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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政统筹资金方案范文(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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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政统筹资金方案范文(优质17篇)
2023-11-24 06:43:12    小编:ZTFB

通过制定适合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或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方案时,需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是指针对某个问题或目标,为达到特定目的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的计划。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_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7]24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形成领导亲自接待,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化解城市管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联合下访,形成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2、坚持依法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照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

3、强化信息互通。对下访受理的不属于我局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一)下访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一。

(二)下访人员。

1、分管下访乡镇(街道)的局领导。

2、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督查中队各派一名人员参加,下访乡镇(街道)的辖区中队要有3名人员参加。

(三)接访重点。

涉及本系统的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下访活动的组织。

1、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应于下访活动开展前10天与下访街道取得联系,确定下访时间、下访地点,并由下访街道就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要求等事项进行安排,提前5天在当地进行公示;下访活动开展过程中,引导群众有序信访,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接访活动顺利进行。

2、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下访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主要包括对信访事件适用法律法规的认定,做好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加强法制宣讲,依法处理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行为。

3、综合执法股负责综合协调下访活动,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将当月参加信访的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地点、受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及相关数据书面报送区联席办;负责接访工作的登记。

4、督查中队负责督查下访受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前将材料送至综合执法股。

5、各中队负责协助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督查中队。

五、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

1、包案分工。

我局对信访案件实行逐一包案。领导包案原则上实行一人(辖区分管领导)包一案或包几案,不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重复包一案。

2、包案工作内容。

包案领导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案方向、具体责任人、具体办案人、结案和汇报时间,并督促案件的办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包案领导应深入了解案情,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合理的要求,尽快解决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包案完成时限。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二

6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方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1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

2013。

2014。

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等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方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2014。

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

.整治检查对象。

市级以下特别是县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单位,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市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

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分。

6

个步骤。

成立东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级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级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4

30。

日前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各级政府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自查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大对县级及以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的地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资金,聚焦贪污、骗取、受贿、挪用等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

2010。

5

10。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

15。

日前,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及市级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并于

5

31。

日前反馈检查结果。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重点检查及反馈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部分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情况,将抽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

各县区根据抽查反馈情况,抓紧组织整改完善。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完善要突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总结提炼各县区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县区要在。

8

5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

8

10。

日前报市政府,并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组织机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

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协调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县区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

2

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从

2016。

1

1

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

3

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应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2016。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

20%。

并逐步提高调入比例。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按照国家、省部署,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力争

2018。

年全面完成。

2016。

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海域使用金、排污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规定,相关领域支出列入同级预算统筹保障。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行中超预算部分,全部由同级财政统筹使用,逐步实现收支彻底脱钩。

完善综合预算制度,部门各类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应当足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提高预算完整性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范围,除上级政策要求或突发性公共事件,市政府一般不出台超出市级财政支出范围的政策

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应当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大力清理压减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切实压减专项数量和资金规模。甄别排查竞争性领域专项,凡属

“小散乱”、效用不明显、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对政府有明确承诺或者项目尚未建成、确需继续投入的,必须控制预算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清理取消现行不合理的地方配套政策,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擅自出台不符合市县两级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增加县级财政负担的政策。

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项目支出一般不得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同一支出方向不得重复设立专项资金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果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等方式弥补。积极稳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逐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切实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统筹性和稳定性。

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结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尚未使用的存量债务资金,按规定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稳妥做好库款垫付,在严格保障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省级债券发行之前可在债券分配额度之内予以垫付,确保债券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对结余资金和连续

2

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

2

30%。

2016。

年底前使用完毕。

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尚未下达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尽快确定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防止资金滞留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要争取快于时间进度

规范年度超收收入使用管理,没有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应当尽快设立。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

5%。

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

10%。

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当年预算下达后由于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因素,年内难以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应当及时调减预算,避免形成新的资金结转。

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需履行主管部门报批手续的,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取预采购方式,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对据实结算非税项目,要采取当年列入部门预算或上半年预拨、下年清算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年度预算理念,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下达预算。

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或全部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收回资金需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应当作为新设项目重新按程序申报。

所有申请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项目库申报,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均需完整填报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项目信息,作为项目审核和管理的依据;实施项目全周期、全链条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加强资产管理,推行政府公物仓制度,逐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施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

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实施以资产为基础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配置标准,根据物价水平、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动态调整并严格执行,切实节约财政资金。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存量资产情况,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等要求充分论证新增资产的必要性,避免重复配置。要科学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据此编制相关资产配置支出预算,并按规定同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整合相关资金,避免资金使用

“碎片化”。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切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各级所有部门预决算和

“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促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规范管理。各区市和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分析资金整合、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等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建立健全考核指标,对未按规定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当事人,还要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四

“一卡通”发放的指导意见》(辽财基〔。

2013。

95。

号)文件及市《关于印发辽宁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和通知》精神以及全省县乡财政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要求,我区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卡通”发放机制。

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现有业务流程不变、一人一卡”的实施原则,建立健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分工协调机制,确保财政惠农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操作、有效监督。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封闭运行、确保安全,整合集中、方便高效的操作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快捷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做到登记造册到人、张榜公示到人。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给农民的所有财政资金,包括农业、流通、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村组等所有涉及农民的财政补助性资金。

我区纳入。

“一卡通”发放的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共。

12。

项。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采取以“七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方式。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行区财政统一管理,在上级补助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区财政对各街道办事处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财政惠农补助资金花名册进行复核汇总,依据政策提出资金复核意见后,根据发放时间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指标下达。

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国库科将各项当期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拨入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并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封闭运行。

代发银行要按照区财政主管业务科室提供的当期发放分户分人花名册电子数据,及时将各项补助资金集中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各项补助资金统一使用一张卡,补助对象持卡到代发银行支取现金或转账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不得为街道、村组抵扣其他任何款项,不得以集体或他人名义代领,不得抵扣农户的历年陈贷和利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兑付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充分利用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的综合功能,在大厅设立。

“一卡(折)通”窗口,负责对本街道办的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宣传、登记、审核、调整、汇总,编制享受财政补助农民的分户花名册,并将补助资金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拍摄成照片备查),公示无误后,上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经财政局业务科室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区财政、街道办财政所和银行开通结算网络,各项惠农补助资金的申请、报送、拨付等相关手续均通过网络完成。

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

“一点通”查询系统,方便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及自己应得和所得情况,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各街道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复核确认和录入登记工作,为推进所有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现

“一卡通”发放奠定基础。

全区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一卡通”发放工作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搭建联系各街道与金融机构光纤网络系统,对涉农办事处硬件进行升级改造,组织软件操作培训,为开展“一卡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业务科室及办事处对我区目前发放的惠农补贴进行梳理,确定“一卡通”发放项目,确保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操作规范、运行顺畅。

一是区财政、区直相关单位、街道办各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为“一卡(折)通”专管员;二是由区财政局组织对各单位选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数据资料审核及上传培训。三是各办事处对本辖区的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审核、调整和汇总,编制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清册,经财政所与公安系统数据比对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四是各办所对审核确认后的补助资金发放清册以及各项补助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时间等按相关规定在本辖区进行公示,财政所将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公示后的数据上传财源办,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数据库。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项目变化情况以及当期发放要求,按政策指导办事处各办所编制发放明细表,及时将相关材料和请款计划送交财政局业务科室。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后,根据当期财政惠农补助政策,将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户清册及补助标准、金额传送给银行。

同时提请拨款指标,国库将资金拨付到农信社后,由农信社将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通过。

“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全面做好此项工作。

“一卡通”发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和举报查处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也成立相应的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折)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负责,设置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一卡(折)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顾大局的高度,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涉农补贴资金问题发生。农户基础数据发生变动时,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申报变更,未申请变更的视为没有变更事项,由此造成多发、错发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将惠农补贴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对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折)通”改革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五

(略)。

第一条。

2016。

22。

2016。

151。

2016。

21。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统一管理,规范资金核拨程序,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整合目标。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第三条。

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导,整合资金。认真落实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引导各类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

(二)县级审批,统筹安排。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行使资金项目审批权。在脱贫攻坚期内,县政府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确定支持项目,统筹安排整合资金。

“六个一批”脱贫工程,切实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彻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协调,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

“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开展好试点工作,确保整合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四条。

纳入本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财政资金范围(。

20。

项)。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农场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养护、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3.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括: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基础母牛扩群资金、支持苜蓿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资金、渔业标准化养殖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

4.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包括: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资金、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资金、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资金、园艺作物(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

5.

林业补助资金。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湿地和林业国家级保护区补贴、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6.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项目。

7.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9.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10.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3.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4.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5.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包括:粮改饲资金、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

16.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7.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综合整治。

18.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19.

旅游发展基金。

20.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二)省级财政资金范围(。

20。

项)。

1.

)

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

灾后扶贫资金。

)

2.

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包括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3.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括:乳粉业发展补助资金、蔬菜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

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

2016。

年已下达的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包括:再造三个塞罕坝林场、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生态建设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补助、林木种苗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补助、林业技术推广补助、森林防火补助。

5.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

6.

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7.

省级山洪灾害防治资金。

8.

省级果品花卉产业补助资金。

9.

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

10.

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

11.

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12.

省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补助(不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部分)。包括:水利闸桥、小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13.

省级海洋渔业发展资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

14.

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

15.

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项目。

16.

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17.

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18.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9.

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20.

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农业产业化建设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三)市级整合资金范围(。

2

项)。

1.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市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四)县级整合资金范围(。

8

项)。

1.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3.

地方债券用于扶贫部分。

(六)上述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由部门提出整合计划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第五条。

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资金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不再一一对应。县政府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涉及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县政府要求落实资金统筹整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资金整合工作。

第六条。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园区及合作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光伏产业、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承接来料加工定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公益性生产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农村道路建设、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对照贫困村出列需要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等。

(三)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等给予补助。

(四)支持金融扶贫工作。帮助扶贫对象、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开展信贷工作,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设立扶贫开发基金、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扶贫贷款担保资金、保险基金;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等。

(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事项的支出。

第七条。

(一)。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

弥补企业亏损;

(五)。

修建楼堂馆所;

(六)。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

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扶贫;

(九)。

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特色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设立扶贫产业引导基金等扶贫开发新模式,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贴、建立扶贫投融资平台、设立扶贫担保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九条。

县政府成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各乡镇及驻村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相应开展工作。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

“整合资金清单”,组织、指导、协调县扶贫等相关部门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下达和拨付资金,并对责任部门和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县扶贫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建立。

“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编制及下达扶贫投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跟进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统计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并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评价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实行绩效评价,对整合资金情况进行综合总结。

(三)发改部门协调扶贫及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参与扶贫项目的谋划安排,协助扶贫部门设立项目库。

(四)县直各相关责任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下达的计划及相关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并组织项目验收,对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承担主体责任。

(五)驻贫困村工作组负责参与对本村扶贫项目的谋划安排,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整合清单”,报县涉农整合领导小组,经县涉农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

编制使用方案。县扶贫部门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财政部门提出的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和。

“项目库”入库项目情况,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整合方案应包括项目承担主体、资金额度、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绩效目标和指标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下达资金预算。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整合方案向县各责任部门及乡镇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100%。

第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

第十六条。

县财政依据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的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责任部门用款计划申请,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整合资金额度按需求分批下达到项目责任部门,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整合资金预算指标的调整记录和预决算说明解释。

第十七条。

整合资金由项目主体实施的实行报账制,报账时由项目单位填写。

"

并附相关资料向责任部门报账。到户项目资金,应通过“一卡通。

"

的形式,实行打卡发放。

第十八条。

整合资金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审批后,责任部门在相关媒体及项目村公开栏将项目名称、资金投入情况、建设内容、扶持标准、扶持对象、扶持环节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

2016。

13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30。

80。

%。其余资金可根据审计和验收情况拨付。

第二十一条。

5

%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使用一年后,未发现质量问题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完整的,拨付资金并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责任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一)不按要求提供。

(二)不提供工程建设进度或验收报告的;

(三)拨付资金程序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有挤占、挪用行为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拨付资金申请资料后,应认真、及时审核,符合要求的,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责任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实施计划或批复文件。

(二)用款计划申请表。项目实施单位要据实填写申请单内有关内容。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产业扶贫项目使用整合资金投入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在建立扶贫对象受益机制后,交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实施,受益机制由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报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监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资金到户的整合资金项目,一是可以采取统一采购物资向农户发放的方式实施;二是可以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后,经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凭有效资料申请拨付资金。实施单位要将补助发放名单和金额在村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纳入整合范围的有关资金,如果原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安排项目管理费的,可以继续安排项目管理费或统筹用于项目建设。县财政可根据整合资金项目的需要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原则上只能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和监理、审计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整合资金实行月报表制度。责任部门要在每月。

5

第三十条。

90%。

以上。

第三十一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按规定审批的扶贫项目、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向县扶贫部门申请,由县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变更调整申请,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调整变更。

第三十二条。

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体绩效目标是促进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贫困人口减少。具体评价指标内容包括:贫困人口减少、资金扶持到户、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

第三十三条。

县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评价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采取项目单位自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及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形式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部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并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绩效差,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以及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情况。县扶贫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第三十六条。

427。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扶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六

2016。

22。

2016。

61。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7。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7]4。

号)。

[2017]30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探索。

第三条。

20。

项,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25。

项,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县级财政盘活的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资金)。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具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

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3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5

林业补助资金;

6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7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9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10。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3。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4。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5。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6。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7。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

18。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19。

旅游发展基金;

20。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资金除外);

3

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4

农业机械化补助资金;

5

6

秸秆饲料开发利用补助资金(用于秸秆养畜实验青贮玉米种植实验方面资金除外);

7

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部分);

8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9

水产项目补助资金;

10。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11。

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12。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补助资金;

13。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1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15。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16。

农村改厕资金;

17。

1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19。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0。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2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2。

23。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

24。

25。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县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防洪防汛作用的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部分)。

第四条。

使用对象为我县重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目标为到。

2020。

年实现我县脱贫摘帽,整合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

(二)围绕保障扶贫对象持续收益,采取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带动、联户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形式多样的产业扶贫方式,发挥集体组织作用、专业户成事能力,保障贫困户作为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三)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屯道路,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四)围绕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等给予补助。

(五)围绕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村农民。

“以奖代补”、“因户施策”补助,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等。

(六)围绕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电商、光伏、旅游等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户参与电商、光伏和旅游等扶贫项目。

第五条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国有贫困林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建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六条。

确保项目建设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要详细记录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来源,将调整后的资金指标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帐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第七条。

涉农资金整合后的管理。

“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对于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由财政按照批复计划下达资金指标,并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核算管理:

1.

主管部门(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新能源产业园区等)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所属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或合同约定,向主管部门所属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用款申请,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审核确认后的用款金额,报主管部门核准,并由主管部门拨付核定的项目资金。

2.

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按照《靖宇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在乡镇财政所进行核算管理,项目实施全程要接受财政、扶贫办监管,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或合同约定,填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拨款审批单》,经乡镇扶贫办、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财政所拨付核定的项目资金。

第八条。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成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经常深入到项目施工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财政、扶贫办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巡视巡察力度,发现项目建设实施缓慢或长时间不能实施的,查明原因,取消项目计划,收回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结算后,出现资金结余要立即上缴财政。

第九条。

职责分工。

县扶贫办负责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汇总,上报靖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按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信息在县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扶贫政策指导,牵头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可整合资金规模,统计全县已到位涉农资金数额,上报靖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资金用途,并按批复的项目计划将涉农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进行监管,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技术规范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管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监督。

相关主管部门要与乡镇政府相互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扶贫办、财政局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整合资金绩效评价。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从。

2017。

年到。

2020。

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领导情况。考核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调动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情况、机构建设情况。

2.

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制度。

3.

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4.

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户对“一村一策”“一对一”帮扶到户落实情况,以及乡镇各项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5.

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6.

项目实施。考核项目方案制定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完成验收目标)、扶贫政策覆盖率、项目实施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

7.

日常工作。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步骤。

1.

总结。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

第三方评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机构、项目评审小组或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3.

数据汇总。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扶贫系统数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4.

综合评价。县扶贫办会同项目评审小组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乡镇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5.

沟通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乡镇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1.

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

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

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4.

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出现上述所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律监察部门问责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会商会,研究解决资金统筹工作的问题和困难。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对贫困村建设项目进行督办;县纪委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县委、县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涉农资金统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2016。

56。

号)同时废止。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达州市第五次和x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全镇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根据《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八条措施》和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镇一盘棋”,在全镇系统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2022年xx月-2022年x月)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以“信访积案有效化解、信访苗头有效防范”为总目标,实现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信访苗头100%消除,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喜迎党的_召开。

二、方法步骤。

化解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化解3个阶段,三个阶段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做到协调配合、前后衔接、梯次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x月底前)。

乡镇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部署会,讲清讲透专项工作重要意义和各项要求,确保积案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紧管到位。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x月底前)。

二要做好主动走访。各室(站、所、中心)、村(社区)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干部调整、换届工作、改革工作、群众日常需求等信访易发多发领域,组织力量开展大走访、大接访活动,务求彻底摸清信访积案底数。

三要分类建立台账。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制,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按照“组织人事问题类、民生问题类、其它遗留问题类”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每一项问题都要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化解时限,特别是未办结和重信重访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

(三)集中化解阶段(2022年x月至2022年x月)。

1.化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于哪个地方就由哪个地方负责,属于哪一级就由哪一级负责,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做到层层负责、件件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事要解决”的理念,对“组织人事”问题,要主动认领,积极作为,化解问题矛盾;对民生问题,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基层治理等工作,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对遗留问题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力求工作实效。

2.化解步骤。按照先组织人事类,次民生问题类,再历史遗留问题类的顺序,整体谋划,步步为营。坚持边走访边解决,边解决边巩固,种好责任田,办好关心事,有序有力化解信访积案。同时,对《“喜迎_信访大化解”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和“月报制”,及时动态更新“办理情况”栏,并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反馈镇党建办。

3.化解方法。按照“五步工作法”开展好工作。

一是分层分级再调解。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统筹协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下深水,既听汇报又看卷宗,既问干部也访群众,既旁敲侧击又亲力亲为,真正掌握信访问题的来龙去脉、症结所在。要分类施策,摸清哪些诉求属于可以解决的范畴,哪些诉求属于无理诉求。特别是针对无理诉求,要摸清信访当事人心里预期底数,有效掌握化解难易程度,切实做到一案一策、有的放矢。每一个信访积案,自源头地所在的村、居、单位起,向上经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多层次调解工作。

二是真情关爱多帮助。平时要主动多过问。通过走访尽力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平日多联系,主动上门拜访,弄清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新的诉求,换位思考,给予更多人性化的关怀,做到以情动人、以爱动心。重要节日多看望。在春节、元旦等重要传统节日,以及重点上访群众过生日、红白喜事时主动上门,送上慰问品,加强感情交流,寻求支持。合理诉求及时解。对老上访户提出的合理化诉求,第一时间进行有效解决,避免夜长梦多形成新的上访理由,做到信访问题抓小抓早抓苗头。综合运用民政等多种救济途径,保证信访人合理诉求有效解决,基本生活有效保障,让信访人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三是司法维权强支撑。对调解不成功的,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明确告知政策底线,把解决矛盾纠纷引导至司法渠道。要综合运用政法、公安、检察、法院、专业律师力量从源头上强化依法治访。通过律师接访会诊、心理教育疏导、提供司法援助等多种方式,协调帮助信访积案上访人员依法维权。

四是公开评议正舆论。用好老干部、新乡贤、热心群众等力量,通过院坝会教育、协商调解、公开评审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综合施策,共同做好信访人工作,做到“我有所为、民有所知”。对于个别信访终结和不服司法解决的当事人,探索推行公开评议制度,组织相关专业人士、邻里乡亲、亲朋好友,来评、来述、来说,用舆论的力量来教育、影响、感化当事人,形成正面舆论导向。

五是依法打击促转变。对无化解政策依据,且做了大量思想疏导及化解稳控工作后,仍采取违法上访、缠访、闹访等极端方式上访的人员,加大证据收集力度,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并将处理结果广而告之,树立一批反面典型,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使群众由“信访”向“信法”转变,巩固信访积案化解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x镇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x任组长,在镇党建办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辖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地区积案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以上率下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化解程序。各责任人要牢记党的宗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为民情怀,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严格按照信访件处理程序和要求,做实工作每一步,结案案件要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保证书,回访记录,承办人、包案领导、一把手签字,确保化解质量。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将定期不定期组织调度工作进度、调研化解质量、开展案件回访、实行通报考核。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重复上访的,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但对承诺事项没有解决到位引发重新上访的,经评查有问题的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追究责任领导、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八

80。

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

47。

个贫困村倾斜。

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

“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通过实施产业扶持扶贫项目,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扶贫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确保到

2017。

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和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同时,中央、自治区、市补助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龙州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具体包括: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9366.12。

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2455。

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053.2。

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165。

万元、林业补助资金。

1936.72。

万元、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592。

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600。

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2050。

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200。

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49。

万元、旅游发展基金。

25。

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5240.2。

万元等。

19。

项涉农专项资金。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3777。

万元,其中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

900。

万元、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100。

万元、“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

220。

万元、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108。

万元、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

55。

万元、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160。

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25。

万元、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39。

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

2

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

10。

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690。

万元、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1468。

万元等。

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3107.9。

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725。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608.9。

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774。

万元。

对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符合条件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下放给县的资金。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加大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上级下达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工作。

1.

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36251.02。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24072.32。

万元,自治区资金。

12178.7。

万元,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2.

统筹整合资金投向。统筹资金。

36251.02。

万元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9337.72。

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9102.48。

万元,其他类。

7810.82。

万元,由对应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1

)。

3.

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1.

28。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

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

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贫困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4.

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场镇供排水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农村防疫防害、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等公益性事项。

统筹整合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出扶贫项目及资金整合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建立

“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统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报账制,资金拨付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填写《龙州县统筹资金报账申请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资金。对到户到人的资金,直接支付到“一卡通”;对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提供者或供应商。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现将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责明确如下:

1.

2.

3.

4.

县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

5.

其他部门: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九

号)、《林甸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林发。

[2016]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以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建立多渠道筹资统一使用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促进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部门安排项目时重点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进行,做到“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有效整合各类资金,做到项目精准,形成“扶贫布局、部门填子”的态势。

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紧紧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安排使用。从群众最急盼、基础利益长远的问题入手,精准投入,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精准扶持贫困人口早日脱贫。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统一规划,规范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积极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以扶贫整村推进工作为载体,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力推动贫困村产业发展,推动实现脱贫目标。

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着力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支持贫困村道路建设改变群众出行难、行路难、运输难状况。

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农民增收;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户提升职业技能、种养技术;支持贫困家庭参加中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支持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参保扶贫小额保险,防止因意外造成深度贫困。

由财政局按照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扶贫重点村发展规划,安排统筹资金目录,分解部门项目任务,并下发各相关乡镇。

各乡镇结合脱贫区域规划,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确定好到村、到户建设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并认真组织规划设计、项目建设预算、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详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扶持方案,上报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确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根据统筹平台拟建项目,与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明确各主管部门统筹项目资金额度。

所有纳入年度规划的项目必须先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对接统筹项目额度拟定项目申报方案,报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审定,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备案项目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下发到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发的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统筹。

以整村推进重点村为重点,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主攻方向,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结合贫困村实际、贫困群众意愿,通过实施基础设施、泥草房改造、托牛入场等项目,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步伐。

年计划总投资规模。

14470。

万元。

1.

村组道路项目。

计划投入

1483。

万元,建设水泥路。

14.4。

万平方米。主要进行超期服役、路况差、翻浆路以及荷载远远满足不了运输需求的乡村级公路建设。

2.

泥草房改造项目。

计划投入

4500。

万元,改造泥草房。

1.8。

万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

3.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计划投入

6547。

万元,改造饮水工程。

244。

处,

3660。

万元;新建饮水工程。

90。

处,

2887。

万元。

4.

托牛入场项目。

计划投入

800。

万元,通过财政扶贫资金贴息的方式鼓励贫困户托牛入场,促进贫困户增收,带动奶牛产业发展。

5.

田间工程渠系配套项目。

计划投入

700。

余万元,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田间工程渠系配套工程。

6.

雨露计划项目。

计划投入

360。

万元,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发放补助资金,减轻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压力,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7.

小额保险项目。

计划投入

80。

万元,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投保人身意外险,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造成深度贫困。

2016。

年度:计划投入。

1250。

万元,用于。

50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17。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7453。

万元,其中:

1483。

万元用于建设水泥路。

14.4。

万平方米;

1860。

万元用于改造。

124。

处饮水工程、

1600。

万元用于新建。

50。

处饮水工程;

1500。

万元用于。

60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700。

余万元用于田间工程渠系配套工程,增加水田种植面积;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18。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3997。

万元,其中:

1800。

万元用于改造。

120。

处饮水工程、

1287。

万元用于新建。

40。

处饮水工程;

600。

万元用于。

24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19。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885。

万元,其中:

575。

万元用于。

23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20。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885。

万元,其中:

575。

万元用于。

23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成立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和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民宗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由财政局负责对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通报情况,协商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公示制、项目峻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

“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

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加强扶贫开发规划与行业规划的衔接,突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强化各级政府在资金使用和监管中的责任,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

1.

省办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及相关政策要求;

2.

当年全县脱贫任务及项目计划;

3.

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和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县切块下达乡镇,乡镇对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组织实施和脱贫成效负主体责任。

省定项目按省定资金标准和额度执行(如危房改造),切块下达到县的扶贫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际规模和需要确定。

1.

规范操作。

依据财务制度要求完善资金拨付手续;

2.

及时验收。

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拨付项目资金或说明不予拨付的理由;

3.

适时预拨。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情况预拨部分项目资金。

统筹财政扶贫资金,通过设立风险保障金(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融入商业银行,放大资金量,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商业银行为贫困户提供

5

万元以下、

3

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县财政同时予以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支持。采取以补代奖、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贫困家庭自我发展或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每个重点企业带动发展

10。

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其中安排就业的劳动力年人均纯收入在。

6000。

元以上。每带动一户每年可免费使用扶贫互助金。

1

万元或贴息。

1000。

元,互助金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正规注册的农村专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吸收就业或带动生产发展使贫困户脱贫。

5

户以上,每带动一户以补代奖。

1000。

元;致富带头人通过吸收就业或带动生产发展使贫困户脱贫。

3

户以上,每带动一户以补代奖。

1000。

元。

鼓励贫困户通过开设农村淘宝等网店,自我发展实现脱贫。经有关部门验收消号后,每户给予网路资费补助

2000。

元。

积极倡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定增加贫困家庭收入。每个发电单元建设资金由农发行贷款扶持

80%。

15。

20。

年期。剩余的。

20%。

资金免费使用扶贫互助金,金额在。

3000。

元―。

10000。

元。在贷款期限内死亡的(互助金借款免费使用期限最长为。

10。

年),由村集体收回债务权利,所得收益用于发展村社会事业。

通过免费向其提供科技扶贫项目、产品和服务,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利用扶贫资金,对有技术和技能需求的贫困人口中及农村复员转业军人、村干部和专业大户等致富带头人实施免费培训。

对住房环境恶劣及居住危房、险房的贫困人口给予专项住房改造补助。在省定补助标准和规模的框架下整合使用资金,通过定额、定向的办法,实施新建、翻建,帮助改善居住环境,实现脱贫。

将扶贫资金作为农村人口大病救助基金,提高大病再保险报销比例,解决因病致贫和防止因病返贫问题。

在行业帮扶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改造的基础上,采取专项补助的办法,改善贫困村薄弱环节,实现贫困村摘帽,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专项补助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年初由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省、市扶贫办备案。

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察工作。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告公示年度扶贫项目安排计划和实施情况、举报方式等内容,接受贫困人口和社会监督。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一

为发挥整合资金效应,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继续支持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相匹配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绩效、保证用途”的原则,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为重点,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为保障,以直接补贴和以奖代补为主要方式,科学合理分配使用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整合资金,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快构建先进农业生产力、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农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匹配的乡村发展新格局,为在更高起点更高质量上推动绿色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1、探索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充满活力的整合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2、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精准使用,每一分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筑起资金挪用、滥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显著提升全县各乡村和有关部门对财政整合资金分配的满意度和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3、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通过该资金投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农业基础产业有序发展,增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专业合作社(含大户)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各扶持主体要讲诚信,客观实际地申报项目资金,严禁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持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摸底评估,确保各项基础数据详实准确。

突出普惠实效。补贴奖励资金要突出普惠性,让更多主体受益发展,杜绝重复补贴奖励。特别是种养专业合作社(含大户)只能在种养专项补助或者合作社(大户)奖励中享受一项。

强化联审联查。乡村两级要对辖区内享受补贴和奖励的主体进行推荐,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实地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调查摸底,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其带动效应进行调查审核。在此基础上,要组建督查组对享受奖补资金的主体进行核实,切实做到准入门槛严,审核把关紧,应补尽补。

做好统筹使用。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相关支出三个方面的资金,在确保产业占比和对非贫困村资金占比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统筹使用。

严格资金拨付。奖补资金要从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经督查组综合分析研判后,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拨付,保证项目能够如期启动实施、建设运营、投产达效,最大化地发挥带动效应。

四、资金安排计划。

2022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资金25036万元,其中,中央扶贫专项资金5110万元,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653万元,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6600万元;省成品油费改税转移支付收入3787万元,省扶贫专项资金980万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3102万元;市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63万元,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98万元,县本级资金1743万元。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需要出发,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相关支出三个方面:

年人公益事业试点乡村进行补贴,安排资金32万元;继续保持“532”小额信贷和“雨露计划”政策不变,分别安排资金400万元、60万元;稳步推进致富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50万元;开设护林员公岗,安排资金137万元。

二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安排资金115万元。在盘活用好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项目且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方面,安排资金20万元;对调整规范后的地方zf债券贴息补助95万元。

三是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安排资金79万元。对跨省和省内跨县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就业人员每人800元,县外省内就业人员每人600元。

一是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515万元。杀虎口风景名胜区马营河村大棚建设项目573万元;红寺洼村新建蔬菜大棚项目50万元;大马营村新建蔬菜大棚项目50万元;李达窑乡养鸡项目30万元;高家堡乡麻黄头村肉牛养殖项目60万元;牛心乡盘石岭村养殖项目41万元;范家窑村农田改造项目28万元;脱毒马铃薯新品种繁育项目90万元;杨千河乡食用菌种植项目55万元;东兴村大棚建设项目189万元;光伏扶贫项目269万元;南街村蘑菇种植项目40万元;康平村蘑菇种植项目40万元。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二

坚持“全镇一盘棋”,在全镇系统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以“信访积案有效化解、信访苗头有效防范”为总目标,实现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x%以上,信访苗头100%消除,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喜迎党的_召开。

二、方法步骤。

化解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化解3个阶段,三个阶段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做到协调配合、前后衔接、梯次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x月底前)。

乡镇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部署会,讲清讲透专项工作重要意义和各项要求,确保积案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紧管到位。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x月底前)。

(三)集中化解阶段(2022年x月至2022年x月)。

1.化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于哪个地方就由哪个地方负责,属于哪一级就由哪一级负责,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做到层层负责、件件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事要解决”的理念,对“组织人事”问题,要主动认领,积极作为,化解问题矛盾;对民生问题,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基层治理等工作,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对遗留问题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力求工作实效。

2.化解步骤。按照先组织人事类,次民生问题类,再历史遗留问题类的顺序,整体谋划,步步为营。坚持边走访边解决,边解决边巩固,种好责任田,办好关心事,有序有力化解信访积案。同时,对《“喜迎_信访大化解”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和“月报制”,及时动态更新“办理情况”栏,并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反馈镇党建办。

3.化解方法。按照“五步工作法”开展好工作。一是分层分级再调解。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统筹协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下深水,既听汇报又看卷宗,既问干部也访群众,既旁敲侧击又亲力亲为,真正掌握信访问题的来龙去脉、症结所在。要分类施策,摸清哪些诉求属于可以解决的范畴,哪些诉求属于无理诉求。特别是针对无理诉求,要摸清信访当事人心里预期底数,有效掌握化解难易程度,切实做到一案一策、有的放矢。每一个信访积案,自源头地所在的村、居、单位起,向上经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多层次调解工作。二是真情关爱多帮助。平时要主动多过问。通过走访尽力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平日多联系,主动上门拜访,弄清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新的诉求,换位思考,给予更多人性化的关怀,做到以情动人、以爱动心。重要节日多看望。在春节、元旦等重要传统节日,以及重点上访群众过生日、红白喜事时主动上门,送上慰问品,加强感情交流,寻求支持。合理诉求及时解。对老上访户提出的合理化诉求,第一时间进行有效解决,避免夜长梦多形成新的上访理由,做到信访问题抓小抓早抓苗头。综合运用民政等多种救济途径,保证信访人合理诉求有效解决,基本生活有效保障,让信访人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三是司法维权强支撑。对调解不成功的,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明确告知政策底线,把解决矛盾纠纷引导至司法渠道。要综合运用政法、公安、检察、法院、专业律师力量从源头上强化依法治访。通过律师接访会诊、心理教育疏导、提供司法援助等多种方式,协调帮助信访积案上访人员依法维权。四是公开评议正舆论。用好老干部、新乡贤、热心群众等力量,通过院坝会教育、协商调解、公开评审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综合施策,共同做好信访人工作,做到“我有所为、民有所知”。对于个别信访终结和不服司法解决的当事人,探索推行公开评议制度,组织相关专业人士、邻里乡亲、亲朋好友,来评、来述、来说,用舆论的力量来教育、影响、感化当事人,形成正面舆论导向。五是依法打击促转变。对无化解政策依据,且做了大量思想疏导及化解稳控工作后,仍采取违法上访、缠访、闹访等极端方式上访的人员,加大证据收集力度,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并将处理结果广而告之,树立一批反面典型,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使群众由“信访”向“信法”转变,巩固信访积案化解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x镇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x任组长,在镇党建办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辖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地区积案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以上率下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化解程序。各责任人要牢记党的宗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为民情怀,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严格按照信访件处理程序和要求,做实工作每一步,结案案件要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保证书,回访记录,承办人、包案领导、一把手签字,确保化解质量。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将定期不定期组织调度工作进度、调研化解质量、开展案件回访、实行通报考核。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重复上访的,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但对承诺事项没有解决到位引发重新上访的,经评查有问题的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追究责任领导、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

31。

号)、《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淮发〔。

2015。

38。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完成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脱贫攻坚任务。

组织协调,强化监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统一要求,突出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有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实施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寿县。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寿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寿县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市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

寿县要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等方向,建立脱贫攻坚项目任务清单,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寿县要建立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

1

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寿县要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明确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制定资金整合绩效清单,做到项目、资金、绩效有机统一,协调推进

寿县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寿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上述

“一办法、一方案、三清单”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并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市财政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素,加大对寿县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及寿县财政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

20%。

40%。

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部分,要确保。

50%。

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市财政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应在

15。

日内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区(园区)。

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市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支持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帮助寿县解决统筹整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和绩效监督。

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寿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寿县人民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寿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其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可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和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

8

17。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四

22。

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

2015。

10。

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

2020。

年,五年内省、设区市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省、设区市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和监督考核。

2

.县抓落实,统筹使用。

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贫困县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

.加强协调,强化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省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二、实施范围。

58。

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市、区)全部纳入此次统筹整合实施范围(以下简称资金整合县,名单见附件)。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各设区市、资金整合县要参照上述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扶贫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资金整合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资金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资金整合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牵头组织、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

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用于资金整合县的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如与其他项目、资金安排有冲突时,则优先保障扶贫项目、资金。

58。

个资金整合县以外的贫困村,省、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变化和脱贫攻坚的绩效评价情况,加大扶贫投入,确保同步脱贫。

1

.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

2

.赋予资金整合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省和设区市有关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资金整合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资金整合县。省、设区市相关部门均不审批具体项目,不限定资金在资金整合县的具体用途。

3

.允许资金整合县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资金整合县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资金整合县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省、设区市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整合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资金整合县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省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资金整合县的考核、评价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五

22。

21。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和“十大工程”为抓手,强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效益。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

2017。

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大力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拳头作用

参照

年我县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额度,并适当考虑上级下达资金增幅,我县。

2017。

年预计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涉农资金。

34000。

万元。

1

.中央资金。

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资金

200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58.82%。

2

.省级资金。

计划整合省级财政资金

68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20%。

3

.市级资金。

计划整合市级财政资金

67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19.71%。

4

.县级资金。

计划整合县级财政资金

5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1.47%。

其中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

500。

万元。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年)》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十大工程”和贫困退出考核指标,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攻方向,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10061.35。

27789。

户、

66276。

人,力争实现。

3.8。

万人稳定脱贫。

大力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500。

万元,用于。

24。

个贫困村。

300kw。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5062.5。

万元,用于。

2017。

75。

个贫困村。

300kw。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300kw。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归贫困村集体所有,发电收益主要分配给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当提取一部分用于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为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增强其后续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县

142。

个贫困村安排财政资金。

3000。

+

按股分红”方式为贫困村村集体兑现股权分红,每村每年不低于。

2

万元。

安排财政资金

744.48。

万元用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其中安排。

660。

万元用于。

2200。

名贫困人口护林员管护补助费,每人每年。

3000。

元;安排。

84.48。

万元对贫困人口护林员给予护林巡防通讯费用补贴。

安排财政资金

1000。

万元,对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且带动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产业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打造产业扶贫示范典型,调动其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提升其带动能力,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安排财政资金

1994.3。

万元,对纳入。

年搬迁计划的。

2849。

口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助其拔穷根、早脱贫。

安排财政资金

2000。

万元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改造危房户。

2100。

户,确保贫困户都有安全住房保障。

安排财政资金

213。

万元,为全县。

142。

个贫困村村级卫生室配套水暖等设施和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提高村医入住率和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发挥村级卫生室作用。

实施主街道硬化项目,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427.602。

万元,扶持。

7

个贫困村硬化主街道。

20.362。

公里,改善贫困人口通行条件。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工程,安排财政资金

15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补助,每生每年。

3000。

元,计划补助。

500。

人。

继续加大扶贫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机制,提升扶贫成效实施扶贫培训基地创建工程,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150。

30。

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输转。

300。

人次;实施素质技能提升工程,安排财政资金。

140。

万元,对贫困人口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培训。

14000。

人次;实施扶贫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安排财政资金。

30。

万元,对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和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及能人大户开展培训,提升扶贫开发整体水平。

安排财政资金

5971.768。

万元作为扶贫项目贷款资本金,计划撬动银行贷款。

2.4。

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实施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增收产业和农产品加工及产品营销等扶贫项目,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拓宽销售渠道,提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

安排

1500。

万元用于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与银行合作开展“政银企户保”等小额信贷扶贫业务,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增收产业提供贷款支持并给予财政贴息。

安排财政资金

725。

万元,支持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实施垃圾综合治理项目,改善村庄环境。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整合资金的

1%。

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计划提取。

300。

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规划编制、核实评估、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公告公示、报账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村级谋划申报、乡镇核实把关、部门筛选立项、县级汇总审批、及时动态管理”的程序组织建立,各乡镇、县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精准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

县整合办对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编制资金整合计划清单,商县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全县贫困退出年度计划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

使用方案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告。县财政、扶贫部门及时将使用方案报省、市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

“村级谋划申报、乡镇把关申请、行业部门立项、县级政府审批”的变更程序。

1

.村级自验。

项目竣工后,由驻村工作队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贫困户代表和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自验,留存自验资料,填写自验报告。通过自验的项目,由村“两委”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驻村工作队长、村书记、村主任在申请上签字,对自验结果负责。

2

.乡镇验收。

乡镇组建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组长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留存验收资料,填写验收报告。通过乡镇验收的项目,由乡镇政府向县行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申请上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非到村到户项目,由项目单位先行自验,验收合格后向县行业部门申请验收,项目单位法人在申请上签字,对自验结果负责。

3

.部门验收。

县行业部门对乡镇(或项目单位)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全覆盖验收,到户类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

30%。

通过验收的项目,乡镇负责将验收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过后,项目单位或乡镇负责按照行业部门报账要求,组织报账材料,向县行业部门申请报账。

县行业部门对报账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报账要求的,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300kw。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扶贫项目贷款资本金拨付到县腾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扶贫资金(风险补偿金、政银企户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县金融服务中心。

“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减少或杜绝现金结账。

资金拨付到位后,县行业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负责在相关村村务公开栏公告。

乡镇、村或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驻村工作队、村。

“两委”负责将项目资金落实到户情况如实填入贫困户扶贫手册,乡镇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情况及时录入扶贫开发管理系统。

乡镇政府负责将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本着。

“谁受益、谁管护”、“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效。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

严格规范运作,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报账与资金拨付程序,对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进公开公示,县整合办及相关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档案管理,规范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档案留存管理工作。严格资金监管,县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落实情况。县整合办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和绩效评价,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各部门、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年末,由县整合办牵头,会同县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实施项目质量优、效果好,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快、使用效益好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项目实施质量差、资金使用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六

方案二:危房改造资金专项审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三:青铜峡市民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实施方案。

查镇村两级有无研究分配救灾款物的会议记录、文件、公示照片。

查镇是否为每个五保对象建立档案。

查看优待金发放花名册。

查看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通过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_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要完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方案四:xxxx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方案。

助理人员:xxx(大学本科)。

xxx(大学本科)。

采取就地审计方式,计划审计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如下:

财政统筹资金方案篇十七

“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7。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7。

4

号)要求,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目标为抓手,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

2017。

年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计划。

2017。

6825.09。

万元,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6825.09。

万元,整合比率为。

100%。

其中:中央资金。

4983.59。

万元,占整合资金的。

73%。

;省级资金。

780.5。

万元,占整合资金的。

11%。

;区级资金。

1061。

万元,占整合资金的。

16%。

各级资金整合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775。

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不含地下水超采资金)。

372。

万元,林业补助资金。

80。

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317。

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361。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78.59。

万元。

包括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296。

万元,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

2016。

年已下达的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10。

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资金。

52.5。

万元;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

422。

万元。

包括财政扶贫资金

1000。

万元;区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61。

万元。

1.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以精准扶贫为引领,彻底打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化“零钱”为“整钱”,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

精准使用,提高效益。

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施策,集中实施扶贫“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切实提高贫困对象收入水平,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3.

统筹兼顾,搞好衔接。

坚持“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全力攻坚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共同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意见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全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

6825.09。

万元。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775。

万元。

1.

用于扶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015。

万元;

2.

用于贫困村中美丽乡村村容村貌提升。

800。

万元;

3.

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275.3。

万元;

4.

用于入户资金。

61.7。

万元;

5.

用于保险补贴。

200。

万元;

6.

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300。

万元;

7.

用于通丰化肥项目。

30。

万元;

8.

用于雨露计划。

30。

万元;

9.

用于培训。

113。

万元;

10.

用于手工业扶贫孵化车间。

200。

万元;

11.

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

100。

万元;

12.

用于健康扶贫。

100。

万元;

13.

用于扶贫项目管理费、办公费、宣传费。

180。

万元;

14.

其它。

370。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扶贫办,完成时限:

10。

二是其它财政涉农资金。

3050.09。

万元。

1.

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071.5。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交通局,完成时限:

6

2.

用于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建设。

500。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水利局,完成时限:

6

3.

用于现代农业园区造林绿化。

400。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

11。

4.

用于贫困村危房改造。

78.59。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住建局,完成时限:

9

(一)根据全区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扶贫龙头企业安排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的储备项目。

(二)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要通过各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项目总投资,区扶贫办汇总并提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意见报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

(四)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的批复,并由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项目实施。

(五)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评价和报账。

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邯郸市肥乡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区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财农〔

2016。

9

号)和《肥乡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肥财农〔。

2016。

6

)

要求,强化资金约束。

明确责任划分,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脱贫等落实情况。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年末由区组织部牵头,会同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上级下达各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额度大于上年度的部门和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绩效评价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绩效考核评价差,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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