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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 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内容(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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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 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内容(8篇)
2023-01-12 20:55:3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一

1、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管理和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的能力和资格。

2、本有限合伙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本协议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1.1.8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现金金额。

1.1.9 “实际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0“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出资现金总额与普通合伙人承诺将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现金额之和。

1.1.11 “初始认缴出资总额”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

1.1.12 “有限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际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激励分红的权利。

1.1.13 “最低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元)。有限合伙企业达到最低募集规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

1.1.14 “最高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应超过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元)。

1.1.15 “募集截止日”指以下列日期孰早者:

(1)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或者超过普通合伙人约定的最低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元(rmb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最高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元(rmb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1.1.16 “登记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机构,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向有限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1.1.17 “成立日”指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

1.1.18 “付款日”指本协议第3.5.2条所述含义。

1.1.19 “缴付出资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应当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应当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付款日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付款日为准。

1.1.20 “交割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实际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日期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实际缴付日期为准。

1.1.21 “募集完成日”指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之日。

1.1.22 “后续募集”指成立日后至募集截止日期间的募集。

1.1.23 “项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者实体。

1.1.24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1.1.25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第6.3条所指含义。

1.1.26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27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开支。

1.1.28 “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1.1.29 “决策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7.1条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1.1.30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31 “会计年度”指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2 “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1.33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1.34 “可供分配现金”指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退出收到的现金,或是从项目公司和临时投资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2 解释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如未特别说明,本协议数字均包括本数。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

2.1 设立依据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2.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3 注册地址

2.3.1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

2.3.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4 目的

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6 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叁(3)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经营期限届满,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如果经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2.7 普通合伙人权利

2.7.1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各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订立与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托管协议;

(7)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

(8)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1)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3 授权

2.3.1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决定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4 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2.4.1 普通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______。

2.4.2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2.5 合伙费用

2.5.1 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和募集的相关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

(3)有限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4)年度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会议费用;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津贴;

(6)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 审计、评估及其它任何费用;其中能由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

(7)税收和政府收费;

(8)托管费;

(9)管理费;

(10)诉讼费和仲裁费;

(11)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为有限合伙企业利益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5.2 上述(1)至(5)项每年的费用在整个存续期间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3%),如超过该比例,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5.3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5.4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普通合伙人同意免去有限合伙企业应该支付的管理费。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4)普通合伙人的雇员完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

2.5.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3.1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下表所列:

普通合伙人名录

|名称 | 住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有限合伙人名录

| 名称 | 住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3.2 认缴出资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3.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rmb______元)。

3.2.2 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如下表所列:

|伙人名称或姓名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缴付期限|

3.2.3 本合伙企业不允许公开募集。

3.3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4 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5 缴付出资

3.5.1 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根据各方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

3.5.2 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日期(“付款日”)与金额,该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3.5.3 有限合伙企业账户设立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缴付。合伙人实际缴付首期出资后,普通合伙人负责向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3.5.4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各合伙人完全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3.6 逾期缴付出资

3.6.1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在首次出资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首期出资,视为其单方解除本协议,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从附件一所列合伙人名单中删除,并要求该合伙人支付其认缴出资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在此种情况下,视为该合伙人自始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本协议对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效力不受此影响。

3.6.2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于首期出资付款日之外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五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本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要求违约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2)若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内仍未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违约合伙人在上述第(1)款项下应付违约金的比例增加为每日千分之一。届时,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并以书面通知违约合伙人的方式再次给予违约合伙人十五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宽限期内,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条上述第(1)款和本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普通合伙人亦可单方面决定不给与违约合伙人本款所述的宽限期,而直接依据本条下述第(4)和第(5)款之规定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若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或宽限期内缴付了全部应缴出资,但未支付全部应付违约金,则自该违约合伙人实际缴付当期出资之日起,该违约合伙人还应就应付而未付的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滞纳金;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条上述第(1)款、第(2)款规定违约金及其滞纳金。

(4)就因其违约行为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

(5)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或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给予违约合伙人宽限期的情况下,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6)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违约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本协议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

1)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下称“欠缴出资额”)在其他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违约合伙人的后续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原由违约合伙人认缴而由其他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对应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仍由违约合伙人承担。

2)每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规定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应分配收入时,应分配给该违约合伙人的收入金额以其减半后的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

3.6.3 本3.6.1和3.6.2条规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或滞纳金之合伙人的出资额。

3.6.4 对于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的违约,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角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违约合伙人包括违约未能缴付出资当期开始的所有后续出资的缴付义务及权利,并将该免除部分从有限合伙企业之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中减去。

(2)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规定的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该和解方案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3.7 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接纳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4.1.2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4.2.3 普通合伙人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职责由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确定。

4.3 普通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4.4 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 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6 责任的限制

4.6.1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4.6.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有限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7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及其雇员、普通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8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8.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有限合伙企业可按照4.8.2规定的程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8.1 普通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仲裁机构裁决有限合伙企业可依4.8.1条规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2)上述裁决作出后六十(60)日内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八十五(85%)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8.2 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八十五(85%)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8.3 普通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做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4.8.2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企业事务。

被除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有限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应分配的收益以及合伙权益;如有限合伙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时接纳了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分配的权益以及合伙权益。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2.2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 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 身份转换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5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5.5.1 如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本协议非其本人签署,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已获得附件风险提示书,其充分认识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5)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6)其己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5.2 如有限合伙人为非自然人: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

(2)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已获得附件风险提示书,其充分认识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5)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6)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5.3 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1)系使用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其出资不存在信托、代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权益产生潜在争议或纠纷之情形;

(2)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之情形;

(3)其向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法律地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适用)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条项下陈述和保证内容导致有限合伙企业遭受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项目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有限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违约合伙人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

第六条 投资业务

6.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主要对国内或吉林省文化产业中稳健型和价值型及稳健成长型的产业、动漫科技产业、航天航空高科技产业及新型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6.2 投资限制

6.2.1 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应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6.2.2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

6.2.3 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但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的除外。

6.3 临时投资

6.3.1 为实现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7.1 决策委员会

7.1.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由普通合伙人提名,两名由有限合伙人中按其出资额多少,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提名。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7.1.2 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叁年,期满后,普通合伙人可邀请到期委员连任。决策委员会成员可用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辞职,并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该成员视为自动去职:1)其所代表的有限合伙人成为违约合伙人;或2)决策委员会除该成员之外过半数成员表决认为该成员不适宜担任委员,普通合伙人已将此事书面通知该委员。3)委员连续三次不参加决策委员会会议,或普通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不称职且已书面通知该委员。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安排他人接替去职委员。

7.1.3 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批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事项;

(2)批准有限合伙企业重大资产处置;

(3)批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4)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分配等所涉及的估值事项;

(5)批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已完成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6)批准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讨论并决定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听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了解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情况所作的说明。

7.1.4 对于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

(1)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

(2)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

(3)人民币壹仟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4)金额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含)(以成本计算,下同)的资产处置;

(5)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6)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7)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1.5 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民币叁仟万元(含)以上伍仟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7.1.6 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2)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

7.1.7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期为五天(5)天。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7.1.8 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有表决权委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7.1.9 决策委员会可不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签字同意的方式做出决议。

7.1.10 如委员在表决时弃权的,不计入表决基数。委员可自行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会和表决。

7.2 合伙人大会

7.2.1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行使的职权为: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根据本协议第4.8条约定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

(3)根据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人;

(4)解散有限合伙企业;

(5)根据本协议第3.6.4条的约定表决违约合伙人相关事项;

(6)根据本协议第10.4条约定同意普通合伙人转让权益;

(7)根据本协议第2.6.1条的约定延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8)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有限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7.2.2 上款表决事项(2)及(3)项须由合伙人大会代表实际出资额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表决事项(4)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表决事项(5)须由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非违约合伙人通过,表决事项(6)至(8)项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7.2.3 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百分之三十(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7.3 托管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与一家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有限合伙企业所有资金委托银行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职能。

第八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8.1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1)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额比例及合伙人出资级别分配或承担;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可合理预期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费用、清偿债务或履行其他义务的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分配时,预留合理数额现金。

(3)有限合伙的现金和非现金分配应当按照如下约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进行。

(4)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可供分配现金不得再次进行6.3条约定以外的投资。对于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之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的时间和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认为需要分配的,也可以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现金分配事项。

8.2 现金分配顺序

(1)首先预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p)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百分之十八(18%)为止(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募集完成日起至收回各该出资之日为止)。

(3)p= (c1ít1/365í8%+c2ít2/365í8%+……cnítn/365í8%) ,其中p为本有限合伙根据上述第(1)款约定累计分配金额达到c后的若干次分配金额之和, t1、t2……tn分别为募集完成日起至c1、c2……cn次现金分配日之间的时间差(以日计算)(有限合伙人年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人出资总额*15%)。

(4)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可供分配现金向普通级合伙人分配。

8.3 非现金分配

8.3.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分配决定做出之日起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除非超过一半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如决策委员会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以此价值为准。但涉及国有资产交易或国有主体的,应当遵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3.2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进行了现金分配,分配金额应计入8.2条所指之现金分配。

8.3.3 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8.4 其他分配

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合伙人)之间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8.5 费用收入

因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活动收到的所有投资管理费、投资终止费、投资顾问费、投资终止补偿等费用归有限合伙企业所有。

8.6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分配的资金中,在投资成本收回之后的收益部分,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

第九条 会计及报告

9.1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9.2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

9.3 审计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时,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选定,当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9.4 财务报告

9.4.1 普通合伙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等财务报表应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各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本账户余额及在该会计期间的变化。

9.5 半年度经营报告

普通合伙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每半年度开始后二十日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半年度经营报告,内容为该半年度经营活动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摘要信息,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每一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信息。(受有限合伙企业与项目公司达成之保密协议限制的信息除外)。

9.6 年度报告

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当年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之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7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条 后续募集、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 后续募集

(1) 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至募集截止日期间,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后续募集的交割日:

1) 新的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入伙;

2)新的有限合伙人已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或其修订版本约束;

3)新的有限合伙人已按照10.2.2条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10.2 有限合伙人入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0.2.1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10.1条规定进行后续募集时,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募集截止日后,除新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受让原有限合伙人权益外,有限合伙不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10.2.2 根据本条规定入伙的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度的原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他合伙人已经缴付出资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作为其首次缴付出资的比例,在后续募集交割日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一次缴清首次出资。

10.2.3 后续募集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应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登记册上登记。

10.3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3.1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一年半(1.5年)内,除违约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权益,否则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10.3.2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一年半(1.5年)后,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3.3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一年半(1.5年)后,拟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2)转让方至少提前三十天向普通合伙人发出转让请求;

(3)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4)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3.3条第(2)-(4)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3.4 当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成为有效申请时,普通合伙人有权并且应当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议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10.3.5 对于根据本10.3条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权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可优先受让。

10.4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4.1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4.2 若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并将原普通合伙人强制除名,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并且转让价格应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原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5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5.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10.5.2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非自然人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10.6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6.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6.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限制

(1)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有利益冲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普通合伙人可发起、管理其他基金或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事务,但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产生利益冲突。

(3)在各方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洽谈之前,普通合伙人已经投资的项目,或已经签约投资的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4)若普通合伙人投资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普通合伙人作为小股东或关联人不能控制或实际控制该公司或企业,则不应视为普通合伙人违反第11.1.1条的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有限合伙人所进行的可能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投资活动或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商业机会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友好合作、公平协商,充分披露,有限合伙人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恶意竞争。有限合伙人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下,可以单独投资或同有限合伙企业联合投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解散和清算

13.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2)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延长;

(3)有限合伙企业所有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4)经普通合伙人决定,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有限合伙企业发生达到或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实际出资额百分之五十(50%)的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7)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9)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 清算

13.2.1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代表实际出资额百分之八十五(85%)以上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3.2.2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13.2.3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3.3 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三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对于第(5)项,原则上应按剩余资产的不同种类分别分配,每一合伙人分配取得的资产中各类资产配比相同;相关资产不适合按比例分配的,则应根据其合理价值由清算人决定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13.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4.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4.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4.2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4.3 修改协议

本协议修改时,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需要有限合伙人同意事项之相关内容时,经符合约定数量的合伙人出具同意的书面文件后可进行修订;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进行修改。

14.4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5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6 保密

各投资人或其授权代表为本基金设立之目的而接触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均构成“保密信息”,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签署方以外的人士进行披露;经其它签署方同意进行披露的,披露一方应促使保密信息接收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若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应当对其他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7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该会届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4.8 无固定回报承诺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就本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有限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

14.9 本协议的签署、修改

本协议自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备的,应及时报备。

本协议之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0 文本份数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普通合伙人执四(4) 份用于未来工商登记、托管银行等事宜,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普通合伙人

签署:

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 a

签署:

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 b

签署:

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 c

签署:

日期:年月日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二

甲方:

乙方:

项目责任人: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磋商, 就乙方在单县投资_______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玻纤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用地面积:产业园,占地面积3.3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额:______中固定资产投资______

四、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年月动工,年月竣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作出的项目规划方案,使之符合县政府的的城建规划。 。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手续。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始拆迁工作时,配合甲方设立资金共管账户,

并按甲方拆迁进度及实际发生费用汇款到共管账户,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前支付完毕。

2、乙方应及时提供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供甲方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乙方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

4、乙方可自行设计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六、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备检查落实。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代表签字:

乙方:年月日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三

第一章:村情概况

黔江洞村位于大河镇西北部,其东连本镇大坟山村,西毗本镇楠木坪村,南接满店村,北邻小梅庄村,距大河集镇5公里。全村辖6个村民小组,283 户,总人口 983 人,国土面积为5.47平方公里,平均海拔750米,耕地面积775亩,水田535亩。其中贫困户 47 户,贫困人口 143 人,已脱贫 19 户,已脱贫 56 人。当前贫困发生率 8.86 % 。

黔江洞村与国内众多小村庄有着同样的发展轨迹。随着村庄宜居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外出务工人员的陆速返乡,村民家用小汽车日益增多。由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镇建设的发展,导致村民交通出行比较困难,制约着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尽可能的改善黔江洞村村民出行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我村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特此谋划《大河镇黔江洞村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实施该方案的项目工程对黔江洞村脱贫出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方案提出背景及必要性

黔江洞村与许多偏远贫困地区村庄一样,村民久居村庄结构存在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外出务工,全村500余亩良田大面积流转,少数面积抛荒。流转出来的土地主要种植了百合,对土壤的破坏性极大。水田没人耕种,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溪流及山泉水干枯。为了把黔江洞村建设成为宜居、脱贫、和谐、致富的新时代文明新村,《大河镇黔江洞村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十分必要的。该方案的编制符合来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项目建设目标与各项规划目标内容相协调,项目建设有利于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建设方案

一、主导产业

1、计划建设大棚蔬菜基地500亩,主要种植时令蔬菜,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打造有机无公害蔬菜品牌。前期以2、3组做试点,村集体出资建立20-50个大棚,前2年免费租赁给有种植能力的贫困户,鼓励他们种植市场需求量大、批发价高的时令蔬菜,以点带面,扭转老百姓传统耕种的落后思想。在销售环节上,要打通大都市蔬菜批发市场的销售渠道。

2、引进高品质水果500亩,以示范园-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大力推广、扶持农户种植新型高品质水果“硒都金果”。硒都金果的特点是果体大,单果最重可达4至5斤,果子能抵御严寒冰冻;成熟周期长,挂果时间在240天以上,通常在冬季成熟,错开了普通梨成熟的高峰期;保质期长,果子成熟后还能在树上挂几个月;深加工优势大,可加工成果汁、果脯、果酒、果醋;开发第三产业有较好前景,利用梨花资源发展蜜蜂养殖,林下资源可以养殖土鸡、种植喜阴性中药材、特色蔬菜,利用花期时节发展观赏、休闲、乡村旅游、农家乐。

3、发展油茶基地1000亩,把全村两边山上的坡地开垦出来,种植油茶,可以让荒废的土地得到利用,依托国家退耕还林以奖代补政策可以增加老百姓收入,同时也可以利用茶花资源发展蜜蜂养殖,林下资源可以养殖土鸡、种植喜阴性中药材、特色蔬菜,利用花期时节发展观赏、休闲、乡村旅游、农家乐。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在2018年春节之前,解决全村村民安全饮水困难,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汇集在村里的两个大水池,搞好安全饮水管理,自来水到户安装水表,按吨位收取自来水管理维护费,对两个漏天水池进行安全、卫生维护,加装水池盖板。

2、在2018年春耕播种之际,尽力做好耕种灌溉用水沟渠维护,让老百姓春季耕种有充足的灌溉用水。

3、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对村级公路扩宽硬化,目前的交通道路状况十分复杂,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小轿车日益增多,我村的公路弯多路窄,坑坑洼洼积水严重,两辆车错车都很困难。

4、请求电力部门对我村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我村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极大,是在1998年农网普时的设备,高低压电线裸露,变压器老化,老百姓生活生产用电得不到满足。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对马家湾鱼塘进行维护管理,加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监控,雇佣专人喂养商品鱼。

  2、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所发电量实行全额并网。

  3、成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开发农副产品的线下收购、线上销售渠道。

四、加大水资源、环境治理

  1、对村里的大型养殖场所要求业主做好污水、粪水排放处理。

  2、新建垃圾焚烧池、垃圾收集池,对公路沿线及老百姓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理。

  3、清理村内河流沿线的垃圾,劝导全村村民不能往河流倾倒、排放垃圾及废水。

4、做好爱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劝导。

五、搞好村级组织建设

  1、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我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因年久失修,致使现党员活动中心会议室面积狭小,无法正常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村民办事不出村服务平台陈旧,无法满足村民办事需要,墙面涂料脱落,电线老化,大门不好关锁。为了规范村民办事不出村服务平台办公环境,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丰富基层党员组织生活条件,村支两委计划申请政府资金对其维修。

  2、完善村民办事不出村平台的软硬件建设,真正做到让老百姓有事到村里办,办事到村里。

  3、做好村级事务公开透明的宣传,实现村务、党务、财务、服务四务对外公开;搞好党建、精准扶贫的档案管理。

六、开发乡村旅游资源

  1、着力打造黔江洞通黔江的山洞旅游开发。

  2、发展乡村田园农家乐旅游开发。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四

现将我局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将产业工人队伍法治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中,认真做好全国、区、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彰工作,加大对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力度。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我市科学有序推进“八五”普法(2021-2025)规划编制工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政府印发实施,为全市顺利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做好制度准备。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将产业工人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全国、全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活动,按照逐级推荐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推荐名单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核,并征求组织部、纪委等单位意见建议后,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我市共推荐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4名。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地区、单位依法治理的指导,深化依法治企等工作,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广泛开展法治体检,深化依法治企工作,精准服务企业。一是组织律师事务所到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全面了解民营企业在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配备专职法务工作机构和人员、聘用法律顾问情况、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情况,全面掌握民营企业法治建设情况和法律需求;二是印发《关于落实“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律师事务所和商会结对,拟筹备召开市司法局、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座谈会,我市商会协商法律服务事宜,梳理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特别是诉讼、仲裁案件,帮助查找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三是建立健全普法机制。制定印发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重点行业、地区、单位的依法治理,推动依法治理深入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形式不断丰富。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关法规的宣传学习,落实产业工人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意识,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法治环境。

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相关政策解读,通过视频讲座、在线课堂等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及职工、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15次,向企业职工发放涉及工人维权的相关宣传材料3500余份,围裙、口杯、手提袋等宣传品共计1600余份,并向企业职工大力宣传“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和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助力工人依法维权。

一是企业领导层面不够重视。部分企业领导不重视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停留在口号上,做一些表面工作,经费、人员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满足现阶段普法需求。在宣传形式方面过于单一,多采用讲法治课的形式,宣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实用性也不强。三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不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没有将普法宣传落实到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

(一)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采取“送法上门”的形式,对我市国营企业、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就《宪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调解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贴近生产生活的常用法律法规常识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经管人员及员工诚信经营管理、依法理性维权、安全规范生产的意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员工法治意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法治体检”,筑牢企业良好发展基础。

关注企业法治需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企业职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在不干扰企业和职工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深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生产区、工地和职工集中居住区、生活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开展维权活动,促进企业困难职工法律问题的及时解决,帮助企业营造有序的生产秩序。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五

“”时期,着眼于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四新”经济为引领、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塑造经济转型发展新优势。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主动顺应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完善发展机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深化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把握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新趋势,积极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国家会展中心、赵巷商业商务区等一批服务经济载体建设,促进会商旅文一体化,提升现代物流、软件信息、创新金融等生产服务能级,推动“七朵金花”加快发展,促进服务经济规模扩张和能级提升。

提升先进制造业能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xx”战略和“互联网+”战略,以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提升传统产业,以“外引内培”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依托“一园三区”等重点载体、北斗导航和民用航空等重点功能平台,聚焦精密机电、电子信息、印刷传媒等三大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加快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优化发展快速消费品等产业细分领域的优质品牌。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建立健全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体农场、家庭农场等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技推广、农机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全方位、广覆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引领作用,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促进“接二连三”融合发展,拓展和提升农业复合功能。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制定结构调整基准底线,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和体检档案,探索建立产业存量调整筛选诊断、差别化政策引导、清单动态调整、提前告知、服务配套等机制,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政策引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等方式,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新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引导传统产业运用

“互联网+”等现代理念转型升级,扩展制造业价值链;推进制造和服务相互融合,加快发展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重点区域转型。推进104区块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强化“一园三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孵化等功能,推动、工业园区向先进智造升级,促进、工业园区向现代服务业转型。195区域重点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与产业链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向城市生活功能转变。198区域以土地减量化为重点,加强整理复垦和生态修复。

提升引进产业水平。构建空间、行业、项目三方面准入机制,制定“统一、清晰、便捷”的投资准入标准,提升新进产业项目质量。优化招商引资机制,强化“一城两翼”重点区域招商,加大轨交17号线沿线站点及其关联地块等招商力度。强化土地源头招商,深化落实产业项目闭环管理制度。强化产业楼宇专题招商,鼓励产业楼宇与经济小区合作招商。强化招商模式创新,完善平台招商、合作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优化招商服务,提升招商品质。

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加快质量强区建设,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品牌战略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企业质量在线监控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强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鼓励优势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彰显经济特色优势

大会展。充分释放国家会展中心带动效应,加速培育完善会展产业,做大做强会展核心产业链,延伸会展配套服务业,培育保税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会商旅文一体化发展,打造会展产业集群,成为会展经济的核心承载区。

大平台。推进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网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积极引进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的贸易集团公司和电子商务龙头型企业,建成国际贸易和海外营销促进平台。打造技术进出口贸易平台,拓展技术进出口交易咨询、交流展示、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加快引进个人消费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大宗商品商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平台型企业。

大流通。发挥快递物流企业集聚优势,依托“三通一达”、顺丰、德邦、佳吉等优质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物流/供应链的总部、管理、金融等高端业态以及电商、冷链、医药、保税等方面的专业物流。引导和支持快递企业实施国际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战略,促进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大数据、互联网和金融联合发展。

(二)凸显生态品牌特色优势

休闲旅游。围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目标,充分发挥“水、古、绿”等特色优势,全面增强旅游业核心能力,在全市率先构建水陆空立体旅游发展框架。拓展旅游功能业态,推进由观光型旅游为主向综合型旅游转变。提升旅游产品品质,科学整合旅游资源,积极引入新型产品,将建设成为集湖区休闲度假、名镇文化体验、都市乡村度假、商务会展旅游、水上旅游(低空旅游)、生态旅游体验等于一体的旅游目的地。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与文化、商业、农业、体育、医疗、生态等深度融合,提升旅游产业能级。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

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优越的生态、旅游、人文资源,积极与国内外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合作,引进康复中心、高端养老会所、保健机构和新型健康服务项目,发展康复疗养、医疗服务、健身保健、健康咨询和教育等多功能复合的医疗保健产业,打造养生休闲胜地。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重点发展智慧医疗和健康电子商务产业,推动健康信息产业集群发展。依托张江高新区园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制造业。

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地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到20xx年,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认证率达75%。做精做强稻米、草莓、茭白等特色农业,做大做深农产品加工业,打造高附加值、高效优质农业。推进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环节的深度应用,培育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多元化的新型流通业态,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农业。推进“三一”联动,提高农业旅游发展水平,丰富茭白节、草莓节等节庆内涵,打造农业旅游品牌。

(三)培育创新智造特色优势

高端装备。夯实精密机电等优势产业基础,加快向智能专用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链高端延伸。发展北斗导航平台,注重上游导航芯片、无线、板卡产业引进,中游终端运行和下游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指挥调度导航定位、运营服务等。做大做强民用航空产业平台,探索向通用航空产业拓展,加快发展集研发、制造、维修、服务等于一体的航空产业集群。

新材料。培育壮大一批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提升发展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和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重点推进新型纤维材料和功能纺织面料的研发及应用,加快推进纳米材料、生物材料、智能材料(智能服装)、超导材料等前沿产业的发展。着力将改性塑料联盟和高分子新材料创新热点培育为国际先进的高分子新材料评测和转化基地。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聚发展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信息谷”品牌。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业。以移动互联网产业园等建设为支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结合,打造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总部经济。以轨交17号线地铁上盖开发和、移动互联网等**企业总部试点基地建设为载体,加强政策引导,注重差异化定位,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和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长江经济带民营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让总部经济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劲引擎。

民营经济。充分发挥民营中小企业在丰富产业结构、释放创新活力、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引进和培育“专、精、特、新”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科技含量高、产业能级高的龙头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外向型经济。推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优化外资利用结构与方式,聚焦“四新”经济,推动外商投资高端化、高效化与多元化发展,提升开放对自主创新的推动效应。加强产品自主研发,打造自主品牌,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加速培育国际化企业,增强本地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以跨境电商为依托开拓新市场。

三、构建“双创”活力新区

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具有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努力将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产业高地与活力新区。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培育创新创业主体。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和鼓励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成立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平台型机构,重点培育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引进行业龙头创新企业和具备创新研发中心的创新型总部企业。

打造创新创业集群。立足“一园三区”,积极对接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前沿布局,通过信息化、创新服务产生集聚效应,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培育领军企业,形成拥有技术主导权、富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集群,提升辐射能力。

发展创新创业载体。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遇,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各类社会化运营的众创空间发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二)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加强科技服务。加快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网络,打造“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立深入各街镇园区的创新服务分中心,扶持和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等非研发类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式和一门式服务系统。发展知识产权、科技信息、商务咨询、技术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代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加强金融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村镇银行等新型业态发展。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大基金产业培育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四新”领域,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加大综合服务力度,吸引优质私募基金落户,推动私募基金产业发展壮大。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担保等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政银企合作,推动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

(三)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以人才兴产、人才强区为导向,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引领,完善人才认定评价标准,优化人才开放流动机制,构建人才梯次引培体系,深入推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产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高技能等五类人才重点工程建设,造就一支规模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出众、引领作用明显的优秀人才队伍。

优化人才综合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加强人才政策的完善落实,加大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大人才公寓筹措力度,积极为各类人才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健身等便利生活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强化人才服务,完善职业培训体系,鼓励发展人才交流类社团组织,构建充满生机活力、有利于人才成长的人文人际环境。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调动各合作方的社会资源,拓展高尔夫体育产业。合作方在条件成熟时注册成立" 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以便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拟核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2、高尔夫体育主题公园项目

3、预算原则:__________________合理投入,成本领先,长远兼顾。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运作: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为独立的经营核算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公司治理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 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董事负责制,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责、权、利。

3、公司实行股份制财务体系管理原则,公开、公正、透明。

六、出借资金额及股本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人民币出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权,以技术及资源入股,享有公 司 ______________%股权;

2、乙方以人民币投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权,;

3、丙方以人民币投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权,;

4、丁方以人民币投资 ________万元,享有公司 ______________%股份。

七、公司注册及筹办期间有关人员待遇及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1.筹办期: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___月。

2、投资策略: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发展定位与规划、项目定位与策略及经营目标等由执行董事及其团队制定,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备案,并由管理团队付诸实施。

3、执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团队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4、管理团队实行红股年度激励原则:__________________

八、公司的股权(债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债权)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后股东之间可以优先受让。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债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九、公司成立后管理岗位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高管每届任期年限为____________年。同意 先生任执行董事。

(一)公司成立后专职股东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1)执行董事(专职股东)月基础工资:__________________元;(含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等)。

(2)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用凭有效票据核销。

(3)其它专职股东及员工资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十、相关分红及投资人回报等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1、效益分红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例进行分红。中高层管理骨干的红股激励标准,由董亊会或执行董事按贡献及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十一、管理团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__________________

1、管理团队须有明确的项目投资及经营目标:__________________如投资目标、收益目标、项目定位、投融资规划及策略。

2、管理团队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会呈报月度财务经营分析报表。

3、执行董事和管理团队对年度收益目标负责,对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年度经营目标接受相应经济处罚。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而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无条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内的各项重大投资、扩充业务范围、融资、资本调配及转让股份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签名同意后方可实施及有效。

十四、其他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以 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股权作为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承诺的担保之一。

十五、本协议从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该合作协议书作为公司(董事会)章程的补充,同具法律效力。

十七、未尽亊宜以补充协议方式,经全体股东(董事)决议签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所有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以本框架协议书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七

在农村扶贫工作当中,产业扶贫是一项关键工作内容。在本文中,将就农村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进行一定的研究。

在农村扶贫工作中,产业扶贫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农村具有了良好的产业,才能够真正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进而实现脱贫目标。而在该项工作开展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此,即需要能够充分做好存在问题把握,以科学对策的应用更好更快的实现工作目标。

在现今农村产品扶贫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第一,缺少技能技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自然条件差,具有较小的机会参与到技术培训当中。农村差异化发展需求情况的存在,也使得很多贫困户缺少产业致富所必须的技能技术。对于部分贫困户来说,其仅仅具有传统的农作物种植技术,对于杂果、大棚蔬菜以及花卉苗木等技术,缺少先进的种植经验以及理论知识,在病虫害防治、栽培管理以及科学施肥等方面缺少应对措施。在农产品种植后,在质量方面无法对客户要求进行满足,并因此无法切实的提升经济收益;第二,存在发展风险。在贫困地区,在产品扶贫活动开展中,农业生产是重要的产品类型。而对于农业产业发展来说,具有复杂的制约因素,如生长周期限制、自然条件以及市场经济需求等,并因此使农业暴露出了较强的弱质性特点,农民在风险抵御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同时,部分产业具有较大的市场价格变化,在进入市场前看似具有较高的利润,但在进入之后却发现并非如此,农民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弱,该种情况的存在也将加大产业扶贫难度;第三,缺少人员支撑。在现今城镇化水平加快的情况下,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老龄村”以及“空心村”现象,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对农村地区特色农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限制,很多项目在开展中则由于缺少劳动力、进度缓慢、缺少参与主体而搁浅。同时,农村地区也缺少有技术、有号召力的人员带领群众一同致富,并因此使农民只能够选择小规模、分散的方式开展,因缺少名牌产品、龙头企业的引领,无法形成规模,在产业发展后劲方面存在不足。

(一)加强技能培训

需要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做好分类指导,对不同部门的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强对于贫困户技能培训以及技术培训,通过多种措施提升群众致富技能,以此为农民稳定增收、农村产业发展打下基础保障。具体来说,要通过单独指导、上门宣传以及集中培训等多种措施的应用提升农民的技术水平,如养殖、林果以及棚栽相關技能培训,积极邀请行业专家以及龙头企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对农民在实际生产当中所面临的技术难题进行解决。要做好扶贫创业以及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工作,保证贫困家庭都能够掌握致富技能,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进行拓宽,使其能够寻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岗。此外,也需要积极协调相关企业,使其能够为贫困群众提供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形成产业集群的情况下对贫困户就业进行促进。如汝州市组织专家服务团成员到大峪镇西范庄村开展基层畜牧产业扶贫养殖技能培训活动,有效的提升了农民技能水平。

(二)发挥带头人作用

首先,要对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充分发挥,使其能够从政策角度带动地区产业发展,通过就业务工、产业拓宽等方式对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力以及创造力进行调动,在劳动力、资金以及技术层面发展现代化产业,使贫困户能够处于产业链当中,在发展产业的情况下对劳动力形成吸引。其次,要能够充分发挥当地“乡贤”作用,建立能人带动产业发展的奖励机制,激励其能够积极的参与到产业扶贫当中,通过土地入股、托管以及闲置土地流转等方式帮助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如衡水市武邑县审坡镇的贾寺院村书记贾三虎,在上任后带领百姓致富,带领其走上了一条棚菜种植的特色之路,有效的提升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多种措施并举

第一,在新的技术发展背景下,要应用好电商平台帮助产品形成良好小路。要对贫困户、电商、产业的电商扶贫模式创新,通过技能培训帮助贫困户能够开设网店协调电商企业以及农产品,拓宽创业途径,在吸引产业的同时保证能够将相关产品卖出。第二,要做好服务优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唱戏、银行协助、百姓受益的原则,做好小额信贷政策的健全完善。对农村生产要素担保等方式积极创新,通过科技、金融因素促进扶贫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做好后续技术跟踪培训,强化市场、储藏、加工以及产品销售等链条,帮助贫困户签订合同;第三,积极鼓励民间组织以及民营企业等能够参与到产业扶贫当中,做好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的构建,以多渠道方式帮助贫困户实现发展难题的解决,实现产业发展风险系数的降低。

在上文中,我们对农村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未来农村产业发展中,即需要能够积极联系存在不足做好对策应用,促进脱贫工作水平的提升。

如何写产业投资专家评估意见范文范本八

一、基本情况

00乡距县城23公里,辖10个村,分别为金龟山村、八角亭村、源水垭村、龙虎山村、00村、长明山村、龙角湾村、树金桥村、荣华山村、龙泉山村,共105个村民小组,辖区总人口10002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57户1073人。2014年脱贫89户199人,2015年脱贫77户195人,2016年预脱贫133户312人。结合实际情况对我乡10个村贫困户407户956人实施专项产业扶贫项目。

二、建设规模

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全乡共发展小家禽养殖7703只,养殖生猪197头,牛4头,羊240只,鱼塘1亩,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192亩。

三、资金概算

总投资64.9753万元,其中金龟山村5.066万元、八角亭村7.7万元、源水垭村4.88万元、龙虎山村9.06万元、00村6.465万元、长明山村9.54万元、龙角湾村2.875万元、树金桥村9.44万元、荣华山村6.595万元、龙泉山村3.3603万元。(详见00乡2016年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户脱贫措施规划表)

四、资金来源

(一)县拨付00乡2016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2万元。

(二)农户自筹资金33.7753万元。

五、实施方式

以各贫困村贫困人口为基数,结合各村年度减贫人数规模,将31.2万元资金全部分解到各贫困村,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和贫困户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贫困户脱贫需求,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审核后实施。

6、实施进度

(一)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家禽、家畜、水产业、种植业的项目实施。

(二)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圈舍设施修建、农用设施到位。

(三)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优质稻菇、果园栽种。

七、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双洛乡2016年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罗云标、乡长李灵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乡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实施,务必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责任到人分片包干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户,技术部门包技术指导,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实施,并严格量化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1.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专储制、报帐制、公示制等资金管理制度。

2.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遗留债务。

3.严格责任追究。成立双洛乡财政专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督查小组,由纪委、财政、农业中心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安全运行,涉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规划,预计能实现产业发展创收232万元,实现299户,706人脱贫,预计贫困户增收3500元,人均增收1500元,人均纯收入850元。同时产生强大的社会效益,以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促进贫困户自力更生,不靠等、靠、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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