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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减低申请书 税务减免申请书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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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减低申请书 税务减免申请书怎么写(3篇)
2023-01-12 16:16:20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税额减低申请书一

1.1 税收理论学习 根据“一税一法”原则,按照各个税种相应制定的税种法是构成我国 现行税法体系主体部分的税收实体法。

1.1.1流转税,凡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就是 流转税。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 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1.1.2 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者收入额为征税对象, 又称收益税。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 作用。

1.1.3财产和行为税类,是以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 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 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财产税一般以土 地、房屋为主要课税对象。财产税的税率一般较低,不同种类的财产可分设 不同的税率。

1.2 税收实务学习 该部分主要向我们介绍了纳税申报的一些具体内容,如程序和步骤等。 于是我知道了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 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 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 项重要制度。相关内容有:

1.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证件、资料。

2.纳税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其他方式。

3.纳税申报的期限 规定

4.延期申报的具体规定等等。

关于税额减低申请书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__〕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我国加入 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二)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三)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四)给税源监控和税务管理增大难度。由于存在一个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制并行的情况,既要实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旧法的优惠政策,不但给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混乱,且由于“新法”将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不但税收管理员在业务上难以兼顾做好,就是纳税人也难以一时适应。如果信息化建设和税法宣传、培训不能及时跟上,“新法”实施将难以取得社会满意的效果。部分企业可能会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和避税,从而增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针对优惠过渡期可能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如下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积极引导外资尽快了解和适应“新法”的优惠政策,以有利于外资在优惠过渡期作出新的投资选择(包括转产改行),促使其稳定并增加在华投资。根据新法内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取向,是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为主转变,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有利于就业再就业等,目的是把税收优惠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向,税务部门在优惠过渡期应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增进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转产改行或投资再选择,尽量避免其在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终结在华经营、转移投资。

(二)加强纳税评估,加大反避税力度。两法合并后过渡期内,新老税制之间的税负差异,给外资企业避税造成了空间,因此,两法合并后,要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的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税法中单独列出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专门法规,要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增加对避税的处罚。二是要全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税务审计,认真审核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的合法性,特别要对未能按期限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加强评估和审计;要严格区分和监控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和故意避税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户式”纳税评估覆盖面广、涉及税种齐全和分行业评估的优势,为反避税审计提供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数据。三是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能力,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应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切实提高反避税能力。“新法”施行后,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由于税负上升,其避税手法将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利用避税港避税等手段进行避税。因此,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纳税评估、反避税审计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工作。

(三)要重视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优惠过渡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施“新法”,除要开发适应“法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软件外,还要开发能对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企业在优惠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新、旧税制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优惠过渡期纳税申报合法性、准确性的监控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结束,或执行有紊乱情况的企业设置警示功能,以利税收管理员及时跟踪调整或纠正,防止企业在优惠过渡期重复或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此外,在优惠过渡期内,还要及时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增加实施“新法”需相应补充的征管功能。

(四)要抓紧创新“法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仍分属国地税分别征收,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分散而多头的征管模式,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轮换,更不利于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这种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应该摒弃。在优惠过渡期间,国地税部门对内外资企业不但不能因税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要认真进行资源、业务和人员素质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稳过渡到统一征管;要循序渐进,边征管、边整合、边统一,在优惠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防止因整合税收征管而造成混乱和税收流失。为此,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法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一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税部门为唯一的“法人所得税”征管部门,“法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实行统一征收,定率分成,税款分别划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是根据现有国地税的征管(稽查)资料对所有内外资企业进行诚信分析,并按“双分类”(诚信等级和税源大小)进行排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作为加强“法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补充,既可促使纳税人尽快熟识“新法”,又可协助税务部门审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协助(代理)税务机关完成一些涉税事项,使税务机关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税源监控上。

(五)广泛、深入、扎实做好税法宣传,抓紧、抓好干部业务培训。做好税法宣传,是顺利实施“法人所得税法”的前提和保证。为使纳税人尽快熟识和掌握“新法”,除运用传统的方法组成税法宣讲团到各企业举办讲座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新法”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快捷、信息量大以及双向互动等优势把“新法”公之于众,随时供纳税人查询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为使“新法”顺利实施,避免在优惠过渡期出现征管、执法混乱,扎实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也是至关重要一环。如果在优惠过渡期不抓紧、抓好对干部的全面、系统、扎实的业务培训,将难以有效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的“法人所得税法”,更难以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新旧税收政策的准确衔接、税制的平稳过渡和征管模式的创新。

关于税额减低申请书三

深圳国税局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将“两学一做”深入到岗位职责当中、落实到一线工作当中,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纳税人服务的细节当中,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国地税合作、“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当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时代先锋,赢得纳税人好评。

思想领路,营造学习氛围

自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规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以来,深圳国税局迅速行动,组织学习教育、酝酿讨论学习初步计划,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列为今年工作重点,融入日常党员教育管理,抓紧抓好。结合实际先行做好预热工作。

一是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及早加强宣传引导。把思想发动作为开展好学习教育的重要前提,充分利用“鹏城国税党旗红”智慧党建平台、壹周益读学习平台、党建网、微信群等新兴媒体途径,向基层各级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广泛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学习内容和主要措施,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坚决防止和克服厌倦心理、侥幸思维、松懈情绪和自我满足心态,自觉增强开展学习教育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切实调动党员“学”的主动性和“做”的能动性。

二是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及早打牢参与基础。准确把握排查对象、任务、步骤和政策要求,督促基层党支部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更新本单位党员信息管理台账、归档党员党费缴纳报告单、核发新的组织生活证等,进一步完善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同时,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引导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和“口袋”党员尽快回归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内活动,有效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为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牢参与基础。

三是切实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家谈活动。结合深圳国税实际,第一时间下发《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大家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大家谈活动,着重围绕希望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决哪些问题,从三方面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意见建议等,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意见,做好一手资料采集整理工作,为更有针对性、更深入的开展学习奠定基础。

知行合一,立足岗位做贡献

在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当中,深圳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组织实施“立足税收作贡献、我为党旗添光彩”系列行动,教育引导党员时刻铭记党员身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组织税收收入、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涌现出了许多立足岗位做贡献的感人事迹。

深圳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是一支仅有10人的年轻团队,平均年龄38岁。然而就是这样一支年轻的队伍,担起了深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先锋队”职责。

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自20xx年5月1日起,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在20xx年营改增收官之年,深圳国税局肩负着近80万户纳税人的接收,20多套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10多套征管和辅助系统的开发和平移。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货劳税处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互相鼓励,齐心协力,打响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

政策做加法。如何确保税收新政策落地惠及深圳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是摆在货劳税处面前的严峻任务。提及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该处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货劳税处迄今为止面临压力最大的一次改革,必须政策做加法,把政策理透,与所涉及的行业无缝衔接,让纳税人分享改革成果。在吃透政策后,货劳税处组织业务骨干,组成“营改增”教材编写组,全面掌握“营改增”政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连夜加班,编写了既有政策解读又有案例,涵括税制要素和行业政策,长达40多万字的《深圳国税局营改增培训资料》。该处有的同事在多日劳累后仍带病热情工作、有的年轻人两口子一起加班, “准爸爸”也没有时间照顾家人,全处没有怨言,全身心投入到营改增的准备工作中。大家笑着说:“营改增不是一个人的战斗,是全家人全处团体在战斗!”

服务做加法。本次增值税全覆盖,涉及深圳近80万户纳税人,其中生活服务行业约占81%,建筑业约占14%;房地产业约占3%;金融业约占2%,其中包括中国平安、招商银行、盐田港集团等知名企业。为了让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货劳税处编写了纳税指南小册子,开办网络课堂,和基层税务机关一起,把政策送上门。深圳国地税还联合举办了2场次的分行业政策宣讲会议。

效率做加法。运用信息技术把办税效率提升,多次与地税部门联合开会商议,开发二手房交易和个人房屋租赁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系统,从便利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确保5月1日能代开和代征。

税负做减法。对税负高的行业如安保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以往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到现在增值税按规定进项税额抵扣,考验着纳税人财务核算的转变适应能力和税务机关管理能力。货劳税处主动调研服务行业的税负情况,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及时向总局汇报有关情况。梳理相关营改增税收优惠,落到实处,确保相关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费用做减法。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大部分纳税人将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该发票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每户节省近1050元的开票设备费用和服务费。此外,国地税联合办公,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申报期做减法。简并试点纳税人申报期,对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度申报。本次新转入营改增的26000多户小规模纳税人将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提高了纳税人资金的周转率。

货劳税处相关负责人说,货劳税处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当成落实“两学一做”的一次“实战演习”,向“为民服务的模范”看齐,努力做好每一个细节。力争通过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确保5月1日试点纳税人开出发票,6月1日正常申报。

深入基层,“两学一做”春风拂面

深圳国税局在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当中,认真落实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参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为基层税务机关办实事、解难事。

深圳国税局鼓励一线工作人员做勤政务实的模范,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注重自身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参加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和“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努力成为各自工作领域的行家里手。

基层单位纷纷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思路,为纳税人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

为了方便纳税人,深圳坪山新区率先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示范点,两局在纳税服务、税源管理、信息共享3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携手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政策解读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提高了办税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形成纳税企业、税务机关、区域经济三方共赢的新局面。

深圳前海的国地税联合办税示范点,在“两学一做”春风吹拂之下也是花繁果茂:为了便利纳税人,前海国地税共同开展了联合办证、联合咨询导税等6项纳税服务;双方搭建起统一的数据平台,共享内部涉税信息、执法信息和税源调查分析数据三大方面内容;前海国税局向深圳国税局申请了3个ioa虚拟账号,涉及征管、税政、纳税服务三大主要部门;前海国地税通过ioa办公平台,实现国地税科室工作往来。

深圳蛇口国地税也不断加强合作:一是掌上互通。蛇口国税微信号和蛇口地税微信号分别增加了双方的链接模块。通过在微信号上提供国地税对应业务的链接,纳税人可以快速、便捷地办理国地税业务。二是课堂共建。统筹蛇口国税、蛇口地税纳税人培训工作,联合开辟税收大讲堂、政策发布会、专题辅导会等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纳税人关注的国地税政策,实现国地税涉及税法宣传、税收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统一安排、内容统一发布、师资统一授课,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学两家税”。三是信息共享。推出国地税联合开展税邮合作项目。通过税邮合作,完善基础纳税人的信息管理,针对国地税业务特点,与邮政开展深度合作。四是风险共防。建立税收风险信息相互提示机制,国地税定期交换纳税人风险信息,包括登记基础信息不实、申报不同步风险信息、违法处罚等。

据深圳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国税在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中,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作表率,深圳国税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将督促指导各自联系点的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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