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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 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的(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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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 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的(7篇)
2023-01-12 17:55:0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民群众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群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_____。

乙方承租后务必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

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________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__。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理解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

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群众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特殊状况下,因国家和农村群众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群众土地所有权者报经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审核和_________政府批准后,能够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群众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_________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二

本人自5月份参加沣东新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以来,本着与沣东新城共同成长的信念,切实把开拓创新和与时俱进的思想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回顾近几个月,我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些都离不开组织对我的培养,我非常感谢各级领导给了我提供了工作学习的平台和同志们平日里给予我的鼓励和教诲。下面我将自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能够给予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在工作中不断学习

初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我对沣东新城的发展建设及规划前景缺乏正确认知,对国土资源相关理论法规、执法队员职责、日常执法规范、相关业务技能理论等相关专业知识都很陌生。作为新人,作为后辈,我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把学习当做工作中的乐趣,从而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技能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工作之余,我一有时间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学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能职责》等行为规范。平日,还积极关注沣东新城发展形势,国土资源局最新动态,观看大型科教纪录片《西安20xx》,阅读《参考消息》《沣东时讯》《中国国土资源报》等相关日报,等等。为以学习促养成,促规范,促行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把工作干精、干细。作为一名办公室职员,在日常办公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让自己认识到自己在这一方面的不足,本人本着谦虚好学的态度,不懂就问,对各类办公软件及设备的应用进行了彻底的学习,排除了盲区。加强公文写作,提高办公技能的同时,自身还注重加强与友邻单位及相关业务人员的联系,从而做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工作作风认真严谨

通过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目前沣东新城卫片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自五月底参与工作以来,我先后参与了各类大型联合执法活动15余次,消除违法卫片图斑近百个。期间,自己能够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指挥和调遣。多次参与各中队在三桥、六村堡、王寺、斗门的巡查与拆除工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制作调查笔录,就地照相取证,做好巡查报告。特别是后期在王寺的拆除工作中,自身能够顾全大局,切身的把自己当做中队的一名队员,与队领导及同志们积极配合协调王寺所各项工作任务。从而,为进一步为王寺卫片执法工作做出了努力。

3、注重个人日常养成

著名的世界古代历史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养成一种做好事的习惯。”在这个当今处处提倡“以人为本”的新时代,新背景时期下,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更应该加强自身修养与点滴养成。进一步强化在“执法中管理,管理中服务”的理念。立足本职岗位,牢固树立好全身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榜样。结合自身工作,小到打扫卫生、端茶倒水,大到人际交往、与人沟通都要牢固树立一种“我为人人”的服务理念,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工作行为,但一定要注重方式方法,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理想信念与先进性标准要求有差距。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关怀下,政治上不断成长进步,理想信念始终是坚定的。尤其是在处理重大事件中,能够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与上级领导的决心意图保持一致。但用新形式下先进标准和要求来衡量,缺乏远大理想,得过且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够灵活,视野不开阔,思路不宽阔,工作缺乏前瞻性,针对性和开拓性。

二是素质能力与履职尽责的要求有差距。

自参加工作以来,自己能够在工作中逐步积累经验,能力素质有所提高。但对待上级领导的要求仍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调查研究的能力不强,不善于总结第一手材料,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拿不出真知灼见,尤其是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上,招法不多;二是出谋划策能力不强,围绕领导决心意图思考问题,研究业务不透,工作起点不高;三是不能很好地贯彻领导意图,准确反映情况,深刻表达主题,做到思想性、针对性、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四是协调办事能力不强,有时工作缺乏计划性和预见性,往往不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尤其是独立完成任务时的效率不高,不能灵活的掌握和自如的应用各类法规政策,与各部门沟通能力还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作为一名执法队员,自己喜欢做一些具体事,不原意认真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少。抓工作落实缺乏不解决问题不放手的严、一丝不苟的细和不见成效不收兵的实。工作中朝气锐气不够,围绕上级和本机意图求实效、求质量、求标准不够,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和雷厉风行的劲头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辛苦点累点、也该歇歇了,有不忙于一时,还赶趟的思想,作风不够扎实。

三、下步措施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始终保持着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为身边同志们做好表率,不断加强自我认知能力,不断深化对土地法的认识,强化自我业务技能,在工作中总结,在实践中提高。

伫立在沣东新城发展的道路上展望未来,我坚信我国土资源局沣东新城分局各部门会紧紧围绕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加大国土资源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确保早日实现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主城功能新区和生态田园新城”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同时,作为一名国土执法监察人员,我将一如既往的为立足本职岗位发愤图强,积极研究探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克服工作中标准不高、盲目乐观、小进则满的思想,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绝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我的栽培和教诲。我坚信,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沣东新城终究会因我们今天的行动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推荐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

5、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 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推荐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四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快速有序发展,保障设施农业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5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四畦村 区域内突击交付给乙方从事 ,该宗土地的水、电、路等水利、水电及道路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土地性质、用地面积、宗地四至如下,界址点坐标具体范围,详见《勘界报告》土地性子:面积: 平方米( 亩)用途: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三条: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年度土地租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此后,每年租赁金乙方应当在次年 月 日 前向甲方缴纳。

第五条:在合同期内,租赁金若因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同时签订设施农用地补充合同。

第六条:乙方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 以内。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划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规划动工建设,圈舍、房屋等生产,生活设施,应与电力、通讯线路、道路、渠道、林地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动工建设前应征得电力、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意见,如乙方擅自建设引起纠纷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土地租赁合同期签订后一年内不动工建设或圈而不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确因不可抗力需转让、出租、转包的,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需按规定做好排水、排碱等设施,如因此造成周边耕地盐渍化、基础设施损坏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其他政策等征收土地的,乙方须服从建设项目需要,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续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予批准的,交回土地,地上建筑由乙方自行无偿拆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和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1、 未按时缴纳土地租赁金的:

2、 在一年内不动工建设或圈而不用的:

3、 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转包的:若乙方违反上例项目之一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另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可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 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分管领导: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推荐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五

在上级国土资源局和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八十七团国土分局全面贯彻党的会议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兵团、师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狠抓落实,坚持立足团场实际,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了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团场更加全面优质,为团场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

现将本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制、加强土地执法规范化建设

分局年初制定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巡查计划,在辖区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全面按照各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面落实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立“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按照计划层层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全年共对87团团部地区、汇河地区和草场进行动态巡查 30次,每次巡查都认真填写了巡查记录和台帐。在巡查中发现1宗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分局及时下达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与团领导、师执法大队做了汇报,对此违法行为做了相应处理。

二、加强巡查力度和项目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1、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团场主要领导的责任与义务,团、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7份,有效保护团场基本农田,避免破坏耕地行为发生。

2、与团司法办、安办、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巡查活动,加大对耕地、草场的巡查力度,积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辖区内耕地的巡查,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乱占耕地毁坏基本农田的现象。

3、分局在年初积极参与了团场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所有项目均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并一次性通过。全年共报批用地11宗,其中上报兵团审批1个单独选址项目,面积5.8572公顷,即环团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师审批的项目用地有10宗,面积22.0989公顷。其中挂牌出让1宗,面积 0.2509公顷;划拨用地5宗,面积1.9001公顷;设施农用地4宗,面积19.9479公顷。已审批的项目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商服、民生项目工程、招商引资以及设施农用地等。

对上述建设项目分局均建立了全程管理卡,进行了前期、中期、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并且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进行监测,没有出现未批先占、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等违法用地行为。

三、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活动

在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中,4月16日,分局联合团司法办、新闻中心在八十七团农贸集市进行了宣传咨询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2幅,向团场职工发放了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6人次。4月22日,分局又在单位大门口进行了宣传咨询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在“6.25”土地日法制宣传活动中,分局在集市及各单位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并在宣传栏中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2条,张贴宣传标语50条、发放宣传材料200份,6月25日,在团办公楼前悬挂横幅2条,摆放“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板报1块。

通过宣传引导广大职工干部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8月,分局扎实了开展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在八十七团范围内的一个疑问图斑进行了内、外业核查,将实际范围与疑问图斑范围进行对比,并认真填写了20xx年度卫片图斑项目用地情况摸底表。

五、8月,分局对八十七团耕地储备库图形、面积、位置、地类进行了核查,经查,八十七团耕地储备库与报部备案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信息一致。在今年所报的环团公路建设项目中,经兵团批准占用耕地0.8622公顷,根据国家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要求,及时从八十七团六连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了耕地补充,确保了全团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六、9月,按照师局要求,分局对八十七团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查,经查,没有新建和扩建的办公用房。

七、10月,按照兵团国土资源局要求,分局对20xx年以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情况进行了征地清查,并按文件的要求填写了征地清查表。共清查建设项目1宗,所发生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全部到位。

八、按照师局要求,我分局均按时参加执法例会,及时汇报辖区内土地执法动态,按时上交土地执法月报表、季报表、建设项目跟踪表及违法违规研判报告等,无拖沓延误现象。

九、分局在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同时,除认真学习和贯彻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查处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外,还制定八十七团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土地监察公开办事制度、土地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按制度执行落实。

总之,20xx年,八十七团国土分局圆满完成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局将再接再厉,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努力将明年的执法监察工作做好做细。

二、加强巡查力度和项目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1、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团场主要领导的责任与义务,团、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7份,有效保护团场基本农田,避免破坏耕地行为发生。

2、与团司法办、安办、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巡查活动,加大对耕地、草场的巡查力度,积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辖区内耕地的巡查,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乱占耕地毁坏基本农田的现象。

3、分局在年初积极参与了团场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所有项目均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并一次性通过。全年共报批用地11宗,其中上报兵团审批1个单独选址项目,面积5.8572公顷,即环团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师审批的项目用地有10宗,面积22.0989公顷。其中挂牌出让1宗,面积 0.2509公顷;划拨用地5宗,面积1.9001公顷;设施农用地4宗,面积19.9479公顷。已审批的项目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商服、民生项目工程、招商引资以及设施农用地等。

对上述建设项目分局均建立了全程管理卡,进行了前期、中期、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并且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进行监测,没有出现未批先占、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等违法用地行为。

三、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活动

在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中,4月16日,分局联合团司法办、新闻中心在八十七团农贸集市进行了宣传咨询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2幅,向团场职工发放了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6人次。4月22日,分局又在单位大门口进行了宣传咨询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在“6.25”土地日法制宣传活动中,分局在集市及各单位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并在宣传栏中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2条,张贴宣传标语50条、发放宣传材料200份,6月25日,在团办公楼前悬挂横幅2条,摆放“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板报1块。

通过宣传引导广大职工干部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8月,分局扎实了开展201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在八十七团范围内的一个疑问图斑进行了内、外业核查,将实际范围与疑问图斑范围进行对比,并认真填写了2019年度卫片图斑项目用地情况摸底表。

五、8月,分局对八十七团耕地储备库图形、面积、位置、地类进行了核查,经查,八十七团耕地储备库与报部备案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信息一致。在今年所报的环团公路建设项目中,经兵团批准占用耕地0.8622公顷,根据国家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要求,及时从八十七团六连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了耕地补充,确保了全团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六、9月,按照师局要求,分局对八十七团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查,经查,没有新建和扩建的办公用房。

七、10月,按照兵团国土资源局要求,分局对2019年以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情况进行了征地清查,并按文件的要求填写了征地清查表。共清查建设项目1宗,所发生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全部到位。

八、按照师局要求,我分局均按时参加执法例会,及时汇报辖区内土地执法动态,按时上交土地执法月报表、季报表、建设项目跟踪表及违法违规研判报告等,无拖沓延误现象。

九、分局在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同时,除认真学习和贯彻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查处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外,还制定八十七团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土地监察公开办事制度、土地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按制度执行落实。

总之,2019年,八十七团国土分局圆满完成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局将再接再厉,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努力将明年的执法监察工作做好做细。

推荐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六

近年来,吴桥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了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促进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自1998年以来,我局连续5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连续两次被沧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20xx-20xx年连续年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夯实依法行政思想基础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资源的方方面面,做好法制工作,必须把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重心从强化行政权力转移到依法行政上来。为此,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牢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在内务基础工作中,我们从“实”入手,认真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监察股股长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指定由局机关监察股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二是制定工作计划,我们在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计划和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夯实内务基础,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核通过后局长签发,对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法定的预定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办案会议、检查认真记录,对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

二、明确主体,健全制度,开拓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我局下设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地籍股、农宅股、土地利用股、测绘股等6个执法股室,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证地执法人员22人。其中执法监察股为局执法监督机构。同时,我局明确职责,划分责任区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县局成立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的案件查处和动态巡查工作。挂靠国土资源所设立了四个执法监察中队,负责本辖区各乡镇的案件查处和动态巡查工作。

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局下大力气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订购和编印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10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由局领导带头,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培训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二是通过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县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为考核合格的22名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要求各执法股室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完善制度,逐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制定了《吴桥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了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把法定的执法权力、执法责任具体分到主管领导、分管局长、职能机构和执法岗位一直到执法人员,做到责任到人,执法有据,责任量化。制定了《吴桥县国土资源局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定义、责任区分、处罚方式、追究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对在工作中造成错案或存在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将采取批语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追究形式。这两项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政处罚案件无一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建立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制定实施了《吴桥县国土资源局会审办法》,会审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审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处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定级估价结果确认、局内大项财务支出等。规定由局长主持,根据情况每周周一、周三上午召开两次业务会审会议,对做出决议的会审项目当天做出会议纪要,并对重要的会审会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将音像资料与会议纪要一起存档,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是制定了《重大违法案件听证制度》,在进行较大数额罚款,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等行政处罚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近两年来,共我局共依法举行听证会2次,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达到100%,无进京访和集体、越级访现象,切实做到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

近几年以来,我局多措并举,不断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在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下发后,国土资源部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了国土系统开展了多次土地专项清理活动。仅今年以来,我局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全局执法人员不辞辛苦,加班加点,主动放弃节假日等休息时间,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了省厅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的土地执法检查和沧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全市公路两侧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专项工作,并积极开展了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地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通过这几次专项行动不仅清查出我县一部分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了严肃处理,有效地遏制了各类土地违法现象,对我县的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地环境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推荐国土用地申请书如何写七

xx年,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持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推进"金土地"工程,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依法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三个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xx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31号文的精神实质,深入研究国土资源工作如何依法保障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土管会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报告》。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政策的意见》报市政府印发,提出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强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清理用好各类闲置和存量土地,依法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国有土地,建立联动机制依法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等贯彻措施。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通知》,按照31号文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用地报批组件等工作,明确了工业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贯彻落实到位,组织全系统干部进行了集中专题学习。要求按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精神,坚决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原则,牢固树立严格按规划、按照"三个集中"用地的观念,集约节约用地的观念和依法报征土地的观念,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土地调控政策措施的统一性和性,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二、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国务院31号文规定,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认真推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问责制,研究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各区(市)县和国土局保护耕地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坚持基本农田"*准",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新一轮规划编制确定的指标数为基本农田保护数,深入开展双流、郫县基本农田试点工作,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证》至农户,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管理。大力实施"金土地"工程,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把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坚持以建设促保护,严格实行被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剥离等办法,保证基本农田质量。同时,加大中低产田土地改造力度,提高基本农田农业生产能力。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未减少,质量保持稳定。

三、依法保障发展用地,做好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加快产业发展年"工作

依法保障发展用地。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加快产业发展年"重点项目用地报征工作意见》,和发改委、招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土地报征"绿色通道",郊区(市)县投资在1000万美元或1亿人民币的工业项目用地,用地计划和土地报征工作由市局直接负责。开展了新开工亿元项目用地清理工作,为全市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积极提供了用地服务。认真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征组件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报征程序,提高报征效率。截止目前,共报征土地148个批次,面积6.5万亩,为80万吨乙烯、友尼森、中芯国际、发动机公司、攀成钢二期、一汽汽车、亚东水泥、611所飞机项目、德州仪器、华侨城、西南交大、电子科技大学、出口加工西区、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大批重点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化项目依法提供了用地。

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实施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初稿已编制完成。12个区(市)县规划大纲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编制完成了14个重点镇规划成果。按照省厅的要求,根据市土管会确定的原则,认真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了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用地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按新土地利用大纲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解决部分重大项目急需用地。

积极推进"拆院并院"试点。在省厅的指导下,我市在中心城区198范围和30个重点镇等重点区域实施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拆院并院",更好发挥土地的区域优势效应,加快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三个集中"。认真编制了《拆院并院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了试点周转指标到具体区(市)县和项目,严格实施管理。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我市第一批15个项目,涉及8个区县39个村,项目分三年实施完成,将推动4万余分散居住的农民到规划区集中居住。国土资源局工作总结

四、坚持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认真贯彻全省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房价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关于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坚持科学调整供地结构,合理规划出让地块规模,防止囤积土地,有力促进了房价稳定。坚持推行城市向高密发展,鼓励建高层,集约节约用地,土地增值主要来源于土地容积率提高,进一步显化了土地市场价值。吸引了和记黄埔、九龙仓、华润、中海、瑞典宜家、万科、深长城等境内外知名企业先后到投资,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完成了33个乡镇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了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了听证会,经市土管会原则同意后,已报省厅审查。积极开展楼面地价试点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城市开敞空间下建设用使用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暂行规定》,加强了对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规范。

五、大规模实施"金土地"工程,深入开展土地整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省厅"金土地"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国土部门牵头,建设、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整体协作,以县、乡政府为主体统筹进行土地整理。剥离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施了大量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推动了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建设农村新居基础配套设施,促进了原来分散的农户集中居住。

严格规范实施项目,确保土地整理质量。从严格质量管理入手,制定了《市"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市土地开发整理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和《市"金土地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完善了项目决策、工作协调、利益分配、资金监管等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了项目工程规范运行。为杜绝发生项目工程转包等违反工程招投标规定行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土地工程"项目工程中标单位管理的通知》,确保了项目规范实施和有序推进。

六、深入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进一步深化整治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关闭无证矿山和非法开采点294个,小煤矿46家,关闭非煤矿山52家,查处矿山违法占地案件164起,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28人。制定了区(市)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大力推进矿权公开"招拍挂"出让制度,自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77宗,出让金额7000余万元。9月25日,我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检查组验收。

积极实施地质灾害搬迁和红层找水工程。编制了《市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地质灾害监测点827个,对受威胁的3200多户农户发放了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全市共投入资金800万元,搬迁受灾害威胁农户756户,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投入资金931万元,在红层缺水地区找水打井16318口,及时解决了5.8万人的饮水问题及高温干旱期间灌溉问题。

七、加强规范化服务型制度建设,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业务

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与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修订了《对外服务实施细则》流程,完善了协助法院等部门执行土地案件工作制度。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了对外服务时限"红绿灯"责任制。制定了《国土资源工作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切实规范土地整理、土地执法监察、供地权会审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工作。组织了政风行风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用地单位代表为监督员,对国土工作展开民主测评和现场检查,强化了社会监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电子政务整体实施方案》,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互联,共接收查询和相关咨询68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咨询、投诉等功能。,服务大厅共受理办结土地登记类业务20xx件,土地利用类业务1226件,办结率超过90%,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启动了"一个中心、两级网络、三项应用"的"金土工程",完成了中心城区439平方公里的数据检查和入库工作,地籍数据库建设一期工程投入试运行。加快了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等基础数据库和市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进度。完成了xx年度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为全市规划修编、土地整理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等工作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

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落实按年度建设用地总规模计划安排发展用地的政策要求,依法保障发展用地的思路和办法还不够多。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高,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工作还要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难度较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工作水平还要提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土地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多,研究还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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