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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评价报告范文(通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3:35:38 页码:14
资质评价报告范文(通用8篇)
2023-11-12 23:35:38    小编:ZTFB

报告是一种有效的沟通工具,能够展示工作成果和问题解决方案。如何写一份有效的报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动手撰写报告前,不妨先通读一下这些范文,获取写作灵感和思路。

资质评价报告篇一

尊敬的各位评审专家: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环境监测站全体人员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莅临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为迎接资质认定评审组的审查验收,为了保证我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的资源配置,以及开展的质量活动能够满足《实验室质量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我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体型文件,并对实验室环境进行了改造升级。下面就我单位的基本情况,运行管理体系以及迎检筹备方面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环境监测站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实验室,例属于×××环境保护局管理单位现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人,内审员4人。总办公面积300多平方米,其中检测实验区面积150平方米,分为接样区、制样区和检测区等6个室区。质控办公区150平方米分为;质量保证室、办公室、综合技术室、档案和仪器设备室。本次申报的监测项目包括废水中的水温、ph值cod等18项。大气中的烟尘粉尘两项,噪声5项,共计25项。单位现有仪器40余套台,其中与此次资质认定相关的有21台套,今年完成采购的大型仪器有栗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可见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16台套。固定资产200余万元。

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我单位于2013年2月颁布实施了第一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共5个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编写,涵盖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

2013年7月20日至20日我单位进行了第一次全面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两名具有资质的内审员常鹏、王勇对单位的领导和各区室进行了全部审核、体系运行情况、总体符合性较好。为此单位资质认定评审奠定了基础。

2013年7月27日按照计划、由_组织,进行了一次管理评审,我们结合本单位从准备、联系、培训、考核。比对等多个环节中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管理评审。通过管理评审,我认为我们的管理体系是充分的,有效的,适宜的。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工作运行中基本正常。

三、实验室筹备建设情况。

一、二室和前处理室等共10个功能区室。先后投资约200万元对实验室进行了仪器购置和装修。

四、人员培训工作情况。

为了使检测人员能快速适应检测工作,我单位陆续派人到市环境监测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兄弟单位学习培训20余人次。并邀请市站专家老师来我单位指导授课,为提高人员的基本素质与基础知识,我们邀请专家和通过内部学习的方式,对全体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了检验方法标准并予以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五、扎实练习,提高基本技能。

从今年3月分开始,我们先后组织了多次内部培训和操作练习,质控样联系20余次,完成了持证上岗的盲样测试,资质认定盲样测试共计10余次,共完成了10多次完整的检测报告记录。

六、完善档案资料及标识。

我们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给多有设备编写并表明了唯一性标识,建立了设备档案和设备计量检定台账,完善了人员档案,规范了样品的编号及样品的管理。

七、邀请专家查找问题夯实基础。

各位评审专家,领导同志,我们监测站实验室刚刚起步,虽然我们走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也这样和那样的不足。因此,我们真心的希望各位专家领导们给予帮助指正。

最终我代表监测站全体工作人员对各位专家领导们的辛勤付出表示最真挚的谢意谢谢大家!

资质评价报告篇二

一、组织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从法律上认定是否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食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管理体系的评审要点: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是否存在系统性或区域性不符合。

2、审阅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对照本准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结合本准则全部要素的评审情况和实施效果,评判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验室自身状况的适应性和实际运行的有效性。

3、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与实验室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对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是否清楚明了。

4、是否建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否适宜;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和可操作。

5、本要素的评审一般要衡量全面评审情况、分析管理体系关键和重点环节管理状况,整体评价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的状况和实际效果。往往不是某个评审人员的意见,应当是评审组集体评判的意见和结论。

三、文件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有关的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2、实验室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注意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是否标识清晰。

3、实验室现场是否使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存在一个文件出现不同版本的问题。

4、实验室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

四、检测和/或校准分包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确定了分包实验室名单,行个分包实验室是否符合本准则和相关技术能力。

2、实验室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本准则限定的三种情况。

3、实验室每一次分包是否征得客户书面同意。

五、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和验收、储存的相关管理程序文件。

2、实验室是否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了评价,是否建立了服务方/供应方名单。

3、实验室已发生的采购是否受控,是否正确选择具备资格的供应方。

4、实验室是否规定了对采购品的验收要求,对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经过验收。

六、合同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不同情况下的评审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

2、实验室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评审。

七、申诉和投诉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处理申诉和投诉程序文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2、实验室处理申诉和投诉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确属实验室原因造成的投诉或申诉,是否对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对有关工作领域或管理休系进行改进。

八、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对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

2、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程序,在“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分析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实验室对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或对潜在造成不符合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实验室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九、记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记录管理程序,内容是否齐全、合理。

2、实验室的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的信息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复现”管理和技术活动。

3、实验室的各种记录填写和更改是否正确、完整、清晰、明了。

4、实验室足否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5、实验室现存记录是否安全储存、妥善保管,保存方式是否合理,方便存取、查阅方便。

6、实验室是否做到为客户保密。

十、内部审核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实验室是否按照程序开展了内部审核,审阅其完整的内审资料。

3、实验室内审工作程度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不符合报告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针对不符合工作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合理、纠正措施是否实施、实施的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等。

4、每个年度的内部审核工作是否包括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否覆盖了实验室的所有部门和工作场所。

5、内审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经过恰当的培训;内审人员是否做到了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十一、管理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2、管理评审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计划组织实施,每次评审输入是否明确,评审是否充分,结果是否恰当。

3、管理评审报告提出的有关措施是否纳入改进,其结果是否得到验证。

十二、人员的评审要点:

2、所有人员的持证上岗记录,有无资格确认,上岗授权是否明确;

3、实验室是否制订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有无培训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4、对培训中人员的监督要求;

5、查实验室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6、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是否满足要求。

十三、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设施和环境条件影响结果时,实验室是否有监控记录;非固定场所检测时是否有规定;

3、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是否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5十。

四、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选择使用适合的方法,是否制定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3、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是否现行有效并便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6、实验室是否建立并实施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的规定,是否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十五、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评审要点:

6、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否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8、需要时,是否建立设备期间核查程序并执行;

9、校准产生修正因子时,实验室是否正确应用;

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十六、量值溯源的评审要点:

3、实验室是否制定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是否在设备使用前进行检定/校准;

5、实验室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可否确保量值准确;

6、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程序;

7、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的管理程序。

十七、抽样和样品处置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当实验室有抽样要求时,检查有无抽样计划和程序,抽样过程是否得到控制,能否确保抽样的代表性。

4、实验室是否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

7知相关人员;

5、实验室是否记录接收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6、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该系统是否可避免样品或在记录提及时的混淆;

7、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实验室是否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十八、结果质量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采取了哪些质控措施,并对其定期评审。

2、实验室是否充分运用统计技术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并能发现测量系统的变化趋势;是否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结果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是否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是否针对不合格的质量控制结果采取有计划的纠正措施。

十九、结果报告的评审要点:

2、结果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结果时,是否清晰标明;分包方是否书面或电子方式结果;

5、已经发出报告需要做实质性修改时,是否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是否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报告修改是否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是否有必要发新报告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有替代的原件。

8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_计量法》、《_标准化法》、《_产品质量法》、《_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在_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94.管理要求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10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申诉和投诉。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11记录。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12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_、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3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准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所造成的影响。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14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d)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f)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h)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15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实验室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实验室应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

实验室应记录接收检测或校准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16结果质量控制。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c)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d)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e)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和/或校准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标题;

j)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17k)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

b)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

e)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

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检测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测和/或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一、组织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从法律上认定是否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食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管理体系的评审要点: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是否存在系统性或区域性不符合。

2、审阅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对照本准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结合本准则全部要素的评审情况和实施效果,评判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验室自身状况的适应性和实际运行的有效性。

3、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与实验室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对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是否清楚明了。

4、是否建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否适宜;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和可操作。

5、本要素的评审一般要衡量全面评审情况、分析管理体系关键和重点环节管理状况,整体评价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的状况和实际效果。往往不是某个评审人员的意见,应当是评审组集体评判的意见和结论。

三、文件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有关的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2、实验室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注意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是否标识清晰。

3、实验室现场是否使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存在一个文件出现不同版本的问题。

4、实验室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

四、检测和/或校准分包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确定了分包实验室名单,行个分包实验室是否符合本准则和相关技术能力。

2、实验室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本准则限定的三种情况。

3、实验室每一次分包是否征得客户书面同意。

五、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和验收、储存的相关管理程序文件。

2、实验室是否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了评价,是否建立了服务方/供应方名单。

3、实验室已发生的采购是否受控,是否正确选择具备资格的供应方。

4、实验室是否规定了对采购品的验收要求,对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经过验收。

六、合同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不同情况下的评审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

2、实验室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评审。

七、申诉和投诉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处理申诉和投诉程序文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2、实验室处理申诉和投诉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确属实验室原因造成的投诉或申诉,是否对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对有关工作领域或管理休系进行改进。

八、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对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

2、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程序,在“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分析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实验室对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或对潜在造成不符合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实验室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九、记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记录管理程序,内容是否齐全、合理。

2、实验室的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的信息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复现”管理和技术活动。

3、实验室的各种记录填写和更改是否正确、完整、清晰、明了。

4、实验室足否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5、实验室现存记录是否安全储存、妥善保管,保存方式是否合理,方便存取、查阅方便。

6、实验室是否做到为客户保密。

十、内部审核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实验室是否按照程序开展了内部审核,审阅其完整的内审资料。

3、实验室内审工作程度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不符合报告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针对不符合工作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合理、纠正措施是否实施、实施的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等。

4、每个年度的内部审核工作是否包括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否覆盖了实验室的所有部门和工作场所。

5、内审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经过恰当的培训;内审人员是否做到了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十一、管理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2、管理评审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计划组织实施,每次评审输入是否明确,评审是否充分,结果是否恰当。

3、管理评审报告提出的有关措施是否纳入改进,其结果是否得到验证。

十二、人员的评审要点:

2、所有人员的持证上岗记录,有无资格确认,上岗授权是否明确;

3、实验室是否制订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有无培训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4、对培训中人员的监督要求;

5、查实验室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6、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是否满足要求。

十三、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设施和环境条件影响结果时,实验室是否有监控记录;非固定场所检测时是否有规定;

3、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是否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23十。

四、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选择使用适合的方法,是否制定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3、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是否现行有效并便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6、实验室是否建立并实施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的规定,是否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十五、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评审要点:

6、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否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8、需要时,是否建立设备期间核查程序并执行;

9、校准产生修正因子时,实验室是否正确应用;

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十六、量值溯源的评审要点:

3、实验室是否制定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是否在设备使用前进行检定/校准;

5、实验室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可否确保量值准确;

6、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程序;

7、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的管理程序。

十七、抽样和样品处置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当实验室有抽样要求时,检查有无抽样计划和程序,抽样过程是否得到控制,能否确保抽样的代表性。

4、实验室是否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

25知相关人员;

5、实验室是否记录接收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6、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该系统是否可避免样品或在记录提及时的混淆;

7、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实验室是否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十八、结果质量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采取了哪些质控措施,并对其定期评审。

2、实验室是否充分运用统计技术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并能发现测量系统的变化趋势;是否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结果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是否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是否针对不合格的质量控制结果采取有计划的纠正措施。

十九、结果报告的评审要点:

2、结果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结果时,是否清晰标明;分包方是否书面或电子方式结果;

5、已经发出报告需要做实质性修改时,是否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是否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报告修改是否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是否有必要发新报告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有替代的原件。

资质评价报告篇三

为了进一步了解贴膜技师的资质情况,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贴膜技师工龄介乎1年—xx年以上,根据调查技师的专业资历进行详细的分析。

各年龄段技师所占比例。

现有市场,贴膜技师按年资不同。培训的方式也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

年资历以上技师,此类技师经验充足的,大多数人是随汽车防爆窗膜行业进入中国市场,而投身于窗膜行业。作为第一批的投入行业的技师,他们都经过贴膜厂商的专业培训,接触的贴膜技术最早,工作资历最深,是现今市场的支柱力量。此类技师也有部分是师从台湾的资深技师。

年资历的技师,此类技师技术学习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第一代技师手下做学徒,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而学习到技术,从学徒做起逐渐成长并能独挡一面;另一种情况是部分窗膜供应商会对经销商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店家将技师送入厂家进行培训,学成以后在店里担任贴膜工作。

此类技师是现今市场上的中坚力量,不断的传承和发展贴膜技术。

年资历的技师,此类技师相当年轻,学习能力强,对专业知识需求迫切。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和改变现状的决心。窗膜行业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年轻技师的培训也在以老带新慢慢完成新血的制造。大量年轻技师的涌入为行业带来了大量的新鲜血液。

根据调查了解,在中国的窗膜行业中,专业的贴膜技术培训机构缺少,技师专业培训力度不够。中国的节能减排事业在不断发展,作为窗膜节能事业先锋队伍的技师团队技术发展却相对缓慢,只有建设专业完善的技术培训机构,才能适应产业和个人的良性发展。

资质评价报告篇四

这次资质认定评审准备工作历时月余,作为一名工作在检测一线的员工,从工作至今已参加过大大小小四次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还是有一些感触。身处其中,紧张和压力在所难免,但评审结束后的成就感让人感觉一直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准备期间也是收获很大。

一是个人的迅速成长,对我公司的管理体系有一个整体的掌握。以前只是单纯的负责自己的检测项目,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出具公平公正的检测报告,做到对检测结果负责就可以了。经过评审之后对我公司其他的检测项目也有了一些了解,由单一的检测工作向全面发展过渡。

二是专家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我公司检测水平,促进我公司更好的发展。

另外,作为一名经历过四次现场评审的员工,我想提几点我个人的看法:

1、发展、培养新员工。

我公司正处于政企分开的转型期,很多技术骨干都要离开多年的工作岗位,新的员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容易导致出现工作断层。建议在各个岗位都发展有潜力的新员工,做好人才储备,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同时个人也要加强学习,尽快成为我公司的中流砥柱。

2、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工明确、各司其职可以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范围,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避免盲目工作造成时间的浪费,精神上的疲劳。

3、讲究工作效率,弹性工作。

此次评审准备工作历时近一个月,这一个月的时间大家每天都在认真工作,精神上都比较疲劳,工作效率也比较低。我认为一味的拉长战线只会让大家人困马乏,事半功倍。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考虑提高一下工作效率,虽然缩短了工作时间,但是一样能够圆满完成工作。这样大家会有一个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去。

最后,我想说,作为一名一毕业就来我公司工作的大学生,三年的工作经验让我迅速成长,同时也对我公司充满了感情。我相信在公司领导的英明领导下,我公司的发展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我也会在检测公司这个平台上走得更远。

资质评价报告篇五

武穴_:

公司成立时间为2000年12月6日,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4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韩飏,具有10多年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总工程师25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会计职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有员工88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4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5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12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企业净资产1218万元。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78万元。

2000年10月由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发了“国家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贰级资质证书”。公司还从事石材加工业务,是集石材批发、零售、加工、工艺加工及石材安装、养护翻新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哈尔滨维纳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

1、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

2、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环境装修等;。

3、石材批发、零售、加工、工艺加工及石材安装、

养护翻新等。

装饰工程主要工程概况:中国银行绥芬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各支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黑龙江分行哈药集团、哈尔滨好民居建投公司哈尔滨上实置业哈尔滨道里区工农办事处富锦等。

石材加工业务概况:波特曼西餐厅、欧罗巴广场、君悦大厦、百事城等。

2011年装饰工程业绩再创新高,达到装饰建筑面积3500多平方米,实现产值1700万元人民币。近几年石材加工业务也实现突破性的飞跃,实现产值2000多万元人民币。为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建筑装饰市场需求,最终实现更好的综合效益。特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核定。

特此申请。

哈尔滨维纳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资质评价报告篇六

(国认实函(2006)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_计量法》、《_标准化法》、《_产品质量法》、《_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_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_计量法》、《_标准化法》、《_产品质量法》、《_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在_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文件控制。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合同评审。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申诉和投诉。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记录。

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内部审核。

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管理评审。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5.技术要求人员。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依法设臵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

设施和环境条件。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_、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准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设备和标准物质。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所造成的影响。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臵信度。

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臵、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抽样和样品处臵。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臵、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臵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实验室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臵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实验室应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实验室应记录接收检测或校准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结果质量控制。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c)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d)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e)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结果报告。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和/或校准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标题;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

e)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f)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j)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k)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

需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括下列内容:

e)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

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检测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测和/或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资质评价报告篇七

为了进一步了解贴膜技师的资质情况,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贴膜技师工龄介乎1年10年以上,根据调查技师的专业资历进行详细的分析。

各年龄段技师所占比例。

现有市场,贴膜技师按年资不同。培训的方式也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

年资历以上技师,此类技师经验充足的,大多数人是随汽车防爆窗膜行业进入中国市场,而投身于窗膜行业。作为第一批的投入行业的技师,他们都经过贴膜厂商的专业培训,接触的贴膜技术最早,工作资历最深,是现今市场的支柱力量。此类技师也有部分是师从台湾的资深技师。

年资历的技师,此类技师技术学习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第一代技师手下做学徒,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而学习到技术,从学徒做起逐渐成长并能独挡一面;另一种情况是部分窗膜供应商会对经销商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店家将技师送入厂家进行培训,学成以后在店里担任贴膜工作。

此类技师是现今市场上的中坚力量,不断的传承和发展贴膜技术。

年资历的技师,此类技师相当年轻,学习能力强,对专业知识需求迫切。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和改变现状的决心。窗膜行业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年轻技师的培训也在以老带新慢慢完成新血的制造。大量年轻技师的涌入为行业带来了大量的新鲜血液。

根据调查了解,在中国的窗膜行业中,专业的贴膜技术培训机构缺少,技师专业培训力度不够。中国的节能减排事业在不断发展,作为窗膜节能事业先锋队伍的技师团队技术发展却相对缓慢,只有建设专业完善的技术培训机构,才能适应产业和个人的良性发展。

资质评价报告篇八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条: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本条款关注:贮存、处理及流转。

1)贮存的环境条件。

必须与样品要求的条件相符。

如:通风、防潮、防尘、控温、控湿等。

设施的环境条件满足了要求,相关的记录也要跟进。2)样品保存期限。

不同类别及同一类别的样品,根据不同的需要,其保存期限是不同的,实验室应对其保存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3)对样品及其部件需妥善保存时,实验室应有贮存和安全的管理措施,来保持样品及其部件的状态完好。

这一点要求对承担检测认证产品的实验室尤为重要。

主要针对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来进行复测。

针对有些样品上有可调部位,如果在流转过程中有人随意触动(或误动)这些部位,可导致检测/校准的失效。

关键是在可调部位上贴上封印。(六)(6)关于危险品。

实验室应保持样品在整个周期内的流转记录,以便于核查。

1)实验室的样品标识系统是否合理、完善,能否保证样品在整个周期内不发生任何混淆。

2)样品的接收是否有详细的记录,是否建立样品登记台账。

3)样品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对样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有明确规定(8)现场评审。

1)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2)是否保留样品的流转记录?3)重点检查样品库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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