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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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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汇总11篇)
2023-11-23 16:16:13    小编:ZTFB

报告可以通过收集和整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来评估和分析特定情况。如果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对所要报告的主题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如果你正在写一篇报告,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一

根据建设局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研究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要求,我局抽调业务骨干,对既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制约着我县城乡一体化推进的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把调查的重点放在具有代表性的城关镇和和平镇。通过调查发现,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大量的抢占、乱占集体闲散地、无证建设、擅自加层等现象较为普遍,如何解决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是建设乱。许多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农民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建设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公路、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或呈“环状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农民建新不拆旧,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配套差。绝大部分村庄内的道路、给水、排污、电力、通信、绿化都缺乏规划布置,配套性与共享性差,普遍存在路面不硬、污水乱排、电线乱拉、管道乱埋等现象,导致了村庄生活环境质量差。

三是违章建筑多。虽然这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特别是近几年借城镇建设之机违法抢建之风日盛,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反规划现象十分普遍,和平镇袁家营村被调查的312户村民中,有240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建设,竟占调查总户数的77%,他们有的扩大宅基地面积建设,有的抢占集体土地建设,有的擅自在原一层房屋上加层。

四是农房质量差。在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下,重城市、轻农村,在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上农民建房量大面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农民的住宅建设从规划选址、修建性详规编制、建筑设计到施工管理,都缺乏有组织的指导和帮助。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建筑市场监管的缺位,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无。

施工合同。

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农村住宅是由个体工匠拼凑成的小施工队凭经验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1、需求强烈。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对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高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对比较集中。

2、供给短缺。开展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后,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在此背景下,加上一些地方对农民建房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这样,由于受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致使一些村即使有规划,村民建房的审批仍然无法有序进行。

(二)规划布局缺乏衔接。

一是“两个规划”不衔接。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不统一、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较难,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二是某些村庄规划过度超前,群众难以接受。大部分村民习惯在房前屋后从事农业和家庭加工业,如果住宅过度集中,势必给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带来不便。同时由于按村庄规划的建设对配套设施要求较高,相应的费用也高,一些农民负担不起。

三是规划和政策的调整导致农民建房无法报批。部分农民建房受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的制约较大,特别是城郊结合部,一些重要区块、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确定,村民点的选址与规划一时无法落实。目前,**县城1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编制中,除和平、夏官营外,有的镇甚至还没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列入议事日程,严重影响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的正常审批。

(三)农村建房用地困难。

一是选址在基本农田上的村民点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无法实施。全国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后,除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征用基本农田外,严格禁止将基本农田用于建设项目,在基本农田上的村民点规划由此就成了一纸空文。

二是宅基地调换难。在村庄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队与队之间、户与户之间宅基地调换问题。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基本上没有预留建房用地,而法律规定非经承包权人同意,不得收回或调换承包田,承包人在调换土地时往往要价较高甚至漫天要价,村民之间难以达成共识,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同时由于对村民建房用地调节不力,加上农村宗族和派性等历史原因,使得宅基地调换更加困难。这是许多村有规划、有指标,但村民点建设迟迟不能启动的主因。

三是个别村民要求过分。一些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村庄,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不让进场,阻碍建设,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是解决农民住宅的形式问题。它是一个物质的、外化的问题,它与农民的思想观念、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体制等内在问题密切相关,只有这些内在的问题解决好了,外在的问题才能得到相应的解决。最近我县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规划区内农村建房的管理办法,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安置,试图引导农民住宅建设由立式改为套式,由分散的单门独院建房到集中的公寓式住房安置小区安置,北关小区就是环城东路南段建设拆迁农民的安置与商住楼开发结合的一个试点。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农民期望值等的差异,就目前来看,这种发展模式在我县推广还存在一定的阻力。

二是鼓励统建联建公寓式住宅、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从我县城和几个重点镇规划区人均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来看,农民的住宅建设,其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化相衔接。在建设规划上,应体现长效性和统一性,在用地指标安排上应结合存量灵活调剂,增强村级调控能力;在建筑形式上应尽量统一,实用美观。根据人多地少的实际和城市化发展需要,调整现行农民住宅建设政策,积极探索农村节地型新社区建设的新模式。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集聚节约、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提高施工质量,使农村住宅既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浓郁乡土风情,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立改套”、“散改集”和小区式改造整理等方式,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力求实行既有利于节省土地、优化人居环境,也能与城镇化高度整合的公寓式建房安置,积极向空中发展,建设多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

一是鼓励村庄整理,优化资源利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允许以房屋置换土地,获取建房指标,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增加的农用地属村集体所有。村庄整理指标要全部用于农民建房。农民以“立改套”形式建造住宅的,建房用地先征为国有,首先消除农民住宅产权登记、上市交易等障碍。把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返还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小区配套、物业管理资金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通过村庄整理实现自然村缩减的,政府要适当给予补助和奖励。国土资源部门要利用好村庄整理的有关土地政策,切实解决宅基地所需指标。探索市场交易,条件允许的可以进行公开拍卖。

二是科学合理分配建房指标。年度用地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难。土地指标的分配与建房需求量、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复垦、违法用地查处力度挂钩,对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成效明显的村庄在指标上给予一定倾斜,促进村民建房与宅基地复垦、违章建筑清理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对土地指标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用于住宅困难户建房。在建房指标分配上要坚持规范操作,采取逐级审核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土地指标在镇、村之间的调剂,盘活土地指标,提高土地指标使用效率,让历年积累而没有使用的农转用指标真正落实在农民住宅建设上。对能通过自行调剂解决住宅建设用地的住房困难户,可优先安排住宅建设指标,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不再申请建房的村民,可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一是统筹协调,突破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制约。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两个规规划对接。妥善处理好远期与近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产与生活等方面的关系。按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打破自然村与自然村、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的界限进行规划。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保证已有规划农村居民点的合理用地。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农村居民点规划选址落地专项工作,集中精力加快农村居民点规划选址和详规修编进度。

二是探索土地置换办法。探索集体土地置换办法,促进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利用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和外出经商或务工农民弃包交回集体的土地,换取规划区内农民的承包地;农民需跨村街道建房的,由相关镇(街道)、村,协商进行土地置换。具备条件的农户可将户口迁到规划点所在地的行政村组,并申请宅基地,原宅基地退还原村组并复垦。

三是统一设计、免费提供通用图设计图纸。根据我县的规划区农民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农民住宅建设的功能需求,为农民统一设计、免费提供通用图设计图纸,及时完善农房建设通用图,从结构、功能、外观、环保、节能、节材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满足农村住宅建筑形式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为农民群众设计推出一批既符合农民居住习惯又体现当地自然人文特色的居民建筑精品。

四是打造平安工程。坚持“凭图施工、内行人建房、凭合同审批”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环节管理,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从土地使用审批、登记延伸到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农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房屋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推行建筑许可证制度,坚持有图施工、持证上岗、按图施工,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五是完善管理制度,简化报批程序。积极探索便捷的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审批办法。在各乡镇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农民住宅建设申请,相关部门定期现场办公、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因规划调整“转而未供”的土地,农村个人建房因设定的规划在现阶段无法实施的,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和人均用地总量范围内,可实行“长规划短安排”,在规划要求不变,允许短期有条件的报批使用。同时要设法降低或减免农民住宅建设的各项费用,减轻农民住宅建设负担。(报告范文)。

六是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农村住房困难户解困步伐,对无力建房的困难户、危房户,可结今年全省危旧房改造关于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以村为单位,建造一批临时性“廉租房”,供其暂时安顿过渡;也可通过村集体统一调剂农户新建住宅后闲置的部分旧房,安置一批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确保其居住安全。

七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指导、有序开发、多予少取、让利于民”的原则,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强化村留地资产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做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是认识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解决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有利于促进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有利于破解农民住宅建设难、土地征收难,有利于增加农民福利、促进农村稳定。因此要从坚持执政为民、集约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搞好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切实抓好农民住宅建设工作。把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问题作为“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一个专项任务来抓。县乡(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制订。

工作方案。

落实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改善和强化服务合力攻坚及时化解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中的各类矛盾。

三是加大违法建房整治力度。针对违法建房普遍、情况复杂的现状,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周密部署,妥善处理。由各职能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区内违法建房的专项整治活动。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为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应积极承担执法责任,公安、工商、电力、供水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新闻舆论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争取全社全的理解和支持,使规划区农民建房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二

某住宅工程为六跃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梁、板、柱均采用c20钢筋混凝土,墙体采用mu10红机砖,砂浆采用m10混合砂浆。截止到06年4月26日,该工程施工至一层砌体结构。

20__年4月26日,监理公司在对20#楼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局部砖墙砌体观感较差,直槎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局部板带钢筋长度不够;3、个别过梁板搭接长度不够;4、120墙拉墙筋数量不足;5、个别梁接点部位应设置箍筋加密区段未设置箍筋加密;6、g/22-26板带无钢筋。针对以上问题,监理公司向施工方下发了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为抢工期,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施工。26日下午,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施工单位不顾监理单位不顾工程质量,强制施工等问题向市质量监督站做了汇报。市质量监督站有关人员通过观看实体照片,以及现场实体察看,同意了监理单位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质量监督站。

上述问题在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上都存在一定的隐患。直槎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过梁板搭接长度不够、120墙拉墙筋数量不足、个别梁接点部位应设置箍筋加密区段未设置箍筋加密等对其整体性有很大影响,在地震作用下容易破坏,达不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要求。

针对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暂停令所提出的各项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对20#楼进行了认真整改:

1、一层砌体质量观感较差,直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4规定,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设置拉结钢筋。对此,施工单位进行了墙体拆除,按规范要求重新砌筑。

2、7轴、17轴、28轴、38轴及进户门、主卧室、次卧室过梁搭接长度不足,以及大于300mm的洞口未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违反规范要求,对以上问题施工单位进行了墙体拆除,按规范要求进行了重新砌筑以及更换钢精混凝土过梁等处理方法进行了处理。

3、16轴、18轴墙体存在通缝现象。《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3.1条规定: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不应超过三处,且不得位于同一墙面上。因此,施工单位对违反规范要求的16轴、18轴墙体进行了拆除,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重新砌筑。

4、对卫生间及厨房构造柱钢筋主筋搭接长度不足的问题进行了重新绑扎,对主筋搭接长度不够的钢筋进行了焊接,焊接长度为单面10d。

5、个别梁应设置箍筋加密区段未设置箍筋加密的,按规范要求重新绑扎。

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整改记录看(上有监理的签章,证明监理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认可),施工单位确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整改,但个别问题仍整改不到位。

现场发现的这些问题虽都做了整改,却留下了很坏的影响。本来都是些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控制的问题,只要稍加注意,加强管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施工方工期安排不合理,盲目抢工,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措施跟不上直接导致了问题的发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类似问题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应予以避免。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三

近些年来我院在审理地产案件中,不断遇到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卖给本村以外的村民和城市居居而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具有涉及面大、人数众多、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特点,还涉及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导向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因此,如何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维护好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此类纠纷,需要认真探讨。

2、原南京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或补发的“乡镇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单”;

3、原南京市大厂区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心村住宅”或“贸易货栈”的红线图;

4、原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四个村在出卖3000多套房屋的形式上都采用了与购房者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的方式。“委托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也都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购房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在本院所审理的此类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所有建成的住宅楼也都经过了工程质量的验收,并领取了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凡已付清房款的购房者,村委会均按协议的约定为其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四个村的73幢住宅楼都与原大厂区的城区房屋或住宅小区毗邻,四个村住宅楼所占的非耕地也与原大厂区城区的国有土地接壤,住宅楼的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均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此类纠纷的不同意见在我院近些年所受理的村集体土地住宅楼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均为村委会,至目前为止尚无一例购房者诉村委会的案件,作为原告的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都是要求购房者付清尚欠的购房余款,被告的抗辩理由也基本相同,主要是认为,原告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原告只能够为被告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即可付清余款。也有少数购房者并不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而以其他的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相抗辩。这类案件的难点主要在如何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此问题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1、认为“委托建房协议”名为委托建房,实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而村委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集体土地亦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故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2、有条件的认可“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即购房者是本村村民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凡购房者是外地农民或城市居民的`,“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3、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因为委托建房与房地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应将小城镇开发建设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混为一谈。“委托建房协议”的产生有其政策背景即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关键是看建房有无规划、有无立项、有无审批、有无许可,如果村委会履行有关的法定手续,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本区法院审理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案件中的村委会均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故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三、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因分析我院自20__年始受理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房屋买卖案,截止20__年6月底已审结20余件,结案方式大都采判决形式,判决结果均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限令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承担诉讼费用。其部分购房者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上诉期间又因双方达成协议,购房者撤回上诉。目前已审结的20余件案件大部分均已得到执行。我院对此类案件的焦点即“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作有效认定的理由如下:

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楼均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且有关政府部门具有相应的职权,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所批准的9.8亩非耕地用于中心村工程建设就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管理主体和职权的规定。

2、本区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楼在审批的程序上符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3、集体土地上的委托建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委托建房协议的形式与国家倡导的小城镇开发建设的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自应遵循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应套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来调整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4、假若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造成本辖区范围内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也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本院已审理的案件虽少,但是,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对3000多套房屋的购房者有关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会影响众多购房者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将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诉讼,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5、购房者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只是诉讼策略,并非真正的目的。审理此类案件中,还发现一部分被告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不是要退回房屋要回购房款,而是想通过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来与村委会讨价还价。另外,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内在理由,是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之所以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因为如果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将会导致农村耕地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村廉价土地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对这种理由,我们认为限制土地使用权流转恰恰是造成农村耕地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家知道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土地收益实际是由市、县政府享有,而市、县政府又拥有土地征用审批权,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一些市、县政府往往滥用审批权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事实大量发生。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以后,我国已经具备了保护耕地的法律基础。如果土地用途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即使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不会造成耕地的流失。本案的土地审批虽是发生在1998年以前,但土地的审批手续与1998年以后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规定较吻合,审理此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还有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确有可能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使政府减少大量的土地收益,但是,从长远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利益。农村集体土地如形成市场可以和城市土地市场并存竞争,有利于发挥城市、农村各自功能的优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赞成放开集体土地市场。梁慧星先生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就持此观点。但是我们阐述这些理论并不是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而是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小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效力认定宜宽不宜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只要查明住宅楼工程项目有立项批复,有土地使用审批、有建筑许可,且批准部门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包括事后补办了有关手续)就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必须指出的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在我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也有所反映。但是这些不规范的做法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已经得到遏制,小城镇建设步入了正规。在我院处理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楼都是小城镇建设早期由于不规范所遗留的问题,并不是这类问题还在延续,如果对“委托建房协议”作有效认定会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起负面影响,法院审理时应当谨慎的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果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不起负面影响的效果,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也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基于上述理由,本院对这类案件中“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作出了合法有效的认定。这样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四

[摘要]本次的报告是以绿色住宅为主题,对绿色住宅的产生及涵义进行了简述,最后综述了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及我国绿色住宅的发展现状,以实现人类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关键词]绿色住宅;健康;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用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因而轻型钢结构住宅在未来的地产行业已经逐渐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绿色建筑的产生。

可持续建筑等的研究与实践达到了高潮。下图则是前几年以来我国绿色建筑的大致发展趋势。

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发展。

钢结构住宅是住宅建筑的一个分支,是以钢结构为骨架,配合多种复合材料轻型墙体拼装而成,其主要承重骨架是以钢结构或钢管圆管或矩形管混凝土构件组成,它具有钢结构的一系列性质,同时又具有一般住宅建筑的所有共性。所以,轻型钢结构住宅则是绿色建筑很重要的一部分。

从最初解决住房问题,到提高住房性能、居住水平,再到建造绿色住宅,住宅工业化水平是适应各个阶段建设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提高的。住宅工业化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追求数量。第二阶段:追求质量。第三阶段:追求可持续发展。虽然各个国家基于国情,住宅形态有区别,但都关注节能降耗、工业化生产及大企业集团运营,构件、产品都实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目前,我国钢结构住宅产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关规范和标准已经出台,国内钢材产量充足,有了一批钢结构住宅的试点和示范的建设经验和科技成果,钢结构住宅的发展已具备了较好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而且对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和建。

筑节能新体系具有指导作用。

3、成渝地区对于绿色住宅的需求。

对于成渝地区,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对老百姓住房需求,中央首先以建立政府为主的保障房供应体系,然后建立以市场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需求供应体系。也就是说,整个房地产市场主要还是要靠市场来解决,满足市场经济的多层次需求,按照原来规划,大概20%的城市人口需要靠政府的保障房供应体系来解决住有所居。因而住宅的重点也已经转移到了廉租房以及公租房。对此当然政府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国发24号文件,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

小户型租。

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4、轻型钢结构住宅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

当然钢结构住宅在中国的发展中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主要有三点,一是“三板”的选择不能敷衍了事,隔音、保温等工作必须做到位;二是钢结构住宅的设计不能忽略居住性;三是配套设施一定要完善,不能为了降低造价而因陋就简。所以墙体、楼板材料以及设备管道与钢结构进行集成技术的研究,是轻型钢结构绿色住宅的首要任务,因此,此次调研我们首先对成都市及周边地区的grc轻质板的厂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了解。主要厂家有:

1)成都德天轻质隔墙板装饰材料厂。

2)郫县众诚装饰材料厂。

3)四川欧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的grc产品是通过喷射法机械产生,体积密度约为1.9-2.0,15mm厚度标准grc板重量仅为29kg,抗压强度超过40mpa,抗弯强度超过34mpa,大大超过国际标准要求。

其次,对于解决居住性问题,为了能够使结构经济合理,我们通过对《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的查阅可知多层钢结构住宅对结构布置有些要求,这些也是对建筑布置的要求。当然,这些要求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可能条件下这样做会更经济、更合理,主要是:

(1)采用矩形平面或由矩形平面单元组成的建筑平面;

(2)框架柱在房屋横向宜成列布置;

(3)将支撑或桁架腹杆设在无孔口的分户墙中;

(4)采用间隔桁架体系时,房屋纵向走廊宜在横向桁架的中部。

然而,对于成渝地区,我们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则是抗震问题。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可知,国家要求成渝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0.40g。对于这些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通过以下两个表格我们可以简单计算出长结构住宅在成渝地区的高度以及宽度:

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3表内的筒体不包括混凝土筒。

对于其他的一些抗震设计,我们依然要符合国家各个规范的要求。

五、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优势。

1、结构上的优势。

1)能合理布置功能区间。

利用钢材强度高的特点,设计可采用大开间布置,使建筑平面能够合理分隔,灵活方便,创造开放式住宅。而传统结构由于材料性质限制了空间布置的自由,如果开间过大,就会造成板厚、梁高、柱大,出现“肥梁胖柱”现象,不但影响美观,而且自重增大,增加造价,购房者在二次装饰时,经常由于自行改变墙体位置,增加隐患。

2)钢结构住宅空间利用率高。

在空间利用率上,钢结构的断面小,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可增加建筑有效面积5%-8%。在建筑风格上,钢结构建筑也略显灵活丰富,户内空间可多方案分割,以满足不同用户的要求。

3)自重轻、抗震性能好。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五

高校住宅区是各高校在自己原有校园土地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投资兴建的居住小区,其目的主要是解决本校教职工的居住问题,为教职工营造一个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住宅区环境建设管理的好坏,直接牵掣到职工的根本利益,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住宅物业管理是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化物业管理企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而出现的具有高校特色的新型后勤服务行业,学习、借鉴和研究这种新型管理模式和方法,分析和探讨高校住宅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寻求具有科学性、社会性、专业性及高校属性的住宅物业管理办法,逐步推行规范化、专业化的高校住宅物业管理模式,为教职工创造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高校后勤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住宅区基础设施差。

目前我国各高校特别是校史悠久的老牌大学,其住宅区都是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过去六七十年代建造的住宅楼,最初的规划设计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人们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好多线路、管道已严重老化,房屋质量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齐全,设备陈旧、老化。住宅区内绿化地杂乱不堪,住户私自开荒种花种菜,或到处乱搭乱建,楼宇整体破旧不堪,在消防及安全设施存上也存在很多隐患,实行物业管理难度较大。

2、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差,缺乏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

我国各高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大多数都是从原房管部门或总务部门分离出来的后勤人员,物业管理专业技能性不强,素质不高,“铁饭碗”思想严重,观念转变缓慢,始终认为自己是学校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后勤改革不管怎样变化,自己都不会下岗,工作不努力,专业技能学习上不积极进取,没有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服务意识差,对待住户态度生、冷、硬现象存在,服务不能及时到位,或服务质量不能保证。

3、缺乏配套的管理办法。

高校住宅小区是本校职工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而物业管理部门则是为小区内住户提供服务的单位,目前各高校在住宅物业管理中因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而使住宅区内好多方面管理无法可依,如近年来,随着住房产权的多元化,校内职工外购商品房的增多,校内住宅区外租户增多,因外租户人员身份复杂,不爱护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方面自治性差,不注意公共道德行为,严重影响本校教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还有小区内基础设施的管护,住户房屋装修的管理等都没有配套的管理办法,而物业管理中心或公司作为服务部门,没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或处罚权,使得住宅物业管理在好多方面束手无策,难以提高住宅物业管理质量,无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4、住户物业付费意识不强,依赖性较大。

实行高校后勤改革以前,高校住宅区各项服务都是学校大包大揽,包括共用部位的维修、小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卫生保洁、绿化管护、消防安全及门卫管理,甚至包括住户室内维修、有线电视收费等都是由学校支付,随着后勤改革及住宅物业管理的不断深入,以上各项福利性服务逐步实行住户有偿使用,好多住户对此不满,认为小区是学校的住宅区,自己是学校的职工,自己有权免费享受住宅区内的各项服务,过去都是学校出钱搞服务,而现在要自己出钱,观念一时难以转变,福利性服务思想浓厚,对物业管理缺乏认识和了解,对物业管理收费采取消极态度,对学校的各种管理办法故意刁难不予配合,难以接受“自己花钱买服务”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5、物业管理经费短缺,难以创建优质服务。

高校物业管理不同于社会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它是以给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的,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其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同等商业性社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而随着高校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学校对住宅区的投入也逐步减少,使得住宅区物业管理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长期以来,由于高校住宅的维修工作量大,加之外租户比例逐年增加,使的学校物业经费收入产出严重失衡,同时由于物业中心在高校后勤人事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安置,使得高校物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人员工资基数大,服务成本高。作为住户方面,随着现代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区不再只是教职工生活居住的场所,也是其思想文化交流、休闲娱乐、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而要创建高素质的人文环境,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综合性的优质服务,均需要一定的资金做保障。有限的物业管理经费使得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支出很难日益为继。

1、物业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高校住宅物业管理人员大都是过去高校后勤旧体制下的后勤服务人员,“大锅饭”思想严重,随着后勤改革及物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推广,物业从业人员应强烈意识到“铁饭碗”的体制已不复存在,要有忧患意识,要破除“学校后勤非我们不可“的旧观念,树立优质服务的新理念,开拓进取,自我加压,主动出击,变“要我干”为“我要干”,确立“服务求生存,效益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钻研物业管理新知识,学习和了解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行业动态,培养一切为了住户,住户是上帝的新理念,树立“诚心、创新、拼搏、向上”的企业精神,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的核心和行动的指南。

2、要创建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

高素质的人才是创造优质服务的基本条件,对于高校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学校或集团应采用多种渠道、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重视员工的能力培养和潜力开发,创建科学的用人机制,鼓励员工进行技能创新和探索符合高校特色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员工持证上岗,加强与国家级、省级示范小区的联系,通过参观、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员工的物业管理水平,通过专业讲座、技术大练兵等实践活动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能和市场竞争力。并利用高校优势,向社会上招聘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人才,充实到高校物业管理队伍中来,努力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高校物业管理队伍。同时要引进竞争机制,加强考核,实行竞争上岗、按劳取酬,从而形成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体系,为住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高校住宅区的地产及房产属于国有资产,住户只具有使用权,如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学校领导及国资主管部门应予以重视,高校住宅管理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学校减轻财政负担,使住宅物业规范健康的发展,而物业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单位,只能搞好服务工作,无行政管理或处罚权,学校应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配合物业中心按照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制定高校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办法、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包括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外租房户管理办法、公共环境及国有财产管理办法、自行车存放管理办法等,并在各住宅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成立小区管委会,形成学校、小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中心三方共同管理的局面。

4、建立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住宅物业管理中心应主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包括国资、后勤、纪检、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服务内容包括共用部分及住户室内维修、消防、门卫安全、绿化管护、道路的维护、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服务等项目进行检查,物业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条例,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实行企业化管理,使住宅区内的各项管理规范标准,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条款认真履行合同,对物业中心在日常服务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对服务达不到标准的甲方可进行处罚,用法规和制度规范约束物业部门的行为,确保教职工能有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5、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建设。

高校物业住宅区不同于社会上的商业住宅小区,具有浓厚的文化环境及学术氛围,教职工群体素质比较高,住户对居住环境的建设及服务的要求都表现出较高层次的需求,作为高校住宅物业管理中心,在搞好各项服务的同时,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配合工会、离退休处、校团委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及群众性娱乐活动,要让每一位有热心和爱心的职工积极的参与到我们的小区物业管理中来,大力开展“小区是我家,美好环境靠大家”的宣传活动,培养住户的主人翁思想,营造积极、健康、向上、富有高校特色的社区文化,通过提高文化内涵,创建祥和的社区环境,通过筹建小区特刊和物业网站,多形式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公益事业及社区旅游等活动,开设宣传栏和网上聊天等形式,以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文化氛围和格调。

6、多渠道开展便民有偿服务,增创服务经费。

经费是物业管理的基础,也是物业公司开展服务工作的保障,物业公司在取得学校划拨的经费、住户交付的物业管理费及职工室内维修费外,还应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挖掘服务潜力,拓展服务项目,通过开展有偿便民活动,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此方面,学校应该给予政策支持,包括住宅区周边门面房的开发,住宅区内蔬菜、水果市场的开发,洗衣店、服装加工店、饮食服务摊点、粮油销售店等商业网点,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补充物业服务费的不足,从而确保住宅物业管理的良性持续发展。

7、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居住小区。

高校物业管理除立足于物业的管理外,更重要的是为住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使住户能深入体会到“住户物业是一家,有困难找物业”的温暖,把住户对物业的满意作为物业人最大的欣慰,树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形象。如小区内有好多老教授、专家、学者等老人,他们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物业管理人员要经常同他们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住户在小区内的需求和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待服务工作要高效、细致、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周到。同时中心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重视人性化管理,对于职工及家属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中心都应予以慰问、祝贺、看望,员工有不顺心的事时,中心领导要与他们进行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得员工的积极型和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增强企业的凝结力和向心力,达到住户满意、领导满意、职工满意的和谐居住及工作环境。

总之,高校住宅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型的服务行业,它不同与社会上的物业管理模式,它的各项政策及服务标准应服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高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住宅区行政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转变原有管理部门的职能,注入新的物业管理机制,依靠学校的支持,住户的配合,建立起具有高校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向教职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综合性服务,最终实现社会、学校、住户、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满意和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2、《物业管理导论》王青兰主编,中国建筑出版社;

3、《试论高校物业管理》作者:蔡炳华,《重庆工学院学报》05年1期刊载;

5、《中国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六

党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履行党委、政府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组织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决定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重要地是它将关系到党的执政任务和执政使命的履行。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不仅是社会群众普遍的政治期待,也是我国政治生态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

为此,安庆市直纪工委组成调研组,通过专题走访、座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对部分机关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同时结合信息信访等其它有关工作资料,形成调研报告,仅供领导参阅。

一、当前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估价。

当前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或现象:

(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存在弱化现象。整理分析从调研中收集了解到的情况,不难看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着“八股文”式的雷同和重复,可以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能清楚、任务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来概括,无非是在学习教育上强调自我教育与组织教育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上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票决制、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监督检查上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审计人大等专职监督检查等等。这不仅反映出党政机关在反腐倡廉方面存在人云亦云、敷衍了事的现象,也说明在机关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着工作套路化、思路简单化、措施程式化的问题,实质上反映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弱化的现象(参见附表)。

(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存在虚置现象。从工作实际和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中一旦主题涉及反腐倡廉工作,一旦论及腐败原因和责任追究上,往往众口一词、不约而同地把腐败的严重性和产除腐败的艰巨性以及根治腐败的不可预见性的深层次原因归结为所谓的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经济结构调整期等等虚不可及、遥不可及的诸多宏观的空泛的社会性因素上面。这本身就是“消极腐败”的思想根源和典型表现,实质上就是虚化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担当。

(三)淡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急迫性。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中连用四个“更加”,强调了反腐倡廉的紧迫感: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唯有如此,才可能打赢反腐这场生死存亡仗,在人心向背的抉择中赢得民心。可是,现实图景则是:提起腐败现象或者腐败问题时大家都普遍认为确实存在、形势严峻;一旦深入到具体单位、具体到确切的人和事时,大家却又讳莫如深,大而化之,泛泛而谈。凡此种种,可以说明对腐败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熟视无睹,见怪不怪了,甚至于可以比之以“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一样“与之化矣”,从而不自觉地淡化了对反腐倡廉急迫性的认识。

(四)滞化反腐倡廉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必须看到,我们党自创立以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总结、吸取和借鉴、创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但往往要么是浅尝辄止、半途而废,要么是流于形式、无疾而终。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遗产与赠与税问题等。究其原因,社会上普遍认同的解释是,“既得利益集团”“绑架”了改革,并以“改革”名义,设置重重障碍来阻挠一些科学有效的改革举措的出台。就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来说,本来就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早已实施多年的制度措施,可以说是一项重大的廉政建设改革举措。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积极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加强机关诚信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五)物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现实中,人们往往偏重于经济上腐败,对于更加普遍、更为严重地表现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腐败现象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从近年来屡屡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例来看,大多都是从查办经济问题入手,继而发现无不存在卖官鬻爵问题,充分说明目前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事实上存在着偏重于物质的、经济方面的腐败问题,轻视甚至忽视了思想意识和工作状态方面的消极腐败现象的匡扶与校正,尤其是人事方面的腐败问题,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高度重视。正如人们在反思苏联解体20周年时总结到:“党内官僚特权阶层之所以能够产生和长期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权力的垄断,尤其是对干部分配、任命权力的垄断。”

二、探究党政机关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上的深层原因。

这些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制定印发的反腐倡廉的文件、规定等数不胜数,甚至于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为什么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宁愿拿自己连带家人的前途、声誉甚至生命作赌具,以身试法,大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我们认为,主要还有以下方面的深层原因:

一是政府规模不断膨胀导致政府权力不断增强。这是研究分析腐败问题必须清醒认识并密切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深层原因。衡量政府规模的标准取决于不同的视角和需求,因而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国际通用指标就是政府财政支出比率;我国常用行政管理费加以表述。总体而言,主要有三个度量标准:政府收入、支出和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即gdp的比重;政府公务人员(或政府就业人员)占总人口或就业人数的比重;行政机构的数量与层级。因为政府规模越大,供职人员越多,相应的,由他们自主支配的社会资源也就相应地不断增多。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社会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于是,政府随着自身规模不断扩张,在它的权力没有什么法定的有效约束之下,将会不断取得日趋增多的社会资源支配权,从而属于社会民众和市场主体支配的社会资源势必相应地愈加减少。于是乎,政府与社会、干部与群众、官方与民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当然会不断增加,什么“突发事件”、“暴力拆迁”、“被逼上楼”之类的社会问题在所难免,而且日趋严重,以至于民间更是有“无人不腐,有权皆贪”的官场认知。

二是公职人员进入门槛不够明晰致使党政干部整体素质低下。我国公务员准入制度要说严格,即便本科生乃至研究生不是想进入就能够进入的;要说不够严格,也确实如此,当下数量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鱼龙混杂”,不论从身份、学历,还是从能力、资历等要素指标来看,可以说什么样的人都有,甚至于还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骗官书记王亚丽”那样的假冒公务员也并非个案。在“能进能出”方面,“进”的大门敞开,而“出”的退路几乎没有;在“能上能下”方面,“上”的通途尽管曲折艰辛,但还是有章可循,而“下”的途径基本没有。由此带来很多负面的而且是持续久远的消极影响,这是研究分析腐败问题必须清醒认识到的又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

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带来“负的外部效应”这是当下社会群众怨声载道、机关干部经常抱怨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论,机关工作效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一是公职人员的文化素质与能力水平,二是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尤其是激励机制,三是整体的制度环境。虽然《公务员法》实施已有多年了,但由于现实中公务员进入门槛设置不很科学合理,导致这一门槛形同虚设,为权势者寻租逐利留下很多可乘之机;再加上公务员考评和退出机制上的不完善,使得机关干部队伍无论基本的文化素质,还是政治要求,乃至道德品质诸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工作能力、水平和素质方面更是参差不齐,从而带来了很多“负的外部效应”,带来了机关效率的整体低下。

三、加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尽快出台并果断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惩防体系的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后,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广泛采用,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法案”、“终极反腐制度”。1995年,中办厅、国办厅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20xx年7月,又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探索试行财产申报制度积累了经验。我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时机条件都已逐步成熟,不可再以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财产问题属于个人隐私等理由加以拖延。恩格斯曾指出:“当个人隐私甚至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科学认知。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而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前提必然包括要了解官员的隐私,特别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

(三)依法控制政府规模并约束政府权力。马克思曾经对国家机器进行了批判,认为国家机器是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要由社会供养的一个多余的赘瘤,在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它将自行消亡。取代它的是一个只具有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廉价政府”或“社会的代表”,从而“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在这里所涉及的思想,如廉价政府、服务型政府、民主共和制度、普选制度、罢免权制度、公务员薪酬制度等等,我们务必充分地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重要思想的时代价值。所以西方政治理论中就有“把权力放进笼子”的形象说法。美国前总统布什曾在演讲中,最为精彩地阐述了这一政治学基本原理,成为震撼21世纪世界政坛的经典名言:“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要实现让人民监督政府,其实不仅是反腐倡廉的关键问题,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那就是解决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问题,也即解决党政职能分开、权力过度集中和缺少监督的问题,有人形象的说成“把权力关进笼子,把人民放出笼子”。关于民主问题,历来就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声一音。但是不管怎么说,民主却一直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一个理想和目标。特别是在今天,民主已经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最基本的尺度。

对于我们党来说,民主执政这个大课题,并不是今天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从“五四”运动算起,中国人民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已近一个世纪,中国共产党就是在民主和科学的呼唤声中孕育诞生的。当年,毛泽东同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里的一段关于民主执政问题的对话闻名于世。对于黄炎培先生发出的“‘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颓败周期率”的喟叹,毛主席曾毫不含糊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六十多年过去了,今天重温起来,仍然发人深省。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七

一、对住宅的认识。

调研目的:通过调研了解多层住宅的户型,增强自身住宅的住宅设计能力。

间,顶。

有一个卧室,一个卫生间,一个书房以及三个露台,应只是作为主人的私密空间,只是一个静态空间,通风系统十分流畅,只是书房的朝向有些问题。

五层平面图六层平面图。

立面造型:在里立面造型上,建筑下部采用棕色而上层采用的是灰色采用坡屋顶的形式。

总平面图。

建筑设计就是用最少的钱,设计出最合理的建筑。建筑师不仅仅要把建筑的立面做好的,室内的空间分隔也是大有文章在里面的,这些在我们做住宅设计时会非常好的体现出来的。所以我觉得我做多层住宅时一定要考虑到室内空间的分隔和营造。以上就是我这次调研所得。我会把自己的调研所得运用到自己的设计中,把院落这样的空间有机的融入多层住宅中,进而为人们营造舒适的公共休闲、交流、娱乐的空间。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八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现代我国社会发展的程度、经济增长与人们需求,在此背景下提出老旧小区的改造与整治。其中因电瓶车用电不规范导致的火灾新闻频繁曝出,如何规范电瓶车用电迫在眉睫,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事故频发,也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停发及安全充电管理。

我县目前登记在册的小区共计91个,其中老旧小区57个。经对老旧小区进行实地踏勘,与现场踏勘过程中住户反映情况相结合,老旧小区主要发现的问题有:线路老化,飞线私搭乱设问题严重并存在重大安全隐念等,亟待改造。现拟对华夏豪门、世纪尊园、金佩家园、润景豪庭、瑞景桦庭、上城国际及亨通家园7个小区进行试点改造,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涉及住户5990户。

1、广告收益。

车棚不做完全敞开式,两头留挡板、充电桩空白处做广告位出租,广告费参考电梯收益,一个充电桩每年大概收益1000元。

2、充电收益。

平均每辆车充满电大约元(刷卡,扫码)或2元(投币),每辆车的电量余量以及电瓶的寿命,电机损耗,瓦数不同而不同,夜间国家电费大约为元、白天电费元每度电,平均一台车充满不到2度电,每台车大约收益为元,7个小区涉及住户5990户,按使用率30%计算,元/天,每年收益1473、6x365=524724元。

3、通过app充值,赠送5%—10%。

获取积分(参照移动电信积分标准)1元1分,十分可换一元。例如充值200元,通过app充值,实际到账210元,获取210元积分,或者充值200元,只需要190元,积分形式增加用户黏度,提高客户忠诚度。

充电桩占用小区土地如何处理,每个充电区域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大概在30平方左右,土地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老旧小区地下管线不明,施工时容易造成破坏,需要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充电桩用电需要协调;电动车充电时存在电线短路、电池爆炸等安全隐患。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九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县物业管理情况,本人深入全县各物业小区,通过与有关部门、公共服务企业、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部分居民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并现场察看了金地花园、紫亭小区、牧民小区、和硕佳园等4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住建局和房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逐步建立起以县级为总揽、社区为重点、小区为基础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无到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效应初步显现,取得一定成效,为维护肃北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住宅小区基本情况。目前肃北县已建成和在建房屋共138栋4291套(包括保障性住房、小康楼、城关村、盐管局、东山村棚户区)。其中封闭式小区六个,分别是金地花园11栋360套、紫亭花园12栋556套、牧民小区7栋380套、巴音小区6栋209套、和硕佳园4栋241套、博伦小区10栋260套;新建双创大厦1栋72套,巴音朝伦2栋144套;散居楼58栋(20xx套)。

(二)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全县在运行共有物业企业2家,即肃北县祥和物业服务公司和酒泉鑫隆物业公司。肃北县祥和物业服务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物业公司现有职工16人,包括经理、会计、出纳、收费员及办公室管理人员,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及门卫。目前该公司与金地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进行物业服务;对牧民小区、紫亭小区已进行服务,但还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酒泉鑫隆物业公司是肃北县和硕佳园开发商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散居楼58栋(20xx套)无专门物业管理机构,由社区管理、环卫处进行垃圾拉运。

在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物业管理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整体上看,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利益诉求多,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由于我县物业起步较晚,之前各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多年来,县、镇政府均没有专门研究和出台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及对物业答理作缺乏有力有效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制度保障,主管部门也存在对物业管理工作研究不深、工作力度不大、方法单一等问题。加之主管部门力量有限,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不够到位。目前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依靠房管中心进行行业直管,部门之间没形成监管合力,物业管理涉及到乡镇、社区、公安、国土、规划、执法、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缺乏物业管理矛盾协调机制和应急防御机制。同时乡镇、社区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物业管理中应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但目前镇及社区都以人手少、工作忙等为由不愿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职能。

一是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高。目前我县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都是保洁、绿化、安保等常规性服务,而且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得不到业主的认可。

二是业主的.交费意识还需要提高。居住在金地花园、紫亭小区等老旧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实施物业管理之前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在进行综合改造实施物业管理之后,仍然认为应当免费享受物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因此不愿意交纳物业费。最终形成物业服务水平低、业主不满意、业主不交费的恶性循环。

三是车位有效供给不足,停车管理矛盾突出。从群众反映情况看,车位紧张及停车秩序混乱,是当前物业管理十分突出的问题。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散居楼,很少配建停车设施,规划配建的车位较少,仅有的少量车库,而近几年建设小区,虽然调高了规划车位比,各项管理措施也比较到位,但随着我县私家车的不断增多,短缺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每户人家一辆车甚至是第二辆汽车已经开始大量进入市民家庭的时代,已经不能满足广大业主的停车需求。

四是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我县由于地处偏僻,人口稀少,物业市场低迷,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企业抱着向政府等、靠、要的态度,造成了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部分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变成了经营行为,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加之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少,服务质量不高,物业费收支不公开不透明,物业服务企业运转困难。部分物业企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认为自己是管理者而对业主颐指气使,缺乏主动服务、积极服务意识,从而滋生了众多的矛盾。

五是居民对物业管理意识淡薄。物业管理是业委会与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市场行为。多数居民对物业管理不了解、不理解,不知道物业企业只是按合同条款为业主提供约定服务,不是交了费,所有的事务企业都要管。部分业主,视物业服务为公益性事业,对有偿服务还很不适应,“要服务、少付钱或不付钱”现象严重。同时从调研情况看乡镇、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普遍对物业管理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各级宣传普及物业管理法规不积极、不主动,普法宣传也没有涉及物业管理的内容。

六是业主委员会组建比例低,居民自治基础薄弱,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市共成立业主委员会1个,仅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20%。业主委员会运行不够规范,个别规模小区业主大会召集难,没人参会、业务委员会选举难,没人愿意干,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难等问题。不能够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业委会组建比例低,不能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是目前制约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而且我县71%的居民楼属于散居楼群,散居楼群适宜居民自治。由于长期形成依赖政府的思维定式,住户在物管自治方面参与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

七是公共维修设施基金的收缴问题突出。肃北县早期建设的集资房以及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家属楼因建成时间较早,大多数没有交纳住宅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楼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

八是小区和散居楼群内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占用公共绿地现象时有发生。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和占用公共空间种菜现象是个老大难问题,并且屡禁不止、屡屡反弹,这种现象在20xx年到20xx年建成的小区比较普遍,尤其是教育路的散居楼群更为严重。近几年相关部门开展了多轮占绿种菜问题整治行动,效果较为明显;但私搭乱建顶风而上,而且一旦形成,违法建设认定、拆除等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处置时间长,重新恢复难度极大。

物业管理与千家万户的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涉及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系统工程,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属地乡镇、社区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乡镇、社区的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社区的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二)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做好物业管理的基础之一,要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召开业主大会,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倡导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业主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沟通合作,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三)增加车位有效供给,规范小区停车管理。超前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时车位的比例。充分挖掘老旧住宅小区的停车潜力,结合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调整绿化空间、优化小区布局、拆除违法建设等方式,增加车位。加强管理,依法纠正改变车库和车位使用功能的行为。对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占用他人车位停车、乱停车和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等行为,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劝阻引导,规范业主有序停车。

(四)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县政府投入资金,逐步改造老旧小区,并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以起步的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完善物业管理条件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有条件的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乡镇、社区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指导与日常监管。

(六)加大政府对物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给企业给予适当资金、人员、设施设备的补助和帮扶;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老旧分散楼群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建立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

(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邀请物管权威人士、法律顾问进行宣讲解说,发放宣传材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提高居民的物管意识,提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自觉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关系,提高业主交费的主动性;建立对恶意拖欠物业费案件快速审判的绿色通道,对一些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依法快速处理。

(八)加大小区执法力度,清理违法建设、破坏公共绿地等行为。明确各级执法机构工作职责,着重解决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开展执法活动,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协助执法活动开展。

本次调研结合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四个方面的重点和本单位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本人与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领导干部组成调研小组,围绕我县近年来物业管理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切实将本次调研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以发展难题的有效破解、民生实事的落地见效,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推动主题教育向实处发力,向深处扎根,见到实效。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十

[摘要]本次的报告是以绿色建筑为主题,对绿色建筑的产生及涵义进行了简述,和就当今绿色建筑对人们健康必要性的阐述,最后综述了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及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以实现人类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关键词]绿色建筑;健康;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

0引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建筑”早已从最原始的遮风挡雨、御寒避暑的地方,发展成为能够完成人类梦想,实现更多可能性的空间,建筑的功能正在被无限延展。而人类追求建筑的功能和舒适的同时,建筑能耗也不断增长,已与工业、交通并列,成为全球公认的能耗大户。

面对世界范围内人口剧增、土地严重沙化、自然灾害频发、温室效应、淡水资源的日渐枯竭等人类生存危机,人类不得不明白“我们只有一个地球”。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明确提出了人类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实现人类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不仅揭开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新篇章,同时也带来了人类社会各领域、各层次的深刻变革。

节能、降耗、绿色、健康,已成为全世界对于未来建筑的共同追求,建筑能耗降低,将对全社会节能减排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建筑”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在世界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大潮中也日益显示出勃勃生机。

1绿色建筑的基本概念。

1.1绿色建筑的产生。

生态环境问题,认识到如果人类不去保护生态环境,那么人类发展的负效应行为将毁灭人类本身。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1993年的斯图加特生态建筑展览会上提出了绿色建筑的各种设想和模型。至此,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等的研究与实践达到了高潮。

1.2绿色建筑的涵义。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类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居住、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最高效率地利用能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它是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了一份历时7年的室内环境调查报告。被调查的1万多人生活在北京新建或新装修的10多个小区和30多家高档宾馆、写字楼、会议中心和实验室。

图2.建筑对身体的污染图。

家里检测出的污染物不少!万人大调查后,许多人心理负担明显加重,一些人患上了抑郁症,一些人疑神疑鬼,不愿在房子里多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敌人——室内污染,这现代人的“贴身杀手”。氡就像一个幽灵,没有味道,没有颜色,感觉不到。氡的主要藏身之所就是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矿渣砖、炉渣,花岗岩、瓷砖、洁具等。所以绿色建筑势在必行,不仅要采用绿色合理的建材还要有环保意识。如在居室内适当养育益花益草,既可有效吸附空气中有害物质,有能美化居室环境。因此实行“绿色建筑”不但是为了你自己更是为了我们整个地球家园的健康。

3绿色建筑的发展概况。

筑不仅仅关注的是物质上的创造而且还包括经济文化交流和精神等方面。”

40多年来,绿色建筑由理念到实践,在发达国家逐步完善。绿色建筑研究由建筑个体,单纯技术上升到体系层面,由建筑设计扩展到环境评估,区域规划等多种领域,形成了整体性,综合性和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伴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社会的推广,绿色建筑理念也逐渐得到了行业人员的重视和支持。1993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第18次大会发表了《芝加哥宣言》,号召全世界建筑师把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列入建筑师职业及其责任的核心。19国际建筑师协会第二十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发布的《北京》,明确要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师和工程师在21世纪中的工作准则。这一切标志了绿色建筑的兴起。

4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

我国绿色建筑的起步始于20世纪后半叶,是以绿色建筑的核心内容———建筑节能入手逐步推广的。伴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国际社会的认同,绿色建筑理念在我国也逐渐受到了重视。年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建筑师协会第二十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发布的《北京》,明确要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师在21世纪中的工作准则。上海世博园的建筑就代表着21世纪的建筑新思潮———节能、环保、绿色、和谐;和“低碳环保”的理念。这就是中国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全世界展现中国对绿色建筑的理念。随之在一些办公建筑、高等院校图书馆、城市住宅小区、农村住宅进行了绿色建筑实践,还进行了与此相关的“生态建筑”“健康住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20年底,国家对绿色奥运建筑标准和评估体系进行了研究,系统地提出了绿色建筑所涉及的内容和重点。进一步引进了绿色建筑的理念和技术,并应用到我国现在以及未来蓬勃的建筑市场中,让绿色建筑的观念深入人民大众。

这是我根据有关数据对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及节能建筑发展做的统计表:

图4.绿色建筑的发展统计表。

从这个表可以看出我国绿色建筑项目数量急剧上升。我国对于绿色建筑这一理念的认识日益完善,绿色意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默默无闻到成为时尚,从理想到现实,发展迅速,成绩显著。

5结语。

目前,人口剧增、土地严重沙化、自然灾害频发、温室效应、淡水资源的日渐枯竭等人类生存危机急剧恶化,绿色建筑的出现是建筑设计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这些调研的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在前几年就已经在为“绿色建筑”做努力,并且也将其完善,改进。很多人对“绿色建筑”的认识也不清楚,但是当前人们对健康的注重和绿色意识的增加,可以看出绿色建筑发展趋势越来越快,通过这次世博更让它并融入国际化。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绿色建筑”这个词将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无论是建筑师,设计师,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自觉,坚持的去营造出属于他们的“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不仅仅能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也能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就如同世博会带给我们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一样,带给我们的是一个舒适,温暖,和谐,健康的生活。“绿化”环境让生活更美好。

住宅建设调研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一

物业管理是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加快城市经济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因为关乎人们生活的居家环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倍受关注。

去年9月,我市将物业管理职能进行下划,包河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各项要求,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优美、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抓好队伍,建立区、街(镇)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调处重大物业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搭建管理机构。根据合政办秘[100]文件精神,物业管理工作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划至各区,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区政府把物业管理职责赋予区住建局,在区住建局设立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各街(镇)对应在大建办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

(二)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包河区现有各类住宅小区362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180个,物业管理面积约20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新建的高档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三)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目前在包河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共129家,其中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8家,具备二级资质的企业18家,其余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企业。从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行情况看,越是资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度也越高。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包河区共有55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较好,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面临较多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因此信访量大,纠纷较多。自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1日,包河区共处理关于物业方面的12345市长热线361件,政民直通车45件,市长信箱12件,电话投诉141件,接待来访群众257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力量不足。目前,包河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仅有3人专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镇)继去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后,虽相应成立了机构,但配备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不专心、不安心、难尽心的问题客观存在,与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和问题多、难协调的现状不适应。

二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缺乏监督。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从相关活动中捞取好处,易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业主产生矛盾纠纷。比如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监督就是一大难点,也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的焦点,而解决类似的矛盾业主大会最有权威,但由于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要求很高,无法及时召开,因而很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造成反复上访,影响和谐稳定。

三是前期物业存在诸多弊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操作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由开发公司的一个部门演变而来,与开发商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和斩不断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旦开发商因房屋质量与业主发生纠纷,前期物业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护业主的利益,陷入两难境地。业主由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把该打在开发商身上的“板子”打在物业服务公司身上。造成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纠纷难,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心结”越结越深,导致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易造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四是物业企业收费难与运行成本高的矛盾突出。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使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不断增加,其中人员的工资支出占较大比例,现行合肥市最低月工资涨至1010元,近期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公摊费收取项目(二次供水用电除外)。同时部分业主对缴费义务认识不到位,以种种托词拖欠和拒交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时,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在合同到期前撤离,造成广大业主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加大培训力度,突出正面宣传。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及街镇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使全社会都能了解、关心物业管理工作,自觉履行义务,保障业主权益。要就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能统一认识,自觉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统一配备物业协理员。由区统筹考虑,为各街镇配备专职物业协管员,解决兼职问题,让专职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把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

(三)把好前期物业入口关。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选聘的,而且在售房时就已经定下,在小区没有交付,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目前还不能介入此项工作。因此要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利于后续物业管理的监管运作机制,使有关部门和业主能够实质参与开发商对前期物业选聘、峻工查验和物业交付工作,减少因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带来的困扰,维护业主利益。

(四)大力扶持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包河区现有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10余家,目前管理服务都比较好,且均为三级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村(居)范围内,管理优势明显,既解决居民就近就业,又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因其带有政府的“影子”,管理起来比较容易,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又与居民有着特殊的“亲情”,一般不会产生纠纷,尤其在三无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如设奖补资金,鼓励该类企业做大做强,在服务自管小区的同时,逐步把服务向更多的“三无”小区延伸,解决当前“三无”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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