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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方案范文(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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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方案范文(大全10篇)
2023-11-23 12:48:24    小编:ZTFB

方案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制定出来的一种行动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通过讨论和决策来达成共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一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全面掌握汽车修理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准确诊断汽车常见故障,并进行修理,适应现代汽车行业迅速发展的需求,并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作好准备。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

1.机械制图:

使学员掌握投影的基本原理,能够绘制和看懂一般零件图和装配图,掌握轴类零件、箱体零件等常见零件识图的多项投影关系,能够按图纸进行装配。

2.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使学员熟练掌握常用金属材料的牌号、成份、性能及应用范围;理解金属材料的内部结构;理解金属材料热处理的一般原理;掌握热处理的代号、方法及其应用。

3.专业理论知识。

通过培训使学员全面掌握汽车总体构造,发动机结构及工作原理,熟悉配气机构、燃料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传动系统的功用和组成,掌握汽车电控技术、液压技术,熟悉常用大型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机)的日常管理、故障诊断与排除技术。

4.实习。

能够检查、清洁发动机、空气滤清器、燃油系统;能够检查冷却系统密封情况、带传动松紧度;能够检查、紧固或更换进排气管、消声器;能够检查清洁化油器及联动机构;能够检测柴油机喷油器的喷油压力和喷油状况;能够更换水泵、风扇带、节温器;能够进行发动机的小修作业;能够诊断、排除汽油发动机油路故障、电路故障;能够对汽车底盘进行一级、二级维护及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能够正确进行汽车电器设备维护,并能正确诊断与排除电气设备故障。

三、课时数安排:

____。

四、使用教材:

《汽车材料与金属加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汽车构造》(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汽车修理与检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汽车维护与故障排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五、任课教师:

__x。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校本培训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努力培养一支有爱心、有思想、有修养的优秀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师德修养,丰富知识储备,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水平。

全校各学科任课教师。

7月3日—7日;8月20日—25日;

1、师德培训: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教师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理论和学科知识理论的学习,围绕新课程实验开展多种形式的通识培训和学科专业培训,使教师自觉将新课程的理念转变为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3、教学能力和教育行为培训:按照新课程实施要求,开展教学实践和技能培训,引导教师用实施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教育教学行为,并对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分析、反思、实践、总结,促进教师综合能力的提高和专业化发展。

1、视频学习: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收看视频课程。

2、举办专题讲座:围绕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形势下,如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修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等,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及校内、外学科带头人和名师作专题报告。

3、观看培训光盘:以教研组或某一群体为单位,组织收看培训光盘或学科教学视频材料。教学视频材料由教研组长负责收集。

4、互动研讨: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面对面集中研讨,研讨内容主要是视频课程、学科教学、教师专业发展等。

六、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管理,确保我校暑期校本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目标,现成立学校暑期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仕贵。

副组长:李建国王忠海。

学校暑期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校本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教导处负责校本培训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校本培训过程管理。各教研组组长是本教研组培训的组织者,根据学校安排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本教研组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将全部分到各教研组进行组织管理与学习。

2、严肃培训纪律。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

3、注意培训情况记录和资料的积累。各教研组组长要做好本教研组的培训情况记录,包括参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结果等。

4、严格考核评价。培训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从教师参加培训的考勤情况、具体培训情况、读书情况、论文撰写情况等方面,对教师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结果将计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职务评聘、晋升的必备条件。

七、具体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做出调整)。

表格略。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年度,我校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工作,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镇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幼儿园8所,在园幼儿395人,有教职员工44人,其中,教师32人,共有专用校车4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二、主要作法。

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能自觉接受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我们把8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舍建设,做到坚固、实用、够用,坚决不使用危房,清除园内危险建筑物;按照要求不断添置、更新设备设施,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添置足够的幼儿生活用品,做到一生一杯、一生一巾,摆放科学,消毒严格;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人员要严格把关,进行出入登记;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毒柜、灭火器等。

做好卫生防疫,注重食品安全。建立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采购必须索证,必须建立台帐;建立幼儿疾病晨检制度,建立疾病幼儿登记册,对重病幼儿要及时送诊,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保证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绝对卫生与安全,饮用水必须由卫生部门检验;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得聘用有传染性疾病的幼教工作人员。

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接送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修与检测,并到交警部门备案;学校没有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都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相应车的驾龄、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中心学校统一印制了《幼儿接送签字表》,规范了幼儿接送手续。

加强档案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注重师资建设,组织园长培训。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任关,从今年起,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不能聘,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不能聘。本学期,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园长培训,请卫生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收效很大。爱心幼儿园还迎接了全市卫生系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场会。

三、主要问题。

1、幼儿园布局还不太合理,办园规模太小,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2、保育员未受过专业培训。

3、财务管理还要进一步规范。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四

xx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xx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五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双转移”和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引》(穗劳社办函[20**]161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年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36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开展对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帮助其提高技能,稳定就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至20**年9月30日止,组织100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全免费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证率不低于80%。

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录用备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省农村劳动者。

(二)补助形式及标准。

1、培训费用采取政府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资金分培训、鉴定两部分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区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2、培训费补助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本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享受1次培训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取得单项技能培训证书100元、初级技能证书400元、中级技能证书600元、高级技能证书800元、技师技能证书900元、高级技师技能证书1050元。

3、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由鉴定机构向申请鉴定的培训机构收取,培训机构以先缴后补方式,按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单项技能证书人数申请补助。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特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办、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成的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永青。

副组长:苏建明、张正彪。

组员:刘国明、梁同元、谢池源、孙育俊、周永鸿、张松龙、张绮霞、张嘉华。

(一)区就业办。

1、负责审核培训机构申请补助的有关资料,并提交到区财政部门;

2、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负责印制相关培训政策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切实解决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问题的方针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和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定适合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的专业和工种。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编印工作,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

2、根据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具体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用人单位、外省农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和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收到《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用人单位反馈。

3、落实开班前的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进度的要求实施培训和考证工作。要求:在用人单位确认培训计划后的3个工作内完成,并且确定开班安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

1、负责深入宣传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用人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有计划地参与培训工作。要求:12月25日前,以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此项工作。

2、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供有意向参与培训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并保证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要求:在20**年保证平均每月15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

3、协调用人单位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关系,随时掌握工作的动态情况。要求:为有意向参加培训的用人单位发放《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和《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并及时回收。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情况,收集、整理符合培训条件的用工资料(包括用工备案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提供数量足够且符合条件的使用外省农村劳动者的数据。要求:对个别用工资料缺失的用人单位或外省农村劳动者,应协助其完善有关手续。

2、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宣传对象重点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

3、协助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实施培训计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该项工作,向外省农村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本街辖区内的中央驻穗、省属、部队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信息。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需求,按国家职业标准,以实操培训为主,重点突出岗位对口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外省劳动者的自身特点,在培训过程中增加介绍广州市及越秀区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等一系列内容,并注重强化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对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须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6号令),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主要有:物业管理员、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收银员等专业和项目。

(二)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拟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合作培训。由用人单位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场地并参与部分教学等工作,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则负责教学、考务等工作。

2、委托培训。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统筹组织培训,并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计划。

3、自主培训。对于有培训愿望并且符合条件外省农村劳动者,可直接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其他定点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参加培训。

由于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行政府专项补贴政策,因此必须切实规范运作,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和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明确责任。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就业办、区就业训练中心、区劳监大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助,认真做好本职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考务管理。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在每期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班审核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班资料内容包括:培训申请书、理论和实操教师名册及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表》、《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三)考试鉴定。经过培训的外省农村劳动者统一参加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技能测试,经鉴定(考试)合格,核发相应证书。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责。

(四)质量监控。必须建立学员考勤、档案管理、教师管理、教学效果评估等制度,详细记录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工作,确保职业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须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当季度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情况表。

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从今年10月24日起至20**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发动工作(10月24日至12月30日)。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撰写工作总结(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六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xxxxxxxx.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三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x。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八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到省民政厅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自省民政厅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八

根据公司《关于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培训计划》安排,现将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设备方面教材编写。

1、时间:20__年11月30日前。

2、教材编写人员:

无氧铜炉组:负责人刘正斌,武晓、唐凌峰、王超协助。双面铣削机:负责人尹家勇,何佳胜、申真、张涛协助。850气垫炉:负责人朱国权,李冬、史家辉协助。650纵剪:负责人吴业琴,薛佳昌、罗纯、石运涛供电系统:负责人张子能,朱雷、丁立民协助。

3、编写要求。

各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各小组负责人对本机台的教材编写总负责。以上各机台要求提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教材和机台作业指导书两部分内容。

二、设备维护维修基础知识教材编写。

1、时间:20__年11月30日前。

2、教材编写人员:

负责人汪曙东,武俊、张淑芳协助。

3、编写要求。

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要求提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基础知识教材。

三、教材的收集、审核。

培训对象包括:机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按照三级(初级、中级、高级)层次分别安排不同的内容进行,三个级别的培训内容的深度也逐渐加深,主要包括:

1、设备操作、维护、维修的基础知识(含设备的日常管理、点检、巡检、润滑、调整、紧固等)。

2、单台设备具体培训(含设备原理、结构及功能、设备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完善、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3、设备常见故障及处理。

三、培训工作相关事项。

1、由公司成立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2、培训工作经费保障,明确培训教材的编制费用、培训讲课的费用等。

3、为体现培训工作的作用,要进行培训结果考核应用。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职业培训方案篇十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实行。(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1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居住地。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学校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明: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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