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居民签医疗协议书(实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0:50:48 页码:10
最新居民签医疗协议书(实用10篇)
2023-11-18 10:50:48    小编:ZTFB

美食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独特标志,也是人们交流的重要方式。写总结时要尽量客观公正,对自己的优点和缺点都要有清醒的认识。以下是一些写作总结的技巧和经验,供大家参考。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一

经省级医院建议、患者申请和享受单位同意,省公医办批准______同志转______医院诊断治疗______疾病,转诊时限为______月。为便于转诊费用报销,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商定的转诊医院特指该医院本部,凡接商定医院、转诊项目、转诊时限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凡在该院分部、分院、联合病房、其他非商定医院和非转诊项目、本次转诊时限以外的费用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

二、患者须严格执行我市省级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转诊的普通医疗项目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转省外治疗的住院床位费,其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省内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高标准(普通人员每天______元,保健人员每天______元)。

四、高额诊疗项目(含单项费用等于或大于______元的检查项目),应事先通过单位向省公医办申请。未经批准和不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项目,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虽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但费用高于我省标准的,按我省标准结算。

五、转诊返昌后必须在______天内凭我办转诊介绍信、发票(门诊附病历、处方,住院附出院小结及费用明晰清单)和《省级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单》到省公医办审核报销。因材料不全无法审核的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再送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宜:

以上条款由省公医办负责解释。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诊人签字:

享受单位签字(盖章):省公医办(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二

聘用机构: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聘岗位: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4日止,聘期伍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关医疗按摩技术免费培训。

2、乙方在此期间所进行的进修学习由甲方具体安排,并且进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学习所需的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婚嫁,不得擅自离开。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三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医疗绿色通道主要包括:甲方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乙方作为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设备先进、服务周到,为解除企业的医疗后顾之忧,竭诚提供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如下:

1、甲方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件。

2、甲方员工医疗就诊。

3、甲方员工体检(招工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第二条:乙方承诺。

1、急诊:由急诊中心承担,保证在接到甲方急诊任务后5—10分钟内急救队伍全部集中到位,全程实现迅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急诊科24小时电话:0511-86019515)。

2、门诊:由专家门诊、普通门诊承担,事先联系、优先诊疗。根据病情安排相关治疗(包括住院)。

4、组织、安排甲方员工的入职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5、对住院人员所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可转入住院费用。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方式。

6、按甲方需要不定期对甲方员工进行医疗急救和健康保健知识宣教。

第三条:甲方承诺。

1、工伤事件、员工就医及体检委托乙方办理。

2、甲方与乙方配合,为医疗绿色通道协助做好联系、登记、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费用结算。

乙方做好医疗绿色通道甲方病员的费用明细帐目登记、统计,由甲方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如有保险赔付的费用由乙方及时结算开单。

第五条:组织领导。

双方成立医疗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及时沟通解决双方合作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合约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两年,如双方无异议,协议继续有效,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司乙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电话:电话:

盖章处:盖章处:

日期:日期: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本企业合伙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医院

第三条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营范围和方式: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心理咨询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中西医结合科。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

上列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合伙人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出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七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处分、转让、出资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按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__________。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 专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 依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各合伙人都有参加执行企业事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享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

5、合伙人有按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清偿原剩余财产的权利;

6、有权委托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义务;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义务;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外,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责其它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和实施。其义务有:

1、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接受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

4、在其他合伙人对正在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决定。

第十四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对应由事务执行的事务,不再参加执行;

3、对《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决定的事务,有权参加决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及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利润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比例: *****万元__%__%

*****万元__%__%

*****万元__%__%

合伙企业每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益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

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前款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限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 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五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1)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2)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4)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3.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1)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2)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2)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3)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4)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5)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6)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5.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6.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2)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上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20xx]479号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医疗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乙方本人的社会工作年限及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经核准确定,乙方的最长医疗期为月,该自年月日起计算,截止至乙方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2、在医疗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基本医疗定点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假条,逾期不交的,公司将视为其医疗终结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乙方应到岗上班,如未经批准不到岗上班的,甲方将按照旷工处理。

1、在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后,甲方依法按月支付乙方医疗期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发薪方法由甲方决定。

1、在医疗期内,甲方将继续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2、医疗期内,除上述医疗期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福利。

1、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医疗期内,从事其他有偿或无偿的工作的,可即时解除本协议及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可要求乙方对为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一旦发现乙方提交甲方的诊断证明及假条存在谎报或虚假现象的,本协议将即时解除,甲方将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在患病医疗期期间,仍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1、如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组织机构变更或其他重大客观事项变更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做相应的变更,且承认本协议内容继续有效,直至本协议期满为止。

2、本协议因医疗期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到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乙方拒绝鉴定的,不影响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七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经营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友好合作,依照《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产品当批次检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甲方业务人员应出具加盖有甲方公章并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确定的起始期限、授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医疗器械质量应同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生产企业出厂合格标准及国家职能部门确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符合相关产品的运输、贮藏要求。

4、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医疗器械产品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甲方联系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执行国家对售后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和承诺的有关规定:

(1)甲方负责产品的运送、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且乙方的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

(2)在产品安装调试、保修期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负责及时便捷地为乙方客户换货或退货处理,具体操作环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在产品的保修期内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调试、保养及技术服务和产品“三包”服务内的有关配件,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4)在产品的保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配件的供应及维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5、甲方对提供产品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资料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如果因经国家相关产品检验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批产品的检验费、国家执法部门行政罚没、向乙方下游客户赔偿、乙方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费用等)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接到乙方查询时,以函(电)到达日起10天内应向乙方作出明确答复,逾期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维护,遵守《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出现一切侵权行为及所有经济赔偿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了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乙方承诺按规定要求储存、运输甲方所提供的产品。

3、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产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结论为准。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产品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处理工作。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凡因与本协议约定的产品质量问题有关而引发的争议,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

3、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4、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6、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八

甲方: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除企业的医疗后顾之忧,竭诚提供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如下:

1、甲方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件

2、甲方员工医疗就诊

3、甲方员工体检(招工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1、急诊:由急诊中心承担,保证在接到甲方急诊任务后5—10分钟内急救队伍全部集中到位,全程实现迅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2、门诊:由专家门诊、普通门诊承担,事先联系、优先诊疗。根据病情安排相关治疗(包括住院)。

4、组织、安排甲方员工的入职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5、对住院人员所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可转入住院费用。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方式。

6、按甲方需要不定期对甲方员工进行医疗急救和健康保健知识宣教。

1、工伤事件、员工就医及体检委托乙方办理。

2、甲方与乙方配合,为医疗绿色通道协助做好联系、登记、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费用结算乙方做好医疗绿色通道甲方病员的费用明细帐目登记、统计,由甲方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如有保险赔付的费用由乙方及时结算开单。

第五条:组织领导双方成立医疗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及时沟通解决双方合作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合约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两年,如双方无异议,协议继续有效,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签章: 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盖章处:___________

盖章处: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九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xx有限公司为合法成立、合法拥有本协议中列明之产品并合法存续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具有丰富全国渠道及销售经验的销售团队。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同意指定乙方成为本协议中列明之产品的中国区域销售团队,经过友好协商,----年----月----日在---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承诺所销售的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享有销售权的产品。其向市场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及法律障碍。若因甲方违反本承诺而致乙方造成任何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提供乙方销售人员关于产品推广培训。

3.甲方负责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和vip专家工作及宣传资料制作等费用。

4.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销售费用。

5.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在乙方未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1.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销售。

2.乙方应拥有负责销售本协议产品的业务人员。

3.乙方积极策划组织相关学术活动。

4.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任何关于产品,技术或其它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行销策略,定价策略,经销商组织等不得超过履行本协议书的目的使用,并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为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保密义务在合作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之同类产品。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有修订需要时,需经双方共同讨论以书面修订。另本协议书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之用,不得作为协议解释的唯一依据。有关协议书内容的解释,效力,履行及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诚信原则为准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之一切附件,均视为协议的一部份。且对签约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居民签医疗协议书篇十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五条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专线与甲方连接,及时接受、维护相关数据。当医保软件出现差错时,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确保乙方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双方数据一致。

第六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九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要认真查处。

第十条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16天,二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乙方需在鉴定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将医疗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里结算。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保证人、卡、证一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由医保办保管,以备稽查。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证和卡,并按住院流程完整地办理有关手续。急诊住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本次医疗费。发现冒名顶替者时应拒绝记账,并及时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顶替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乙方及责任人。

(二)确有特殊情况非划卡患者住院,乙方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填写《赤峰市参保人员住院备案表》,并告知参保人员三日内到甲方备案。

(三)甲方不允许外伤患者划卡结算,外伤患者住院按非划卡患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经治医生要在病历中如实写清外伤原因,如将违法犯罪、他伤、自残、交通事故、工伤、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甲方将在结算费用时不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住院病历,就诊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备甲方查阅,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历或病历不完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无病历或病历不完整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两次不在的视同挂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医疗费并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患者无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无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医疗费外,甲方对乙方处医疗费的3至5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转院率应控制在3%以下,转出地仅限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提出不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时,医护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乙方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因治疗需要确需使用超出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特殊门诊参保病人就诊时,乙方按小号住院管理,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病情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门诊病历本,完整记录诊疗过程,否则甲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不按收费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开展诊疗项目收费的,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并按乱收费处罚。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百元以上化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不低于65%,三级医院不低于70%。

办理医疗诊断证明范文。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