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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垫付申请书(模板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0:09:10 页码:7
欠薪垫付申请书(模板9篇)
2023-11-23 00:09:1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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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垫付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

申请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年1-9月工资11222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805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800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按时发放工资。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____工资9422元,被申请人出具一欠条。此外,对9月份工资1800元也未付给申请人。至今,被申请人共欠申请人工资合计11220元。因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工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充办法》第三条规定,被申请人除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加发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805元。为此,申请人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二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个月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案件实际情况及申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三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联系手机:

座机:

申请人:xxx。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2300元(要求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的)。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赔偿金(2300+43990)x0.25=11572.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58x9=22122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2458x4.5=11061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向申诉人拖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11061元x0.5=5530.5元。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5天x(2300÷21.75)x2=3172元(指差额部分)。

(8)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10个月x1160x0.8=9280元(被申诉人应当为申诉人购买20xx年多的失业保险,申诉人依法最多可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起算)。

(9)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保证金1000元。

(10)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43990元。

以上金额合计:112328元。

申诉人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工作的,20xx年xx月xx日被被申诉人无故辞退,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1)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目前尚未到期。(2)被申诉人从来没有为申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3)被申诉人从来没有安排申诉人进行过年休假。(4)被申诉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5)被申诉人还违法收取了申诉人1000元的劳动保证金。(6)被申诉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申诉人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为2300元/月,20xx年xx月还发了1900元奖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资合计4200元,申诉人20xx年xx月-20xx年xx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458元/月。

20xx年xx月xx日左右,被申诉人以经济不景气为由撤销了公司所属的长重开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诉人无条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只愿发放一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不同意该离职条件,被申诉人就扣押了申诉人20xx年xx月份的基本工资和劳动保证金1000元以此要挟。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拖欠支付工资、违法收取保证金、没有及时为申诉人购买社会保险、没有依法安排申诉人进行年休假、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拖欠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诉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四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以上共计人民币29564.2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女士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月工资15,000元,手机通讯补贴为500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xx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工资4,500元、100元手机通讯补贴[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和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xx、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xx》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到岗开始工作,月工资为15,000元,按照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每月xx日支付上月工资,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工资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拖欠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和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工资。

根据《xx》、《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每月21.75个工作日为标准,申请人日工资为689.66元,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和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计13个工作日工资合计8965.58元,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每月支付申请人手机通讯补贴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手机费通讯补贴400元。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包括通讯补贴在内总额为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241.40元。

3、累计平时加班为36.5小时,休息日加班为一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申请人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21.75个工作日,月工资15,000元,则申请人的小时工资为86.21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为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到岗,被申请人应该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截止20xx年xx月xx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被申请人也没有向申请人提出及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xx》及《xx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计4个工作日)工资2758.64元。

5、根据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xx,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xx,所以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xx》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的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根据《劳动法》、《xx》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xx,任何单位不得少缴、不缴、拒缴。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各项社会xx。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xx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五

第二十条(欠薪追偿权的转移)。

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作出垫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垫付部分取得对企业的欠薪追偿权。

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不影响其依法要求企业支付其他欠薪部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偿还义务)。

第二十二条(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济途径)。

企业拖延或者拒不偿还被垫付的欠薪款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清算程序中的追偿)。

因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垫付欠薪款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等形式参与财产分配,并依法优先受偿。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六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_____________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月正式到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________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_______________万劳动仲裁是否存在反申请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七

第二十四条(对欠薪企业的查处)。

企业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者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不缴纳欠薪保障费的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并入欠薪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责任)。

以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构事实骗取欠薪垫付款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与实施欠薪保障有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八

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欠薪保障金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审核、决定超过规定数额的垫付欠薪事项;

(三)向欠薪企业追偿由其决定垫付的欠薪款项;

(五)按照本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保障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垫付欠薪申请;

(二)审核、决定规定数额以内的垫付欠薪事项;

(三)向欠薪企业追偿由其垫付的欠薪款项;

(四)按照本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的规定数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第七条(财务管理)。

欠薪保障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拨的欠薪保障金,存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设的专户,实行分账核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欠薪保障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监督)。

上海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欠薪保障费的征缴、欠薪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欠薪垫付申请书篇九

第十三条(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二)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除上述情形外,因企业欠薪可能引发重大冲突,负责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已将纠纷情况和欠薪事实查清的,被欠薪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第十四条(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在本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中,属于下列人员的,不予垫付欠薪:

(一)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

(二)欠薪企业中与前项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

(四)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人员;

(五)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人员。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填写垫付欠薪申请书,并提供能够证明欠薪事实的相关材料。

属于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需要垫付欠薪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期限)。

劳动者申请垫付欠薪的,应当自取得证明欠薪事实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劳动者因非自身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适当延长其申请期限。

第十七条(审核与垫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垫付的'决定;对于超过规定数额的垫付事项,应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不予垫付的,不影响申请人根据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欠薪的权利。

第十八条(协助义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了解有关欠薪情况时,申请人、欠薪企业以及有关的机构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垫付标准)。

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

拖欠的月工资或者月经济补偿金高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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