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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 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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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 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怎么写(六篇)
2023-01-11 23:42:4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一

1、所有电动车、摩托车、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厂区(除特殊情况外);

2、严禁超载或携带与公司生产所需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的所有载人汽车(公司用车,外单位的办事车、参观用车、出租车等)统一停泊在广场及指定停泊地点;

4、装卸车辆(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听从公司保安指定大门(北门)、后门(南门)出入,并服从保安同志的指挥;

5、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其它区域严禁行驶和停泊;

6、车辆在厂区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会车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

7、所有外部车辆,进厂要登记,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薄,由公司接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厂。并由保安同志负责来访车辆的停泊管理,出厂时必须检查来访车辆是否携带公司物质,方可放行;

8、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公司内部货车等,在厂区进行高空吊卸、装卸、会车、倒车等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使用部门、科室内部协调),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考核50元/次,相关管理者及接待者负连带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xx年六月十四日

推荐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二

为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处罚并张贴上罚款单, 一次10元人民币 。

2、安全保卫人员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推荐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四

(一)车辆的管理

1、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2、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灯光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大小货车、三马车、叉车、铲车在厂区主干车道行驶时速度应≤10km/h;

3.2各种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厂区、仓库时,倒车、经过路口及转弯时速度应≤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指挥人员应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准停放在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车辆的承载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人货混载,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2、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3、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车辆,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5、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6、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相关部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科

推荐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相关责任,针对车辆管理及使用的几个环节进行补充规定。

1、车辆钥匙和行驶证管理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驾驶员。驾驶员取得钥匙后不得将钥匙随意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

b、除部分驾驶员可长期配带钥匙外,其他驾驶员出车返回,必须及时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专人保管。若下班时间返厂,无法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必须将车辆钥匙交保安室保管,当班保安员不得将钥匙交给无派车单驾驶员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长期配带钥匙驾驶员在请假或不用车需外出办事时,客服车辆钥匙交客服部经理保管,其他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车辆外出时,原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不允许出现同时带两台车的钥匙外出。

d、车辆行驶证应随车携带,车辆在厂区内可放在副驾驶前面的手套箱内方便查找,出厂后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

e、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2、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安排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的驾驶员开车,其他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对于公司未安排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 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在厂区内,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私家车)。在厂区内,私家车辆严禁借给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开车。违反规定,车主和开车人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车主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在外用车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驾驶,违反规定,驾驶员和开车人员每次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确保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推荐厂区设置围栏的通知范文范本六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

4.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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