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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8:35:03 页码:11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8篇)
2023-01-12 08:35:03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一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二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员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强三优”项目部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项目部应对火灾的能力。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负责项目部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由项目部和监理部成员组成。

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xx(公司主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

成员:

社会急救电话:

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公安----110

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一、项目部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共同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确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复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五、对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七、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八、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灵敏有效。

(3)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组织,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4)施工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5)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6)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5)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救护物资种类、数量:救护物资有灭火器、黄沙、石灰、麻袋、撬、铁锹等数量充足。

2、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仓库保管员24小时值班。

3、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国标消防栓,分布各楼层。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消防栓应标明地点。

4、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类外伤救护用品。

5、其它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6、急救车辆:项目部自备小车,或报120急救车救助。

7、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项:(1)有专人保管,但不要上锁。(2)定期更换超过消毒期的敷料和过期药品,定期对急救器材进行保养。(3)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使现场人员都知道。

1、消防知识培训:项目部定时组织员工培训有关消防安全、救助知识,有条件话邀请有关专家前来讲解,通过知识培训,做到迅速、及时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维护技术培训:对各类器材的使用,组织员工培训、演练,教会员工人人会使用抢险器材。仓库保管员定时对配置的各类器材维修保护,加强管理。抢险器材平时不得挪作他用,对各类防灾器具应落实专人保管。

3、项目部、监理部要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抢险救灾基本常识等)。

4、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消防事故后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改进预案。针对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火灾应急预案文件体系,加强火灾应急预案的管理。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四

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学校楼梯踩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学校楼梯踩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崂山区麦岛小学应对校内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拥挤踩踏事件处理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人员救护组:xxx

疏散引导组:xxx

通讯联络组:xxx

后勤保障组:xxx

2、岗位职责:

负责制定学生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拥挤踩踏事件处置工作中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把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通讯联络组及沟通协调员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定预防拥挤踩踏相关工作制度,将各项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细相关岗位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

2、重视安全应急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国旗下的讲话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定期组织防拥挤踩踏应急演练,强化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学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3、明确上下楼安全规范。学生上下楼梯做到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禁止学生在走廊楼梯内追逐打闹,推扯拖拉;在课间操、放学和集合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学生要有序慢速,适当错开时间,避免学生在楼道中拥挤。

4、设置安全提示标语和导护岗。在楼道拐弯等极易发生拥挤踩踏的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每个关键位置在楼梯地面上设置“安全导护岗”标识,在下课、集会、放学等时间,安排教师导护疏散,确保学生上下楼秩序。

5、做好楼道设施排查工作。总务处定期检查楼梯间设施,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及时更换照明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栏杆、楼梯扶手,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及时疏通被封堵和占用的疏散通道,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并在楼道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6、做好重点时段防范工作。

(1)按时上课、下课,不占用学生上厕所的时间,避免下课时发生拥挤。

(2)冬季结冰时间,楼梯清理不用湿拖布清理,避免结冰路滑,造成滑倒事件,一旦发现楼梯及走廊结冰立即彻底清理。

(3)课间操、升旗仪式、大型集会,学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在指定的地点集合。学生上下楼总的原则是先下后上,分年级、分班级、分楼层错时行走,行走过程中不得你推我搡,前推后拥。

(4)班主任和上课教师要负责组织分流学生,控制学生的分流节奏,保持学生疏散的安全距离,降低造成学生拥挤的可能性。

(5)加强课间管理。班主任平时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上课教师要负责课间学生下楼梯的安全疏导工作,及时纠正学生课间跑跳、追逐打闹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并向班主任汇报。

7、做好警示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国内发生的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对学校易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提前向教师、学生提出预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应急响应

1、第一发现人发现学生在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件时,通过大声呼喊等果断措施,尽快切断后面学生的通行,同时组织其他学生抢扶被压倒的学生。

2、第一发现人立即电话报告校长情况。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学校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教体局。

(二)预案启动

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应急总指挥立即通过广播系统下达命令:

①所有人员立即有序向后移动,任何人不准向前拥挤。

②各工作组人员立即就位,开展工作。

(三)事件处理

1、组长、副组长第一时间到位,亲自现场指挥,总体协调控制。

2、疏散引导组人员迅速到位,组织教师对拥挤踩踏发生位置后面的学生进行快速、有效疏散。

3、安全疏散组人员到位,立即设定警戒线,保护事件现场。

4、医疗救护组人员迅速到位,立即展开现场救护,对受伤学生进行逐个了解情况,一般伤情,立即把受伤的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有严重受伤者,现场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并派专人护送和照顾。

5、通讯联络组立即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6、后勤保障组立即调用车辆、物资等候用。

(四)信息报告

1、领导小组及时写出事件书面报告上报教体局。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2、事件补报: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变化、受伤人数变化等,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情况补报。

3、信息发布:踩踏事件对外消息发布,必须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消息,以免报道失实,造成混乱。

(五)善后处置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报教体局。

2、安排心理教师、班主任做好其它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慌心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善后处置组做好家长安抚和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澄清社会谣传。

5、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汲取事件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6、责任追究:学校对工作失职,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根据事件情况进行责任追究问责。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五

教育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是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把学生教育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使然。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建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平安校园,防止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预案。

1、全体幼儿集中操场时段。如:广播操、大型活动。

2、放学后家长及幼儿涌向班级、校门口时。

3、大型活动前后上下楼梯时段。

1、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教师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不要跑跳,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正面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时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应对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组织大型活动都要经园长同意,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园组长:xx副组长:xxxxxx组员:xxxxx

1、一旦发生踩踏事件,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再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一般事故三天上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2、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

3、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4、救助受伤幼儿

5、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发生情况,须在1小时内报告园方。如没有及时汇报,所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及赔偿。

附录

儿童就诊救助八步骤

1、观察现场

利用非常短的时间观察现场,了解:现场是否安全?有多少人受伤?大概发生了什么?

2、观察评估三要素

当你接近孩子的时候,立即观察需待评估的三要素(外观、呼吸和血液循环),并决定是否需要打急救电话。这个步骤应该在15~30秒内完成。

3、看管其他的孩子

立即对现场其他孩子进行妥善的安排。

4、检查评估五要素

检查需待评估的五要素(外观、呼吸、血液循环、身体活动及其他可能情况),并决定是否需打急救电话,以及需要何种紧急救助。

5、实施儿童急症救助

对受伤或患病儿童实施紧急救助。

6、通知孩子家长

尽快通知孩子的家长。

7、与孩子沟通

尽快与接受紧急救助的孩子以及当时在现场的孩子沟通,解释所发生的事情,同时安慰他们。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六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科学、有效地处置我校突发传染病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传染病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性传染病防治,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的防治。

2、组织机构

学校由校长室、医务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提供突发传染病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传染病。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任

3、建立保障机制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能客观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学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3.1加强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健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2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内、外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3.3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3.4加强师生体质锻炼,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3.5预警联动

学校应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属地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的全天候畅通。

4、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

4.1启动预案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4.2应急措施

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上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责任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利用校内、校外和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病症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异状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街道办的部署启动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

4.3迅速启动与实施措施

4.3.1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4.3.2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4.3.3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在两小时以内,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4.3.4建立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

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有身体异状,学校则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学校在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发病学生(包括与发病学生有密切接触的师生)采取隔离措施。严格实行患病学生休学制度,学生病愈后方可复学。

4.3.5采取消毒措施,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具体为:对环境与物体表面等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对空气进行喷雾消毒,用紫外线消毒灯对有关区域进行物理消毒,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5、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5.1学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发生后,学校、当事师生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学校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传染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上级汇报。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5.2学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监测员(应急专干),综合信息小组(应急办)及时接收报送学校有关警务信息。

5.3信息报送要求属一般事件,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属于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七

精神病人的严重失控行为等。

1、由符合条件的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为防止非法侵入,学校围墙须是不易攀越,严格值班监视制度。

2、加强对园内有精神病症状的人员的管理。为确保幼儿园安全,具有精神异常症状的人员必须在正规的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一旦确诊为精神病人,幼儿园应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帮助照顾。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2、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

3、保护有关对象及全体学生,将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处。

4、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5、将情况速报县教育局。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配合警方调查,作善后处理。

1、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事故,实行逐级负责,园长在由园长指挥,园长不在由分管安全工作校长指挥,辅导员、保健教师等以此类推。

2、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行动步骤清晰。

具体人员安排:

报警人员:xx

周旋应付人员:xx

护送幼儿转移的人员:各班办主任

将伤者送往医院的人员:xx

向局报告的人员:xx

推荐事件协调申请书通用八

新四军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党迫于日军进攻上海,威胁南京,终于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关于南方各省红军游击队组成一个军,于大江南北和闽浙两省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的协议。

193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式宣布:南方8省13个地区(琼崖红军游击队除外)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任命叶挺为军长、项英为副军长、张云逸为参谋长、周子昆为副参谋长、袁国平为政治部主任、邓子恢为副主任。为加强对新四军的领导,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以项英为书记、陈毅为副书记。

1937年12月25日,新四军军部在汉口成立。1938年1月6日移至南昌。2月上旬,江南各游击队奉命到皖南歙县之岩寺集结整编;江北各游击队分别在湖北黄安七里坪和河南确山县之竹沟集结整编。全军辖4个支队及军部特务营,共10300人。新四军组建后英勇战斗在抗日前线,屡建奇功,在我党我军的历史上创建了光辉的业绩。

《论持久战》

抗战全面爆发后,在国民党内出现了“速胜论”和“亡国论”等论调。在共产党内,也有一些人冀望于国民党正规军的抗战,轻视游击战争。但是,抗战10个月的实践证明“亡国论”、“速胜论”是完全错误的。抗日战争的发展前途究竟如何?一时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1938年5月,毛泽东写的《论持久战》初步总结了全国抗战的经验,批驳了当时盛行的种种错误观点,系统阐明了党的抗日持久战方针。在这篇著作中,毛泽东分析了中日两国的社会形态、双方战争的性质、战争要素的强弱状况、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否,指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的胜利属于中国。他还科学地预见到抗日战争必将经过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三个阶段。他强调“兵民是胜利之本”,抗战胜利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实行人民战争。《论持久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战争的纲领性文献,它指明了抗战的前途,提出了正确的路线。抗战后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篇著作的预见是完全正确的。

百团大战

1940年8月20日至翌年1月24日,为了粉碎日军对华北抗日根据地的连续“扫荡”,巩固和扩大解放区,影响全国的抗战形势,八路军总部在华北地区向日军占领的交通线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对日进攻,陆续参战的部队达到105个团20多万人,史称百团大战。

百团大战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20日至9月10日为交通总破袭战,主要是破坏以正太铁路为重点的日军交通线。第二阶段是9月22日至10月上旬,主要任务是攻坚作战,对日军盘踞的据点进行攻击。第三阶段是10月上旬至翌年1月24日,主要是反击日伪军的报复“扫荡”。

7月20日,由朱德、彭德怀、左权签发关于交通破袭战的预备命令。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八路军于8月20日至翌年1月24日,出动了105个团约20余万兵力,在人民群众配合下,向正太、同蒲、平汉、津浦、北宁、平绥、平古、白晋、德石等主要交通线上的日军及沿线两侧据点发动攻击,并配合各根据地军民进行反“扫荡”作战。在百团大战中,进行了大小战斗1824次,攻克日伪据点2993个,歼灭日伪军4万余人,破坏铁路470多公里,公路1500多公里,车站、桥梁、隧洞260多处,缴获各种炮50余门,枪5800余支。八路军伤亡17000余人。

百团大战严重打击了日军,增强了全国军民争取抗战胜利的信心,提高了共产党、八路军的威望,对于克服国民党顽固派投降危险争取时局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国民党顽固派三次反共高潮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全民抗战大旗,接受国民政府领导,国共合作一致抗日,但是国民党反动派始终不忘削弱中共武装力量,在1939年至1943年,发动了三次反共高潮。

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第一次反共高潮:1939年春(亦有说1939年底)至1940年春,国民党顽固派在全国迅速扩大反共活动的事件。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统治集团在敌后战场加紧了反共及投降活动。中国共产党从抗战大局出发,一再忍让,在对其谈判未果后,被迫自卫反击,坚决打退来犯之敌。之后八路军主动提出休战,双方议定以临(汾)屯(留)公路和长治、平顺、磁县一线为界,该线以北为八路军防区,以南为国民党军队防区。至此,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的第一次反共高潮被打退。

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1940年10月19日,蒋介石指使何应钦、白崇禧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副参谋总长的名义致电八路军朱德、彭德怀正副司令和新四军叶挺、项英正副军长,强令在一个月内开赴黄河以北。11月9日,中共以朱德、彭德怀、叶挺、项英名义复电,严辞拒绝国民党当局的无理要求,但为顾全大局,同意将皖南的新四军撤到长江以北。1941年1月,在新四军北撤过程中,遭国民党军队伏击,制造了“皖南事变”。叶挺军长因前往谈判被捕,副军长项英等在突围中牺牲。除2000余人突围外,一部被打散,大部壮烈牺牲或被俘。

1月22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军委发言人名义发表谈话,驳斥对新四军的诬蔑,揭露国民党反共阴谋,要求取消1月17日反动命令,惩办祸首,释放叶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政治。以周恩来为首的南方局也在重庆展开各种抗议活动,揭发和抨击国民党的暴行。中国共产党的正义自卫立场得到了广大人民和海内外舆论的同情与支持,蒋介石集团在政治上陷入孤立。3月6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上不得不表示,以后不再进行剿共。至此,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的第二次反共高潮便告结束。

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第三次反共高潮:1943年5月15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发表关于解散第三国际的决定。国民党借机大造反共舆论。西安劳动营训导处长、复兴社特务头子张涤非于6月12日召开座谈会,以群众团体名义电告毛泽东,叫他“解散”中国共产党,“取消边区割据”。

国民党企图发动第三次反共磨擦,不仅受到中共的强烈反抗,而且也受到国统区人民的谴责和国际舆论的强烈反对。在遭到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军事上也无机可乘的情况下,蒋介石被迫于7月10日命令胡宗南停止行动。9月,国民党表示停止进攻边区。这样,国民党的第三次反共磨擦还没有发展成为大规模武装进攻便被制止了。

皖南事变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蒋介石制造的第二次反共高潮发生的重大事件。1941年1月4日,皖南新四军军部直属部队等9000余人,在叶挺、项英率领下开始北移。1月6日,当部队到达皖南泾县茂林地区时,遭到国民党7个师约8万人的突然袭击。新四军英勇抗击,激战7个昼夜,终因众寡悬殊,弹尽粮绝,除傅秋涛率2000余人分散突围外,少数被俘,大部壮烈牺牲。军长叶挺在同国民党军进行战场谈判时被扣押,副军长项英、参谋长周子昆突围过程中遇害,政治部主任袁国平牺牲。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是国民党第二次反共高潮的高峰。事变发生后,蒋介石于1941年1月17日发布命令,宣布新四军为“叛军”,取消新四军番号,下令进攻新四军江北部队。中国共产党对此进行了坚决的回击,命令重建新四军军部,任命陈毅为代理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不久,新四军新军部在苏北盐城正式成立。随后,新四军扩编为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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