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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 演员协议书范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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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 演员协议书范本(9篇)
2023-01-12 09:12:59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一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 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 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约终止。

三、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 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 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 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 合约期内, 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

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 合约期内,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 与演艺活动无关的, 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 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作为艺人,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 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 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 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 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 利益分配原则:

1、 本和约范围内,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多于1万少于2万人民币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万以上的部分,甲乙双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分与甲方的收入,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3、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 除以半年的天数, 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1、 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条款:

1、 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 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此合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 方:

甲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二

艺人签约合约书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 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称:"艺人")

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 歌唱、演唱会;

(3)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6)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 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 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 艺人的聘用;

(2) 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 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 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 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 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 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 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 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 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 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 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六、艺人职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 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 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 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 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 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7.3.1 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 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 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 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 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 艺人:

签字: 签字: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三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 产品/ 品牌经营者, 乙方为 艺人全约经纪方, 甲方希 望利用乙方艺人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 品牌向用户提供信 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以兹共同 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 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1)信息推广内容:信息推广内容:“【 】”相关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关素材。

2)推广产品:产品名称【 】。

3)产品销售形式: 。

2、直播平台: 。

1)发布形式 / 发布位置: 。

2)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3)介绍产品时长:不得低于 分钟。

3、关于视频直播物料, 甲方有权自信息推广内容发布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进行 使用,超过上述日期,甲方如仍有需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使用时间及费用。

第三条 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用(坑位费):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作事宜, 含税服务费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 日内(最晚不迟于 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开具此款项的发票。

2、产品销售佣金:本合同项下销售甲方产品所得金额的 % 归于甲方, % 归于乙方。

3、乙方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下述要求:

1 )不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侮蔑等违法内容或 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相悖的内容;

2 )不包含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 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3 )不得包含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4)符合法律法规、其他相关部门及推广平台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3、经乙方要求, 甲方应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4、甲方保证其推广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该推广产品或发 布的推广内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备案文件和证书。

5、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纠纷、责任与相关账号、 乙方、乙方艺人、 其他主播无任何关系, 由甲方自行负责, 如因此给乙方和 / 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包 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损 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予以赔偿。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和 / 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艺人为甲方产 品/ 品牌有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 形象大使),否则,甲方应立即下线 相关物料,并公开道歉,并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支付违约金。

7、甲方负责推广产品的发货、退换货,应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退换货通道,因 发货、退换货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还应予以 赔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信息服务费后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甲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应内容上线或已经上线的,有 权随时终止。2、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信息推广发布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广素材。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甲方拒不 纠正的,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 视为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素材、产品质量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 因甲方产品、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责任。

3、乙方有权依据推广平台的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进行加工,

修改、调整。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内容,甲方保证上述内容使用时 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产 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4、如甲方产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超过 20%、质量负面新闻、被相关 机构认定不合格),乙方有权随时下线和 / 或删除相关视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并保证:

1、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

2、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4、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内容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 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推广效果亦不作为影响本合同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 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 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 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 以及通过签订、 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法院或其他法 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 (通过口头提问、 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 传唤、 调查或其他程序)时,在可能且合法的情况下, 披露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并做出必要说明。 除上述情况,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尽的措施挽回损失, 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本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守约方声明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 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 违约予以赔偿。

3、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以退还,甲方还应按信息服务 费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 件,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软件、系统等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网络通讯)中止;

4)服务器或乙方渠道因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推广平台政策变更或推广平台管制等;

6)发布账号被封禁。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 5个工作日内)、充分地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 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 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甲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3、乙方地址 :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附件 1:甲方资质文件

附件 2:甲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别: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内容及期限:

甲方与乙方自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起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签定本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属甲方正式签约艺人,在合同期内,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配以下收入:

1、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由甲方获取。

2、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份额由乙方所获取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当乙方学业与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摄撞期时,应当以乙方学业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试,班主任证明,证明该活动影响学生学业,乙方可不参与演出或拍摄,不属违约行为。)

2、甲方安排一名专业经纪人员负责管理乙方,包括负责乙方的一切经纪业务,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艺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电视、电影、广告、模特、会议,演出等相关的活动。

4、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及拍摄承接代理公司即经纪公司,代理乙方与客户公司进行沟通、宣传、谈判、代理签约,并协助处理乙方代言广告、演出活动的各类电视及拍摄事宜。

5、在甲方安排给乙方活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乙方在演出及拍摄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并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如乙方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不合法侵害属甲方严重违约。

6、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杂志及电视节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一切对外媒体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7、甲方应努力尽可能的在合同期内安排乙方其拍摄,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数。

8、甲方有尽可能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到各同行内,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动。

9、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及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一切网络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拍摄违法、色情、暴力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的演出活动及其他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认为有利本人演艺事业发展的各方面的培训,如台词、形体、表演等等相关的专业培训和事项,其培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3、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尽量配合完成甲方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及建议(包括:发型、服装、化妆等),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应保持较好的身材,不能暴饮暴食,注意休息时间。乙方应保持最佳的工作情绪和状态,不能受感情以影响工作。乙方结婚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个人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使甲方第一时间知道乙方状态。

5、不论有无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告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歌曲,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和拍摄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违反该条款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再次违反甲方有权扣除参与活动所获费用.若该活动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拍摄,演艺事项。

7、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向任何人、机构、公司订力如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和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承诺不具有约束力。

8、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签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

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乙方应严格履行艺人的责任和义务,服从甲方安排的各类演出及拍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的声誉、商誉、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言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甲方的拍摄或演出时间,甲方主要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拍摄地点及活动时间安排,在合同有效期间将不定期安排各类活动或拍摄等工作,为确保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乙方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接到通知,属乙方自动放弃当次活动,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由于甲方负责乙方拍摄的安排,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及详细的个人资料(内容:照片、个人简历、三围、身高、体重、鞋码等)以供甲方客户的挑选和参考。

1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或演出通告并确认接单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次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

13、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

14、根据1995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 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经纪人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章第十五条"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等有关规定。

15、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如出现诚信问题,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有损主办方、剧组及甲方的信誉,对其客户、剧组及甲方造成的经济、信誉、商誉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参与的每一次活动的总收入,乙方有知情权,以确保收入的公平性.

17、在甲方的责任范围内或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乙方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或生命安全,属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包括合同范围内外的合理赔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双方同意,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属甲方严重违约行为。

7、因甲方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权宜,或使用虚假经营证件,导致的合同终止,一切责任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立即知会对方,如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而需要延期履行的,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协议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期内和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4)终止协议,严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调解;调解失败,则提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署,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履行。有效期限为第一项签订时长。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合作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五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甲方: 公司

合作联系人: 职务:

乙方: (下称:“艺人”)法定住所: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游戏范围内乙方将经纪合约全约签給甲方,具体协议如下,以下内容全部仅限于游戏领域:

1、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预付”指公司根据本合约的第8条付款给艺人,和/或公司给艺人的任何进一步的预付。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最初期限”指由年月日开始直到 年月日的连续 年期限。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三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期限”指最初期限与选择期限(如行使有关的选择权)及其根据本合约的第3.1及14.1条款,选择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延长。

“地域”指整个世界。

1.2 凡所述条款及分条,均指本合约的条款及分条;凡属于单数的文字,其含义包含复数,反之亦然;凡属于人士的文字,其含义包含法人团体及合伙;凡所述任何性别,其含义包含各种性别;凡所述任何合约或其他文书,应当包括经不时修改或代替的该合约或其他文书。

1.3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艺人在履行本合约的职责时,时间将是要素。

2、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时汇报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2.7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3、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4、公司担保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担保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5、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在游戏,综艺领域内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在游戏,综艺领域内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

5.10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以及参与与艺人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责任及服务的风险。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0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6、艺人责任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以下行为(游戏,综艺领域):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

6.3 就艺人在游戏,综艺领域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7、佣金

7.1 基于在本合约内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招致的所有费用或支出,艺人同意按比例自其服务所获的总收入中按以下标准向公司缴付佣金,公司同意接受该缴款;

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则艺人:公司按照6:4分成。客户主动联系艺人,则艺人:公司按照6:4分成。

7.2 公司将支付艺人3000元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并对艺人进行培养及包装宣传。

7.3 艺人应准时及全面地履行及遵守本合约内的责任及担保,公司在总收入扣除佣金后,将该余款根据本合约第9条的约定支付给艺人。

7.4 若根据任何聘用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受到任何外汇管制,公司将通知艺人,按艺人的书面要求把需缴付的款项付至一个艺人合法开立的账户或艺人所指定的账户,公司无须因此作出不合法的事而艺人须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及支出。

7.5 所有依据本合约或服务的和解、追讨、判决的款项将视作总收入的一部分。

8、协议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定之日起贰年。

9、账目

9.1 公司须在自合约签订之后起一年之后的每年12月31日后的九十(90)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9.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0)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9.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10、公司活动

公司有责任在不违反依本合约任何对艺人的受托责任及义务的前提下,在合约期限内任何时候,不管是独自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以下事项:

10.1 作为其他艺人或团体代理人或经理人

10.2 宣传及包装以艺人为主题的游戏领域活动

11、同意

11.1 艺人不可撤回地确认公司有权代表艺人,及已明确同意公司已获得就本合约艺人的全部服务工作艺人应给予的所有允许。

11.2 本合约里艺人允许的事宜,艺人将视为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该同意。

12、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8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16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13、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 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14、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15、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16、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17、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18、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19、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20、公平解救原则

艺人确认服务拥有唯一及非凡的特性,该等服务所带来的损失是在法律上不能合理或充足地得到补偿的,艺人因此同意公司将以禁止式或其他公平原则方式,用以防止、终止或减少艺人或有可能性地违反本合约的约定。

21、通告

21.1 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22、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23、并非弃权

24、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25、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6、其他

26.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签章):

代表(署名): 艺人(署名):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六

经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劳务合同区别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期_____年,自签约后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摄录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可以安排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体育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创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体育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影象,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商业或非商业演出。

4、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含吃饭、住宿、交通费)等资金应由主办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取得联系。

6、乙方有权与甲方相互约定所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体育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7、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

8、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经纪人。

9、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五、酬金: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按照_________分成。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体育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若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____万元整。

风险告知: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应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约定违约金,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八: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公司申请调解。

3、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处。

风险告知:劳务合同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仲裁的。劳务合同不适应劳动法,劳务合同是由民法典和民法典所调整的,应当按照民法程序处理,只能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七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别: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内容及期限:

甲方与乙方自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起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签定本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属甲方正式签约艺人,在合同期内,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配以下收入:

1、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由甲方获取。

2、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份额由乙方所获取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当乙方学业与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摄撞期时,应当以乙方学业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试,班主任证明,证明该活动影响学生学业,乙方可不参与演出或拍摄,不属违约行为。)

2、甲方安排一名专业经纪人员负责管理乙方,包括负责乙方的一切经纪业务,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艺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电视、电影、广告、模特、会议,演出等相关的活动。

4、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及拍摄承接代理公司即经纪公司,代理乙方与客户公司进行沟通、宣传、谈判、代理签约,并协助处理乙方代言广告、演出活动的各类电视及拍摄事宜。

5、在甲方安排给乙方活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乙方在演出及拍摄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并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如乙方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不合法侵害属甲方严重违约。

6、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杂志及电视节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一切对外媒体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7、甲方应努力尽可能的在合同期内安排乙方其拍摄,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数。

8、甲方有尽可能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到各同行内,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动。

9、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及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一切网络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拍摄违法、色情、暴力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的演出活动及其他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认为有利本人演艺事业发展的各方面的培训,如台词、形体、表演等等相关的专业培训和事项,其培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3、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尽量配合完成甲方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及建议(包括:发型、服装、化妆等),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应保持较好的身材,不能暴饮暴食,注意休息时间。乙方应保持最佳的工作情绪和状态,不能受感情以影响工作。乙方结婚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个人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使甲方第一时间知道乙方状态。

5、不论有无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告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歌曲,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和拍摄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违反该条款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再次违反甲方有权扣除参与活动所获费用.若该活动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拍摄,演艺事项。

7、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向任何人、机构、公司订力如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和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承诺不具有约束力。

8、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签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

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乙方应严格履行艺人的责任和义务,服从甲方安排的各类演出及拍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的声誉、商誉、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言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甲方的拍摄或演出时间,甲方主要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拍摄地点及活动时间安排,在合同有效期间将不定期安排各类活动或拍摄等工作,为确保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乙方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接到通知,属乙方自动放弃当次活动,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由于甲方负责乙方拍摄的安排,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及详细的个人资料(内容:照片、个人简历、三围、身高、体重、鞋码等)以供甲方客户的挑选和参考。

1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或演出通告并确认接单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次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

13、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

14、根据1995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 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经纪人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章第十五条"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等有关规定。

15、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如出现诚信问题,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有损主办方、剧组及甲方的信誉,对其客户、剧组及甲方造成的经济、信誉、商誉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参与的每一次活动的总收入,乙方有知情权,以确保收入的公平性.

17、在甲方的责任范围内或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乙方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或生命安全,属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包括合同范围内外的合理赔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双方同意,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属甲方严重违约行为。

7、因甲方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权宜,或使用虚假经营证件,导致的合同终止,一切责任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立即知会对方,如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而需要延期履行的,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协议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期内和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4)终止协议,严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调解;调解失败,则提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署,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履行。有效期限为第一项签订时长。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合作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八

甲方:

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基本条款

一、概况

1、剧名:《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

2、剧长:_______分钟。

3、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摄制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成本:约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_________________》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_________________》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乙方保证甲方的固定回报为投资额的______%,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发行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未来的______个月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账户总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账户总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出品人(

第三顺序人):______。

(2)监制人(

第三顺序人):______。

(3)策划人(

第二顺序人):______。

3、作为电影《_________________》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

第二署名。

4、享有电影《_________________》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分配权。

5、参加电影《_________________》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6、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7、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_________________》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_________________》完成片版权处列

第二署名和承制方

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_________________》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_________________》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

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

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发行款项后不能给甲方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____________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____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

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艺人电影宣传协议书通用九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签约艺人:【艺人】

身份证件号:

常住地: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就拍摄 剧拟聘请演员,现就 剧(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聘用演员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聘用内容

1. 各方同意,甲方聘用乙方签约艺人担任剧演员工作,饰演:

(1) 完成本角色的艺术创作及表演工作;

(2) 完成本角色的配音工作。

2. 乙方签约艺人的工作地点为:。

第二条 聘用期

1. 该剧的拍摄周期共计天,聘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签约艺人应于年月日到摄制组。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拍摄不能如期完成的,延期在【15】日内的,乙方签约艺人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剩余戏量,如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应与乙方签约艺人协商拍摄时间并支付报酬。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照拍摄周期完成拍摄的,就拍摄时间、增加报酬各方再行协商。

第三条 酬金及付酬方式

1. 就本协议项下的聘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聘用酬金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金额为税后数额,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自行负责向乙方签约艺人支付约定酬金。

2. 酬金支付时间为:

(1)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或乙方签约艺人饰演的角色戏量完成过半(以发生早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 元整;

(3) 年 月 日或乙方签约艺人饰演的角色戏量全部完成(以发生早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 元整。

3.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将酬金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该剧剧组实行制片人负责制,由甲方授权该剧的制片人及制片主任负责该剧的具体摄制工作,并对乙方签约艺人有调度和管理的权利。为能按时完成拍摄工作,甲方有权根据该剧的拍摄要求,安排乙方签约艺人的工作时间和内容,但甲方应安排和协调好乙方签约艺人合理的休息时间。

2. 如因创作问题乙方签约艺人与甲方及其导演发生分歧时,双方要认真研究、善意沟通,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签约艺人的意见。该剧剧本的拍摄内容、形式、规律及剧情所要求的特殊拍摄手段、环境、场景、气候、发型、造型等,甲方应与乙方签约艺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3.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的义务。

4. 在拍摄期间,甲方应承担如下费用:

(1) 乙方签约艺人往返摄制组的机票一套及在摄制组期间的食宿费用,中途因个人原因离组的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甲方提供乙方签约艺人住宿条件为剧组驻地酒店内【标准单间】一间。

(2) 乙方签约艺人在拍摄期间一名助理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飞机票经济舱往返一套)。

(3) 乙方签约艺人出席甲方为该剧安排的宣传活动的差旅费、食宿费。

(4) 乙方经纪人探班一次的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套以及食宿费用。

(5) 【其他费用】。

5. 甲方应该为乙方签约艺人购买拍摄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和短期医疗保险,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乙方签约艺人在本合同期间因拍摄工作所受伤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保证拍摄过程合法、不侵犯第三方权利,保证乙方人员和乙方签约艺人的安全。

第五条 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按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 乙方应督促乙方签约艺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 为能按时完成拍摄工作,自本合同聘用期开始之日起,乙方签约艺人应立即参加该剧的筹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签约艺人有权在不影响本合约履行的情况下参与其他工作。

4. 乙方签约艺人充分理解影视剧制作时间紧、加班加点、工作作息无规律的特点,工作时间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并不受节假日的限制,当需加班、改戏、补戏、加戏时,乙方签约艺人须服从甲方安排。

5. 乙方签约艺人应按剧情要求完成角色扮演,甲方与乙方签约艺人对剧本、情节、角色取得一致意见后,乙方签约艺人应顾全全剧利益,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并充分尊重艺术创作规律。

6. 乙方签约艺人应尽职尽责的完成拍摄工作,并服从甲方拍摄计划安排,但乙方签约艺人有权拒绝暴力、淫秽、危险及色情演出,甲方同时保证不会让乙方签约艺人、不会用替身替代乙方签约艺人演出任何色情或暴露胴体之镜头。

7. 乙方签约艺人应遵守演员职业道德、遵守甲方所订立的剧组管理规定。乙方签约艺人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应绝对按甲方要求按时到位,严格遵守甲方的化妆时间、拍摄时间。在拍摄期间,乙方签约艺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酗酒、赌博,斗殴。乙方签约艺人在本剧组期间与组内及组外人士发生纠纷引起打架等不良事件造成的他(她)人伤亡或自身伤亡事故及个人、集体、国家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8. 乙方签约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损坏、扣留剧组的财产及财物,否则,因乙方签约艺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签约艺人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9. 被聘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离组。如果因特别事由请假,须在事前提出正当理由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签约艺人在获准请假期间应向甲方提供活动去向及本人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请假外出不得关闭手机。确保甲方可及时与乙方签约艺人联系。

10. 为了更好的提高该剧知名度,乙方签约艺人有责任于该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参加甲方有关该剧的宣传活动 次,但甲方应事先与乙方签约艺人确认时间安排。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拥有该剧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如有任何国家法律规定乙方签约艺人享有上述著作权,则乙方签约艺人同意将有关法律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拥有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文学剧本、小说改编著作权,所有声音及画面、剧照、dvd/vcd/cd、电影胶片拷贝的全球播放、出版及全球电视网络播出权。

2. 乙方签约艺人在该剧中享有署名权,甲方应根据乙方签约艺人的工作内容为乙方签约艺人署名。

3. 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有权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个人介绍、个人履历及视听专辑、自传、出书等情况时使用该剧相片、剧照,并无需支付费用,但仅限于包含乙方签约艺人在内的相片、剧照。

4. 该剧各类衍生产品(包括电脑游戏软件、食品、日用品、植入广告的拍摄等)如需使用乙方签约艺人形象与声音的,各方就权利归属及利益分配另行协商。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 由于甲方计划变更停止拍摄或无限期推迟拍摄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给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报酬,并赔偿乙方和乙方签约艺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合同终止后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全部丧失。

2. 因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剧不能拍摄,剧组解散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已经支付的报酬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部分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按照乙方签约艺人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3. 如任何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签约艺人不适于饰演本协议约定的角色,任何一方可提出与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该剧的实际拍摄进度、实际工作日,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报酬标准按日进行结算,向乙方支付酬金。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让渡的相关的权利全部收回,甲方不得再擅自使用乙方签约艺人形象与声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酬金,乙方签约艺人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甲方完全履行其付款义务;如迟延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报酬作为赔偿,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全部丧失。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条款时,针对违约方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发出后【3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秉承互信互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对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以利各方。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第十条 其他

1. 乙方签约艺人保证:除本合约外,乙方签约艺人绝无其它职务之约束以使第三方对乙方签约艺人接受甲方聘用存在异议或对甲方有经济要求。乙方签约艺人若违反上述保证,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3. 本合同壹式叁份,由甲、乙、丙各方各持壹份,一经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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