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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 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下载(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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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 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下载(五篇)
2023-01-12 18:16:3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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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一

20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某某建筑公司

有关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二

委托动拆迁、市政配套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人民政府(下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与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动拆迁、市政配套合同书》。

根据该配套合同书的相应规定,甲方将有关该批租地块的动拆迁和市政配套事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前提:乙方已完全了解房屋土地管理局与_________公司所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并承认甲方与公司所签的《动拆迁、市政配套合同书》(下称配套合同),同意以此作为签订本协议书的前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动拆迁、市政配套的范围和期限: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配套合同规定的出让地块的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全部委托乙方具体实施,该地块共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中间另有一条规划道路的动拆迁和场地平整、市政配套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是:除负责出让地块内的居民、单位动拆迁和安置外,按照要求将供水、供气(煤气)、排污、排雨、电话等市政配套设施接到地块红线及道路红线边缘。

(三)具体工作内容及期限:

1.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地块内居民、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并确保居民_________以上动迁现房,临时过渡期不得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居民、单位动拆迁工作,并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运出场外,并平整土地、填埋沟浜。在填埋沟浜前,通知建设方_________验收人员到场察看并认可后,方可填土。

2.土地平整的标准高度为根据工程地质报告取值_________,地块范围内高低差小于_________。

3.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地时,同时须完成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及通讯的配套。具体容量为:供水_________;供电_________;直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须将大市政配套管道施工分别铺设到出让地块内因道路分割为两地块的各自红线边缘。具体接口位置的确定,由甲方在签约后六个月内通知乙方。

5.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三年(即三十六个月)内,乙方须完成大市政配套。具体容量为:总用水量:_________;雨水量:_________;电话总装接容量:_________;总排水量:_________;煤气总用量:_________;总用电装容量: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保证按甲方与_________公司配套合同的限期要求完成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对此,乙方将另行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名的承诺保证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承诺保证书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根据__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对全市地价的平衡,区人民政府确定该地块熟地楼面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容积率为_________万平方米/公顷,地块内可建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批租总地价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其中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美元)作为出让金,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直接缴付给__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另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作为地块动拆迁市政配套费用由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作为甲方城市建设基金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因本地块前期开发成本大,甲方已与公司在配套合同所确定的动拆迁和市政配套费用外,达成动拆迁和市政配套的补偿协议,补偿费以可建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计,共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甲方同意此笔补偿费全部由乙方统一用于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甲方收到_________公司的美元进入自动结汇账户,由结汇银行按收款当天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结算成人民币。甲方应及时将收款和结汇情况通知乙方。甲方用结汇后的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动拆迁和市政配套费用。

第八条?鉴于乙方在开发此地块时曾与各有关单位发生过合作开发关系,并先后签订过有关协议,约定该地块前期开发的分部分项的开发和权利义务关系,甲方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总包单位,有关单位为分包方。现乙方已与各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约定:乙方与各有关单位原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各方承担相应动拆迁内容不变。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在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相关的动拆迁、市政配套工作后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议及原合作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

第九条?为确保本协议和甲方与_________公司所签配套合同的全面(正常)履行,乙方同意甲方对因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动拆迁、市政配套费用的使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监管。但此种监管不否定乙方_____履行本协议的主体地位。

第十条?甲方根据与_________公司所签配套合同中规定的数额及付款进度按以下不同的情况对归乙方使用的动拆迁和市政配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一)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用于履行本协议的动拆迁、市政配套资金的监管,适用计划用款、专款专用、按形象进度付款的原则。

(二)根据甲方与日本方签订的配套合同规定的动拆迁及市政配套费用的付款进度,乙方提前编制用款计划报甲方认可。经甲方认可的用款计划,是甲方拨付本协议规定的全部动拆迁和市政配套费用的依据。

(三)乙方作为总包方与作为分包方的各有关单位的前期费用,由乙方与各分包方直接结算。为减少流转环节,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乙方支付各分包方的费用,由甲方按乙方编制的用款计划拨付乙方并由乙方直接背书给各有关单位。

(四)乙方实施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的管理费、利润以及前期垫付资金等费用,则由甲方按乙方编制的用款计划直接拨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有否决权,即当乙方履行本协议进度严重脱期,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并影响甲方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配套合同的正常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直接委托其他单位继续履行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承认甲方享有进度、质量否决权。

第十二条?乙方在完成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乙方须将有关的资料和所有有关配套单位或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一并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或因不符合质量而延期交地,应承担延期每日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仍须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继续完成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管理,全面履行本协议。凡与乙方有分包关系即实施分部分项动拆迁、市政配套的各有关单位,乙方均应同样严格控制其进度和质量。各有关单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遇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遇到战争等人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按规定履行,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须将遭受不可抗力的详情书面报告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本协议所有附件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协议一式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_________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_________规划土地管理局各执正本一份。各正副本同具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承诺保证书

本公司已与_________人民政府达成《委托动拆迁、市政配套协议书》。本公司承诺:承认_________人民政府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动拆迁、市政配套合同书》作为本公司接受委托的前提,保证按双方所签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出让地块的动拆迁和市政配套工作,并保证按协议规定接受_________人民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此致_________人民政府

保证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三

xx年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任命我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一职。一年来,在前任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团结和带领外办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参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工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大局意识,开放意识,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外事侨务工作又有新的起色。

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能认真履行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的职责,年初就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和机关支部学习计划,并认真执行和带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同时,还参加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学习。一年中,主要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及辅导读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六大党章、《行政法研究》、《社会发展理论》、《宪法学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研究》、《国家学说史》、《民商法研究》等,并注意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思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在大事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xx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经受一场“非典”的严峻考验。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防治“非典”指挥部下达的一系列部署,做好本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和全体人员以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稳定了一方,为全市夺取抗击“非典”工作的胜利做出积极的努力。

1、积极参与我市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工作对外渠道多,联系广的优势,积极扩大对外交往。一是广交朋友,宣传马鞍山。无论是随团出访,还是接待来访,都把宣传马鞍山,扩大我市的对外影响放在工作的首位。收集、编写、提供介绍马鞍山情况和招商引资的影像片文字资料,通过国际友人、友好组织在境外的新闻媒体上刊载、播放,收到一定效果。二是密切友城联系,拓展交往内容。加强与友城的联系,安排协调友城间的互访。20xx年虽然受到“非典”影响,但对外交往仍然照常进行。我市与5个友城和友好组织的交往保持正常水平,内容涉及政府间交往,经贸考察、教育、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的参与其中,有的协助做好准备工作和合作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2、友城工作又有新突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办同志的共同努力,20xx年12月17日,我市又与澳大利亚科克拉市正式缔结友好城市,目前我市在全省17个市中结好数处于较前位次,为我市今后扩大对外开放打下了良好基础。

3、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积极牵线搭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经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全办同志一道努力,协助市国土局引荐外资项目——嘉荣实业发展公司地产项目,已实际到位250万美元;协助花山区政府引荐内资项目——浙江恒源房产公司投资的市健康路房地产开发项目,外方投资17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到位1200万元人民币。

此外,通过我办积极引荐,还为我市引进了2个友城项目:(1)我市市政管理处与西班牙欧洲华龙集团合作成立马鞍山市城市管网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774.8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309.92万美元;(2)韩国商人郑炳国独资成立韩中智能电子(马鞍山)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700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办公室个人述职报告4、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每年都要牵头与市侨联一道召开几次归侨侨眷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他们向亲属宣传我市的情况,鼓励他们的亲属回国考察观光、定居兴业。每逢传统佳节,都要上门慰问、看望归侨侨眷中的困难户、重点户,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做好海外捐赠工作。带领侨务科同志一道多次深入我市农村偏远地区的小学了解情况,帮助联系海外捐资项目和资金。20xx年引进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会捐建当涂黄池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

20xx年3月上任后,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党中央、省市委一系列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条例等,对机关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修定完善,做到有章可循。同时,给自己提出明确要求,从我做起,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到。比如在用车问题上,明确提出保证外事用车,保证工作用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在涉外管理中,能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把好因公出国(境)审核关。在涉外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循国际惯例,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工作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失误。在给部门和基层办事中,主动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从不拖延,没有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发生。对照中央、省、市纪委提出的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对照《党章》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回顾自己一年的所作所为,深感自己还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

二是所做的工作与形势的发展,上级的要求仍有差距;

三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多。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市委六届二次会议也提出“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形势喜人,形势逼人,催人奋进。

(1)加强理论学习

当前,全国正在兴起创建学习型城市的热潮,市委也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带头读书学习,要成为学习型干部,这对我们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努力在掌握理论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原理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上下功夫。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财会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实际工作的水平。

(2)努力搞好工作,实践“三个代表”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要恪尽职守,勤奋敬业,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贯彻“三个代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准则,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外事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我的信任,感谢外办全体同志一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真诚地欢迎在座的各位对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同时也热忱欢迎在座的各位对我今后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改正。

有关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施工范围内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污水井、雨水井、快车道基层面层、路边侧石和人行道基层铺设及施工范围内的挖填土方、垃圾外运等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内容,道路施工长度详见施工图纸所示。不含 施工;不含 费用。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一切工作。

三、合同预算造价与结算原则

1、合同预估总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造价以工程结算为准。

2、工程结算原则:

⑴、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

⑵、计价依据以下条款或固定单价包干:

①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依据 版《 》。

②人工费调整按 号文件执行,按 元/工日计取。

③本合同材料价格调整,按《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年第 季度执行。

⑶ 、合同费率标准:

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①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②专项费用:

③税金:

④利润按 %计取。

⑷ 、以下费率不予计取:

①远途施工增加费

②材料二次搬运费

③缩短工期增加费

④安全文明费中的考评费和奖励费

⑤社保费

⑥定额测定费

3、工程结算及审查

⑴、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计部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查完成,交集团终审,终审完成并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7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⑵ 、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同意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7%,预留3%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

⑶ 、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 %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 %收取审核费用。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支付:

⑴ 、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85%,工程结算经甲方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双方同意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

⑵、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45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在按合同规定申报支付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⑵、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工作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影响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甲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规定、制度、措施、标准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实现。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市政施工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5、材料质量:

⑴、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⑵、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6、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乙方如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由法定劳务资质的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渠道)或威胁给甲方造成某种伤害。

7、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成员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

8、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

9、服从甲方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七、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涉及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不按市场行规价进行结算。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⑴、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⑵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⑶、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6、现场经济签证:

⑴、现场经济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

⑵、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含计算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

⑶ 、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⑷、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符合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的经济签证严格按合同规定计价原则执行,合同规定计价原则以外的经济签证,按双方商定的市场包干价执行。

八、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采购前7日预报甲方同意,可以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予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报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样品和书面技术资料的,乙方不得擅自采购。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擅自采购材料的,甲方责令其材料立即退场,并重新进行材料报验,乙方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九、工程资料与移交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3日内补齐,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每延期一天扣款1000元,延期超过10天乙方仍未报送完毕的,乙方同意以甲方及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核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2、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肆份。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

4、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

5、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它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管理人员不到位每人每次扣款500元。

6、乙方委派 作为项目经理、 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7、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8、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服从甲方工程部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当超过30日后甲方按超过 30天后本批次进度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经甲方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伍仟元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寻找新的施工单位。

3、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乙方擅自更换材料工程造价的两倍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违反有关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有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停工,每日赔偿甲方壹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应双倍返还,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7、合同履行中,对乙方扣款的事项,应由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

十二、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起壹年。

2、质量保修期责任: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及建设方可以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重新交付(维修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为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十四、其它

1、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由主体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用水、用电接口,并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郑重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工程所在地所属法院予以裁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市政设施项目协议书范本五

合 同 编 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预算书内容进行承包,甲方免费提供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20__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__-g3-10140-cgzx)协议

2、20__~20__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__-g3-10140-cgzx)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广西景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住 所:南宁市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14-4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安吉路支行

帐 号: 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04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行业标准或施工企业标准

2.图纸

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工作

4.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无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天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开工后7日内完成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电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及文明卫生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免费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5.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6.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6.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6.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6.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三、质量与验收

7. 工程质量

7.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9.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确定。承包人让利10%,工程款按扣除让利10%后支付。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浮动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甲方编制的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砖、碎石、商品砼、铝合金制品、给排水管材及电缆、电线等在施工期间,如果《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价格的±15%的,则超过部分按施工过程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甲方审定方可施工。

(2)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10.工程量确认:

10.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10.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0.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0.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_)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计价依据:(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__]61号),以及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弹性区间的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无风险系数。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取。

10.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工程进度款原则上随进度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含已支付的),工程变更部份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含已支付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其余3%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在保证期限届满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的2日前将上个月所完成的工作量交由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同意付款的金额答复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答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同意的金额开具足额的税票,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开具的税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承包人不按要求开具税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五、材料设备供应

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7)甲供材料:施工用水、电。

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无

1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_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5、违约

1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1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延误工期达15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承包人不退场的,每天向发包人赔偿损失5000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经发包人发出两次整改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工程经两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得以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等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即使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否则对造成的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发包人已同意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承包人擅自调换设备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被调换材料设备价格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这些材料设备。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导致终止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审核的单价或投标清单的单价进行结算。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以合同价的5%为限赔偿承包人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双方另行协商

16、争议

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因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八、其他

17.工程分包

1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7.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7.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18. 不可抗力

1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19. 保险

29.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0. 担保

2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20.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1 合同份数

21.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

22、补充条款

(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景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3个月,自竣工并通过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精心养护,及时清理更换死苗,使本工程随时保持最佳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5、装修工程为 2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8、其他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6个月,在保质期内保证苗木的成活率为100%。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3%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无息)。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满6个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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