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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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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精选9篇)
2023-11-24 09:36:41    小编:ZTFB

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需要适应并抓住机遇。有效的团队合作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下文是一些总结写作的典型例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一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1、填写《电子公告服务申办表》。包括网站基本情况,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2、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五项详细的管理制度(制度要有可操作性)。

程序、上网用户信息的留存等;

(5)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的监控措施(自动过滤、人工过滤)等。 4、主办单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需审查原件)。如:单位为个人,有效证件是身份证;单位为企业,有效证件是营业执照。

5、提供至少两名主管bbs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栏目专职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

6、开办bbs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审批时限: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二

2017年,甘肃省设兰州大学等十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考生报名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3.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平凉、庆阳、长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武威、酒泉、张掖、金昌、嘉峪关、东风、甘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但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定西市和白银市的往届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外并申请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临夏州,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2.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在甘肃报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十二)报考全国统考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十三)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11月7日-11日期间,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招办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

各报考点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

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并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2017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15日。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三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年硕士研究生!现将报名工作现场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报名时选择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的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考生。

报考以上三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一楼大厅(校内一号路)。

三、现场确认时间。

南京理工大学应届生10日-11日现场确认。

四、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费。

4)网上报名编号。

特别提醒:

准考证由考生在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登陆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由于报名信息有误而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1.验证缴费:

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及网上报名编号(3204*****后五位)到确认现场“缴费处”,核验证件、缴纳报名费(全国统考、联考、单独考试120元/人,推荐免试60元/人),领取发票。

2.拍照领表:

经缴费确认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收据到“拍照处”拍照,领取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

3.签字确认:

认真阅读《报名信息简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正反面),若信息无误,在《报名信息简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上本人姓名,确认信息;若信息有误,应立即在《报名信息简表》上予以更正(按教育部规定:报考单位、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考试方式、专项计划不能更改),并将改正后的《报名信息简表》交回“信息修改处”,信息修改后,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简表》,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4.交登记表:

到“交表处”交《报名信息简表》,完成报名手续(不交《报名信息简表》者报名无效)。

江苏省报考点设置。

2012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kaoyan/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四

(第一号)。

一、报考点选择。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甘肃省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庆阳市招生办公室、武威市招生办公室共十三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考生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2.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酒泉、嘉峪关、东风、甘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应、往届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州,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市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甘肃省内报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十一)兰州市招生办公室(621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外申请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十二)庆阳市招生办公室(621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三)武威市招生办公室(621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市、金昌市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武威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十五)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十六)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11月7日-11日期间,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招办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

各报考点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

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并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2018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9月10日。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五

20,甘肃省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共十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考生报名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3.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平凉、庆阳、长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武威、酒泉、张掖、金昌、嘉峪关、东风、甘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但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外并申请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白银市,临夏市,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2.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在甘肃报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十二)报考全国统考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十三)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11月7日-11日期间,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在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招办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各报考点核对考生证件原件、收取报名考试费、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

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并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名考试费。

所有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1915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按每生每科报名考试费30元(满分为300分的综合科目每生每科50元)、考生电子档案费每生30元的标准交报考点。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六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七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9月24日至9月27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及网上缴纳考试费。具体安排为: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考试费。

(二)网上报名时间。

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

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签名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期间不到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考生在现场确认信息时,应交验如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需提供网上报名编号,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报考点。

海南省共设四个报考点,分别为:海南大学儋州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2)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3)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4)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报考点(代码460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一个报考点。

选择海南省省内报考点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海南大学儋州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2)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3)或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报考点(代码4605)。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4)只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八

欢迎您来扬州大学报名参加20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为了您能够方便、快捷、顺利地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接受考生范围。

扬州大学报考点(代码:3213)接受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考试方式有: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农村硕士、法律硕士联考),以及报考扬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

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请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省指定的报考点报名与考试。

二、报名步骤。

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11月10日-14日):考生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现场确认、缴费和照相。

所有网报信息必须经现场确认,否则网报信息无效。

三、现场确认步骤。

对未网报的考生,请到咨询处申请补报名。

第一步:验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领取缴费信息卡。

第二步:缴费。考生持缴费信息卡到缴费处缴纳报考费(每人120元,推免生及农村硕士生每人60元),领取缴费票据。

第三步:照相。考生持缴费票据到照相处照相。照相处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考生核对报名信息表无误后在表上(两面)签名。

第四步:交表。考生将一份核对无误并两面签名的报名信息表交“交表处”。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到此结束。

未网报者可到咨询处申请补报名,领取“效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cn(教育网),……(公网),为便于考生补报名,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逸夫图书馆5楼提供电脑可供上网。

四、准考证的获取。

2011年1月1日-14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1月14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并请于考试前一天到所在校区大楼下查询考场设置与安排。

规定下发公告范文模板篇九

【解答】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公开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现方式,同时,信息公开也是国际惯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官方指定媒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成员必须统一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并告之wto秘书处及其他各个成员。在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中,由于行业不同、交易主体及对象不同,在公告公示制度的管理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公开是共同的。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公告的信息内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公告公示的内容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发布更正公告;对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中标公告;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公告中标公告和成交结果的同时还应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还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定的媒体上公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对投诉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书,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需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目前,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构成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及处分等。

财政部作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中,对不同主体在采购信息发布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有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予以纠正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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