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实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3:22:12 页码:12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实用10篇)
2023-11-24 03:22:12    小编:ZTFB

方案的执行需要全体成员的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最终成功。方案的灵活性和鲁棒性是其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避免一旦出现问题就无法应对。通过学习和研究各种方案实践,可以提升自己的方案制定和实施能力。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一

项目部为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方针,奏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活动主旋律,推进各项地基处理工程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好转,项目部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为公司创造和提供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为核心,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施工基层,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项目地基处理工程部健康、安全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坚决制止、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本次活动的主题。

以强化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施工现场综合治理为主要抓手,严肃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不断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并以此全面带动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提升。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我项目部决定按照项目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月计划如下:

1、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阶段,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及横幅,项目部针对工程施工特性进行内部责任制学习及安全生产方案、交底工作等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6月6日至6月22日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阶段,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进行清理,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查隐患、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到班组直至个人,间整改。

3、6月23日至6月30日为总结交流阶段。

四、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相关安全活动。

小组体系如下:

安全总负责:

常务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

项目总工:

现场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土方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地基处理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组员:

基础承台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现场临电安全负责人:

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

工程材料安全负责人: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

2、积极教育,广泛宣传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教育、悬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20xx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深入人心。

3、隐患排查,综合治理

项目部依照文明工地创建标准,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月促年,不断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治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做好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分析评价、积极改进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总结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治理,并对问题制定专项整改计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监管,实施分类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目标如下:

20xx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20xx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x家(座)。

在20xx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今年力争推广到三县。

二、主要内容。

----坚决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私自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

瞒报事故的。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其它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

1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不规范、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1安全标准化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治理。

1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或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

1不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没有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没有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

1露天矿山没有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没有整改高架头、掏采、扩壶爆破等问题;没有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场工作帮,没有定期监测露天边坡稳定性;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没有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没有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没有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

1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不要符合要求;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没有落实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的。

——尾矿库治理。

1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结束后,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不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问题没有整治的。

1坝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没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滩顶高程没有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的。

2没有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没有进行预案演练,没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尾矿坝及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没有实施有效监控。

2对闭库的尾矿库,没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县、乡镇及村居的监管责任,没有定期检查库坝、截洪沟等。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2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

2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没有治理的。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宣传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开展非煤矿山的技术讲座,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诚信承诺活动,落实具体企业,明。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确具体的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指导,加强督促,加强激励,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进度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x月x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

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企业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

突出重点,整治隐患、防范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措施,切实遏制事故发生。

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局将于9月份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区、开发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地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于11月中旬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企业,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开发区要对在“三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方式督促解决;要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x〕x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激励,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企业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力争到x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基本形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规划统筹、政策激励、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鼓励矿山企业先试先行,走绿色矿山发展道路,努力构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支持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创建的政策、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在矿山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

三、

任务要求。

(一)严格创建标准。申报绿色矿山的企业应当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地质灾害,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二)明确创建程序。拟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应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国土部门初审、市国土局复审后,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创建方案并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的矿山企业要及时向县区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县区国土部门现场核查并加注意见后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矿山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组织评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授牌。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局负责全市绿色矿山创建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绿色矿山创建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绿色矿山的评估和推荐工作;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出发,结合企业发展目标,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配合,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及时了解辖区内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等情况,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动员、推选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经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政策扶持。

落实中、省关于绿色矿山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经授牌的绿色矿山可优先申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取得资金支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税减免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条件的绿色矿山,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获得项目和资金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总结。

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绿色矿山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要督促绿色矿山企业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国土局每三年开展一次绿色矿山复核工作,复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报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取消其绿色矿山称号。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烟 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 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 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 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xx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xx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xx日至20xx年2月xx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 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 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 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 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 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 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xx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xx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五

10。

号)和《。

12。

号)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针对非煤矿山汛期各类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为全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和演练情况;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矿山防雷、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对存在水患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受山洪威胁的矿山,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井筒、钻孔的封闭及在周围挖掘排水沟情况。

: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要对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排水设备是否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防排水系统正常运转;加强排土场的汛期监管,对排土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下游危险区有人员居住或重要设施的,要制定确保一旦出现险情下游人员能全部及时撤离的有效应急预案。要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和泥石流灾害。

:防边坡塌陷和滑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面险石、浮石清除情况;采场防雷、防洪措施落实情况;雨后复工前采场排险制度和措施制定情况。

:汛期尾矿库值班制度和

24。

小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尾矿坝(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拦挡坝、泄流坝)稳定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等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排洪设施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是否进行了维修和疏浚;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度汛安全;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无主库的巡查检查情况。

要针对汛期期间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治水等各项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主汛期到来前,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治水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矿山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防汛组织、队伍、物资和工作措施;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结合企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企业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认真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汛前、汛期和汛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县安全监管部门于

4

月底开展一次矿山防汛安全大检查,特别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责令停止运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对水文地质复杂、受水害威胁和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和隐患,确保矿山安全渡汛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矿井透水、淹矿、滑坡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当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因暴雨而停产的矿山企业要认真排查整治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只有在确认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要加大雨季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活动,对汛期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依法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对汛期各类险情及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各矿山企业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六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xx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形势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二)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三)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六)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保管;

(七)施工人员宿舍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施工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xx月15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并对各区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30日)。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要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定岗、定位、定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宣传工作,为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根据《_矿产资源法》《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_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x〕x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激励,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企业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力争到x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基本形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规划统筹、政策激励、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鼓励矿山企业先试先行,走绿色矿山发展道路,努力构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支持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创建的政策、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在矿山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创建标准。申报绿色矿山的企业应当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地质灾害,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二)明确创建程序。拟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应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国土部门初审、市国土局复审后,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创建方案并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的矿山企业要及时向县区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县区国土部门现场核查并加注意见后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矿山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组织评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授牌。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局负责全市绿色矿山创建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绿色矿山创建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绿色矿山的评估和推荐工作;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出发,结合企业发展目标,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配合,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及时了解辖区内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等情况,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动员、推选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经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政策扶持。

落实中、省关于绿色矿山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经授牌的绿色矿山可优先申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取得资金支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税减免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条件的绿色矿山,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获得项目和资金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绿色矿山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要督促绿色矿山企业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国土局每三年开展一次绿色矿山复核工作,复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报请上级_门取消其绿色矿山称号。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八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落实责任,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为抓手,扎扎实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全省矿山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总结分析矿山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根本原因,结合矿山实际,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处理,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政府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合力。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加大资金科技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第三方评估,完善工作体系、标准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全省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并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调查摸底。

1.调查矿山现状。对合法采矿权和各种整顿整治后继续保留的采矿权,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逐一进行现状摸底调查(格式见附件1),掌握矿山生产状态和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县市区调查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格式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

2.拟定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全省所有生产矿山应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

长期停产、2022年底以后复工投产的矿山,按新设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矿山生产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名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二)制定方案。

3.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3),落实各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明确每年度达标绿色矿山名单。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4.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各矿山企业应按照各县市区确定的绿色矿山进程要求,结合自身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对标绿色矿山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4)。建设方案应突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

5.评审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或矿山企业应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评审,专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评价审核专家库中抽取。方案评审应突出建设内容及预期效果、主要工作量、工程可操作性、工程进度等,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应向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在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方案作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的依据。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

6.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化施工顺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多方募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队伍施工,力争提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实物工作量,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按各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确定)。

7.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台账,对拟建绿色矿山加强指导,每半年一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当年拟建绿色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县市区阶段性检查结果一并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市州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与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同步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四)组织评估入库。

8.开展绿色矿山评估入库。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后,按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申报验收。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表见附件5)。评估通过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矿山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库。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9.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入库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将其从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10.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强化矿业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改革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参照省级成立的“湖南省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框架,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严格考核评价。

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把控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辖区内生产矿山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商同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保障用于组织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导检查、实地抽查等工作经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矿山企业需积极利用相关金融扶持激励政策,多方筹措专项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绿色矿山建设顺利推进。

(四)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

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从事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在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与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制度,即同一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未采取回避制度或者将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转让、外包的,未经被评估矿山批准,擅自将所评估矿山的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以及出现不能客观反映矿山真实情况,评估标准把关不严,致使评估结论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两次等情形之一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将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除名并公开曝光,三年内不得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评估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和改善党建活动条件,根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局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活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党员学习交流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场所。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党组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党员活动室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的,紧紧围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目标,认真抓好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党的阵地建设,夯实党组织建设基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因地制宜,规范实用。根据规范、统一的党员活动室建设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建设。党员活动室内部布置要整齐,摆设要规范,内容要全面,要充分体现思想性和政治性。

(二)整合资源,节俭办事。党员活动室要与现有的会议室整合使用,一室多用;有条件的党支部,可独立设置党员活动室。

(三)配套实施,注重效能。完善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整体综合效能。

(一)建设具有“六有”的党员活动阵地。

1.门口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志牌;。

3.有相配套的桌椅、资料柜(书架),且布局规范,整洁美观;。

4.有方便党员进行电教教育的相关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专用电脑等);。

5.有一定数量的党史理论书籍、党报、党刊、电教片等党建学习资料;。

(二)活动正常,工作规范,使党员活动室成为武装思想、坚定信念、组织活动的坚强阵地。

3.开展“双培养”工程,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规范;。

5.认真抓好党员活动室的日常维护和修缮,确保活动室内的整齐、清洁、舒适。各种学习、活动的资料齐全、记录详细。

(一)上墙内容。

1.党旗;。

2.入党誓词;。

3.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路线;。

4.党员权利和义务;。

5.党建有关制度;。

7.宣传公开栏:分两部分,一是党组织架构图、党支部基本概况(见图样);二是支部活动、学习或“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反映本支部党建特色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与企业文化相关内容,如安全、责任、服务、廉洁、和谐等子文化宣传、亮点工作展示;书法、摄影、绘画作品展示;各类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相片。

(二)上墙标准设置。

1.党员活动室应设主墙面。主墙面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入党誓词、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宣传公开栏等,其中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宣传公开栏等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相邻位置。

2.活动室面积允许的,可设侧墙面。侧墙面悬挂光荣榜等内容,还可悬挂“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先进性测评等党建制度。

3.上墙内容布置对称、美观、规范,具体设置图样和要求详见附表。

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狠抓工作落实。

(一)坚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并举,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党内活动,提高活动效果。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党员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要以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促进党内活动的正常开展。坚持以建设为动力,以制度为保证,以创新活动载体为形式,以规范为目标,积极改进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通过党员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活跃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三)由**部门指导和服务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活动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各支部按照本实施意见具体抓好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建设一批达到规范建设标准的党员活动室示范点。

以幼儿园的整体工作计划为指导,以“让幼儿拥有健康的身心,享受快乐童年”为宗旨,切实落实园务工作计划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树立服务思想,继续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加强园资、园产管理,加强安全、建立工作,在不断完善和规范中,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和临时性的任务,为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带给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1.创设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

(1)营造良好的精神环境。加强园风建设,要求全体教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平等相处,常听到礼貌用语,主班老师和配班老师配合默契,共同关心爱护幼儿,让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持续愉快的情绪。

(2)整洁卫生的环境创设。各班级的卫生、公共卫生区职责到人,活动室及走廊做到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保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室内外无纸屑、无痰迹、无杂物,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3)对各班的物品摆放、卫生、消毒工作进行评比和公布,对家长开展保育、卫生保健工作等方面的宣传。

(4)各班要备有充足的开水,使幼儿对开水的需求得到保证。

(5)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的玩具、被子和寝室经常消毒。并做到消毒有记录。

2.发挥各要素的作用,取得的效率和效益。

(1)后勤各岗人员要坚持服务的思想,树立以保教为中心的整体观念,把保教工作的需要放在第一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做好工作。

(2)各部门充分体现先行性、服务性、全面性的特征。做好期初的各项准备工作,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日常用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各项复杂琐碎的工作按必须的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3)勤俭建园,物尽其用,财尽其效,做好供求维修工作,并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注意对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并要求全园教职工勤俭节约和爱护公物,避免浪费和无好处的损耗。做好期末的财产清点工作,建全和执行损坏公物的赔偿制度。

3.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向教师、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布,加强透明度。合理使用幼儿园经费,在各项开支上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同时,尽量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家长的支持,共建完美家园。

4.加强膳食管理。

(1)科学的制定食谱。幼儿每一天午餐做到热菜热饭,做到营养搭配得当,让幼儿吃饱、吃好,使家长放心。

(2)把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列入首位,坚决杜绝伪劣变质的食品流入幼儿园。

(3)要求厨房工作人员要保证两点一餐的准时及保质保量的供应。

5.做好安全工作。

(1)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把幼儿的安全置于头等重要的地位。各教师在备课、组织幼儿活动和自制教玩具等都要思考安全保护的资料。用餐点时,提醒幼儿注意餐点和开水的温度,同时做好幼儿来园登记、离园交接的工作,使每一位幼儿高高兴兴的来园,平平安安的回家。

(2)提高幼儿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系数。每班定期对教玩具进行自检,排查不贴合安全的教玩具,请专业人员定期检修园内的水电和消防设施,避免意外事故。

(3)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1.做好开学前,班级卫生用品、办公室用品的购进与发放。

2.全园卫生大扫除。

3.检修全园水电设施和门窗桌椅。

4.做好缴款、财务公开工作。

5.进行“春季防传染”卫生宣传工作。

6.认真做好活动场所大型玩具、体育器材的检查维修工作。整理和检修体育用品房器材,保证体育器械的安全性。

1.培养幼儿良好的用餐习惯。

2..教育幼儿爱护公物。

3.开展庆“三八妇女节”活动。

4.定期检查班级卫生、寝室卫生及各班的卫生清洁区状况。

5.做好各班幼儿的请假登记及伙食费退费工作。

1.抽查各班的卫生清洁区状况。

2.抽查各班口杯清洁状况。

3.对食堂煤气用具、电器设备、门窗,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修理。

4.检查各班级和走廊、大厅及办公场所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立即维修。

5.做好各班幼儿的请假登记及伙食费退费工作。

1.查看幼师的一日工作状况。

2.检查班级幼儿来园登记状况。

3.为“庆六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对班级与办公场所的电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维护。

5.进入夏季前清洗空调。

6.做好各班幼儿的请假登记及伙食费退费工作。

1.庆祝“六一”儿童节。

2.做好灭蚊灭蝇的工作,清扫整理园内的每个角落。

3.各班组织幼儿学习有关卫生知识,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大班毕业典礼。

5.做好各班幼儿的请假登记及伙食费退费工作。

1.清点班级以及其它园内财产。

2.做好财务稽核工作。

3.归还出借物品。

4.做好招生工作。

5.维修各班级的坏床、坏椅等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文明武汉、健康武汉、平安武汉的总体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依托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建设武汉市党政干部、社区(村)干部心智拓展实训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领作用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市属高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支持在汉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依托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增加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预警功能。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收费标准、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继续实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在汉高校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订制化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医院)、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市级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四)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的三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心理援助技术指导专班,各区设置区级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乡镇)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一级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订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启动会议,积极推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武汉、健康武汉、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邂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辉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辉市委党校秘书长。

夏春胤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诗高市普法办主任。

袁运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兴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李宗华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盖松梅市总工会副主席。

隋鹏团市委副书记。

杜小彩市妇联副主席。

黄丽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云兼任。

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度成立了淮北市初中名班主任工作室,目前确定8名成员,他们是首席名班主任:屈凤侠(西园)。名班主任:郭宏斌(二中)袁超英(梅苑)杨铁英(附中)提名名班主任:周伟(二中)朱永华(西园)。张杰(海宫)叶淑敏(五中)。根据市教育局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作室三年工作规划,制定工作室度工作计划如下: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各级行政部门的支持下,以“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名班主任”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知识广博、业务技能精湛的教育工作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名班主任在淮北市的辐射作用,努力把本工作室办成“名班主任成长的园地,资源辐射的中心,师生对话的平台,教育科研的基地”,从而促进我市初中班主任队伍专业迅速成长,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工作室将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成员所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在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尽最大努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

先进的理论是教育和科研的先导;没有先进的理论指导,一切教育和科研都将是闭门造车。阅读和学习是提高自身的需要,也是自我进修的有效途径。要想提高自身的理论功底、更新教学观念、更新知识,惟有不断学习。因此,工作室负责人与工作室成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始终占领理论“制高点”。

认真组织所有成员,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加强理论学习,学习教育新理论,学习新课程理论专著,不断提高成员的理论修养。并寻求合适的时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聆听专家学者的讲座,为工作室成员的成长打下坚实的理论功底。

(二)开展课堂展示。

本工作室将推行主题班会公开课制度,鼓励成员利用一切手段和现有资源开设研究课和观摩课,为工作室的教育研究工作提供平台和载体,进而有效地提升成员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工作室将与学校、教育局等部门协调,采取外出听课、相互评课、送教下乡等方式,举行工作室全体成员教育能力全方位展示的活动。同一主题、独立备课、借班上课,集体研讨。这既是对本工作室成员能力的检验和考核,也将是工作室的有效辐射。

(三)落实课例教研。

本工作室将继续开展以主题班会为载体的课堂教学课例教研活动,立足班会课,研究初中学生的思想教育,提升成员的教科研水平。我们将采取“工作室确定科研课题、成员自行选择角度和切入点、以网上互动科研或双向视频科研呈现研究结果”的方式,将主题班会研究真正落到实处。

(四)追求辐射效应。

本工作室将努力建设和利用名班主任工作室网站,利用这一交流的空间、辐射的平台,追求“实用”这一宗旨,努力做到使每一位浏览本工作室网站的老师均能有所收获。我们将不断增大信息量、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努力将网站打造成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展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平台,和与外界进行交流的桥梁,最大限度地显示名班主任工作室的辐射和交流功能。

三月:召开本工作室成员第一次会议。

明确目标,工作室三年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训方案;工作室管理考核方案;名班主任情况记录表;年轻班主任培养对象情况记录表;教科研成果目录(近3年);淮北市初中班主任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作室网站建设;通讯录。结对帮教。

四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二次会议。

初中学生心理研究,《责任与我同行》主题班会研究、示范课。开展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活动。

五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三次会议。

初中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参加送教下乡活动。班会示范课,报告会。

六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四次会议。

初中生《感恩教育》研究。开展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活动。学年度,教科研工作总结。

七-八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五次会议。

假期继续教育培训、备课、上课、外出学习培训等。

九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六次会议。

新学期教研活动安排,谈假期生活、学习、培训等体会。

十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七次会议。

开展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活动。

十一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八次会议。

开展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活动。

十二月:召开工作室成员第九次会议。

开展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活动。

为提升中共板桥镇舍邦歹完小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根据《罗平县教育系统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共板桥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会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校党支部决定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按照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从党建基础工作入手,规范制定党支部工作标准。从2018年6月起,用3年时间,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以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水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使基层党支部强起来、党员队伍强起来、党的工作强起来。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实现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推动党组织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学校教育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着力点,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支部发挥作用的要求,换届正常,党支部班子成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党员发展严格规范、教育培训经常、管理落细落小,困难党员激励关怀帮扶到位,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有效加强,不合格党员处置稳妥慎重,防止党员失联机制健全完善,党员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和能力素质不断增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以增强党支部的生机活力为着力点,每月确定一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党费日”“三会一课”“积分评定”等活动正常规范。采取“支部主题党日+”形式,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民情恳谈、走访慰问等活动,党支部基本活动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四)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为着力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议事决策、党务公开、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配套完善、执行到位、运行有效,党支部制度化水平有效提升。

(五)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以有力保障党支部人、财、物为着力点,党务工作者队伍配备到位、素质优良;党支部工作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和党务工作者待遇等保障到位、使用规范、管理严格;党员活动室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建管用效果实在;基础党务台账清单明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党支部运转有序。

(一)对标创建。各党支部要对规范化建设作出安排,明确建设目标、举措、时限和责任人,并建立工作台帐。

(二)分步推进。党支部结合实际,对照中小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规范、一条一条整改,进行销号管理,开展达标创建,推动党支部补齐短板、尽快达标。要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助党支部解决规范化建设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考核验收。采取党支部达标申报,考评的步骤,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部书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各党员要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创建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支部书记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时时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各党员要把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三)注重总结。党支部要加大学习的力度,及时总结吸收其他党支部在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形成党建工作新举措。

(1)进一步抓好师德建设。弘扬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思想精华,继承高尚师德传统,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用“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求真务实的品格鼓舞和感染师生,激发教师从教热情,强化优良教风。

(2)进一步加大对本专业优秀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力度。师资队伍是专业发展的根本,教师的水平决定着教学的水平和科研水平,决定着专业的实力与发展的可持续力。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引进3—5名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学术领军人物(环境生态学方向和应用生物技术方向),整合教学科研团队,充实加强专业教学与科研的团队力量。带动相关学科的整体发展,从而形成以生物科学为平台的特色教学科研体系。

(3)进一步整合师资队伍,合理调整师资队伍结构,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根据专业定位与特色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支持和引导教师在职进修与培训。在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充实专业特色发展急需岗位的人才培养,倡导和支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模式,引导教师进一步提升专业应用性技能,面向社会需求培养有用人才。

(4)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建立客座教授制度,使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中学生物特级教师以及生物技术应用开发与管理人才成为本专业的讲座教授,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以我系三个科研所(药用菌物研究所、应用生态研究所和中学生物教育研究所)为产学研平台,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提升研究档次与应用推广力度,并成为本专业学生的实践实训基地。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实现传统专业的内涵改造,通过省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平台,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进一步打造一支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学科发展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团队。

(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师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师评教及教学质量跟踪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教学委员会在教学中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县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鄢陵县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作用发挥为关键,以职工满意为标准,坚持依法建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突出服务职工、突出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我县工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按照“有队伍、有机构、有载体、有机制、有经费、有绩效、有场地”的“七有”标准,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工会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职工信赖、和谐温馨。

规范化建设活动分三步走:2019年抓示范,2020年抓普及,2021年抓提升。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县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整体达标。

2019年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9年1月至4月):宣传发动,确定试点。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鄢陵县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组织,制定方案,积极申报,县总工会审核确定试点。

(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至11月):紧扣标准,对标达标。按照标准,逐项落实,对标达标,组织自检,完成申报。

(三)第三阶段(2019年12月):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县总工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对全县基层工会规范化示范点给予经费补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要把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巩固工会组建成果,夯实工会工作基础,促进工会作用发挥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基层工会按照《方案》要求,严密组织,细化标准,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标准。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意义和目的,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为切实抓好县直机关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参照外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现就县直机关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提升党员活动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坚持“规范、节约、实用”和“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把党员活动室建成党员学习的中心、思想教育的阵地、传授知识的课堂、宣传机关文化的窗口,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作出积极的贡献。

县直机关具备建设条件的机关党组织。

1、按照“七有”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

一是有30平方米以上的党员活动固定场所(包括会议桌椅);。

二是有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权利和相关制度及机关党组织架构图等;。

三是有一定的活动设备(如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像机等);。

六是有荣誉栏(用于摆放党组织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荣誉奖牌证书);。

七是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打造党建文化长廊亮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单位大院、办公楼道等,高标准设计、建设党建文化长廊,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上墙内容。

(1)党旗(一般规格144cm×96cm或旗面长宽之比为3:2);。

(2)入党誓词;。

(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4)机关党组织架构图;。

(5)党内有关制度;。

(6)党员组织活动情况照片;。

(7)特色内容。

2、上墙位置规范。

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两侧;其它内容放在另外墙面上,布局应合理、规范、美观。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以党员活动室建设为载体,打造党建文化长廊亮点,切实为党员的教育、管理、活动提供条件,积极推进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

2、落实到位。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七有”标准积极创建,力争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实现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党员活动阵地。

3、突出特色。党员活动室建设要突出创新特色,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党员活动室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个性鲜明、深受党员喜爱的党员之家。要努力建设党建文化长廊,打造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亮点,营造创先争优舆论氛围。

4、保障经费。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将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保证机关党的活动正常开展。

自全县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财政局党组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对照县委下发的整治行动方案,研究制定了《尖扎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计划的规定动作按节点、分步骤,扎实有效推进了“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县财政局党组见行见效。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通过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党组班子和成员个人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并建立整改问题、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将存在的作风问题摆在桌面上,一条一条逐项销号,力促问题得到真抓实改。

强化理论学习、统一了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局党组和干部职工对此次专项整治的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县财政局制定了整治专项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方式全面系统地开展了规定科目的学习。一是学深悟透领袖思想。领导干部带头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三个方面的重要论述,把学习纳入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坚持边学边查、边学边纠、边学边改,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融会贯通,不断增强改进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围绕个人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清单,进行研讨发言,交流认识体会,提出思路举措,把当前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坚持政治建党、全面从严治党及财政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三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统筹协调、统一推进、同步落实。

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局党组召集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大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部署,深刻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和加强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以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不折不扣地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财政部门落实落细。

集中整治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立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重要论述精神,切实解决基层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及监督管理的短板问题,今年省财政厅在尖扎县开展了“互联网+区块链+精准扶贫资金代理记账”的全省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冲刺阶段正逢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局党组将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互联网+区块链+精准扶贫资金代理记账”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使得各级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得到有效监管,不断提升了扶贫资金使用效能,提高了扶贫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水平。二是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协调各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得到全县各预算单位及省财政厅领导的一致认可。在决胜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我们财政部门更应该奋发有为、敢于担当,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将专项整治与业务创新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用好国家扶贫的“钱袋子”,切实扛起财政部门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为持续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毕教发〔2018〕139号)精神,结合《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有偿补课、开店等违规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6号)、《关于组建全区师德师风暗访工作人员库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15号)、《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四个五”访谈工作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24号)、《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3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2020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四有”、“三者”好老师的讲话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持续推进我辖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目标任务。

1.强化教育学习,提升师德素养。

开展爱国教育、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文化、心理健康、教师文明礼仪及《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师德教育,采取政治学习、师德宣传月、师德活动周、师德报告、警示教育等多形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学习、自觉遵守,更加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师德教育学习,持续提升我校教师师德素养。

2.认真解决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按照金海湖新区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民生监督员及文化宣传员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开展以常规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师德师风监测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增强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严禁师德失德现象的发生,重点是:一是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乃至猥亵性侵学生、幼儿教师体罚伤害幼儿的行为;二是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组织或参与收费补课或者有偿补课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三是擅自在网络、oq群、自媒体等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四是其他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守土有责,坚决杜绝师德师风严重事件。

(二)工作措施。

1.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在德育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日常事务。

成立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补充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统筹、领导、管理和推进,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

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篇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2016]145。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创新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新模式。

“绿色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由承保公司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探索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新模式,全力打造政府推动、风险共担、企业平安、员工受惠、社会和谐的多方共赢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1.

准备发动阶段(。

2016。

11。

采取组织会议、下发文件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与绿色保险参的积极性。

2.

推进落实阶段(。

2016。

11。

-2016。

12。

动员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做好承保工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时跟进对参保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方便参保单位积极投保。

3.

总结提高阶段(。

2017。

1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实施方案,推进安全生产。

“绿色保险”服务工作长效化。

参保单位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点完善、承保理赔服务优、赔偿能力强的保险机构,且自愿参加的保险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工作。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实名参保,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保险的形式、险种及参保费率。

30。

万元。

/

人。为鼓励和强化参保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可以采取浮动费率制,根据参保单位上一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对次年参保费率实行上下浮动。

为加大对事故的预防力度,切实提供事故预防资金保障,参保单位在相应保险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承保公司每年应当按照参保单位投保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防损减灾费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用于投保单位生产安社会化服务等,督促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

2.

定期对参保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3.

协助参保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台账;

4.

为参保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

5.

为参保单位提供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救援演练等其他服务;

6.

承保公司内部加强服务力量配备,强化对安全生产“绿色保险”投保业务的服务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努力推进安全生产。

“绿色保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工伤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补充,是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投保其他商业险种的,可以通过与保险机构协商、或到期自动终止,转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用可以依法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额赔付。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的有力举措;对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带来的好处。

镇、村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参保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促进参保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