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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管理报告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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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管理报告范文(精选8篇)
2023-11-13 03:49:11    小编:ZTFB

报告的写作,需要我们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在报告中,要注重逻辑结构的搭建,确保内容的层次清晰。以下是关于新产品开发的报告,包括市场需求和竞争分析。

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一

2019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律师法》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较修改前有了进一步强化。近期,笔者在市局分管领导的带队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新《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这个课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的现状做了一次调查。

目前,我市律师管理工作实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分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二个管理层面,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管理体制。我市于1993年成立律师协会,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律协联络组,两级律协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办事机构市律协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律协日常工作实际上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承担和具体落实。从2019年度年检注册情况看,全市34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04名,其中:市辖9家律师事务所、103名执业律师,分别占27.3%和35.3%;县(市)区分管25家律师事务所、201名执业律师,分别占72.7%和64.7%。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律师工作快速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继续保持了在全省的先进位次。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胡、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效举施,着力推动全市律师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我市广大律师已经成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安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看到律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合伙人合伙不合心,工作不协调,抓落实不力;二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松散,制度执行不力,对律师执业活动监控不到位;三是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责任心不强,极少数律师自律性差,诚信服务质量不高。近3年来,全市共受理执业投诉近10起,从查处情况分析,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不落实、律师自身要求不严,是造成执业投诉的主要原因。

(二)少数县区发挥律师管理职能作用有待加强。有的县律师管理部门总认为缺乏管理手段,现有的管理手段又没有强制力,在律师管理工作上创新不足,仅满足于现状,有的律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被动应付的多。

(三)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服务功能有待加强。从律师对管理工作的期望和促进律师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上来看,律师管理工作中服务功能拓展不足,特别是在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方面显得比较乏力,以致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为重点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管理部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任重道远。

(一)切实理顺管理关系,区分管理责任。

1、积极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新《律师法》第3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种表述普遍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应是一种“宏观管理”。同时新的律师法对行业管理内容进行了列举,第46条规定了律师协会八项工作职责,有助于发挥行业自律性管理作用。因此,在律师管理工作实践中要合理区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应以政策导向性管理为主,即主要通过制定管理政策、完善管理措施,引导、调节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把控律师工作发展方向,对律师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尽量淡化行政干预,以推动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律师协会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起律师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做好对本所内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不断强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好律师管理职责的落实。新的律师法规定了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建议权。如何推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律师管理职责,对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而言,一是要放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律师管理事务,避免直接插手或绕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律师管理工作,真正使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上做到权责一致;二是要支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认真采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管理的正确意见,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处理建议;三是要积极协调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的督查,开展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二)切实理清工作思路,突出管理工作重点。“规范与拓展”法律服务,是对律师工作发展的概括性要求。“规范”是“拓展”的前提,是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因此,律师管理工作要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

1、依据新的律师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规章,推进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特别是对于新的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把握,防止涉足禁区、触及红线。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

规章制度。

措施,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范。

3、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检查,防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查,对假冒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

(三)切实加强工作创新,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效能。开展律师管理工作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落实,制度建设是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制度得以执行的保证。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不仅仅是对原有的制度进行简单的修订、废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新律师法立法精神的领会,培育新的思想理念,树立新的思维方式,推动律师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中提出了十二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上都是全新的思维,就市、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来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直接指导律师执业活动的开展,是抓好管理规范落实的终端,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能否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因此,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有必要试行建立律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新的律师法第50条作出了针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给予其负责人处罚的规定,这就强调了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负有管理的责任。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工作责任制,可以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本所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促进县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职责,加强本级律师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律师管理工作的协调平衡发展。

2、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律师管理工作更为有效的开展。一是坚持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自律性管理,促进律师行业,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作用的发挥;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与检查督促相结合,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切实推动律师管理工作由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的事前教育、事中督查转变;三是坚持推进制度建设与问题查处相结合,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问题的发生;四是坚持加强日常管理与专项(专题)活动带动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管理;五是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更加注重外部监督,律师执业规范不规范、形象好不好,自我感觉良好不行,更重要的是要接受社会监督,得到社会的认可;六是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情况以较大比重纳入年终考核衡量;七是坚持推进管理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更加注重改进服务,关心律师成长、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努力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二

从我走进咱们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取证、写文书、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老师一起办理了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陈主任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在我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最棘手的案子,是石远树与桑植宏源煤矿的合同纠纷案,这一个案件因证据形式要件有些欠缺,再加上法写官认为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在一审时,前后就开了四次庭,后因对方上诉,在二审又开了一次庭。仅这一个案件,就让我明白了律师工作并不轻松,是非常操心劳累的职业。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时间真快,一年的时习期间已经满期,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体验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师业竞争激烈,律师工作并不是轻松休闲的职业,所以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以求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三

本人是2010年月日从区残联调到司法局工作,根据区委要求,现将我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工作职责。

一年来,我坚持学习和实践“三个代。

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敬业,恪尽职守。

(一)在区残联工作期间。今年1-6月期间,本人一直在残联分管康复工作。

根据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在市残联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密依靠卫生部门医资力量,认真开展残疾人指导工作,在中心正常训练残疾人已达41名,全部建立康复档案和训练计划,并提供9项免费康复服务,全区七个康复站在康复医生的指导下,认真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今年我们为下肢残疾人发补80辆三、四轮轮椅,为137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供药,对37名肢体、视力、智力、自闭症等各类残疾人儿童开展康复训练。

(二)在司法局工作期间。今年6月20日以来,本人被区委调入司法局工作,根据司法局党组的工作分工要求,分管法制宣传科、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治创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计划生育、行风、软环境建设、信访稳定等工作。

半年来,本人较快的了解掌握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必须以重视的问题,要推进“五五”普法,全名学法、用法、守法,要提升全社会法制化水平,就必须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依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只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管理、依法监督。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我们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正确、合理和科学性,从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三)在柳树湾办事处康居花园拆迁项目。

今年七月份,我被分在康居花园安置房项目拆迁,任第三组组长,我们通过三组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不怕苦,不怕累,每天工作十八小时,同拆迁户讲政策,解决他们实际困难,帮助及协调拆迁户家庭矛盾,用真情感动拆迁户,把拆迁户当自己的亲属及朋友,在不违反拆迁政策的条件下,用好用足政策,是拆迁户的利益得到保障。在将奖金期内100%完成三组拆迁交房等工作,现在在康居花园拆迁扫尾工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工作、生活中,特别在拆迁中,我能坚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认真学习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执行“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从不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等支付凭证的规定;

3、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对分管部门的同志加强教育,从严管理;

4、从未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参加健身活动;

5、未用公款出国或在国内旅游;

8、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生活中不饮酒。

三、注重学习,切实提高自身能力和理论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自己工作调整、学习,不仅是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需要,而且也是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今年以来,我以认真学习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以及省、市有关拆迁政策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了理想、信念,丰富了知识储备,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学法用法,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水平。

本人紧紧围绕学法、用法、守法、执法,做到学法知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执法为民、遵章守纪。一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本人除积极参加“五五”普法集中学习培训外,还仔细通读了《宪法》、《民法》等有关法律,专心研读《残疾人保障法》、《人民调解法》、《拆迁有关规定》。二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制理念,依法妥善果断处理各种矛盾,做到遇事按法、办事依法、程序合法,坚决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自己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学习还不够深入,虽然自身也在不断学习,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遇到“工学”矛盾时,往往厚此薄彼,轻“学”重“工”。三是有事会急功近利“为用而学”。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将一如既往,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人、不辜负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四

2012年,司法局律师管理股在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xxx精神及《律师法》为主线,自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律师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律师队伍素质和形象,加强和改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工作,推动律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抓好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重点抓好律师党建工作。

要加强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抓好组织律师学习***书记的讲话,结合学习深化五项教育,一是要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二是要继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三是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四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律师诚信执业教育,通过持续教育,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

重点抓好律师队伍党的建设,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实现党建工作对律师所的全覆盖。二是大力发展律师党员,把优秀的骨干律师吸纳进党的队伍中来,不断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二、组织律师服务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律师社会责任,抓好律师服务民生工作。

1、要引导律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认真落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妥善处置社会矛盾纠纷中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促使律师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2、要继续推进律师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咨询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3、组织律师贴近百姓,服务民生。继续深入推进律师进乡村、进社区工作。

三、持续开展律师行风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2012年将加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投诉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坚持有投诉必查,查处结果必反馈,律师违法违纪必处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解决投诉工作中的先期调解调查取证作用。不断提升投诉的调解结案率和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取得投诉人的谅解,消除重复投诉隐患。

四、增强管理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律师法》,重点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新修订的《律师法》,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权规定更明确更具体,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在律师管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律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抓好提高律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律师法》对律师管理工作的规定,组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推进律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迈进。

2012年的工作任务紧迫、责任重大,律师管理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行,力争把我区的律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战斗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线,在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处纠纷、法律援助等工......

xx市司法局2011年律师工作汇报xx市司法局:201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型跨越先行发展大局,以开......

第1篇:个人律师所调研情况汇报个人律师所调研情况汇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以来,**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得到了快速发展,迄今为止,全市共设立了16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约占我市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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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7年,我在县委、县政府和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服务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团结奋进,克己奉公。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在一起工作是一种缘分,团结就是力量,有一个融洽和谐的环境是工作取得成就的重要前提,所以我在去年的工作中,我十分注重在工作中的维护团结,常思己过,莫谈人生,互助互敬,共同奋进,正确对待自己的分管工作,任劳任怨当好助手。

一是摆正好位置,当好助手。在工作中尊重正职的领导,树立好“角色”意识,当好上级“配角”,注重维护集体权威,做到了工作到位不越位。遇到重大问题不主观臆断,不擅自主张,不先斩后奏,该汇报的一定要汇报,该请示的一定要请示,同时在分管的责权内做好正职一把手的参谋。

事讲风格,平常讲人格。在生活上主动关心,多一些宽容体谅,增强一些大局意识,树立起一种集体观念。

三是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对正职坚决当好配角,当好参谋助手,而在对分管的工作,我必须认真大胆的当好主角,不下卸,勇于负责,敢于决策,堪于实施,尽职尽责。1、在律师工作管理方面。

工作者这一性质和身份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约束,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5月份我局律师科协助县电视台拍摄了《法治领航共筑梦想》宣传片,提高了群众对律师的知晓率。2、在公证工作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参与社会管理的本领,2017年开展了“政府作风,提升群众难易度”和“强信念转作风树形象”等专项活动,加强了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了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公证人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参与社会管理的本领。另外,积极推进公证宣传活动,扩大了公证工作的知晓度,扩展了公证业务的范围,让广大群众了解了公证,知道了如何运用公证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了对公证处在业务拓展方面的要求,让公证有传统公证乡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等方面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58件,咨询1300余人次,公证收入达6万余元,且没有出现错证、假证。

三、在廉政方面。

作则,率先垂范,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方面。

一年来,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在党性自我教育方面、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重温了《改造我们的学习》等等,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另外,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能够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彻底消除了精神懈怠的苗头,增强了争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决心和信心。

五、学法用法方面。

识和法律责任,增强了自己在工作中的法治思维能力,做到了依法办事、无违法行为,在用法方面,除了工作中依法办事外,结合法律进校园活动,2017年分别在僧固和司寨中心校为中小学生讲授法律知识、采用了大量的案例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讲述了中小学生客服不良行为,避免走向犯罪道路。

六、存在的不足、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我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1、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理论和实践工作不能很好的联系,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还不够。

2、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工作少,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以致工作起来情况不明、决心不大、办法不多。

3、工作开拓创新的力度不够,总认为工作慢慢来,不。

能操之过急。

4、工作方法不够细致,面对工作压力和出现的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扎实的工作,更良好的形象,更显著的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同时要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奋发工作,本着身体力行,把本职工作做的更好,以上述职如有不妥,请领导批评指正。

2018年1月22日。

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六

按照xx的要求,现将本人2014年岗位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勉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认真学习xx理论、xx思想,积极实践xxx,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中央x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强化理解,务求实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建设水平,确保自己在思想和言行上始终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着力强化单位民族团结教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工作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尊重一把手,团结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大力支持一把手的工作。

二、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教育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基教科、教研室、双语办,协助书记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反邪教工作和信访工作,具体负责信访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做好机关日常工作。

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杜绝了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作为信访日常接待工作具体负责人,我始终秉承执政为民、群众第一的理念,努力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先后共办结信访件7件,答复《书记听民声》和《专员信箱》转批件90件,基本做到了让群众满意。

我热爱教育工作,也长期耕耘在教育战线,多年来,我始终做到爱岗敬业,严于律己,按时上下班,有事必请假;积极服务于基层群众,和同志们和睦相处,实事求是,表里如一。赢得了领导、同事及群众的肯定,也促进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洁身自好,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准则。

没有多少权力,有的只是责任。即便如此,我作为一名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时刻用《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指导自己的言行,从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按教育局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努力树立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三是身先士卒,当好标杆。我经常提醒自己,要象珍惜生命一样,珍视教育工作者这个称号,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从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服务对象的钱物或礼品,不向任何服务单位敲吃敲喝或提出违规要求,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永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

在这一年中,我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深知仍存在着不少缺点或不足,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与领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珍视并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为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七

述职报告对促进领导干部自我学习、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的有着积极作用,生活中要怎么写述职报告?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管理工作年终述职报告,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一、律师执业要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

二、律师执业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

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就诚信,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在于诚信。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四、律师执业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经办的一切案件都要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五、全面地掌握诉讼业务的特点。

1、要具备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诉状,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充案分分析情,明确辩护思路。认真比较分析对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拿出质证意见,做到心中有数。

2、要不断提高案件的庭审能力。律师价值的最大体现,就是开庭的全过程,庭审驾驭能力尤为重要。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首先要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庭审过程中一定要集中精力,把心思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思维清晰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反驳。

3、要认真书写代理词和辩护词。首先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六、提高了处理非诉讼类业务的专业能力。

1、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待法律咨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当事人没说清需要先问清。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问清当事人有哪些证据。依据所学法律知识,出具法律意见书。

2、法律文书的写作,整理各类法律文书,按类型分类。基本掌握了各类文书的书写格式。但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和技巧上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完善,法言法语的运用还不是很熟练,这一方面我还需要继续锻炼,继续提升自己。

3、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我在实习期遇到最多的是对各类合同的审查,合同中核心内容就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在修改各类民事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必须相对应,违约条款与终止条款、解除条款也要对应。一份审查后的合同,应该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尽可能维护我方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

4、参与客户重大项目的谈判。我在实习期间参加了多次会议谈判,提高了自己的谈判能力。谈判是律师个人魅力的重要体现,是律师广博知识的充分发挥。谈判时一门技巧,和一项很高深的学问,你不仅仅是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关键是你怎么能说服对方而让他们接受你的观点。做为律师要不断的提高谈判的艺术和技巧。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因此,我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强学习:

1、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要不断加深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做为一名律师要终身学习。

2、必须克服惰性和依赖,勤奋和认真是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在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多学习,充实自己,律师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职业。

3、要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交往从同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4、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关于语言表达能力,我认为是没有什么捷径可以走的,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逐步提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看,多写。

5、对自己的人生要有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要时刻告诫自己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努力坚守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要尊重事实,恰当运用法律,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总之,通过这一年多的实习期间,经过努力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办案技能,深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要不断追求进步、终身学习,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我在未来执业的道路上,一定会克服困难,早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

自去年在上海理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以来,转眼已有一年,回想以前的点滴过往,翻看以前的实习周记,总觉一切都还清晰可见,一切都还历历在目。

犹记得第一次陪同客户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事宜,拙劣的材料准备,被工商局老师一通批评。甚至怀疑自己提交的美国公证书是假,而自己居然也如愣头青一般以人格担保公证书是真。

犹记得第一次跟随带教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她说有拍电影的人曾找过她谈话,自己也信以为真,以为是电视台制作节目。事后才知道所谓拍电影的人其实是母校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

印象最深刻的,当属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第一天接待过的一起咨询。当客户问出第一个问题时,我感觉自己这下要糗大了。她的问题是她想跟他老公离婚,她知道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便想咨询是否有必要在第一次诉讼中主张分割两处共同房产(因为法院诉讼费较高)。虽然我已经在脑海里快速搜索法条,但依然无法找到法律依据以回答她的问题。

这一次咨询接待使我开始意识到仅有法律不仅仅是理论,更是一种实践,只有经受实践考验的法律才能生根发芽。而且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需要法律理论的支持,更需要积累社会经验、掌握审判实践。

经过一年的律所锻炼,使我对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对律师行业有了进一步认识,也对“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有了新的体会。也明白律师的社会作用——不仅体现在为当事人维护权益,而且更重要的作用是提前为当事人预判、预防法律风险。现在的自己,在准备法律文件时已是驾轻就熟,在分析法律关系时也已可以有的放矢。

这一年有欢笑、有感动;有遗憾、有收获。当为客户维护了利益、顺利完成客户委托的事项,自己准备的代理词、答辩状被法官采纳时,自己是开心的;当客户在委托事项顺利结束后,亲自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时,自己是感动的;当客户因不可预知的事情而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是时,自己是遗憾的;当自己能够解答顾问单位的基本问题、从容地准备材料时,自己是收获的。

这一年有太多事情值得回忆,有太多的人需要去感谢,在此一并谢过。明天就是中秋节,也祝愿在外地辛苦奋斗的小伙伴们工作顺利,一切都好好的。

时间匆匆,我在律师事务的实习结束了。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最好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

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最好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最好描述了。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律师实习报告由提供!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规划一下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了。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圆满,充实。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我于20__年10月开始执业,执业至今已经两年多,现对这一年度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纵观全年,今年办案种类比较单一,大多数为批量案件。案件多数是买卖合同纠纷和银行金融合同纠纷。因为大量案件的操练,我对于办案流程已经相当熟悉,并不同法官的办案特色也有所了解,能更好的沟通法官。但是还是不能准备判断法官态度,对于法官的问话不能领会其含义。这方面的能力我尚欠妥,需要不断加强。

作为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和当事人沟通能力非常重要,有时律师保证不了案件结果,但一定要和当事人沟通,给当事人讲我们对于办理案件的思路,让当事人了解所付出的劳动,知道他花钱请的律师在一直帮助他,一直为他的事努力。

二、开拓案源是律师生存的基本技能,要把自己推销出去,并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基础是准确把握法律,经常看到有因为律师不当阐述而败诉的案例,自己应该尽量避免因为自身失误或者是对法律的不当理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每个案件无论大小都应该尽力办好,并且在案件中保持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这样案件结束当事人也会向身边的人推荐。当然自己的向外推销也很重要。

往年做方律师的案件,案件量大而种类繁多,不能完全记得每个案件,时间节点更是容易忽略。今年针对这点做出了改进。因为多数是批量案件,针对各自公司制作了详尽的表格,时时记录。这样案件进展一目了然,每个时间段要做的事也明确,不容易疏漏。

三、展望20__年工作,主要着力于以下两方面:

1、不断深入学习相关的知识;

2、服务好既有客户,努力开发新客户。

以上是自己一年的工作总结,也祝自己新年新气象。

20__年即将过去,回顾自己今年的工作,感受颇多。今年是我进入66所第一个完整的年份,在所里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在工作业务能力上有了较大的提高外,在为人处事方面也有所进步。

因为所里坚决贯彻每两周学习一次的制度,我们才有机会和同事一起学习探讨等。在学习活动中,除了学习一些重要的党中央文件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外,所里还经常组织律师进行业务探讨学习,主要包括案例分析,业务规范等内容,在学习会议上,大家都积极参与,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大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养,所以感谢所里能开展此类活动,把律师们结合成一个团体,不再是单兵作战,通过学习,增加了律师团队的凝聚力,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有促进作用。在团队学习之余,我自己也关注一些专业法律网站的信息更新,关注国家政策的更新以及时事新闻,律师因为接触案件的不同,必须掌握更多除法律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相关知识,以便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所以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及知识积累是必须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也要坚持贯彻。

在业务方面,今年我的业务创收虽然相比其他律师来,处于末梢,但是与自己以往相比,还是有进步。这个进步也让我看到了坚持做律师的希望。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件的代理以及顾问单位业务上。从自身的业务水平出发,我今年开始着重参与了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我还考取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资格,同时我还参与了区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劝导志愿者服务工作,最近也和区婚姻登记处取得联系,参与了该区离婚登记的法律咨询志愿者服务,为离婚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特别是审阅离婚协议的工作,减少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争议的纠纷。离婚案件虽然只是民事案件的一小部分,但是因为关系着一个家庭,关系着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切身问题,所以往往处理起来更加复杂。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完善自己的工作思路,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取得更大的进步。

在公益服务方面,今年我一如既往的开展。今年我坚持每月一次为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的党员们及社区居民们进行面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得到了大家的欢迎,也切实帮助几位居民解决了具体的案件。其中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十级,当时她来咨询的时候我给她罗列了赔偿清单,以方便她去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在得知对方不肯配合处理后,我又马上协助老奶奶申请法律援助,最终该案取得圆满解决,老奶奶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项。还有一个行动不便的居民来咨询离婚事宜,后我们亲自上门服务,办理代理手续,后又办结了该离婚案件。居民们对此拍手叫好。

今年我还继续参加人民广播电台的热线咨询节目,还积极参加了一些广场法律咨询活动,我认为,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所以我们必须回报社会,用我们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群众服务,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社会法律工作者的精神。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__”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年来,在领导的悉心关怀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认真学习方针政策,努力熟悉业务技能,严以律己,勤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自今年四月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将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一是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了解了一些实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落实者;三是积极向领导、同事学习,努力学以致用;四是不断学习业务技能知识,个人简历努力使自己工作上台阶,得到同事和领导的认可。

二、踏实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工作中,我正确定位、认识自己,从工作的需要出发。

(一)端正工作态度。本着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探索方法,任劳任怨。年内努力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积极探索残保金征收工作相关业务,认真学习业务相关理论知识,刻苦学习文秘相关知识,认真完成年报等相关统计工作。

(二)遵守各项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三、提升自我,适应工作需要。

我对自身严格要求,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及时总结工作,查缺补漏,对新分配的工作主动衔接、积极研究,力争做到尽快适应工作总结工作、尽早投入工作、尽力完成工作。

我深知,虽然参加工作才几个月,在本年的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自己与组织要求的差距还很大,很多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等,在许多的方面都需要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定会虚心学习、长远规划,以饱满的热情、踏实的作风、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律师队伍管理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三章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应当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依据本规则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具体人员构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有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章实习监督。

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

实习指导律师有前款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给予处理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停止该律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三十七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律师协会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准予其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习人员认为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实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上一年度各地律师协会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司法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包括地区、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设立的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以及前款规定的地方尚未建立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承办。

第四十二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以及《实习协议》的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8月1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1月28日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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