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优秀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9:51:51 页码:13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优秀11篇)
2023-11-22 19:51:51    小编:ZTFB

科技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总结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易读性。感谢下面的分享,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优秀总结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责人:

乙方名称: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二

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9、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11、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3、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4、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15、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16、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17、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18、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19、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0、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1、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2、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三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到达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景;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

各施工队每一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四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工程。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足额配备有电气专业资质的建筑电工,保证电气专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电气专业人员必须对所辖施工区域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3、分包单位对自带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负全部管理责任,定期对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4、服从总包安全管理,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定人、定措施按时完成整改。

5、由于分包单位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五

为贯彻落实“单纯、集约、高效、清洁”的八字方针,严格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的5s管理标准,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工作环境,培养职工的良好工作习惯,最终达到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现场管理标准如下:

1、各班组在本班的卫生区域内有明确的标牌,标牌上标有“××班组,卫生责任人:×××”。没有标牌,扣2分。

2、垃圾箱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垃圾装满后要及时清理,垃圾箱内不能有废旧设备及金属物质。垃圾箱内废物装满,未及时清理一次,发现一次扣当值2分,垃圾箱内有废旧设备及金属一项次扣2分。

3、厂房外卫生:无坑洼、积水、杂草、垃圾、砖石瓦块、废旧设备、油污、烟头、残茶剩饭、食品袋等,否则每项次扣2分。

4、厂房内及室内卫生:室内无灰尘、油污痕迹、烟头、残茶剩饭、食品袋、地面积水等,否则每项次扣2分。

5、设备卫生:应保持设备整洁干净,无油污,见本色。手摸有灰尘,油污等,每项次扣2分。

6、门窗玻璃卫生:门窗玻璃及边框完好清洁,手摸有灰尘痕迹,每项次扣2分。窗子槽沟不允许有灰尘,每项次扣2分。

7、值班用具、各种记录、日志、书籍等按定置存放,茶杯摆放整齐。否则每项次扣2分。

8、值班室桌面、盘面(各种控制盘、操作盘)清洁无杂物、抽屉及盘面门子关闭严密,表面无乱写、乱画现象,否则每项次扣2分。

9、值班室吊扇、灯具、墙面、暖气等清洁,否则每项次扣2分。

10、凡在动力厂范围内动土动工的必须逐级汇报厂部领导,否则一次扣2分。因汇报不及时造成危害及事故的一次扣10分。

11、备品备件、拖把、扫帚、笤帚、垃圾撮子、垃圾桶等卫生用具必须定置管理,放至规定位置,否则每项次扣2分;各岗位不准有小凳子、小桌子等厂部配备以外的任何物品在工作现场,头盔、衣服、鞋子、帽子、手包等个人物品一律放置橱内否则每项次扣2分,并没收相应物品。

12、厂内所属现场所有公共财物要注意爱护,因看管不善等原因丢失或损坏根据实物价值进行相应扣分。

13、室内卫生每个班次都必须打扫并按标准保持清洁,室外卫生各班要按班次进行划分,检查时仅考核当班次区域。

14、公司有关部门检查现场及设备卫生出现一处不合格每项次扣5分,罚款责任到值到人。

15、未涉及到的不达标项目厂部将依照5s标准酌情处理。

16、本规定采取周五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值(班)为考核单位。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六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七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公司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八

础工程(1标段)。

工程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化、标准化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内容,履行各自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档案资料。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方案、审批、验收与实施,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安全教育。

4、审核乙方施工现场电工人员依法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凡无证、操作证过期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电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交底。凡未1。

经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的电工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6、审批乙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报表,检查乙方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及电气设备防火措施,对乙方违章违规的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

7、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供电终端(总配电房、柜或分配电箱),并按照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督促乙方进行临时用电系统、设施的安装与使用,与乙方电气负责人办理临时用电移交,签名确认,资料归档备案。

8、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警示标的、防雨、防潮、防晒措施、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临电安全隐患落实“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整改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检查乙方电工人员的每日临时用电巡查记录情况,及电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对记录资料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乙方电工人员,做到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确保资料记录的真实性。

10、对乙方采购的临时用电设备、材料进行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材料,或是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二、乙方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临时用电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制止一切临时用电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电工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各类监护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凡无持有效电工人员上岗操作证或操作证无年审、过期的电工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活动。

2责人,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5、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配备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配电开关箱”系统。

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编号、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并应配门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配电箱、开关箱应加装防雨、防台风、防尘等措施装置。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必须独立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湿气、潮气、烟气较重的场所。且配电箱、开关箱四周应有足够2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空间通道位置严禁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材料,不得有灌木、杂草,二级分配电箱附近应配备1~2瓶消防灭火器材。

8、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少于~,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配在固定支架上,其箱体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安全水平距离不超过3m。

9、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装防止线路被切割拉破绝缘体的绝缘防护套并成束绑卡固定在箱体上,不得与电箱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线),且电缆(线)不得有任何接头。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总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断路器或熔断器)必须是国家许可生产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电器产品。且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开关之使用。每天漏电开关使用前电工应事先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经试跳检查发现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必须进行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6829-20xx、gb-20xx)的有关规定,并有国家认证标志,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匹配。

12、配电箱、开关箱应重复接地,所连接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少于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截面不少于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3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而且严禁断线。

13、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上述颜色标记混用和互相代用。

14、施工临时用电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上及穿越其他设施上进行敷设,严禁将配电箱、分配电箱悬挂在脚手架体上。

1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立即切断动力开关箱并上锁封好。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未经专业电工同意严禁随意改动。

16、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专业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好检查、维修工作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17、每天开工前电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机具、防护设施及作业环境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8、严禁带电作业,设备严禁带病运行,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同时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0、临时用电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每周交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资料中统一归档。

21、施工现场发生触电工伤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总配电系统,组织有效的抢救,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罚管理规定》(建集机施【20xx】67号)相关条款给予违章单位、违章者应有的经济处罚。

24、因严重违章、野蛮进行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追究其事故责任。

总包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九

本制度适用于盐城市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

2职责。

xx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程序。

3.1用人单位的选择。

3.1.1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为确保服务质量,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劳动合同。

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无学历的岗位操作工,试用期为两个月;。

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3.2.5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3.3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3.3.2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3.3.5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3.3.6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3.3.8用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

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3.4社会保险管理。

3.4.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4.2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4.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4.4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4.5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4.6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3.4.7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3.4.8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9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4.10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3.5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3.5.1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1)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3.5.2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5)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3.5.3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3.5.4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

3.5.5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6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3.5.7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3.5.8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9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5.10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5.11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4.5.12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5劳动纪律。

5.1考勤要求。

5.1.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5.1.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5.1.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5.1.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5.2迟到及早退。

5.2.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5.2.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5.2.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5.2.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2.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5.3旷工。

5.3.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5.3.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5.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5.4.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4.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5.4.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5.4.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4.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6附则。

本制度由xx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监守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确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a)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b)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化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c)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劳务现场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为做好公司的现场及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乙方)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机械工件喷漆作业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喷漆场地、电源、水源、油漆(含底漆、面漆、稀料、腻子等喷漆所需材料);以及喷漆劳保用品,提供乙方人员随甲方员工每班一次工作餐,餐具乙方自备;喷漆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承包费。

二、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检查时提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如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或停止乙方施。

三、乙方必须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派予的喷漆工作。

(1)乙方人员在甲方喷漆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护甲方设施,团结工友;节省甲方材料及消耗,不得浪费及丢失,及时清理现场,爱护环境不得超标排放。

(2)乙方负责乙方喷漆人员的管理、安技和劳保措施落实及安全培训,确保乙方人员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病,对乙方人员的安全问题负责。

乙方在施工时必须明确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加强施工地点的文明卫生及安全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遵守甲方的厂区安全、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无甲方责任的工伤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等自理。

(4)乙方人员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人为或失误造成损坏应予赔偿甲方损失。

三、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依《民法典》处理。

发包方:____制造有限公司责任人______。

承包方:责任人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