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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优秀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7:36:51 页码:9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优秀11篇)
2023-11-24 07:36:51    小编:ZTFB

社会责任感是一个人的品质,我们应该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写总结时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合理安排论述的层次和顺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启发和借鉴。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一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人:师_,男,__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长庆__小区_区_号楼_单元__室。

被申请人:岳__,男,__年_月_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_号楼_单元__室。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__有的位于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号楼_单元_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三

建行 大英山支行:

我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为清理公司账户,特向贵支行申请查询我公司账户的销户情况和 年 月 之后的资金流向。

人民币账户:

美元账户:

我公司委派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办理上述事宜。

申请人:xx实业有限公司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四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联系地,邮编,电话。

申请事项:解除对申请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贵院于年月。

日向申请人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了申请人的。现由于。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2017年最高法院查封规定全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书范文合集。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五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六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20xx年4月14日。

2017年最高法院查封规定全文。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七

津街苟家**院子村民小**1号,身份证号:51022619770**,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车牌号为渝***轿车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纠纷一案,因双方对该借款已经协商解决,申请人也向贵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现撤诉裁定已经下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扣押的`车辆,同时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月九日。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住址: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xx年7月10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电话:158747xxxxx。

紧急请求事项

20xx年11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29.6㎡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20xx)石民一初字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

20xx年2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衡阳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311.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珠执第105-5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达成的协议,申请人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补偿杨政林损失70万元,后执105-5裁定书在房地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43306号,现变更为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08053456、08053457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因此,申请人是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20xx)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石鼓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号房产是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鼓区人民法院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购买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十

住:北京市海淀区xxx路1号院3号楼3单元204,电话: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x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xxx路2号1号楼1单元103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日。

查封银行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联想 (深圳)电子 有限公司:

经查实,我公司(代理编号: (10位))在贵公司帐面有 现申请将余款退回,退回公司详细信息如下: 户名全称:

开 户 行:

开户行所在省市: 省 市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转款原因(选择):

1、汇错法人;2、多汇款;3、因取消订单而退款;4、押金保证金到期退回;

5、因终止与联想合作而将账上余款退回;

6、其它(请说明)

1、此表转款仅适用于货款,请注明转款原因;

2、代理申请转款的余款直接转入代理帐户;

3、请在表头“联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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