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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 联名诉求书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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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 联名诉求书怎么写(6篇)
2023-01-12 11:09:0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一

您们好!

今天我们全体教师终于不再懦弱,不再沉默,我们愤怒,我们悲哀,我们要维权。我们知道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教育靠国家政策方针,更要靠每个教师的努力。我们爱国爱党、爱岗敬业,踏实工作,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当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加大了对教育投入,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时,心里无比温暖。我们满怀希望,期待受到尊重和认可。涨工资、发绩效工资一个个喜讯使我们热情高涨~~然而,党和国家给予教师这一切的美好,到了地方主管部门又都成了泡影,变得支离破碎。一次次拖欠、一次次推诿,一次次冠冕堂皇的借口后,美好的希望变成了失望,甚至绝望!然而,善良的我们依然等待,因为我们坚信政府是诚信的!我们的让步换来的是漠视和遗忘。可现实太残酷了,物价飞涨,现有的工资已经不能让我们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供养父母,抚养孩子,医治疾病,让我们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我们的工资只能满足眼下的温饱。没钱没房的单身大龄男教师校校都有…

我们不禁要问:国家政策这么好,为什么执行力这么差?难道有的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吗?难道有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随意践踏教师的权利和尊严吗?我们有太多的疑问和不解。今天,党中央的反腐风暴,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希望,中央在各地的巡视组给百姓带来了曙光!

我们这次要求解决的问题如下:

(1)住房公积金

国家规定的房改提租补贴应发工资总额的13%, 而我们从2013年元月才开始办理公积金,只有基本工资的8%,平均大致为自己交40元,中心校交20元,教育局交20元,一月合计80元(以中一为例),办不了房贷,独惹人笑。今年听说提高到自己交80,中心校交60,教育局交20,共计一月160元,又有何用。要求按工资总额的13%交。

(2)生育险

单位承担1%生育险一直未交。

(3)医疗保险

医疗险也只扣交个人部分2%,财政没有帮负责交应有的8%。医保卡里只有自己工资里扣的钱,财政没补一分钱。

(4)养老保险金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都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而我们自1995年起一直在扣养老保险金。请问我们的钱谁扣啦,到哪去啦?要求退还给我们。

(5)失业金所有公务员都没扣,老师还在扣那百分之一,要停止。

(6)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政府对教师的绩效工资是按22000元/年发放,而我们在2013年以前都只领到12000元/年,2013年是15000元/年,自2014年元月起才按18000元/年发放,期中900每月要拖几个月才发,600每月是半年才发一次。我们平时一个月总收入才1900多点,怎么过日子?听闻县各机关单位2014年都是按新标准25600元每年发的(中一为例),连退休教师都加了,唯独我们在职教师没有加,这是何道理,是我们懦弱可欺!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年都能拿十三个月的工资,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也是拿十三个月工资,而我们一线教师只能领到十二个月的工资,什么意思?。另外,衡南是百强县,百强县的各项指标都应该符合百强县的标准,教师的工资更应如此,而我们根本没有享受到百强县给我们带来的实惠。请给予解释。我们强烈要求补齐与其他市县所差的工资差,补发欠我们的13个月工资。我们认为百强县的人民生活应该更好,而不是顶着百强县的头衔挣着贫困县都不如的工资。

2011年至2014年招聘的教师工资待遇不到位,不按时发工资,三个月甚至半年才发一次工资。他们怎么生活,工作啦还向父母伸手?

应该发多少,扣多少,扣什么?要让我们清楚。发钱拖拖拉拉,扣钱比什么都快,总是补按最低标准补,扣按最高比例扣,还不让我们知道扣什么?

最近网上有一篇《救救老师,追回血汗钱》的求助信(附后),说这几年来衡南县克扣教师待遇人均达七万多,令人震惊!不知道为什么没有纪委受理,但我们想,全县老师有权力知道上面所说的是否属实,请领导仔细阅读,告诉我们哪条是真,哪条是假,请不要糊弄我们,哪位领导做的回复,我们会记录,谁说假话谁负责!

请求领导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老师们的合法利益如得不到妥善落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将只有当面向县委、政府提出自己的诉求。

有关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二

尊敬的昆明市政府各级领导:

我们是云南省农科院神州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宇澜山小区业主,天宇澜山小区地处美丽的盘龙江畔,昆明瀑布公园旁,小区共计建设4000余户住宅。在昆明市政府倾力打造的城市新名片北部山水城瀑布公园一街之隔的天宇澜山,她原本应是上万业主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也应是昆明美丽的城市名片。意想不到的是,小区被开发商违规交房至今,小区业主仍然生活在一个没有基本生活条件且安全保障严重缺失的工地里!下面,我们就小区现状及我们广大业主诉求呈报政府,以小区数千户居民的生命的分量,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视,并督促早日解决。

2015年5月15日,本该是小区业主高兴的日子,这一天是首批业主接房日,但愤怒的是这一天变成广大业主上当受骗的开始,天宇开发商以欺骗的谎言告知业主配套工程三个月内保证完工,但在长达半年的陆续交房纠纷时间里,也没有任何部门告知善良的业主交房的必须条件。至2015年8月,小区依然是黄沙漫天的大工地,天宇开发商并没有按承诺动工,部分业主因为租房太贵又要还贷,必须解决住房生计问题,在开发商再次承诺尽快建成条件下,被迫接房入住,而大部分业主,是天宇开发商欺骗告知“具备交房条件,配套工程很快竣工,如不接房,业主须赔付违约金”接房。到2016年1月,天宇开发商依然没有任何动工迹象。此时,小区已经入住几百户人家,而小区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没有消防设施、没有自来水、煤气、电、门禁安保,小区道路下雨就是一条河沟,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绿化是一地荒野满目疮痍……,就这样,开发商在小区没有验收,工程未完工情况下为减少他们的违约金,全然不顾业主安危,以欺骗业主手段违规强行交房。

上当受骗的小区业主,在入住半年后,眼看着一家老小人生安全得不到基本保证,而开发商依然理直气壮”以没钱动不了工”为由逍遥法外,业主万般无赖为了生存自发维权,通过市长热线、新闻媒体报道关注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谴责,2016年4月11日,200余名业主自发到盘龙区政府反映小区严峻安全问题,盘龙区政府立即组织现场会议,会议即达成4.11“关于天宇澜山项目推进工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2016年6月30前开发商必须完成工程项目,同时会议确定组织成立了由龙泉街道办、神州天宇开发商、云南省农科院、业主代表四方组成“天宇澜山工程进度监督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监督开发商按4.11会议纪要完成工程项目。

让广大业主再次愤怒的是,开发商再次玩弄“无钱,没完成时间表”、“拖”字诀,再次欺骗忽悠广大业主和政府,时至今日,小区除勉强种了部分小树苗小草号称绿化完工,道路基本成型等部分配套项目,然而小区消防依然没有、门禁安保缺失、电梯到期未检、小区门口垃圾堆积如山恶臭熏天。甚至物业公司以没钱为由,不顾小区安全随意把小区大门焊死封掉……。试问,在昆明这样明媚的蓝天白云下,是誰给了神州天宇开发商这样目无王法的胆量,只用两个字“没钱”“没有时间表,动不了工”就可以趾高气扬、逍遥法外!但天宇开发商真的是钱吗?缺的是德,我们的房款已经缴纳天宇地产之手,小区房子卖掉80%,而且天宇还在拟新建楼盘谋取违法违规的不义之财,天宇让数千业主生活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基本生活条件不能保证的小区,而小区的每一寸土地、绿化、安保、水电气、学校等都是我们全体业主早已交钱买单,这是我们必须享受的合法权益。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句话已经写进我们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严重影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失信行为,要依法以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希望我们的政府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责令天宇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严惩违法违规天宇地产公司,还我天宇澜山一片净土蓝天。

 1、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8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1.1 4.11规定项目;

1.2 电梯定检并消除安全隐患。

1.3 必须立即打开a区南门。

2、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9月15日前保证完成小区严重影响安全及基本生活保证项目

2.1小区门禁系统、安保系统;

2.2撤除小区金汁河畔垃圾站;

2.3必须换种恢复小区中央公园大树;

2.4必须完成大门门禁系统并投入使用。

3、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10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3.1消防设施完善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2开通天然气、有线电视、太阳能;

3.3完成ab区道路、天宇路建设;

3.4开发商以代缴契税为名,挪用业主资金,数额巨大,责令开发商限期上交相应税款并开具业主契税发票;

3.5责令开发商限期向业主开具所购房全额发票。

4、开发商必须承诺确定幼儿园招生时间及小学建设时间;

5、2016年12月30日前,开发商必须承诺完成小区所有配套项目并通过政府及业主组织验收合格。

   1、因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大量不作为,导致小区物业管理质量低下,小区门禁被破坏、a区南大门物业公司以安全为由公然焊死大门禁止通行、电梯安全隐患事故频发、小区环境卫生等导致原本未建设完工小区更加雪上加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为保证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现小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依法成立业委会及业委会筹备委;

2、必须立即无条件打开a区南门,清除小区建筑垃圾、保证环境卫生,停止侵权行为;

3、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花钱聘请为业主服务机构,要求物业公司依法公示上年度物业费使用明细,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4、制定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标准并公示;

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对ab区停车收费应给予业主说法。

有关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三

xxx、女、28岁、中专文化。

本人自xxxx年x月xx日xx月在xxxx(前身是xxxx分公司)做x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同年11月被xxxx无故解雇,没有得到任何补赏。

本人在xxxx年x月又一次在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依然是做xxxx工作至今。在这近三年的工作时间里,没有社会保险(即五险),和其它福利待遇,和其他人干着同样的工作,耗费着同样的时间,却比别人拿着少很多的劳动报酬。也可以比一比,看一看:

1、讲资格,子孙三代贡献于xx公司,真可谓是,献了青春献子孙。三代人的剩余价值沉淀在xx公司。

2、讲贡献,曾经多次破获重大案件。典型代表作,斜井自动摘挂钩、木场龙门吊,龙门吊经过多次搬迁,近三十个春秋的洗礼,依然发挥作用,经久不衰。

3、xxx同志,比个子身高,是公司最高女性,比素质,是xx公司的所谓“明星职工”劳务派遣工,比能力,开个运动会也就拿到了第一。这些也就一般般了,但是经过纵比横比,依然是优秀的,名列前茅的。遗憾的是,不能与某些人共创、共进、共赢的。依然是个国家劳动法框架外的所谓“派遣工”。除去一点廉价的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保障的。我们注意到,某些人的儿子,姑娘,儿媳同样在xx公司工作,同在一片蓝天下,同一个劳动法。我们想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不能同工同酬,甚至是多劳少得呢?

根据党的章程,党的先进性,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等法规条例,特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提出诉求:

1、维护法律尊严,护法、守法。避免违法、犯法。

2、本人应得的社会保险费及福利待遇。

3、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社会劳动分配原则。

4、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与解决答复。

当事人:

有关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四

自信访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充分发挥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广东省近两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体制创新,在全省1600多个镇街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的力量和资源,构建大综治格局,共同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信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老百姓当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另外,打击报复信访人、上访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因此也成为当前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究。

“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不是诉诸于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民的认识有关。在我国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官,所有的权力都是一体的。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是仰丈“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都相信“青天”,有什么事就找青天大老爷。所以这种思想沿袭到现在的表现就是当今社会仍有一些老百姓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法院也得归政府管,所以大家有什么事就直接找政府解决,这是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

第二,信访与诉讼相比,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一项诉讼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的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代理费,另外如果需要证据保全或者鉴定的还要缴纳这些费用等等。而与诉讼相比,信访的一些优势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低门槛的准入,不收费,受理的范围广,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信访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更优的选择方式。

第三,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司法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保护伞,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及时。也即司法在排解纠纷能力上的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法涉诉案件向信访途径挤压。

信访不信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既涉及到人们认识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法律环境的问题,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认同程度等等,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所以与其从信访的角度进行封锁,不如从法治的角度进行疏导,如果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能够在解决纠纷中充分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了,那么自然而然人们的认识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要依赖于整个法治的健全和完善。

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两种非制度化上访不仅会增加老百姓信访的成本,而且也会破坏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都是国家不提倡甚至有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形式。

“非制度化上访”,存在非理性的一面,不排除其中确实存在一些胡搅蛮缠的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情况,但政府更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它们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笔者接触到的一些非制度化上访案例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和矛盾初发阶段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甚至在某些基层政府仍然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情况,堵塞了老百姓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老百姓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没有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才会试图通过非制度化上访的方式引起高层政府的关注,从而寻求高层政府的直接干预获得救济。

所以,对待“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要正视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状态,消除老百姓“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非制度化上访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事件就是“打错门”事件。去年湖北省政法委某领导的妻子,到该省省委机关办事,却被误当成上访群众,遭到武昌公安局派驻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的殴打。这个事件就直接暴露出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情况。近几年,因为上访“被精神病”的例子已不鲜见,比如河南的徐林东事件、山东新泰的孙法武事件,还有安徽淮北的李德田事件,都是因为当事人上访而被当地政府关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信访制度本来就是要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说话的地方,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某些基层政府不想让老百姓说话,不想让他们发出声音了呢?可能这里面最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维稳的压力,目前我们的信访指标是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的,统计的数字越大,可能就越意味着这个地方不够稳定,特别是对于越级上访,出现了越级上访,上级领导就会觉得这是下级政府工作不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上访人也就成了某些基层政府维稳的对象了。

笔者认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打击报复上访人这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仅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极有可能激化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所以必须予以杜绝。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取消“零上访”之类的考核指标,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同时对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个社会当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想要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一点矛盾也没有,那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矛盾、对纠纷进行疏导,把他们限制在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应该也是信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所肩负的任务。那么要想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就应该正视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各个击破,使信访制度能够在国家治理当中更好的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当前我们各级政府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有关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五

尊敬的昆明市政府各级领导:

我们是云南省农科院神州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宇澜山小区业主,天宇澜山小区地处美丽的盘龙江畔,昆明瀑布公园旁,小区共计建设4000余户住宅。在昆明市政府倾力打造的城市新名片北部山水城瀑布公园一街之隔的天宇澜山,她原本应是上万业主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也应是昆明美丽的城市名片。意想不到的是,小区被开发商违规交房至今,小区业主仍然生活在一个没有基本生活条件且安全保障严重缺失的工地里!下面,我们就小区现状及我们广大业主诉求呈报政府,以小区数千户居民的生命的分量,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视,并督促早日解决。

2015年5月15日,本该是小区业主高兴的日子,这一天是首批业主接房日,但愤怒的是这一天变成广大业主上当受骗的开始,天宇开发商以欺骗的谎言告知业主配套工程三个月内保证完工,但在长达半年的陆续交房纠纷时间里,也没有任何部门告知善良的业主交房的必须条件。至2015年8月,小区依然是黄沙漫天的大工地,天宇开发商并没有按承诺动工,部分业主因为租房太贵又要还贷,必须解决住房生计问题,在开发商再次承诺尽快建成条件下,被迫接房入住,而大部分业主,是天宇开发商欺骗告知“具备交房条件,配套工程很快竣工,如不接房,业主须赔付违约金”接房。到2016年1月,天宇开发商依然没有任何动工迹象。此时,小区已经入住几百户人家,而小区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没有消防设施、没有自来水、煤气、电、门禁安保,小区道路下雨就是一条河沟,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绿化是一地荒野满目疮痍……,就这样,开发商在小区没有验收,工程未完工情况下为减少他们的违约金,全然不顾业主安危,以欺骗业主手段违规强行交房。

上当受骗的小区业主,在入住半年后,眼看着一家老小人生安全得不到基本保证,而开发商依然理直气壮”以没钱动不了工”为由逍遥法外,业主万般无赖为了生存自发维权,通过市长热线、新闻媒体报道关注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谴责,2016年4月11日,200余名业主自发到盘龙区政府反映小区严峻安全问题,盘龙区政府立即组织现场会议,会议即达成4.11“关于天宇澜山项目推进工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2016年6月30前开发商必须完成工程项目,同时会议确定组织成立了由龙泉街道办、神州天宇开发商、云南省农科院、业主代表四方组成“天宇澜山工程进度监督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监督开发商按4.11会议纪要完成工程项目。

让广大业主再次愤怒的是,开发商再次玩弄“无钱,没完成时间表”、“拖”字诀,再次欺骗忽悠广大业主和政府,时至今日,小区除勉强种了部分小树苗小草号称绿化完工,道路基本成型等部分配套项目,然而小区消防依然没有、门禁安保缺失、电梯到期未检、小区门口垃圾堆积如山恶臭熏天。甚至物业公司以没钱为由,不顾小区安全随意把小区大门焊死封掉……。试问,在昆明这样明媚的蓝天白云下,是誰给了神州天宇开发商这样目无王法的胆量,只用两个字“没钱”“没有时间表,动不了工”就可以趾高气扬、逍遥法外!但天宇开发商真的是钱吗?缺的是德,我们的房款已经缴纳天宇地产之手,小区房子卖掉80%,而且天宇还在拟新建楼盘谋取违法违规的不义之财,天宇让数千业主生活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基本生活条件不能保证的小区,而小区的每一寸土地、绿化、安保、水电气、学校等都是我们全体业主早已交钱买单,这是我们必须享受的合法权益。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句话已经写进我们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严重影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失信行为,要依法以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希望我们的政府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责令天宇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严惩违法违规天宇地产公司,还我天宇澜山一片净土蓝天。

 1、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8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1.1 4.11规定项目;

1.2 电梯定检并消除安全隐患。

1.3 必须立即打开a区南门。

2、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9月15日前保证完成小区严重影响安全及基本生活保证项目

2.1小区门禁系统、安保系统;

2.2撤除小区金汁河畔垃圾站;

2.3必须换种恢复小区中央公园大树;

2.4必须完成大门门禁系统并投入使用。

3、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10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3.1消防设施完善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2开通天然气、有线电视、太阳能;

3.3完成ab区道路、天宇路建设;

3.4开发商以代缴契税为名,挪用业主资金,数额巨大,责令开发商限期上交相应税款并开具业主契税发票;

3.5责令开发商限期向业主开具所购房全额发票。

4、开发商必须承诺确定幼儿园招生时间及小学建设时间;

5、2016年12月30日前,开发商必须承诺完成小区所有配套项目并通过政府及业主组织验收合格。

   1、因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大量不作为,导致小区物业管理质量低下,小区门禁被破坏、a区南大门物业公司以安全为由公然焊死大门禁止通行、电梯安全隐患事故频发、小区环境卫生等导致原本未建设完工小区更加雪上加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为保证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现小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依法成立业委会及业委会筹备委;

2、必须立即无条件打开a区南门,清除小区建筑垃圾、保证环境卫生,停止侵权行为;

3、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花钱聘请为业主服务机构,要求物业公司依法公示上年度物业费使用明细,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4、制定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标准并公示;

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对ab区停车收费应给予业主说法。

有关诉求联名申请书如何写六

我们是未剥离的国企医院退休医务人员(简称企退医),是本次信访诉求代表。

今天我们代表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武汉市所有国企医院企退医,向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提出合理合法诉求,请求妥善解决企退医的养老金偏低问题。

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是国企改革政策不给力,导致企退医所在省市没有遵循国办发(2002)267号文件成建制移交政策规定,将企退医遗留企业推向社会,造成企退医待遇不公问题。企退医待遇不公问题由来已久迟迟得不到解决。

国办(2011)63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唯将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解决了,没有解决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企退医与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同属于国企办社会职能单位,同在一个政策分离范围就应该同时解决待遇偏低问题。

企退医诉求解决待遇偏低问题不是攀比职教幼教,而是同属于未剥离的国企社会职能单位分类范围,就是同坐一条船上,应该享受同等解决办法。所以比照职教幼教解决办法来解决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如今企退医的养老金待遇不足地方同类人员退休金待遇的1/2,属于严重的偏低问题。因此请求国资委国企改革局和考核分配局领导重视企退医的诉求,妥善解决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及执政为民的理念,结束企退医艰难奔波的上访之路,维护社会稳定,让这些老医务工作者过上欢乐幸福的晚年生活!

此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改革局

诉求代表:(签字)       共赢教育网   

2020年 12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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