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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受伤报销申请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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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受伤报销申请书(汇总13篇)
2023-11-12 17:40:21    小编:ZTFB

涵盖除已列分类之外的内容。合理规划时间,对每个任务进行详细分解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重要步骤。随后是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一

为完善公司制度建设,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规范车辆费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自有公务车辆管理及费用的管理及报销;

(2)私车因公使用费用的管理及报销;

(1)车辆燃油费:

经分管负责人核定按实报实销形式报销费用;

(2)车辆维修保养费:

经分管负责人核定并得到总经理批准后维修保养人持经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维修保养发票方能到财务办理费用报销。

b、车辆在外公务发生故障或者事故需修理的,返回公司后应补签《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一)附件一:车辆维修。

其维修发票要有随车公务人员签字经分管负责人核定并经得到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费用报销。

(3)车辆运行费用:

车辆因公务出行所发生的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经分管负责人核定按实报实销报销费用。

(4)车辆保险费、年审费及车船使用税:

公司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及车船使用税按实报实销形式报销费用;

(5)车内装潢费、物品配置费以及违章罚款等经费不予报销;

(6)公司自有公务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需要、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统一调配。

私车公用必须是因为工作需要并在分管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费用报销细则如下:

(2)车辆综合费用:

b、短途市区费用报销:按每个月报销400元车辆综合费用包干计算。

(包含重庆及桐梓县辖区内的因公务产生车辆综合费用)。

c、其他长途高速费用报销:如私车公用车辆离开重庆或者桐梓县辖区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后,在报销费用单据上据实填写私车公用事由经分管负责人核定后据实报销。

(3)车辆综合费用包括:油费、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过路费、修理费、洗车费等费用。

(4)私车公用车辆备案并享受报销后,必须服从公司因公事务的合理调配。

(1)无外勤工作任务的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在公务车辆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可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报销,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票。因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2)长期有外勤工作任务的员工,须先由分管负责人向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复,每月可凭票报销200元的交通补贴。

(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一: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一:车辆维修。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二

国企一般都为员工办医保卡,可以直接去医院报销。

根据国家^v^《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据此,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三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v^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四

根据内蒙古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直营部(以下简称“直营部”)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地控制公司车辆发生的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直营部。

1、必须是办理直营部相关业务,不允许用直营部车辆办理个人业务;

2、用车时司机必须让直营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或者知晓后方可;

3、司机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填写用车里程数和具体时间,并保存;

5、其他部门有需要使用直营部车辆办理业务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能使用,且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承担。

6、直营部车辆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给予油卡的办理,每月固定往油卡里充费用,直营部司机凭油票和里程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给予冲款。

1、可报销费用的凭证名称:过路费、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

2、费用报销的程序。

(1)司机须将用车里程数进行汇总,除车辆过路费、养路费、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以外的加油费,将所报销的费用按照里程数进行分配,传递到财务部进行油卡费用冲款。

(2)车辆发生的过路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每次业务办理完毕后,按照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3)报销的票据由司机填写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传递到财务部费用会计处审核,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报销票据的要求。

(2)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必须有地方税务局或财政厅的票据监制章;

(3)报销时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

(4)票据的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不得刮、擦、挖、补、涂、改;

(5)发票上必须有收款单位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以上所列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直营部车辆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报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1、发现直营部司机使用车辆办理私事的,发现一次给予50元负激励;

3、发现直营部司机里程表弄虚作假时,给予20元/次负激励;

4、直营部司机每月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的,部门负责人经过监督给予相应证实,每月月末给予100元正激励。

5、因司机个人原因导致车辆受损,给予相应修理车辆费用的承担,具体承担金额根据当时修理金额由部门负责领导制定。

1、本制度由直营部制定、修改、解释;

2、本制度至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公司车辆维修申请单。

2.直营部车辆行驶里程记录表。

附件1:

公司车辆维修申请单(第一联:申请联)。

公司车辆维修申请单(第二联:存根联)。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五

医保报销: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

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

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七

我叫xxx,是xxx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xxx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八

何先生于9月入职广州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销售员。

入职当月,公司为何先生购买了社会保险(内含工伤保险)。

当年12月15日,何先生跟公司车一起送货给客户,在途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何先生受伤、公司车辆损失。

经交警部门认定,我方(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中,何先生手臂骨折和皮肤多处挫伤,经治疗共花费了医疗费3万余元。

律师说法。

本报采访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曾敏华律师,两位分析认为,虽然公司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但在工伤保险责任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对受害职工的救济应采用部分替代模式,即赋予受害职工对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赋予工伤保险机构对用人单位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那么本案中何先生的发生的这起事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但由于这起事故是由第三人(公司的司机)造成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6。

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规定,受害职工同时也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何先生同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和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但医疗费不能享受重复赔偿。

至于医疗费的支付主体,《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提到,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本案中,何先生请求公司司机承担医疗费用但司机不支付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才会先行垫付,并有权向司机追偿。

另根据《^v^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司机对何先生的责任由公司来承担。

所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何先生的医疗费不因由其承担,应该有公司自行承担是有一定依据的,但是,如果公司不承担医疗费,何先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先行申请支付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以向公司追偿。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九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1月4日8点15分左右,1号井岩工班四位同志,在六一硫铁矿的`2中段中深孔采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后,没发现顶板有险情。王松成、张万柱拿起爬子进行扒渣,这时顶板突然自然脱落一块矿石,将张万柱推倒,左腿跪下至到漏斗底部(漏斗深度在4-5米左右)将腿砸伤。

此次事故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1、左胫腓骨、跟骨粉碎骨折2、左外踝骨折,左内踝开放性骨折3、创伤性休克4、头部开放性外伤5、左肺挫伤6、肾囊肿,血肿不除外。后转入黑龙江省医院,经诊断: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感染,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左外踝感染,后将左大腿截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此次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申请人:张万柱。

20xx年2月7日。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十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流程:

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

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十一

报告一:

xxx保险公司:

由于在校内打球,导致(......什么地方)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共花费.....元钱。由于学校在(保险公司名字)贵保险公司投有学生保险。本事故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类,现特向(保险公司名字)贵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谢谢!!

此致!

再次感谢!

申请人:xx学校xx班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报告二:

****医保中心:。

因本人***某种疾病需要住院,在***医院3天的治疗期间,用掉费用****元,我购买了医疗保险,现申请遗中心审核并进行报销。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报告三:

学校领导:

根据《高风中学教职工劳动报酬分配方案》及《高风中学教师、职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人医疗费用已超出个人帐户,特向学校申请补助金,请校务会予以审核批示。具体情况为:本人医保个人帐户为xx元,实际医疗费用为xx元,医疗费用已超出个人帐户xx元,超出部分补助金报销80%为xx元。

申请人(签名):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十二

昨天,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港澳签注可在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办理。

据介绍,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

非沪籍居民在沪办理出入境不再审核社保。

以往,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分为7种不同的身份类别,可办理相应种类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需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如今,根据上海公安新出台的《关于扩大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相比原有政策,新政策带来的第一个变化是放宽了办证条件。例如,按照原政策,要求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但很多人才由于工作未满一年,或是更换工作造成社保缴纳中断,而无法满足办证条件。新政策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对居住时间也没有要求。

第二个变化是扩大了办证范围。比如有些在上海的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居民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异地办证,只能回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新政实施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在提交单位同意办证的意见函后,就可以在上海办证。

第三个变化是简化了办证手续。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现就本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5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二)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

(三)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中,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12月31日。

受伤报销申请书篇十三

(1)申报条件:已认定为工伤、职工受伤时和医疗费用发生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2)申报资料: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上述资料交至政务公开大厅工伤待遇资料受理窗口。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1)初审、建立工伤保险档案:业务部门初审经办人员收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资料时,当场核实申报资料,审核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急救除外),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开具书面受理单;资料不齐的,告知其需补充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查询受伤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未参保的,不受理其申报资料;已参保但未足额缴费的告知其工伤待遇暂不支付。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进行工伤认定核对建立工伤保险档案(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2个工作日内将纸介档案资料传递给业务部门复审经办人员。

(2)复审、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业务部门复审经办人员对审核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给初审人员;审核每笔医疗费用是否有病历记录、发票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核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必要时对医疗费用及病历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全面、准确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

(3)业务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审核,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信息录入是否全面、准确。

(4)应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业务部门完成当月全部业务的审核后,进行当月应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核。

(5)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工伤医疗费用。财务审核完成并签字后送领导审批。

(6)领导审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

(7)打印支付单: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签字后,业务部门打印支付单并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后的支付单附医疗费用发票一起在每月19日前传递给财务部门。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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