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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文明养犬范本 文明养犬实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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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文明养犬范本 文明养犬实施方案(2篇)
2023-01-12 04:48:2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全面规范文明养犬范本一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省市委贯彻落实意见,总结我县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布置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刚才大家集中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委贯彻落实意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抓好贯彻。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对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对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更加强烈的攻坚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面,就做好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2019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依托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三会一课”等集中学习10余次、交流研讨xx余次。领导干部沉到一线开展调研xx人次,形成调研报告xx篇,按照“四个讲清”要求,上专题党课xx多次,全县基层党支部书记报告心得学习体会xx次,全县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取得了新进步。牢牢掌握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动权,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察范围。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高度重视网络反映的民生民意问题,把握了网络舆情主导权。

二是干部人才队伍适应新常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全年提拔重用干部xx人,调整交流干部xx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中青年干部、新任科级干部和领导干部提升班等各类培训班。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干部。

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创新亮点。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做好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把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制定和落实基层党建“五个清单”,分类推进农村、社区、机关、非公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建工作,打造各级党建示范点xx个。继续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全县x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部实现转化升级。强化选派帮扶干部作用发挥,及时增派xx名选派帮扶干部,全面加强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力量,实现每个人村均有3名驻村工作队队员。

四是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始终把深化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持续用力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围绕“节庆假日”重点时段和具体问题开展专项明查暗访。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和县委巡察等发现的线索从严从快查处,2019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xx起,处理xx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xx人)。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共通报x批xx起典型案例,达到以案明纪的效果。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新突破。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强化“一案双查”,严格执行述责述廉、责任约谈、询问评议等制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xx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x件,立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xx项问题已全部完成并持续推进。

回顾分析一年来的发展,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扎实,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等问题。二是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不平衡。各领域党建工作虽做了些工作,也有一定起色,但仍存在一些软弱涣散村党支部整顿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三是解决党建新问题办法不多。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前瞻性估计不足,创新手段不多,特别是对当前农村党员结构不合理、非公企业党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缺乏系统有效解决措施。四是监督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还存在落差,日常监督抓而不紧,部门监督抓而不实,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短板。五是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从严督导问责不够。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督导不严,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布置多,强调多,具体督导少,有的浅尝辄止,从实从严不够。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坚持不懈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作斗争,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不断去除身上的灰尘和杂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韧劲和定力。

对于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和把握问题,在坚定政治方向上领好路,在站稳政治立场上掌好舵;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带好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组织中的合格党员;要把对党忠诚作为立身之本,时刻铭记共产党人政治身份,对党忠诚老实,与党同心同德;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二是坚定不移加强思想建设。要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更加自觉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力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建设,抓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宣讲活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意识形态形势教育和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

二是坚定不移加强党内监督。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牵住“牛鼻子”,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若干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对同级要常监督、多提醒,让同级之间感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红线就在脚下。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在政治、工作、作风上推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要用好巡察“利剑”,不断擦亮巡视利剑锋芒,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开展机动式巡察,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将监督覆盖到每一个角落,使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三是坚定不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真正把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考准考实,尤其是要把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甘于奉献、处置及时、表现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坚持老中青梯次配备,认真做好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与其他干部的选拔使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干部日常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用心用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是坚定不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抓好农村、社区、机关、非公企业等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以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动态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继续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规范农村“三会一课”等制度,丰富和深化“主题党日”内容内涵。统筹做好非公、国企、学校、医院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增强党建整体效能。

五是坚定不移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继续巩固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要重点惩治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违规处置使用集体资产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避免扶贫款成为“唐僧肉”,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整合精简各类督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六是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开展“1+n”专项整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一手抓警示教育、一手抓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一线、向群众身边“三个延伸”,扎实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把管党治党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扎扎实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2023年全面规范文明养犬范本二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xx工资收入在全单位xx个干部职工中排名xx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xx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xx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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