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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 采购煤炭申请(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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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 采购煤炭申请(6篇)
2023-01-12 08:55:23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一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关于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二

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严格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xx〕44号)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未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的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xx年5月1日前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批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但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鄂托克旗巴音乌素煤矿等26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予以撤销(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被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如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待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方可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时,必须按重新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如受资金短缺、煤炭市场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停止建设时,应书面告知驻地监察分局(站)。

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适时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已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自查,当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并提请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和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未修改或变更,以及修改或变更但未经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批复的,不得在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办理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核查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三、各监察分局(站)在日常监察中,发现此类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手续。未经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未经批复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内未开工的,要立即提请撤销已作出的批复。

请各监察分局(站)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有关煤矿企业。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xx年5月25日

关于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三

龙岩市大豪北坪煤炭有限公司小井尖煤矿:

龙岩市煤管局《关于龙岩市大豪北坪煤炭有限公司小井尖煤矿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龙煤安监〔20xx〕80号)和你矿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收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该扩建项目经福建省经贸委批准立项(闽经贸能源〔20xx〕674号),核准生产能力9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设计均经我局审查批准(闽煤安监监察〔20xx〕38号、闽煤安监监察〔20xx〕8号)。

矿井建设工程于20xx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经龙岩市煤管局批准自20xx年5月11日起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经新罗区煤管局考评分别三级和b级(龙新煤生〔20xx〕8号);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经龙岩市煤管局验收合格(龙煤安监〔20xx〕46号、龙煤安监〔20xx〕24号)。20xx年6月,经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对该矿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合格”。

根据《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闽煤安监监察〔20xx〕1号)等规定、标准,20xx年7月5日~6日,我局会同省经贸委组织专家对该矿安全设施竣工等进行联合验收。现结合内业检查和现场验收情况,对该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如下:

一、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现场测量等验收方法,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中“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矿山救护保健和安全管理”等10个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该矿安全设施施工符合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新罗区煤管局组织复核已经整改合格(龙新煤〔20xx〕221号)。综合考评,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准+731m主平峒、+565m平硐(排矸、水)、+783m回风井及安全设施竣工,关闭原+829m回风井。但接替采区施工前需另行设计和审批,同时做好煤矿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工作,为矿井今后生产和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该矿应及时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能组织生产。

三、你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xx〕22号)等精神,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xx年8月20日

关于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四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关于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五

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严格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xx〕44号)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未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的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xx年5月1日前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批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但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鄂托克旗巴音乌素煤矿等26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予以撤销(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被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如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待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方可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时,必须按重新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如受资金短缺、煤炭市场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停止建设时,应书面告知驻地监察分局(站)。

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适时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已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自查,当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并提请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和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未修改或变更,以及修改或变更但未经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批复的,不得在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办理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核查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三、各监察分局(站)在日常监察中,发现此类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手续。未经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未经批复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内未开工的,要立即提请撤销已作出的批复。

请各监察分局(站)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有关煤矿企业。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xx年5月25日

关于煤炭批复申请书怎么写六

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严格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xx〕44号)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未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的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xx年5月1日前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批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但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鄂托克旗巴音乌素煤矿等26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予以撤销(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被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如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待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方可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时,必须按重新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如受资金短缺、煤炭市场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停止建设时,应书面告知驻地监察分局(站)。

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适时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已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自查,当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并提请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和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未修改或变更,以及修改或变更但未经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批复的,不得在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办理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核查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三、各监察分局(站)在日常监察中,发现此类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手续。未经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未经批复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内未开工的,要立即提请撤销已作出的批复。

请各监察分局(站)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有关煤矿企业。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xx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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