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 预支工资申请书怎么写简约(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6:40:33 页码:14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 预支工资申请书怎么写简约(九篇)
2023-01-12 16:40:33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一

绩效考核的实施范围:全院干职工、临聘人员,共分为临床、护理、行政、药剂、公共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医技、后勤七个系列。实施时间为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建立绩效工资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卫生院和谐发展。真正实现“老百姓满意、医务人员满意、政府满意”的新医改目标。

1、坚持确保结余的原则。个人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卫生院收入增长幅度,以收定支,确保结余,亏欠不发。

2、坚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重技术,重责任,重实绩,重贡献,向临床一线和技术风险高的岗位倾斜,向关键岗位和贡献大的优秀人才倾斜。

3、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原则。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收支情况,结合20xx年度经济预算目标,按照开源节流的原则,力争20xx年度全院职工平均绩效较20xx年度基础上增长8-10%。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机构,明确考核小组人员以及职责分工;

1、经干职大会民主选举推荐以院长为组长,院委成员、业务骨干、职工代表为成员的9人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大成桥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谢文龙

成员:曾建光、杨继承、杨建明、唐波、徐伟、欧润伏、周太明、许爱辉。

具体分工:

谢文龙: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全面工作;

曾建光:负责对功能科室、护理部、住院部的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杨继承:负责对各科室业务收入结算,负责各职工服务数量来源的统计,制定绩效考核工资分配;

杨建明: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的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唐波:负责药房药库的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徐伟:负责公卫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参加全院绩效管理考核总评;

欧润伏:负责对治疗室、注射室的的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周太明:负责对住院结算,收款室的的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许爱辉:负责对公卫办的的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分值计算。

(三)绩效分具体计算办法:各科室每月完成相应的服务数量后得100分,加当月超额完成服务数量的奖励分合计数乘以对应的个人岗位系数,减去服务质量考核扣分和满意度考核扣分后即为该职工本月的考核得分。核算工资总额时基本工资按档案工资的60%核算,剩余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中按考核得分分配。

重要规定:全院各科室分为主动性岗位及被动性岗位。门诊医师、住院医师、肛肠专科及理疗科属于主动性岗位,具有开具药品处方及功能检查的处方权利,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费用指标控制目标开具相关医嘱,即住院日均费用控制在170元/日之内,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1050元/次之内,药品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30%之内。并且严格杜绝挂床住院;凡超出规定比例及费用控制目标的,均实行扣分,按照每项每超过1%扣3分,核算到个人,主动性岗位的数量核定按照当月收治的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总人数所产生的除药品收入、材料收入及其他收入之外医疗收入总和计算绩效考核得分。

其他科室包括护理部、功能检查科室及药品调剂属于被动性科室,被动性科室完成好各主动性科室开具的医嘱护理、检查、化验及调剂任务,其数量核定按照对应科室所治疗病人总人数所产生的相关医疗收入总和核定,药剂科除外,药剂科按照当月所完成的中药处方调剂次数总和核定。

一门诊、二门诊、三门诊共三名医师,每月根据融达系统统计出收治住院人次及门诊人次总和所产生的医疗收入后,核定25150得100分,每增减1%奖罚1分,三个科室的系数均为2.31。为弘扬中医药事业,中草药处方实行奖分制度,一门诊、二门诊、三门诊每月各核定中草药处方数60张次,每超额完成1%奖励0.15分,加入绩效考核总分。

4各科室考核奖罚办法及岗位系数如下:

妇科室1名医师,每月根据融达系统统计出收治住院人次及门诊人次总和所产生的医疗收入后,核定11000得100分,每增减1%奖罚1分,系数均为2.31。为弘扬中医药事业,中草药处方实行奖分制度,每月核定任务数30张次,每超额完成1%将励0.07分,加入绩效考核总分。

痔疮科医师一名,每月根据融达系统统计出收治住院人次及门诊人次总和所产生的医疗收入后,核定18800得100分,每增减1%奖罚1分,系数为3.5,中草药奖励同妇科室;

理疗科医师一名,每月根据融达系统统计出收治住院人次及门诊人次总和所产生的疗费收入后,核定13200得100分,每增减1%奖罚1分,系数为2.7,中草药奖励同妇科室;

护理部10人,每月完成住院护理及门诊护理任务,完成总数中核减12%的材料费用后,核定23368得100分,每增减1%奖罚1分,正式工系数为1.3,临聘人员系数1.1。

药线组6人,完成好各医师开具的处方调剂,负责好药品保管完成好当月的调剂任务,核定总草药收入14060得100分,每增减1%奖罚0.4分,系数为1.35。

放射科2人,完成好各医师开具的放射申请任务,完成总数中核减15%的材料费用后,核定15200得100分,喻宏宇系数为1.05,张强系数为0.9。

化验、b超室、心电图室3人,完成好各医师开具的检查申请,完成总数中核减15%的材料费用后,核定33000得100分,系数为1.1。

住院部医师4人,每月完成好相应的病历规范书写,按照每完成一个治疗人次数得6分,占20%;完成数量16600后得100分,每增减1%奖罚1分,占80%;

{[(完成人次*6)*20%]+[(完成数量-16600)/16600]*100+100}*系数=个人得分,系数为正编1.7,临聘1.5。

农合出纳1人,完成好每月本院出院的兑付工作,绩效分按药线组平均分的0.95倍计算当月得分;

公卫办8人,每月完成各项公卫工作,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按医疗组正编人员(不含院委成员)每月考核总分的平均分乘以8除以公卫组8人系数之和后乘以个人对应的系数为个人当月的绩效考核分,全院各科室个人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考核分实行负分制,即当月服务质量完成得好、无满意度投诉,数量考核得分即得相应的考核分,反之从数量考核得分中扣除当月的质量分和满意度扣分。

分值的确定,按照计财科下发的《绩效工资核算情况表》计算出当月的可发绩效工资额,按照工资发放应留有一定余地,平均绩效工资不超过上年度10%的原则,核算出医疗线应发绩效工资额,除以医疗线考核总分即为当月分值,

每月每职工的绩效考核分乘以每分值加其他岗位补助为当月总绩效工资;正式工基本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计算,临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正编人员最低基本工资计算,职工当月的工资总额即为按考核表计算出的绩效工资加基本工资。

(四)非公卫人员(含行政、医疗、后勤、财务等)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和各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计算:医疗业务收入加财政补助收入中人员经费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医疗支出和其他支出(均指年初至当月的累计数),加上至当期末财政应拨未拨款项,减去财政已拨款项中应列支而未列支金额。按宁卫政发[2011]53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节余,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按月从医疗总收入中提取12%的节余基金,同时,控制实际发放的年度绩效工资额不高于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10%。财政已拨款项中应列支项目是指:应由财政负担的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五)按照宁卫政发[2011]53号文件的要求,院长按单位正式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1.5倍逐月发放,副院长按1.2倍逐月发放,卫生局聘任的院委成员不高于副院长标准执行。经卫生局对单位及领导班子进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后,单位有结余的,在结余金额范围内先计提应补发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额;在计算每月绩效工资总额时应预先提留上述应补发部分。补提绩效工资后结余金额超过业务收入2%的单位再按规定计提奖励基金。

未完成收支预算目标出现亏损,未完成卫生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或对其考核(百分制)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补发绩效工资和奖金。

(六)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后勤维护人员1人,负责日常水、电、门窗锁具等维修,由喻建军同志兼任,每月补助300元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中;计生专干(陈泉冰)每月补助100元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中,不另行造表发放;科室主任(住院部唐波、护理部李灿、公卫办徐伟、医技科室欧喜平、妇幼办许爱辉、药剂科欧润伏)每月补助200元纳入绩效总额中,不另行造表发放;放射科(喻宏宇)每月补助200月特岗补助纳入绩效总额中发放。

(七)科室主任业务电话费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补助;院长、副院长、会计及科室主任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附办事去向清单凭发票补助(自带车辆的按宁乡县城每次往返60元,下乡每次30元标准补助,以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办事由院长批准),市内特殊情况出车每次往返200元标准补助;职工平时培训出差费按时按实报销。

(八)特殊节假日补助全院职工按每节200元标准补助(只包括端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三八妇女节每女职工以及护士节每位护士发放补助100元;产假、病假人员的工资发放全额基本工资,不另行发放绩效工资;春节期间值班人员(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每天补助100元计入绩效工资总额中;获得各类表彰奖励人员的奖励金标准按卫生局文件发放;全年年终实现了年度收支预算目标,年终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根据各科室个人全年贡献大小以及奖金数量,年终统一由院委会决定奖金发放额度,最高每人不超过3000元。

(九)为控制科室卫生材料成本支出,各科室材料成本统一购进,由专人管理,做台账,统一收发验收。放射科每月按总放射收入的15%计算成本,化验室、b超、心电图室每月按总收入的15%计算成本。

护理部按12%计算成本,凡各科室超支材料成本比例的,按超支比例相应扣除绩效分数。

(十)临聘医技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后合格的被录用者参加绩效考核,按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无执业资质的跟班学习临聘人员每月固定工资900元,无职业资质卫生局公开招考的人员按相关文件发放。肛肠科临聘人员(1人)固定工资2000元每月,临聘后勤人员中收费室固定工资1850元每月,食堂临聘人员(1人)固定工资1200元每月。食堂燃煤、水电单位负责,其他材料食堂自行负责。

(十一)明确绩效考核结果公示办法和应用;

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各职工当月的绩效工资相关联,按实际计算出当月每分的分值数,乘以当月个人的绩效考核分即为职工当月的绩效工资额,绩效考核总分值表每月张贴在院务公开栏内。

(十二)绩效方案审核确定以后,原则性的条款年内不作调整,院长根据院委会意见有上下10%的修改权。

具体各岗位考核项目指标(按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项目)、月度考核工作数量按当月实际工作数量参照工作数量考核表考核;服务质量由考核小组综合每位职工当月服务质量参照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群众满意度考核按当月随机调查患者考核落实。

(十三)培训进修学习人员绩效工资决议,院委会讨论决定,20xx年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外出培训进修学习,经院委会研究同意后派出学习的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绩效工资按培训学习天数每天50元发放,不合格者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不予发放。往返旅差费由单位报销,无其他任何补助。短期培训学习7天以内的由院方

(十四)下列几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1、收受红包、回扣者(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私自收费者;安排科室内人员调节值班,无绩效补助。

3、发生严重医疗过失的或其他严重过失的,对医院造成严重后果者;

4、散布损害集体或个人名誉的评论或信息者;

5、侮辱或人身攻击考核人员的。

6、违反纪委“八项规定”任何一项者。

(一)公共卫生服务岗位的绩效考核根据卫生局下发的公卫人员的考核项目和要求按月考核,年度公卫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资金,根据局公卫办对各单位年度基本公卫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公卫办月度绩效工资按相关文件不低于全院平均绩效水平,月度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考核实行负分制,即在平均绩效分的基础上扣减当月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考核相应扣分值。

(二)工资发放时间严格按照宁卫政发[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5日前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会同考核部门按绩效考核方案核算出每个干职工的绩效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考核计算当月绩效工资并报院长审批,15日前先经各核算柜组对绩效工资总额、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进行预审、再报局计财科负责人审批!

(三)单位年内自有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额不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总额,按规定审批程序购置的大型设备,财政部门没有安排专项资金的,按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成本。当月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本期结余”科目余额,加上至当期末财政应拨未拨款项,减去财政已拨款项中应列支而未列支金额仍为负数的,即为亏欠,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特殊情况亏欠当月要发放绩效工资的,报局党委会审签,通过后方可发放。

(四)绩效工资报账时,必须提供如下必须附件:经考核领导小组签名的干职工绩效考核评分和绩效工资计算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及计算方法、绩效考核单位分值金额及计算过程。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二

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______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______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______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____________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_______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_____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_______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三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20xx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19-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xx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太原钢铁(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四

1.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保证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个人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本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本着奖励优秀、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主旨,意在建立以竞争、激励、选拔、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4.本制度中所称工资,为本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5.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1.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工资制度。即以基本工资为基础、岗位绩效工资为主,年限工资、福利为补充的工资结构体系;

2.员工工资是每一位员工在其所在岗位承担(或可能承担)的责任的应得报酬,同时也体现了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因此,员工工资依据因岗定薪的原则。它体现了在不同岗位的员工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义务和风险;

3.员工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年限工资、福利、四部分组成;

4.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公司在财务年度对突出贡献的员工发放企业红包。

1.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需,公司可根据当地物价进行调整;

2)基本工资划分为五级,员工入职时根据其相关工作经验年限、学历、技能进行初次定级;

3)基本工资的调整随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性质变化,或根据当地的物价调整进行浮动;

4)同一岗位系列的基本工资不随岗级变更而变动。

2.岗位绩效工资

1)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四个岗位系列,岗位系列如下:

①决策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

②管理层: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行政办主任

③技术层:土建工程师、水暖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营销经理、预算员、主管会计

④基础层:助理工程师、秘书、行政后勤人员、营销人员、会计出纳

2)各岗位系列划分了多个岗级,根据岗位的相对价值(责任、技能要求、风险等)确定各级岗位绩效工资;

3)不同岗位系列的差别,体现了岗位之间的工作性质差别。同一岗位系列中各岗级之间的级差反映了员工综合能力之间的差别,遵循岗级越高、级差越大的原则;

4)对新入职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和承担的责任,确定岗位系列,依据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知识、技能评估进行初次定岗;

5)岗位的升降、薪资的调整依据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三方面的评估结果;

6)岗位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按照员工月度考核成绩核算。

3.年限工资

1)员工司龄满1年后开始享有年限工资,按照员工转正时间计算司龄,次月开始享有;技术层和基础层工龄工资50元/年,管理层工龄工资100元/年,决策层工龄工资200元/年,高于5年按五年计;

2)年限工资随岗位系列的变更、司龄的增加而变动。

4.福利

1)公司依据岗位系列的特性差异确定福利补贴。福利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

2)公司为符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的工龄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企业交纳的费用定期存入员工社保专用账户;

3)随着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支付能力,公司将不断调整福利结构,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1.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变化、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进行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的调整;

2.员工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及不定期调整两种形式;

3.定期调整:公司根据岗位评估的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岗位评估工作,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人员工资调整;

4.不定期调整:

1)员工在公司内的发展空间是多元化的,当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变更时,工资将根据新的岗位系列进行调整;

2)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可进行工资调整作为奖励;

3)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据其严重性,可采取惩罚性工资调整;

4)工资调整将以公司级通知下达。

1.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8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底的工资。若遇节假日将做适当调整。

2.月工资的计算:

1)月标准工作日为22天,日工资按月标准工资的1/22计算;

2)月标准工资为月度基本工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年限工资、福利、的总和;

3)试用期员工工资为:基本工资+拟定岗位绩效工资×70%,不享有各项福利;

4)试用期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提出离职的,或在试用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辞退的,不享有岗位绩效工资;

计算办法:当月工资=出勤天数×基本工资×1/22

5)员工因合同期满离职时,交接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按照70%计算,享有各项福利,按照实际交接天数核算;

6)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提出离职时,交接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按照50%计算,不享有各项福利,按照实际交接天数核算;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当月(工资发放日后离职)及上月(工资发放日前离职)的工资停发。

3.岗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及发放

岗位绩效工资核算公式为:

岗位绩效工资=月度考核成绩/100×标准岗位绩效工资

1)『基础层』岗位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在月度发放90%,其余累计在财务年度结束时统一发放;

2)『技术层』、『管理层』、『决策层』岗位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在月度发放80%,其余累计在财务年度结束时统一发放;

3)累计在年终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全年员工综合评价情况,确定∮值进行调整。

4.下列各项款项直接从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迟到、病事假等)。

5.休假时的工资支付

1)病假

因病缺勤时间当月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或连续5天以内(含5天)的,病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年限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按50%发放;福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因病缺勤时间当月累计超过10天或连续缺勤超过5天的,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年限工资;无岗位绩效工资;福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超过1个月的病假,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发放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月累计在3天以内(含3天)的,扣除日标准工资;月累计在3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2倍日标准工资扣除;年累计在12天以上的,超过部分以旷工论;

3)婚假、丧假、陪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年限工资;休假期间岗位绩效工资按照70%发放;福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4)产假期间,员工享有基本工资、年限工资,不享有岗位绩效工资、各项福利。

6.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离职的,享有本年度累计的岗位绩效工资,均按照原发放期进行发放。

7.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离职的,不享有本年度累计的岗位绩效工资。

8.当员工无故旷工或受惩戒处罚时,工资不受××市的最低工资限制。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五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20xx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19-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xx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太原钢铁(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及《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时间

第二条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包括符合条件的助理岗教师)的一线教职工。

第三条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每学期按5个月进行核算。

第三章 经费筹措和分配

第四条 绩效工资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投入,财政局每年以全县在编在岗一线教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县城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学校、幼儿园学年人均分别2万元和2.2万元的标准进行列支。高级中学外聘教师县财政按学年人均0.5万元列支,并从年薪中每年提取1.5万元纳入绩效考核,通过校内考核兑现。

第五条 各学校、幼儿园视经费情况投入配套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各学校和幼儿园用于绩效工资部分不得低于财政拨付经费的40%。

第六条 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奖励资金及教职工(含高级中学外聘教师)个人工资中奖励津贴部分(每人每月800元)全部纳入绩效工资范围。

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在每学期初将绩效工资拨付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帐户,其中80%由各学校和幼儿园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发放,剩余20%根据学年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发放

第八条 绩效考核由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考核。中小学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教育教学质量3:3:4的比例进行考核,幼儿园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5: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九条 各学校和幼儿园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及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绩效考核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绩效工资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统筹兼顾教辅、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实际,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考核办法和结果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备案;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绩效工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xx年7月31日止。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七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20xx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19-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xx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太原钢铁(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八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20xx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19-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xx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太原钢铁(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算工资申请书如何写九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xx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xx〕140号)、《xx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xx〕43号)执行。

第十五条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x市国资党通〔xxxx〕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二十二条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