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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 个人买车合同协议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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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 个人买车合同协议书(六篇)
2023-01-12 04:37:2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一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 股权结构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1)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3.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5.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 缴付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1.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8.以使用权出资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 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八条 筹备委员会

1.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2.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3.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

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

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4.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

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 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3.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如逾期_________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4)以技术出资的,出资人对该技术的性能.价值作出担保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项目公司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业务范围:______。

2、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目标公司”原股东(共___人,分别为:______)各方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3、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或乙方)具有向“目标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格与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份。

4、甲方已经就引进“_________”及签署本协议条款内容事宜,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鉴于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目标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________”认缴“目标公司”新增逐层资本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注册资本增加

1、“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至人民币_____万元。

2、“________”以现金出资____万元占最终增资后“目标公司”____万元注册资本的___%。

第二条 本次增资出资缴付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________”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全部出资额,其中第一期出资___万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

“目标公司”在收到“________”缴付的实际出资金额后,应立即向“________”签发确认收到该等款项的有效财务收据,并于收到该款项后10日内,办理完毕有关“________”该等出资的验资事宜。

2、“目标公司”在收到“________”的出资款后,“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与银针基金共同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本协议项下注册资本增加事项,确认新股东的股东地位,向“________”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股东名册,增加“________”,根据各方提名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通过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目标公司”根据该股东会会决议,在该股东会会议后10日内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应在相关批复文件签发后______日内向“________”退还出资款项,金额为本金加计按一年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计息期限为“________”向“目标公司”交付投资款之日至“目标公司”向“________”退还投资款之日。

4、本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六人组成,“________”有权提名一人担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选由股东方提名。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就本事项在“________”向“目标公司”注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对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资后,“________”将向“目标公司”委派一个财务人员进入“目标公司”工作,加强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条 “________”转让事宜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________”拟转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其在“目标公司”的池子比例,优先受让:对于不欲受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应同意并配合“________”完成向第三方所惊醒的出资转让,而不得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为设置障碍。

第四条 重大事项

“目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但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应取得“________”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团成员公司①设立任何子公司,投资任何人的任何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权,或②设立任何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2、订立,修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或章程同类文件)。

3、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停业。

4、①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②任何集团成员的破产,清算,解散或重组,或促使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依照破产法或类似法律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行动以寻求重组,清算,或解散。

5、在主营业务范围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出售计划范围之外,出售或处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6、批准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证券公开发售或上市计划。

7、“目标公司”发行,赎回或回购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关联交易。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资本开支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成员公司的资本开支。

10、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计划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共偶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负债:或对外提供任何借款,或为非集团成员公司做出担保,保证,质押或赔偿保证等。

11、更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或组成,或更改董事会席位的分配。

12、向股东宣布派发任何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团成员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审计师的任命或变更,更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会计政策。

14、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交易。

本条款所指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依据条款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条 各方承诺

1、“目标公司”承诺

(1)“目标公司”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已获得不要的毕准文件,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

在公司存续过程中,未发生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

(2)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的有关部门的毕准,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同时本次增资事项所必要的内部程序已经获得通过。

(3)“目标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向“________”提交的、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有关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答复及相关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全面吗,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且至本协议签署时,上述关于尽职调查的答复及相关资料所反映的“目标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

未发生重大变化。

(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际到位。

全部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导致资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部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纠纷,并为“目标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标公司”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整取得从事其生产和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格认证。

此等资格认证将专属于“目标公司”。

2、“________”承诺:

(1)“________”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就本协议签署,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

(2)照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付注册资本出资。

(3)本协议项下所进行投资,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的应履行之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

本条款项下关联方指:

1、“目标公司”股东。

2、由“目标公司”各股东投资控股的企业。

3、“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人员及近亲属。

4、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

“目标公司”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该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条 回购条款

如在乙方完成对甲方投资之后起__年内(起始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内),机房未能实现成功发行股票上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义务。

回购金额按照①乙方投资本金加计按年利率___%所计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权的比例所占有的甲方即期净资产而这孰高的金额确定。

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所拥有的该权利自动终止。

乙方通过除上市之外的方式处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项下“________”就其本次增资事宜而获悉的,对于“目标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秘密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

除非经法律,法规许可,或经征得“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股东各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项下增资之外其他用途。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每逾期______日,影响协议他方支付相当于实际出资金额万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逾期满______日时,守约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实际出资金额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管辖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类似理由拒绝实行本协议。

2、“________”对“目标公司”在“________”注资钱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方案无异议,但不参与股份支付等行为,如果因实施任何在“________”注资之前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计划倒是“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及股本规模和结构发生变更,“________”所持股权比例不被摊薄。

3、本协议有各方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签订,并于当日起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关于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收益。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基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求资金使用安全。现乙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甲方管理,以甲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二、委托事项交付

乙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三、委托期限

四、投资权益

乙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甲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乙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甲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委托事项告知

甲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_____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向甲方通告并针求甲方意见。

七、转委托

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处理或者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

八、担保事项

甲方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甲方责任

甲方不对乙方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但是甲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委托报酬

十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账号、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资料。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投资经营情况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投资协议等资料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受甲方委托,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自主使用和管理,但应克尽职守的管理、运作资金,以甲方最大利益为宗旨,谨慎管理、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方的资金保值增值,并对甲方的个人财富,家庭情况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本金和收益,将收益主动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十三、承诺和保证

1、?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为真实、准确的;

2、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均系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3、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将不从事任何有损于本投资计划的行为;

4、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本金为其自有合法资金,并且投向本计划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符合其投资条件的业务发生时出资。

十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期满或甲方提前撤资,甲方须带好《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书》和《委托投资款收到凭据》,才能办理本金和利息结算手续。

十五、送达方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_____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

十六、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对方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保密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相关条款,对乙方提示的投资风险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甲方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正确性。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四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联营组织

三、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

2、投资情况:

(1) 持有公司 %股份

(2) 持有公司 %股份

(3) 持有公司 %股份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 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账,基本做到每月结账,三月一次清账,一年一个大清账。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调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 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公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乐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

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清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手,其它产权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同人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公积金累积到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镜花水月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权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 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 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

7、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 修改公司的章程。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 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

2、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

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 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 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增加新股东。

八、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吊嗓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分红。

九、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在入股一年后职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 如投资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 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是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使得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4、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有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5、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能退还实手),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其他

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本协议书共 份,每份 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广州市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关于他人出资买车协议书汇总六

甲方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通讯地址或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或邮箱:        

丙方:        

【律师提示】

1、合同名称可以有多种,如合资合同,合作合同,投资协议;

2、签约各方即为投资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成立后即为股东;

3、投资方信息应全面、准确。

投资各方经充分讨论,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开办 有限责任公司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律师提示】

1、前言部分可简洁明了,也可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写明合作投资原因;

2、因公司章程多数情况下会使用工商局标准版本,对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限制太多,本合同内容如写得全面细致,可成为实质上的章程。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投资各方合资设立的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提示】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在        。

【律师提示】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3、公司登记须以住所为准。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 (如若与营业执照不符,以营业执照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超出范围经营有一定风险。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

【律师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

2、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但须注意首期比例与分期期限,最好明确约定;

3、第三人代垫资金须了解相关风险。

第二部分 投资者投资情况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2、        

3、        

4、        

5、        

【律师提示】

1、股东法定人数限制;

2、股东基本信息须清楚、准确、完整;

3、有名义股东可考虑实际投资人列名与不列名的各种方式。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某某以货币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

某某公司以设备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知识产权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律师提示】

1、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都可作为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非货币财产出资时是否需要评估应综合考虑其费用与风险,包括市场行情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化风险;

3、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

4、作为出资的财产产权不清晰会存在法律风险;

5、出资比例应尽量避免各占50%或各股东相加形成两方各50%的现象,以防公司股权僵局。

(二)出资时间:

【律师提示】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注意比例规定与期限规定。

(三)不能如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1、明确约定比无约定更好操作;

2、可以约定各种不同的方式。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名册或/和出资证明与本条不一致的,以        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成立后可以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须与注册登记的一致,存在与实质出资不一致的风险;

2、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可能存在风险。

第七条 投资者(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三)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分配。

(四)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提示】

1、表决权与分红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各投资者可协商确定;

2、出资比例可分为约定与实缴,建议约定实缴与认缴不一致的变通方式;

3、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应考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第八条 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的职责

全体投资者(股东)指定 为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承办人可亲自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公司设立事务。

【律师提示】

1、指定一或两人可提高效率;

2、办理名称核准、验资、登记等手续。

第三部分 公司股权变动

第九条 股权转让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示】

1、以上条款为法定内容,本合同可作不同约定;

2、有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关系的可考虑在此作限制约定。

第十条 股权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继承股东资格,须股东会讨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继承股东资格。

【律师提示】

本条非必备条款;各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和性,确定应否有此约定,以及表决权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增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律师提示】

增资认缴比例可事先约定。

第四部分 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股东会职权须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综合考虑。

(三)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 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6、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对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8、股东会股东的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过半数通过有效;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组成:

1、董事会成员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2、董事由 办法产生,任期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办法产生;

【律师提示】

1、成员最好为单数,以防公司董事会僵局;公司较小,可只定执行董事;

2、董事、董事长产生办法可自行约定,任期在三年内;

3、若有国有投资主体须注意职工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董事会职权须与股东会职权综合考虑。

(三)董事会召开程序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议事方法与表决程序宜简单;

3、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职权

(一)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经理可由股东或董事担任,也可外聘;

2、经理职权应与董事会职权综合考虑;

3、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同为考虑重点;

4、职权设置上须防范治理僵局。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及其职权

1、监事会由 人组成。

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律师提示】

1、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设监事会的除外;

2、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

3、可自行约定主席产生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律师提示】

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可任选;

第五部分 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 通知地址

各投资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各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其他投资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其他投资方无法送达或者变更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

【律师提示】

因地址的变更带来的不便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投资各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律师提示】

1、约定管辖地有利于各投资方清楚解决纠纷的途径;

2、约定须明确且合法,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投资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为 。

【律师提示】

1、可约定生效条件,若公司涉及到须经批准的,应约定经某机关批准后生效;

2、合同份数应考虑投资人人数以及公司与工商局等机关所需数;

3、建议约定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大小,并注意与公司章程的对应。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律师提示】

1、自然人应亲自签署,如委托他人代签,须备委托书;

2、法人应盖经备案的行政公章;

3、日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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