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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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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优质12篇)
2023-11-23 13:58:05    小编:ZTFB

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高,推动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如何写一篇充满艺术感的古诗词,需要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对美的敏感。范文的阅读可以激发我们对总结的兴趣和热情,激发我们写作的灵感。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照看老人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时照顾老人。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甲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服务内容。

(一)照看老人。

乙方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情况全方面负责。

1、对老人要有爱心和耐心,温和且有笑容,不要哄骗、训斥老人,要按时给老人吃饭、服药。

2、逐步养成老人的生活规律,按时吃饭睡觉。老人有异常表现随时与甲方沟通,但最好不要当老人面说。

3、老人清洁方面:每日早晨温水洗脸洗手,每星期给老人洗脚和用毛巾擦洗身体,及时帮助老人接大小便并清理干净。随时清洗老人的衣服并归类放置。

(二)日常家居清洁。

1、在老人睡觉或者有家人照顾时,进行基本家务工作。

2、主要为擦洗工作。擦地、家具灰尘、镜子、卫生间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不强求。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老人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乙方如有突发病症出现,或者自己不小心摔倒导致伤残,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老人。

4、有任何新的需求和建议,及时提出。

5、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8、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证实身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留存,终止协议时取回。

9、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2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10、甲乙双方均就对方隐私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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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二

一)受理范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以幢为单位受理申请和进行鉴定。对文物古迹、博物馆、厂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带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申请;。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查勘;。

4)综合分析、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件;。

2)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3)建筑图纸;。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受理原则和期限。

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提出,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委托提出。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及营业范围。

办公地点:房管大楼(城东公园东北角)五楼。

联系电话:27611912761109。

负责人:郭彩凤。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字[1998]104号)文精神,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有15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二级。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有10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三)三级。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有6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一年以上;。

(4)从业以来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新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

(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有3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暂不定级;。

(4)开展业务一年后具备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资格等级。

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资格等级允许代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一级经纪机构可允许代理各类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二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三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不定级的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三

以下是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恒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相关介绍:

恒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国有企业,恒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大、最专业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点,恒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高覆盖、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多家公司和机构的认可。恒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将以最专业的精神为您提供安全、经济、专业的服务。

以上公司与发布者之间的职务关系未经证实!

主营产品或服务:主营行业:

经营模式:注册资本:

商业服务人民币380.00万。

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南海大厦9楼。

企业类型:工商注册信息:

国有企业未经过第三方认证。

7种情况要做房屋安全鉴定安全鉴定范围: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3.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7.危险房屋。

深圳市建安结构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设混凝土结构检测鉴定室、幕墙检测室、钢结构检测鉴定室、节能检测室、建筑材料检测室。

深圳市建安结构检测鉴定中心从事房屋质量检测,地基工程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现场施工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鉴定,幕墙检测,钢结构检测鉴定,节能检测、建筑材料检测。

深圳市建安结构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拥有宽敞的检测及办公场所。现有房屋面积1240m2,其中检测用房面积982m2,各工作室面积及环境条件满足检测需要,采光充足,布局合理,线路整齐。试验室拥有幕墙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系统、门窗保温性能检测系统、红外热像仪、超声波探伤仪、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600kn、100kn)、压力试验机(2000kn)、核子密度仪以及国内外先进的检测仪器等各类大小仪器设备180多台(件)。

深圳市建安结构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现有技术人员180多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5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8人),工程师56人,助工76人,技术力量雄厚,发展稳剑各主要检测人员均持有广东省或深圳市质检站培训合格的上岗证。

房屋检测点击进入。

用户id:9204400。

公司:深圳市建安结构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主营:深圳房屋质量检测,深圳房屋安全鉴定,深圳地基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价格:面议。

发布人:叶剑。

时间:2012-6-4。

邮箱:13723747829@。

手机:1868211399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大厦八楼。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四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授权_______代为行使下述权利:

1、就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事宜与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房屋租金收取以及开具相应发票由受托人负责,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依该授权书所为的一切行为和结果均予以承认和接受。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

受托人无权转让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所有授权。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五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以下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

第二条委托方式。

1、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付款人(购货人)的发票并将发票原件及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的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材料/设备数量和双方商定的材料/设备单价,预计合同金额为_____万元。(见附件)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双方签认实际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乘以材料/设备单价确定。

2、工程季度/月计量:

甲方每季度/月日前对乙方当季/月完成当季采购并经监理、质检员检查及实验检验合格,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进行签认,乙方应负责提供购买材料/设备相关资料。

甲方核定乙方当季/月购买的材料/设备量后,按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当季/月完成的材料/设备款,扣除质量保证金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工程款后,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在日后支付给乙方。

3、工程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完工结算。

根据每季/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季/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5%扣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4、余款支付:

剩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_____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材料/设备质量。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工程业主的有关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书(如材质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按甲方、业主和监理要求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乙方必须负责承担返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4、如果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段在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中,不能获奖或受到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业主、监理或甲方质检工程师发现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且责任由乙方承担时,则乙方负责无偿清退缺陷材料/设备出场,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缺陷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每季度/月按时办理乙方的.材料/设备计量和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二)乙方义务:

2、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提供样品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确认,否则不得使用。

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国家规定,需复试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须有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乙方亦须负责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进场复试的义务和费用。

5、乙方承诺及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导致发生甲方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款项的结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材料/设备设备的卸车费、工地现场材料/设备设备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

8、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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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本站整理该文章,。】。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委托合同书的格式与样本·委托理财合同·委托购买合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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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七

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下列房屋安全鉴定机。

构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复审合格,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证书”

鉴定机构名称等级地址负责人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东城区什锦花园53号叶嘉伦64023166。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一级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鲁永循66175518。

北京市崇文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崇文区花市大街2号孙吉利67117876。

北京市宣武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宣武区里仁街乙8号王丽敏63529214。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朝阳区北三里屯张杰64150139。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海淀区太平庄胡同15号刘骥62648990。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丰台区文体路13号于广义63860143。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石景山区八角西街鄂华汉68872095。

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2号田海全69842209。

北京市昌平县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昌平镇西关路8号刘长海69746096。

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通州镇西大街31号王连波69522170。

北京市大兴县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大兴县黄村三中巷18号刘京元69243081。

北京市怀柔县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怀柔县兴怀大街20号赵顺69642070。

北京市延庆县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延庆县香苑街6号萧怀恩69102635。

北京市平谷县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平谷县府前街32号张洪元69969134。

北京市顺义县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顺义县光明北街李殿举69448360。

北京市密云县房屋安全鉴定站二级密云县新中街40号李振金69042695。

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室一级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张天申62782085。

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一级朝阳区劲松东架松李自强67719385。

北京市房屋鉴定管理所一级崇文区前门东小街2号楼黄帼豪65251399。

二、遇有下列情况,房屋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均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

1、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破损;2、申请危险房屋翻建或成片危改。

项目;3、改变房屋用途;4、买卖、出租房屋;5、营业用房或工商开业;6、由于。

房屋安全引起的'法律纠纷;7、涉及结构安全的修缮、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的房。

三、区、县房屋安全鉴定站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房屋安全鉴定室。

负责本单位所管房屋的安全鉴定;区、县房屋安全鉴定站对遇到超出本机构资质等。

级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时,须会同、移交北京市房屋鉴定管理所或北京市房屋安全鉴。

四、北京市房屋鉴定管理所负责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联系人:王与中电话:65251399。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八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婚后与共同购买天和园1栋1004室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因离婚后协议将本人一半的房屋产权过户给王晓军,现因本人在外地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签署与过户有关的房屋领证委托书范本文件等。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九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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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十

定作人:合同编号:

承揽方: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签订时间:年月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定做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时间、: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盖章(签字)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即生效,高于任何的书面口头协议。

定作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税号:鉴(公)证意见经办人:监(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责任鉴定委托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容、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尝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申请许可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许可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八条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第九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报送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许可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准予许可的方案施工。

第十一条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二条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房屋有幕墙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幕墙进行检查、修缮,并将检查修缮结果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尝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

第十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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