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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清淤申请书(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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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清淤申请书(实用11篇)
2023-11-23 13:14:52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学习和工作体系。在总结中,我们可以运用一些合适的归纳和概括方法,让文章更加有理有据。掌握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总结的任务。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一

一、基本情况:

压缩空气虽然经电脑编算设计,其排气压力不会超过储气罐及管道的设计压力,但由于强大的内部气体对气罐及管道造成的压强以及外界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贮气罐及供气管道的炸裂等现象。

二、危险目标:

四、救援机构:

应急救援机构由配电主任、安全员、设备运行工、生产调度、当班班长、组长。

五、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贮气罐及供气管道炸裂,当班班长应立即疏通附近人群,并通知做好附近因炸裂造成连带事故的有关车间,防止发生群发事故。

2、当班班长应迅速组织保护现场,并就地安全迅速切断气源。

3、保护好贮气罐安全阀等有关安全保护装置的参考数据。

六、注意事项:

1、发生炸裂事故,进入现象前,一定要注意现场的电源是否已切断。

2、当强大的排气压力排放时,一定要躲开,并从最近旁迅速切断气源开关。

3、防止裂片伤人皮肤。

4、防止因炸裂引起的高空裂片下落伤人。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管道维修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小区院内各公用管道阀门。

二、工程地点:平山县县标北街13号山水青城小区。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四、工程合同造价:暂造价为人民币:捌仟叁佰陆拾陆元整,最终总造价以决算审计为准。

五、施工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工期为天;工期每延期一天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3‰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应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要求,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方案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并会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疑难和隐蔽性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工程竣工后,邀请质检部门专职检查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保证“三通”(水、电、路)施工条件。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2.有责任监督将全部工程款转入施工单位指定账户。

3.办理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外的所有法规性施工手续。

乙方:

1.对施工环境的安全要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乙方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研究图纸,安排好施工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坚持每天填写施工记录,每天清理现场垃圾,交工前彻底清理现场卫生。

3.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甲方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修:保质期二年。在保质期内,乙方维修、改造或安装的部分(包括设备、管道等),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或另行安装)。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废止合同;若单方违约、废止,应按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延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

房管局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三

乌达区消防二中队塌陷区注浆工程。

二、本工程的特点和管理重点。

第二节工作内容。

一.开工准备。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用具进行喷洒消毒液消毒。

2.生活区预备足量消毒液由专人每日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早中晚各一次。

3.为施工人员预备足量口罩、工作手套、护目镜。待施工人员进场后足额发放。

4.准备足额体温计或电子测温设备以待备用。

5.准备新型冠病毒防治知识的图片和影音资料以备务工人员进场后进行防治安全知识培训。

二.人员进场。

1.施工人员进场后,首先由专人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一一记录。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发热人员及时隔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及时送去医院检查,对与其接触的相关人员进行统计并在指定区域进行隔离。对于有两周内有与湖北等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来往史的要求其暂时不得返岗或在返岗之日起在指定区域内或居家隔离十四天且一切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

2.进场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全数在生活区隔离14天.并由专人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在案.隔离区每天由专人喷洒消毒液,早中晚各一次.待外来务工人员隔离期满且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3.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深入透彻的学习新型冠状肺炎的预防知识,达到认识冠状病毒、理解传播风险、早发现早治疗、保持个人卫生防护、切实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做到自我保护,不传染别人、不被别人传染。

4.现场布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预防知识宣传喷绘。并设置高音喇叭哦不间断播放新型冠状肺炎的防治预防知识。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不聚集不聚餐进出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具。

5.为所有施工人员发放防护用具准备开工.

6.施工工具提前喷洒消毒液消毒.

7.真实采集和录入所有施工人员的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班组工种家庭住址等个人真实信息,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的蔓延传播。将疫情传播扩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急性传染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事态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疫情控制期间,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发现发热带有咳嗽、上吐下泻等相应症状的病人,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诊治,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通知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立即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三.施工期间防护。

2.生活区居住面积每20平方米不多于6人,每间房屋不多于6人。房屋高度不低于2.5米,房屋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齐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被褥、脸盆、暖壶等。宿舍应经常开窗通风,窗扇安有纱窗防蚊蝇。设立垃圾集中点,集中的垃圾每日由专人定时清理,每日至少清理两次。保持生活区空气清新,无陈腐垃圾,无垃圾异味。

3.施工区通道要畅通无阻,无积水、坑槽,无材料堆积阻路。设置一定规模绿化,保持施工生产环境清新美观。每隔一定区域设立垃圾桶,垃圾集中放置,保证施工现场美观不凌乱。

4.设立巡查小组每日定时定点巡查,巡查目标包括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做到安全环保两不误。

5.符合卫生防疫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施工用具是保证卫生防疫达到验收标准的重要前提,施工过程中的细部处理是达到防疫目的的关键环节,施工完成后大全面消毒工作是保证消灭疫情的完美收官。因此在施工过程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过程后进行全面、精细控制才能达到防控疫情的最终目的。重点要分别做好:材料的检验,施工中的细部及安装节点须按照有关检验标准进行、采取正确的消毒方式进行最终的消毒,严格把控各个节点的施工细节。

四.疫情卫生应急措施。

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略。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四

该工程位于***电厂区内,需清淤管道总长度约2000-4000米。大部分管道淤积严重,已有部分淤积满管,造成积水外溢。部分检查井、管道已破损,井盖缺失。管道多为dn300-400钢筋混凝土管。

二、施工准备1、2、进场后,搭建临时设施,满足施工人员生活需要。

由甲方协调把电接至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需要,应设置多处电源接点。

3、由甲方协调准备充足的水源及场内垃圾存放场地。通过现场考察,厂区内西侧的垃圾存放场可存放淤泥泥浆。

三、施工方案。

1、会同甲方对每条道路内的检查井及管道进行检查,摸清淤积情况及管道内水流走向。找出每条路排水管道的上下游,划定清淤范围。

3、清理时自上游向下游清理疏通,以免上游来水对管道造成二次淤积。先从排水主管道开始清淤,然后清理堵塞严重的支管道。

渣等不宜冲洗干净的垃圾,放置在检查井周边,待晾晒后运至垃圾场。

5、清理完一个路段后,用高压水枪将收水井、检查井冲洗一遍,确保彻底清理。清理完毕后及时报请甲方验收确认。

6、每个施工段依次进行循环施工。

四、安全文明施工。

1、在检查井清淤前,先打开检查井盖,使井内有害气体挥发干净,确保安全后再进入井内施工。

2、安排好井内监护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接电线路合理规范,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总公司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五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理及疏通、维修和零星工程的建设,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理及疏通等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根据xxxxxx要求按时完成。

三、合同价格:

四、工程质量和施工。

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乙方施工中所用的材料、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付款:

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审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操作规范施工,并注意人员安全,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做好场地清理工作,保持道路清洁畅通。甲方协调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施工。

八、纠纷解决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发包方: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压力管道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压力管道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热力管道的监督管理,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燃气管道的工程设计、建设(含安装、改造、修理)、验收、使用、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委员会。安全技术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社会人士列席有关专题会议。

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压力管道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以及提出解决现有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不足的建议措施。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安全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经评审、发布后推荐使用。

第六条压力管道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相关政府部门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从事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压力管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履行压力管道安全、节能责任,对压力管道相关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压力管道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

第九条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禁止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件。

第十条压力管道生产单位首次在本市从事压力管道许可范围内业务的,应当将单位名称、行政许可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等主要信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前款所接收的生产单位信息。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应当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出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依法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元件,还应当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以及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进行监督检验的重大修理情况,按照压力管道类别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厂区外施工的,应当采取施工公告、现场安全防护等措施。

第十五条锅炉和用热设备之间相连接的压力管道总长度不超过1000米的,可以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的安装单位将锅炉和压力管道一并安装,并接受监督检验,纳入锅炉使用登记。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生产中的无损检测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无损检测单位承担。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不得以第三方出具的无损检测结果替代自行根据工程总体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的检验、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修理工程,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相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移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安装质量证明、隐蔽工程资料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档案。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游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压力管道工程竣工技术资料还应当报送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压力管道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妥善管理,将有关信息纳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压力管道元件销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建立压力管道元件进货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四)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压力管道元件质量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压力管道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已经报废的压力管道或者含有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压力管道,不得出租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

第三章使用。

第二十一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对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承担第一责任。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禁止使用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压力管道元件和已经报废的压力管道。

第二十二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除市政燃气管道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安装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无法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可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安全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安全评估的实施细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另行制定。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市政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无法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以及相关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制订适合本市实际的市政燃气管道安全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压力管道经过改造、修理导致管道运行参数、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或者经过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由一、二级改变为三级的,或者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压力管道改造、修理的相关资料、日常检查、使用状况记录;。

(五)压力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二十六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压力管道应急专项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对于输送危险性介质的压力管道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将制定的应急专项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本年度组织演练的情况,按照压力管道类别于每年12月份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压力管道类别立即向所在地的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二十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压力管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计划,并作出记录。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管道的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计量仪器仪表每月进行至少1次检修,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定,并作出记录。

压力管道的维护保养、自行检查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定记录应当至少保存6年。

第二十九条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结论为停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停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确定报废的应当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对已经停用或者确定报废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卸压等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和事故隐患。其中对于输送危险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必须清除管道内的介质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压力管道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按照压力管道类别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1年以上压力管道,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第三十一条压力管道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

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的检验。检验周期每年至少1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可以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具体的检查时间。

全面检验是指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压力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

定期检验可以采用基于风险检验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年度检查可以由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自行组织进行或者委托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但对于输送危险性介质压力管道的年度检查,应当委托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第三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年度检查的,应当确保人员资格、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以及年度检查的项目、内容符合本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人员应当由取得项目为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的持证作业人员担任,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经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现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压力管道进行年度检查的,或者进行年度检查的人员、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和项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压力管道类别向所在地的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全面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市政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以及相关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制订适合本市实际的市政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标准。

第三十六条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压力管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上次承担全面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征得同意后,可以延期检验,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于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在同意延期检验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压力管道类别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验周期变更的相关数据。

第三十七条实施基于风险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和基于风险检验实施机构应当在检验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共同将检验数据提交至本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并由本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压力管道类别将数据提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承担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的机构提供压力管道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接受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时无法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安全评估。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进行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保守在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压力管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压力管道元件。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自受理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或者全面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现场检验工作应当在30日内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应当按照压力管道类别书面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原因及完成时限;在全部检验项目结束后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数据形式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现正在使用的压力管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即时告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并按照压力管道类别向所在地的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责令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改正,并予以处理: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三)已经报停、报废的;。

(四)违规进行安装、改造和修理的;。

(五)超过压力管道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六)其他危及压力管道安全使用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通过全面检验发现压力管道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告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制定修复方案。可以修复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修复部位进行检查确认;难以修复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可以采用合于使用评价的方法,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确认缺陷是否影响管道安全运行到下一个全面检验周期。

合于使用评价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与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签订的合于使用评价合同、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

第四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建设基于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压力管道数据管理系统。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设置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压力管道自检机构应当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管道数据交换系统,确保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数据及时提交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

第四十六条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第四十七条压力管道焊接作业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实施。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聘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时,应当在其资格证书上登记聘用记录、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第四十八条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所聘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压力管道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四十九条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管道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压力管道运行不正常时,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其中对生产、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在一个许可周期内不得少于1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压力管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输送危险性介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压力管道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在现场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限期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接受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应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严重的,在行为未改正或者隐患未消除前,应当停止从事相应压力管道活动。

第五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每年对生产和销售的压力管道元件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对新建压力管道的安装工作质量和监督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中的检验检测工作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五十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检验检测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从事压力管道活动的单位建立、健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压力管道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有关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压力管道事故隐患的举报,在受理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第五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得要求申请许可、登记备案的当事人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压力管道、材料或相关产品;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压力管道生产单位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继续从事压力管道生产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首次在本市开展压力管道许可范围内业务的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未将主要信息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没有按规定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内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未在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加盖设计许可印章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资格证书上登记聘用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压力管道元件销售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拒不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压力管道元件质量监督抽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原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六条输送危险性介质的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未定期组织演练并且记录、未向所在地的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应急专项预案有关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办理注销手续的输送危险性介质的压力管道,未采取安全处置措施清除管道内介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输送危险性介质的压力管道的年度检查由不具备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组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年度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配备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检查的;。

(三)年度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

(四)年度检查报告未经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的。

第六十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有按要求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压力管道,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压力管道元件,或者已经报废的压力管道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基于风险检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检验、检测,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委托未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基于风险检验的;。

(二)验证性检验工作未由第三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的;。

(三)检验数据未在检验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本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

第七十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检验,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检验工作且未以书面形式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原因及完成时限,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的。

第七十一条负有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危险性介质是指具有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高温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气体、液体和液化气体。

基于风险检验是指基于对系统中固有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优化检验。

第七十四条长输(油气)管道由政府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送:省府办公厅。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月29日印发。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七

设计安装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固定焊口组对及焊接质量差;垫片的安装不正确;螺栓紧固受力不均匀;各种材质混合使用,如将一些普通的螺栓用在高温高压管道上;滑动管托与固定管托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在安装支吊架前,有些工人没有认真阅读安装说明书,而是凭借自身的施工经验操作等。无损检测是检查管道焊缝质量极为重要的环节,如果焊道没达到质量要求,压力管道极易出现各种问题,如裂纹、气孔及根部未融合、夹渣等各种不易察觉的现象。现在很多无损检测方法欠妥,并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而是随意抽检,在检测中若出现不合格片,也就对一些模拟检查件实施补片,如果时间不够甚至不进行无损检测。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也不能满足要求,缺乏责任心,对于无损检测中存在的问题不够重视。当管道试验完之后,有一部分安装依然没有完成,比如支吊、托管未焊接,一些仪表的管嘴没有安装,设计安装中的变更要修改管线没有采用相应的管道试验进行补救,对管道未进行吹扫导致其不够清洁等。在管道试验中,操作人员应该仔细检查,通过查看压力表的读数进行判断,但是实际使用中一部分试压包系统的容积较大,如果泄流量较小就极难被发现,因此压力表的读数并不能够反映真实情况。在安装压力管道时还要做好防腐工作,从而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但是在设计安装中极易忽视防腐工作,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专业的防腐工程师,多是由其他专业的工程师兼任,导致经常出现不按要求配比、油漆的质量不合格,除锈达不到要求,漆膜厚度不均匀、气泡、流挂及分层脱落等问题,这都会影响到管道的防腐作用。

以上各种问题严重影响着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因此必须要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进而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依据实况,施工单位要建立压力管道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将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合理按照从上到下进行分解,从而编制出质量计划与相应的施工文件。依据工程需要,组织员工进行压力管道相关安装知识的.培训,突出安装中的关键点。严格控制特殊工种的资格证,对焊工进行现场考核,技术不过关者不能够上岗,必须要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后满足要求者方能上岗。科学投入资金,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并购买先进的安装机具、设备,以确保施工质量。比如为工厂的管道提供自动焊接技术、增加管道的预制深度等,并采用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确保压力管道设计安装的质量。

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控制问题及策略。

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的许可项目以及各种级别表,指明了哪种管道元件需要何种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审批机关级别。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设计安装单位对许可证制度并不了解,依然使用没有资质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对于供方所提供的评审,常常忽略供方的制造资质,这样必然不能够保障管道元件的质量。对于压力管道来说,其元件制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从许多设计安装问题来看,一些安全事故主要根源就在于元件质量较差所造成。因此要全面了解生产元件厂商的许可证制度,采购时一定要选用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供方。管道元件采购入场时,一定要按照检验程序,严格验收,绝对不能够让不合格产品进入。在设计安装中有一些项目所使用的材料是甲方所提供,就是甲供材料。但因多种原因甲供材料大都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为压力管道的设计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一旦出现严重后果,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单位自然也难逃责任,因此设计安装单位就要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甲供材料的质量。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八

施工单位: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月日

审定:

校核:

编制:

2016年月日。

项目区主要治理工程措施包括:

(1)西溪。

西溪整治河道范围为k0+000~k3+935,总长3935m,全段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底不护砌,桩号k0+800~k3+935之间两岸新建堤防。其中桩号k3+100~k3+935左岸,k2+300~k3+935右岸采用复合式堤防,其余均采用直立式挡墙。

(2)大河溪。

(3)下官坪溪。

下官坪溪整治河道范围为bk0+000~bk0+746,总长746m。河道沿着规划地块和道路进行改道,河底不护砌,两岸新建直立式堤防。

(4)宫堤仔大沟。

(5)原河道回填。

由于本次设计西溪、下官坪溪、宫堤仔大沟进行改道,故在对重新布置的岸线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整治的同时,需对原河道进行回填。回填利用整治河道的开挖料。

(6)交叉建筑物设计。

目前项目区内河道上共有11座简易滚水坝,这些滚水坝都遭受到不同程度冲刷破坏,且经水文分析计算均存在阻水问题。本次设计拟对项目区内除禾坝外全部滚水坝均予以拆除。由于河道枯水期露滩,环境协调性差,计划在西溪桩号k1+300、k2+100、k3+000处以及大河溪桩号ak0+500处各新建一座拦河坝,坝高2m,以增加水面景观。

目前项目区内河道上共有19座桥梁,除k0+200处公路交通桥外均存在阻水问题。需对阻水桥梁进行拆除,新建桥梁根据开发区道路规划建设统一建设。

(7)排涝建筑物。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新设49根排水涵管。为防止洪水倒灌,拟涵管出口设置拍门。

(8)清淤疏浚与清障工程。

本次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使水流顺畅。本次清淤总长度为,对靠近桥等建筑物河段进行清淤时,必须控制在与桥梁桥墩基础有一定的埋藏深度,以满足其抗冲刷要求。具体整治措施为:西溪清淤整治长度,清淤深度;大河溪清淤整治长度,清淤深度;宫堤仔大沟清淤整治长度,清淤深度。

(9)桥梁工程。

本桥梁工程位于泉州洛江区河市镇溪山村,临近310县道。为连接洛江xxx与河西路、溪山东路,并结合环境及渠道现状,新建两座跨越大河溪和宫堤仔大沟的桥梁。k0+致远桥与河西路相接,中心桩号为k0+,桥宽26m(6m人行道+14m机动车道+6m人行道),桥梁跨径布置为1×20m,与大河溪中心线斜交,斜交角度为15度。k1+宁静桥,中心桩号为k1+,桥宽15m(3m人行道+9m机动车道+3m人行道),桥梁跨径布置为1×16m,与宫堤仔大沟中心线斜交,斜交角度为7度。

为应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抢救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xxx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认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此预案。

组长:副组长:成员: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我公司在建的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造成一次四级以上(含四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密切配合公司及市要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并对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事故抢救处理后,及时归还或补偿。

公司接到事故单位(项目部)的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材料,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乙方承揽范围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具体见工作量清单和施工图,包括清单及图纸所列的所有风管制作安装、支撑吊架制作安装以及通风设备(包括风口、风阀、防火阀、消音器、出风口、风机等设备安装),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及追加工作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承包范围:通风工程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及意外保险等全部内容。

二、乙方负责详图转化,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三、甲方提供制作场地,提供现场水源及一级配电箱。

一、本工程按照综合优惠报价的总价计算,工程款总价为元一次性包死。

二、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工程的调试配合工作,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即从xx年xx月xx日开工xx年xx月xx日完工。

二、如甲方调整,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

第五条工程质量。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必须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现场监理。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两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在包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有施工项目必须保证通过消防验收,如果通不过消防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进度款支付。

1、乙方设备材料进场并开始加工7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场费。

2、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到总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款的95%。

3、其余5%作质保金(质保金为两年)。

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三、所有进度付款在甲方收到总包方进度款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乙方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时,必须提交本工程人工工资清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资发放。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参照(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用书面形式办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作现场实物验收。

第八条文明施工与安全。

一、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穿戴统一工作服、安全帽和劳保鞋。

三、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各自履行。如有违约按总价5%作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力量,所发生的成本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委托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暖气管道维修请示。

河道清淤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供热管道改造优秀调研报告。

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议书。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十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厂区内疏通雨污水管道疏通工程,清理承包给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甲方厂区内管道疏通及清淤。

2、工程内容:厂内管道疏通及清淤。

3、工程施工价格、面积:35元/米。

1、施工周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二天内完成。

2、乙方必须在不影响厂区生产的情况下清淤及疏通,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3、乙方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安排,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清理出的淤泥拉到指定地点堆放,保证厂区的整洁。

4、清理的小型器具及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提供消防用水、三相电、淤泥倾倒场地、车辆停放地点。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或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本工程单价:35元/米,计约200米,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开发票需按10%税点计算。

乙方完成工程,甲方当天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工程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天内安排工程款支付。

1、甲方责任。

甲方须配合乙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

2、乙方责任。

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相关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严格执行施工质量,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因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甲方。注:如管道塌方、下沉、病害和管道结构本身的问题,造成未能疏通。甲方自行处理。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须配合甲方生产需要,遵守甲方现场实施规定。

1、工程质量标准按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和参照初检备案样板实施。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当天之内验收完毕。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工程验收。

如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含工期),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有争议,报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管道清淤申请书篇十一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4.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8.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1.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

(3)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

九、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1.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

(1)较大数量的更换原有管线(国外有规定更换599米以上);。

(3)提高工作压力;。

(4)提高工作温度;。

(5)改变输送介质。

(6)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气体。酸性液体可用弱碱洗涤、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空气或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十、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街、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l)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申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4.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5.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16.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十一、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3.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c)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d)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7.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1.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7.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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