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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 城市更新汇报材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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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 城市更新汇报材料(七篇)
2023-01-12 05:06:09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天然气交付点及碰口费

本合同交付点为

第二条 天然气交付方式

供气方将通过管道输送在交付点将天然气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气方。

第三条 用气种类和性质

本合同供给用气方的气体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 工业 用气。

第四条 供气质量

供气方按本合同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第五条 天然气销售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销售给用气方的天然气价格为:

1、燃气价格为_____元/立方米。

2、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 5 日前结清上月预付完本月气款。

3、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政府和上游气价调整时,供气方的销售价格随之联动调整,按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时间以政府或上游的正式行文为准。

5、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中石油供气单位顺价)造成供气成本增加,供气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调整供气价格。

6、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供气方应告知用气方调价时间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

第六条 天然气的结算

1、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5 日前预付完本月气款。

2、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最小月用气量:当月合同量×97%

4、最低支付:如果用气方在某个供气月内未能提取本合同规定的最小月气量,则用气方必须支付最小月气量与该供气月买方实际提取气量差值部分的价款,该部分天然气按照该供气月本合同约定综合价格的30%计价。

第七条 天然气的计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在交付点按体积(标准立方米)计量。

2、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用气方提供合格的燃气流量计,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认定。供气方负责管理,用气方监护。

3、用气方需在本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年度4月1日至明年3月30日的用气量计划、维修计划和供气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附件一:年度用气计划表)

4、 用气方如需在销售计划基础上扩大用气规模,应首先向供气方书面提出,经同意后再实施,否则供气方不承担任何相应增加供气的责任和义务。在本合同期内,若用气方提前用完申购气量且未向供气方发出继续购气要约或未与供气方达成一致供气方有权减少或停止向用气方供气。

5、天然气的计量以用气方提供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6、天然气日常计量交接单由双方指定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如果用气方认为计量交接单有误,应在签署计量交接单的同时将该异议填注在计量交接单上,但这并不能免除用气方依据供气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的义务。该异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气量和气款,用气方如果拒绝在计量交接单上签字,将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7、当用气方对天然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双方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天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只对当天的用气量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8、若因燃气计量表自身原因导致计量不准,按以下 ① 方式计算用气量:

①计量不准前,正常计量情况下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②恢复准确计量后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③计量存在争议时,用气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绝支付气费,应先结清气费再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多退少补。

第八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用气设施由用气方全资严格按相关规定建设,产权分界点是: (即供、用气双方的交付点)。

2、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委托供气方代为维护管理(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产权分界点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物资设备由用气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九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上游气源停气、气压降低,不可抗力、特殊约定或供方管路抢修及抢险等因素外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气方连续供气。

2、供气方在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向用气方保供天然气,如供气方自身不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供气方有权减、停用气方气量。

3、依照法律、法规和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4、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使用范围用气,严重者可中断供气。

5、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达10日的,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6、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维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约用气等原因,需要减供或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通知用气方。

7、用气方必须如实上报实际用气户数,如发现隐藏户数的情况,供气方有权作停气处理,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

第十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用气方交付天然气。

2、用气方需协助供气方落实上游履行本合同所增加的居民用气计划和结算居民结构气比例事宜。如上游不增加居民结构气则调整价格并弥补供气差价。

3、按照合同约定的性质使用天然气,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或扩大用气范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供气方提出申请。(不能私自为任何一家工业用户供气,如有需要供气,必须与本合同供气方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天然气气款。

5、用气方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承担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7、用气方应提供符合安全保证的施工作业、抄表、安全检查、维护的条件和环境。

8、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检查监督。

9、未经供气方书面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改变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燃气计量表,否则视为盗用燃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第(3)项之规定处理。

10、有义务保护燃气设施,发现安全隐患、漏气爆管、违规作业、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认为破坏燃气设施等紧急情况,用气方应立即报告供气方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11、用气方在生产运行时应做好各类用气性质的生产用气记录,以备供气方查阅。

12、用气方当遇到因供气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或因政府部门的指令和上游供气情况的变化,采取减压、减供、限气或停气等措施时,用气方因做好相关应急措施及保供措施,供气方无义务为其进行保供。

第十一条 安全用气

1、用气方应对用气人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

2、用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给供气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气方承担:

(1)未经供气人批准,用气人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器具,改变燃气用途,擅自更换,变动供气方的计量装置及铅封等;

(2)在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住人,使用、存放火源或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物品;

(3)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

(4)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掩盖、包裹燃气管道、燃气设施;

(6)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它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7)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8)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用气方进行有可能影响或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事先通知供气方,供气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在施工作业中损坏燃气设施的,必须立即通知供气方,对给供气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4、为了保证用气方平稳安全用气,在供气过程中当供气方或用气方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厂维修或清洗时,用气方应积极配合。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后,由计量器具厂家提供维修清洗证明。当用气方对维修或清洗后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送有资质的计量监督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产生的费用,根据计量器具故障产生原因,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维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天然气气款的,除补交气款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5‰每天收取。

(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气方违法违规使用燃气(含盗用燃气)导致供气方气量损失的,应向供气方赔偿损失,计算损失额按管道口径最大流量计算,计费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日24小时连续用气计算;且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用气方纠正自己的行为为止。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日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乙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等期顺延,顺延次数不限。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保密

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协议的任何条款,供、用气双方均有对该等条款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对确需披露的信息,应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3)发生严重影响供气方或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造成或引起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而该任何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洪水、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和战争等;还包括导致一方不能合法履行义务的政府法令,对一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限制、制止,或其他指令和法律修改,许可证的取消和撤回,以及批准的改变,取消或废除。但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疏忽而导致的法律、批准、同意或许可证的改变、取消和废除,不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均无权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气方: 用气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2023年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二

49. 文明在于一言一行,创建源于一点一滴

50. 让射阳的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人更靓!

51.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52. 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53.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

54.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

55. 小手牵大手,文明路上一起走

56. 人人都是文明使者,事事关系射阳形象

57.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名片,和谐是你我最高的追求

58. 争做文明人,共建新县城

59. 做礼貌市民,创礼貌社区,建礼貌县城

60. 八建立连着你我他,众手浇开礼貌花

2023年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三

尊敬的广大市民:

20xx年9月22日,中国城市第x个"无车日",活动的主题是"绿色交通——选择·改变·融合",提倡将绿色出行与社会生活相融合,将出行变成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方式。

"世界无车日"并不是要求每一位青们禁车,而是通过这样的举动引发思考,给我们的交通减轻一点负重,给我们的环境少添一些伤痕。

我们是美好环境的分享者,也是美好环境的创造者。为了黄岩的碧水蓝天,为了让黄岩这座美丽宜居的城市享受片刻的安静与舒缓,为此,我们倡议:

一、"无车日"活动当天,机关少用一天公务车,市民少开一天私家车,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不断增强绿色出行理念。

二、自觉养成绿色出行习惯。在今后的出行中,尽可能选用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同时宣传和带动亲朋好友积极响应,付诸行动。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遵章驾驶,文明礼让,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共同营造优良交通环境。

四、坚持文明、有序出行,排队上车、文明乘车,自觉营造黄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良好氛围。

"世界无车日",让我们一起行动!让绿色出行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多一丝绿色,多一路畅通,多一片清新,多一些健康!

2023年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四

当急速的脚步逐渐减慢,在暖黄色的灯光下,视野中的景物变得模糊。不知是自己的知觉浑沌,还是眼睛中有了泪水,一切似乎都融入进去了。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中应该漫步,那是一种享受,在这喧嚣的城市中找到一种自娱自乐的方式。看着人们行走的节奏,我想努力的去适应,不知不觉累了,脚步又慢了下来。

汽车的快速穿梭无形中给了我动力,然而这种动力让我很疲倦。我又加快脚步,可是于行走的人们有了反差。不知应该是快是慢,索性站在那里,静静地观察这个城市的变化。

随风聆听着自己喜爱的音乐,苍劲有力的嗓音,那让我产生一种幻觉,仿佛时间在此刻凝固。在此刻,没有了历史,没有了未来,回忆就是我的历史,幻想就是我的未来。看着人们远去的背影,我看到了家的方向,一个幸福得以寄托的方向。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充斥着这座城市,这使我开始怀疑我自己,我的激情就像流沙一样慢慢的流逝。还好,在暖黄色的灯光下享受片刻的安宁,我抬起头,安详的感受灯光洒在脸上的感觉,任凭周围的事物变化,我只在那想我的心事。

现在的你在做什么?嘴角泛起了微笑,我和你在一起的欢笑和快乐只能在我不切实际的美好幻想中无能为力的重演一遍。尽管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可是对于我来说是幸福的时刻,美好的时刻使我感到不再寂寞。在孤独中的寂寞,这种想象使让我不再空虚,当时间的灰尘使它变淡时,我会看看你以前的照片,无论多么复杂的心情,顷刻间就会舒畅。没有过多的欲望,只希望能静静地看着你,喜欢着你。我也许很懦弱,没有表达我对你的感情,我只是不想破坏你在我心目中的圣洁。如果我还在等待一个好时机,那我只能说,那个时机被我葬在了过去。我无数次想象,我和你漫步在金黄色的秋天,看着飞机划过天空留下的痕迹,记住那个永恒。在美好中,暖黄色灯光下的我早已经忘记我的寂寞数到了哪里。

一个华丽的擦肩而过,那数不尽的忧伤与哀愁,在那落叶缤纷秋天,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伤感而悠扬的音乐把我带回了妈妈的身边,看着妈妈逐渐老去的容颜,只遗憾自己没有在她的身边,然而这早已成为无法弥补的遗憾,我们只会在自责中安慰自己。

随着时光流逝,我们的容颜成为了风景画,那些散落天涯的朋友们,我们的友 谊能否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呐?坚强的城市里容不下脆弱的感情,那些所谓的浪漫都与这座城市格格不入,对家的思念便成了主题曲。微风吹过,仿佛置身于家乡的林间小道,那里是喧嚣城市的人们获得心灵宁静的最佳避难所。爬到山顶,眺望远方,整座城市尽在眼中,那美丽的景色会使每一个来到这里寻找宁静的人心潮澎湃。

在丁香花开的季节,雨水冲淡浓烈的气息。春夏秋冬,四季轮回,我的前世与来生会是什么样子呐?前世的遗憾成为今生的遗憾,可能也会成为来生的遗憾吧。现在的我站在暖黄色灯光中,感受这座城市的别样的美,新的生从现在开始,曾经的故事在此时绚丽的谢幕。

我深吸一口气,睁开眼睛,暖黄色灯光下的城市安静了许多,已经没有路人在行走,零零星星的车飞驰的开着。已经很晚了,似乎会有人担心我,二哥可能抱怨说:“那老四跑到哪里去了,这么晚还不回来。”我飞快的跑着,向前方中的黑暗跑去,暖黄色灯光下的事物依旧在变化,只是离那个观察者越来越远。

我在追逐着什么,此时此刻,我的节奏会比这个城市的快,是心急了。当我们牺牲我们的青春去追逐梦想时,我们追逐的只是属于自己的归宿,迷茫中的我们在这个快速发展的城市里跑来跑去,跑到终点时却发现,原来这里就是我们曾经出发的起点。思念家的心情油然而生,过去的事仍然在发生,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在我们的回忆中变得完美。

前方有了灯光,我加快了脚步,快的让这个城市不适应我,因为那是家的方向,那是我的归宿。

2023年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五

1、襟江怀湖地,品质休闲城。

2、文明照亮湘湖新城,行动折射和谐闻堰。

3、江鲜美食之乡,国际休闲新城。

4、文明湘湖你我共建,和谐社会你我共享。

5、潮起三江共奏文明曲,生态闻堰齐唱和谐歌。

6、美德源于心,文明践于行。

7、一草一木汇聚闻堰美景,一举一动喜迎四海宾朋。

8、宜居、易业、怡游。

9、千年魅力古镇,百业兴旺新城。

10、百年三江名镇,一品湘湖新城。

11、灵秀湘湖,休闲闻堰。

12、闻·名古今,堰·会天下。

13、言如春风促和谐,行有口碑扬公德。

14、读江观湖品文化,文明闻堰赢天下。

15、文明湘湖城,上善闻堰镇。

16、越王卧薪地,国际休闲都。

17、湘湖传雅韵,闻堰聚知音。

18、湘湖新城美在风景,闻堰新城美在文明。

19、三江风情名镇,湘湖休闲新城。

20、千年湘湖风,三江闻堰潮。

21、文明/魅力湘湖城,千年/风情闻堰镇。

22、构筑闻堰文明大厦,源于市民道德砖瓦。

23、微笑与湘湖新城牵手,文明和魅力闻堰同行。

24、文明是城市发展之魂,美德是立身做人之本。

25、千年承古韵,山水秀湘湖。

26、携手共建湘湖新城,合力同创闻堰文明。

27、一言一行传扬文明新风,一举一动展示湘湖风采。

28、微笑是湘湖的请柬,文明是湘湖的名片。

29、梦栖千年江南,心泊三江闻堰。

30、一城湖光山色,一方休闲乐土。

2023年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六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城市更新日志范文简短七

出卖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共有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情况

1.1买受人所购房屋为位于第栋

【座】单元层号房。

1.2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计算房屋价格,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2.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第二期:年月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该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币;

第三期:待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元。

2.3出卖人出具相关收款的证明字据,买受人出具已签收出卖人购房全部相关文件原件的证明字据。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由于双方约定按套计算房屋总价款,故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因产权登记面积与现有面积发生差异产生的面积差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产权登记过户

4.1双方约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条件具备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4.2双方约定: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其他非双方个人原因致使该房屋最终无法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全部购房相关文件,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

目前该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承租使用,因此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与房屋相关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第六条产权过户、税费等费用负担

6.1在该房屋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月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6.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时,除了第6.1款约定税费外,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房屋价差等全部由出卖人承担,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房屋使用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缴纳,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前出卖人具名、买受人缴纳,因使用产生的费用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房屋过户后变更为买受人名称。房屋过户之前,如果买受人遇到缴费等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出卖人应当积极协助买受人解决相关事宜。

第八条权利义务

8.1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所涉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事项。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出卖人原因引发的与标的房屋产权、使用权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出卖人承担并处理。由此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则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同时按全部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装饰装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8.2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和买卖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继承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涉及此房屋的产权纠纷,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按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出卖人承诺并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出具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其合法继承人就本合同内容作出承诺的公证书。

8.4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有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受让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8.6买受人取得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使用权后,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的任何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给出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及赔偿。

8.7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且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风险均由买受人独立享有及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8.8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承诺并保证不论房价涨跌,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单价及总价不作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出卖人未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房屋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倍退还已付款项,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出卖人依法赔偿。

9.2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不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或将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应向买受人连带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及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房屋市值与购房全款的差价、房屋装修款等。

9.3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给出卖人支付房屋价款的,除继续支付应付价款外,还应当按应付房款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付价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买受人依法赔偿。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房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共有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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