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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 暂住人口详细信息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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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 暂住人口详细信息表(7篇)
2023-01-12 15:53:05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一

t普查区共有9个普查小区,涵盖居民住宅区、辖区单位、地下室公共空间、商业门店等类别,共有住宅楼14栋、辖区单位3个、地下室1个和若干商业门店。社区拥有9为人口普查员和3名指导员,并有来自社区居委会的大力帮助。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第一、做好普查前期工作。首先,人普工作的摸底与整顿工作是于8月15日正式开展的,在这之前,我们认真做好了人口普查员的专业培训工作,针对本次人口普查任务重、填制表格多的特点进行重点培训,力求做到普查员心知肚明、心里有底,知道问什么、怎么问、怎么填、填什么。争取让各位普查员入户既能工作、拿表就能上手,首先让普查员明白这活怎么干、如何才能达标,只有知道了怎么干是对的,才能做到怎么做才是好的。其次,主抓人普宣传工作。人口普查入户工作是重点,都知道入户工作不容易做,因此我们重视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社区我们悬挂横幅8条、张贴人口宣传画及公告10组,及时配合电视媒体等新闻媒介做好社区的人口宣传工作,做到入户时住户即知为何而来,轻松上门,轻松普查,配合默契。

第二、入户工作是重点。在入户前,指导员要求各位普查员应当严格遵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进行入户普查。要求各位普查员做到持证上岗、着人口普查统一服装入户,配合具体情况,要求普查员携带手电等应急物品。我们要求各位普查员不得轻易判断住户是否为空房户,应当及时通过邻里了解、电表走字、留条待查等方式,及时摸清情况、查清问题。对于普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求各位普查员及时向指导员说明,并向上级及时反馈信息,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有困难马上帮助。在入户中我们要求普查员认真配合派出所的户口整顿工作,积极支持社区民警的相关工作认真负起责任查出问题。

第三、做好汇总统计工作。本次人口普查的特点是普查要求精度高、项目明细多。这就要求各位普查员在普查时要认真体会要求、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避免在填报表格时发生错误。我们要求各位普查员要注意好区分各种不同人员的情况,认真体会,反复核对项下内容,同时要求普查员注意好以下几方面逻辑关系即同一表格项下的逻辑关系、不同表格项下的逻辑对应关系,同时查缺补漏认真检查防止错登、漏登、重登等填制表格时容易发生的错误出现。

本次人口普查摸底期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概括起来有:

第一、普查员培训工作尚不完备。本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培训工作虽然充实,但基于本次人普的特点,在普查员填表时经常发生错误,可见前期培训工作还是需要加大力度。

第二、本次人口普查核查表格过多。根据本次人口普查的要求,普查员不得自行绘制表格,应当携带统一制定的表格。但是,依照要求,一般地普查员在入户时应当携带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表1)、人户分离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表2)、暂住人口登记表(表4)和户主姓名底册等四种表格,按照每种表格3张的携带分量则普查员入户时需要携带12张表格,这无疑增加了普查员的工作量,而依照普查要求每位普查员负责80到100户那么对某一位普查员来说无疑这将给工作带来难度。固然项下越细对于掌握我国的人口情况越是有利,但是项下的精细程度与实际入户工作难度之间是一种矛盾的关系,精度越高对普查员的要求越高,如果普查员不能达到此要求那么这些表格的精度无疑将是空谈,如何对表格进行精简是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操作问题,是需要认真考究的。

第三、填报进度问题。本次人普前期要求一周一报进度、后期要求一日一报进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客观情况复杂,各位普查员都将表格放在自己手边,以便于及时发现住户及时填报相关内容,这就给进度填报增加困难度,很多时候汇总工作人员手边普查小区表格不齐,无法填报进度而上级又要求进度报送,彼此之间的矛盾可见一般。

第四、表格本身的填制问题。按照要求本次普查应当按照建筑物顺序进行表格填制,但是很多时候不是说入户户在,于是普查员只能跳过此户寻求他户,这个现实问题就对普查要求提出了挑战。而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填制上,由于区分了家庭户和集体户的概念,于是在普查时时就出现了很多留行待填的情况,这个问题需要人普主管部门关注一下。

以上是本次t普查区人口普查的阶段性总结,我们将及时沟通,总结不足与矛盾,纠正工作中的错误,更好地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任务。

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二

20xx年,我社区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社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我社区的社会稳定。

在区计生局正确领导下,在街道计生办的具体指导下,我社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和流出、流入地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全面清理排查登记流动人口为契机,加强对我社区外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取得了明显进步。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社区领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将其纳入我社区日常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计生管理员为副组长,社区其他委员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区计生局、街道计生处做好我社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长效性开展。同时,努力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抓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分析,促进科学决策;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依托协会抓好企业、居民小区的管理。

二、落实工作措施,健全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此,我社区从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1、建立管理体系,健全法规制度;2、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形成了覆盖全面,上下联动的管理网络;3、及时向流动人口发放公开信,广泛宣传。

通过了解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小组成员的依法办事能力。根据流动人口大部分工作在单位,居住在社区的特点,采用了企业单位与租住地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由社区统筹管理,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及时做好流入人口的登记、婚育证审验,建立健全的各类台帐,随时掌握本社区内流动人口状况。到目前为止,我社区现有流入人口1028人,其中流入育妇502人,持证率81、1%,办理临时证及暂住证86本,流入人口出生统计率100%,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出生政策符合率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100%。

三、坚持便民原则,提供便捷服务

对于社区流出人员,我们坚持便民原则,为其提供便捷服务,主动为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本社区有流出人员66人,流出已婚育妇发证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100%。同时,主动与其流入地开展协作工作,及时督促流出育妇寄回双查证明。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对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一方面对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通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通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为他们提供健康婚育、优生检测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流入的育龄妇女免费进行双查,今年上半年已为13人办理了双查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认真学习《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办法”等业务知识,强化基础,做到干工作前明职责,做工作时讲政策。同时,抓好日常工作,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动态,做好流动人口两查信息的登记和反馈,澄清底数。及时核对流入和流出信息,做好流动人口以及用工单位和私房出租户的信息登记与变更,每天定时,保质保量提交信息和反馈信息。现流入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双查登记率100%,流入地流动人口出生统计登记率100%。

六、存在问题

1、有些流动人口并非夫妇二人均居住在我地,造成某些有生育计划的夫妇,无法及时参加优生检测活动。

2、由于现在是全员登记,有些刚到育龄期的流动育妇无法及时跟进,无法及时督促其办理婚育证,时常会造成持证率的下降。

3、有些育妇无法准确的提供自己的信息,例如: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造成公文交换时,对方无法查找到该育妇的真实信息。

七、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新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对流出人口,在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管理服务职责的同时,始终配合现居住地对流出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抓住源头,定期与流出人口进行电话联系,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被动控制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的转变。

八、下一年工作重点及加强管理服务的有效措施

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登记和反馈信息交换平台上的信息。

2、控制流动人口无计划怀孕和无计划生育。

3、加强流动人口已婚育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

4、加强和外省市流出地的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工作。

5、抓好本市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无证和无相关手续的育龄妇女负责督促其限期补办。

7、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8、完善对全员流动人口的登记和录入工作,及时跟踪那些刚到育龄期的流动育龄妇女,督促其办理相关证件。

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我们还处在不断摸索,积累经验阶段。今后,我们将根据区计生局、街道计生办的安排部署,与社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力以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管理质量。

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三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团市委和区流动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基层团工委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区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培训、服务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依靠“千校百万”各类培训学校(站、点),积极组织进城务工青年参加培训教育,在全区上下防治“非典”的同时,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培训任务。在“非典”时期,为了保证进城务工青年的身体健康,我们积极开展防控工作,有效的控制了“非典”在进城务工青年中滋生、蔓延。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广大进城务工青年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了强化,防范非典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积极投身河西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得到了增强。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在我区实施六年来,共建各类培训学校(站、点)118个,培训进城务工青年近30000人。今年我区又提前两个半月完成了全年培训任务,共培训3492人,超出计划培训人数16%。回顾一年培训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全年培训工作任务的完成

年初,根据团市委_年第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进城务工青年的实际情况,团区委与区流动办共同研究制定了《河西区_年度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安排意见》,并在区流动工作会上进行部署,确定了3000人的培训任务,并对培训工作流程、责任人、培训内容、考核标准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团区委加强了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了培训力度。在街道系统团干部例会上,结合团市委的有关要求和通过两次培训工作检查反映出的问题,专门就“千校百万”工作从培训人员、内容、形式、有关文档资料等方面对团干部进行了全方位培训,并提出具体要求(如对培训证进行统一编号),使培训工作既有培训数量,又保证了培训质量,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实施意见》下发后,“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得到了各街领导的高度重视。各街主管领导与街综治办、团工委根据本街实际,认真研究流动人口的新情况,结合下达的工作任务积极协调计生办、文教科、居民科等各职能科室,共同制定了本单位的培训计划,保证措施,通过加强培训学校(站、点)的管理,完善培训设施和健全规章制度;对师资队伍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教师培训工作水平。在培训过程中,坚持严肃考勤,做到培训有计划、授课有记录、学员有档案、考试有试卷,为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创新形式,丰实内容,提高培训工作的价值含量

今年培训工作继续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巩固现有的培训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

在培训形式上,各培训学校站(点)结合实际,创新培训模式,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针对辖区内务工青年单位分布比较分散的特点,采取了社区培训和单位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针对务工青年工作时间不尽相同,集中时间培训难度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了集中授课与分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某些培训内容比较枯燥、乏味,受训者主观接受慢的客观因素,采取了互动式教学,进行有奖问答和知识竞赛,让受训者参与到活动中来,亲自动手动口。同时,还充分利用闭路电视、vcd等现代化教学工具,通过有形的方式进行授课。下半年,区流动办和团区委联合举办了“我为天津做贡献”进城务工青年知识竞赛,在各街预赛的基础上,又组织了复赛,4支代表队参加了决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和最佳、优秀组织奖,有力地推动了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学员们反映,这样的培训我们有兴趣,针对性强,学得懂,记得牢,用得上,多搞些这样形式的培训也不厌烦。在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健康卫生、婚姻计生等基本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各街还结合务工青年的需求和形势变化,增加了授课内容,其中涉及到“非典”防控知识、劳动技能的培训、毒品危害和艾滋病的预防等等。在全区上下防控“非典”期间,各街还深入进城务工青年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餐馆进行防控非典知识的宣传。通过特殊时期的特殊培训,非典疫情在进城务工青年中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我区整体群防群控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培训效果突出

今年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效果突出,特别是经过抗击“非典”的考验,进城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观念增强。经过几年培训,进城务工青年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特别是通过公布维权执法电话、开展咨询和投诉接待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今年前三个季度,据不完全统计共受理各类案件633件,其中:仅投诉260件,占41、08%。从投诉问题看,今年多数是拖欠工资和工程款问题。

2、政治素质有所提高。经过培训,全区进城务工青年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也涌现了不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例如:马场街保洁队是一支由39名外来务工中青年组成的街道清扫保洁队伍,其中5名党员、4名团员,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流动人口党支部。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他们接受了清运马场社区非典疑似病人和家属的生活垃圾以及楼栋的日常消毒任务,在全国优秀外来务工青年、区党代会代表、保洁队队长共产党员范保恒的带领下,5名共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哪里脏、哪里累,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在党员的行动影响下,全队团结一致,出色地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在消毒、卫生清整第一线,还有许多先进青年,其中友谊路街保洁队长刘俊刚是来自河北省献县的务工青年,今年也被街道党工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

3、逐步提升流动人口享受国民待遇,克服“二等公民”偏见。通过组织对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进城务工人员思想觉悟、政治品德、文化素养和生产技能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与常住人口无论在工作、生活上都融为一体,普遍把自己做为天津的公民,参与各项活动,改变了过去低人一等的自卑感。

二、加强重点问题监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按照市区流动办的要求和部署,团区委在我区天塔、友谊路街两个街开展了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调查工作,并在区流动办的组织牵头下深入柳林、陈塘庄、尖山、友谊路、天塔五个街进行了维权检查,先后共对40名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我们调查的重点内容是入学收费、校内是否受到不公平对待等。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借读费上,针对这一问题,团区委与河西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了核实了解,按照市里统一规定本市和外地子女入学的借读费待遇一样,一律500元,我区各学校没有多收费现象。事后团区委及时将了解的情况反馈各街团工委,委托他们进一步作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柳林地区部分学校还根据暂住人口子女上学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了一定费用,受到了家长及学生的好评。

三、培训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积极为进城务工青年服务

团区委在做好对进城务工青年管理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为进城务工青年提供服务,通过基层进城务工青年团组织对务工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他们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激发进城务工人员努力建设第二故乡的热情。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我们始终把流动人口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工作。

按照团市委的统一部署,团区委在我区进城务工青年中广泛开展了“四个一”服务活动。针对建筑行业、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为进城务工青年的特点,团区委印制了1000份慰问信、1600份防治非典知识宣传单,组织各街道团工委在全区各大小建筑工地、餐馆开展了“记一封家书报平安,防非典”活动,以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家乡的亲人们介绍我市防非典工作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消除亲人对进城务工青年身体健康的担心和惦念。通过两地情况的沟通,使务工青年安下心来,继续在津打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非典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团区委还结合我区今年流动人口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友谊路、天塔两个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印发了600余封“致在津务工青年家乡亲人”的一封信及防治非典知识宣传单。除此之外,还为进城务工青年发放了总价值700元的ip电话卡。威威锔鸡王团总支还积极与培训学校联系通报员工情况。通过全区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非典疫情在进城务工青年中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我区整体群防群控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发挥团组织作用,调动进城务工青年为第二故乡做贡献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延伸共青团工作手臂,提高工作覆盖范围,努力做到有青年的地方就有团组织,我们继续加强了在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务工青年)相对较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建团工作。上半年,我们先后在天津市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汇源印刷有限公司中建立了基层团组织,目前,我区共在34家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了团组织,并积极发挥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为我区的“抗非战役”做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五一期间,团区委与博文公司合作,在各街、卫生系统团组织的配合下,将320套总价值达30余万元的中小学计算机同步教学软件送到抗非典一线医护人员和街道、社区干部子女家中进行免费安装。环卫局、各街保洁队团员青年作为突击队成员不怕苦累始终奋战在消毒、卫生清整第一线,出色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一年来,团区委按照市区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流动人口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明显的感到,在进城务工青年中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还有许多工作需进一步夯实、完善,以适应未来流动人口工作发展的需要。明年,我们将根据市区总体工作部署,从问题入手,从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为推动我区流动人口工作再上新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四

20xx年以来,我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额敏”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了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主要特点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各级党政领导能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以“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社区民警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基层村队坚持以党支部为核心,由综治委(办)牵头,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各村队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本着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生存、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在入学条件等各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区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开展了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使我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我区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

在各村队,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员13120人。

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区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区公安局的组织领导下,各基层派出所(警务区)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全年共登记办理出租房屋382间,签订治安责任书2316份,取缔非法出租房211处,出租房屋办证率达到83%。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了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的现象。原创文章,网。

(五)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我区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特别是拖欠外来人员工资的行为,大力开展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公安部门和综治基层组织在向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还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业务知识等培训,使他们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上半年全区共举行各类培训班3次,参加培训人员13101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的,因受我区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仍还不够,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其次,对外来人口租赁的房屋,对其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因此,对我区的平安创建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各职能管理部门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三是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

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来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由业主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四)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六)投宿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外来人员,设立《旅馆住宿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其中投宿超过一个月的,须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

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

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

(二)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伪造、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让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

(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

(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

(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对外来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未申报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外来人口增减及管理情况,做好申领、核对、缴销《暂住证》等工作;

(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

(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外来人口到达暂住地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涂改、转借、过期使用《暂住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凡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未申领《暂住证》,以及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经教育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房屋出租户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规定处罚;

(四)为非本单位的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临时户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一百元罚款;

(五)留宿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按留宿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无《暂住证》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给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处以罚款,而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一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第十八条罚款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对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短期回苏探访亲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六

我叫 申 请 年 月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系 班 学生,现住:万方科技学院 宿舍,学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由于本学期学习时间允许和多学习些工作技能,利用本学期内考取汽车驾驶执照。因外地学生考取焦作市汽车驾驶执照必须办理焦作市暂住证,本人户口不在学校,特向学员提出申请。

我保证:在校外所发生的一切突发事情与学院无关,均有本人承担,望领导批准。

辅导员: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系书记:

年 月 日

暂住人口申请书汇总七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元/(□月/ □季),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北京建设网查询),帐号为____________,乙方通过第 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os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租赁代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 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_份,租赁代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执___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略)

附件二:房屋交割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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