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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 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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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 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怎么写(4篇)
2023-01-12 10:46:2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推荐)一

我校xx级本科班学生xxx将于xx年x月中旬至xx年x月中旬进行为期52周的毕业临床实习。

该学生入学四年以来,系统学习了中医学的各门基础和临床课程,并学习了部分专题,专病的选修课,而且在课堂教学中进行了课前见习和课间见习,初步接触过中医的临床实践。按教学计划,第五年为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科学思维力法,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临床知识,技能,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凡未参加毕业实习的和未通过实习考核的学生,一律不准毕业。为继承和发扬中医学,培养更多的中医人才,望贵医院能接受该生来实习为盼。

实习科目根据实习计划中要求由本人与贵院确定,实习结束后,请贵院各科室负责医师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并由医教科审核盖章后交回我院。

xxx学院康复医学系(盖章)

护理教研室主任(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推荐)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垂阅我的简历。

扬帆远航。赖您东风助力。作为一名临床专业的医学生。我热切希望能与贵单位的同事们携手并进。共同扬起生命的风帆。创造生命事业的辉煌。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五年的大学生活使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为了祖国的腾飞,为了事业的成功。我不断努力。不论基础课程还是专业课程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深知当今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在学好医学专业的同时。还注重英语和计算机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力求使自己成为一个既重视理论又重视实践的综合性人才。五年来,我在学习中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在生活中剖析自我。完善自我。通过学习和努力。使自己有了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更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信心和期望。经过3年的寒窗苦读,2年的临床实习,现在我豪情满怀,信心十足,尽管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自信。因为“开拓进取”是我的信念,“自强独立”是我的追求。

大学毕业不是终点。而是人生的又一个起点。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本着对救死扶伤这崇高事业的执着追求。我按奈不住心中的激情。昨天,已经过去;今天,需要您给我机会;明天,我自信将会更好。若能成为贵院的一员。我将用我的智慧和才能为贵院的发展和壮大献上一份绵薄之力。为我心中的健康事业谱写新的篇章。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推荐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推荐)三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下人员 14 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3、不服从“居家隔离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1、抵达绍兴接受集中硬隔离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 14 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推荐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范文(推荐)四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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