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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路面申请书 村道路拓宽工程申请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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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路面申请书 村道路拓宽工程申请书(七篇)
2023-01-12 23:12:33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拓宽路面申请书(精)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管养运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为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全面推行路长制;2020年10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2020年5月底,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

(一)乡级层面

乡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长李俊平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分管领导舒斌担任,设立乡级总路长办公室。

(二)村级层面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一)路长职责

    1.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督促公路日常养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2.村级路长职责:村道路长是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负责审批村级总路长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督办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建议等。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协调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重大事项,组织对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总路长办公室提出考核建议,负责乡、村道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实、上报,监督区域内“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乡长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乡村两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乡村两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乡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普通省道、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定期开展道路养护巡查,确保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6.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两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3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养护投入

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我乡地形地貌复杂,地质和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困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县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县、乡路长组织沿线机关、群众进行抢修。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马烈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乡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乡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县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普通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从2020年开始,乡政府将路长制纳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精选拓宽路面申请书(精)二

县道线起点建瓯城北(与新建的线分道),经小松镇进入建阳境内,终点建阳小湖镇(与新建的线交会),全长约50公里。根据我省公路路网建设规划,x县道拟升级改造为省道,同时连接小湖至建阳,使x县道真正形成建阳与建瓯、浦城、政和的四县(市、区)相连的重要通道。

一、道路现状情况:

由于县道线绝大部分是借道原205国道路基,目前该路已硬化,总体达到等级要求,路面宽为6米,路肩各0.75米水泥,硬化里程50千米,从建瓯城北至小湖集镇与205国道交汇。而小湖集镇到建阳城关之间还有11公里道路(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未纳入县道线,该道路仅为路面宽5米的乡村道路,官源至建阳城区11公里则为宽7.5米的县道,从小湖集镇至建阳城区的道路连接着205国道,并承接着建阳东片四个乡镇和相关县(市)共10余万人的生产生活,多年来交通事故频发。

为使x县道升级改造做到环保、便捷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特提出以下升级改造建议:

方案一:走原有线路,将小湖至建阳(起点205国道,终点建阳城区新福利中心)的县道升级为省道,路面宽度设计为7.5米,其中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路段11公里从现有路面宽度5米拓宽改造为7.5米,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方案二:x县道改线方案,不走原有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的县道线路,而是从小湖205国道起经小湖镇贵源村源头自然村,再经庵山脚下隧道到童游街道的南山,再由南山经往建阳城区方向新建一条线路,按7.5米路面宽、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二、升级改造的主要理由:

1.改线方案的优势:原来的老路经过村庄较多,拆迁任务重,需要征用大量农田,拆迁大量民房。从建议方案二的线路征用农田较少,不要拆迁民房,大部分为低山丘陵,仅在庵山脚下要修建一条长约2100米的隧道。该路修通后小湖集镇至建阳城区可以从原有的22公里缩短至16公里,整整近了6公里。

2.无论是将原有县道拓宽改造的方案,还是经庵山隧道改线的方案,均有利于缓解建阳城区交通拥挤,城区南北方向和浦城、政和往武夷山方向的车辆行车均可不进入城区,可经205国道,接小湖线路,接童游水尾福利中心303县道改线处通行,形成城区的南北环城公路。

3、为建阳区的生态旅游项目发展做贡献,建阳市地处武夷新区核心,近年大力发展旅游业,如处于庵山的省级森林公园,小湖大历溪旅游风景区,中国武夷森林狩猎场的建设等,均在这条拟新建的省道上。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因为这条道路的升级改造,小湖作为建阳城区的后花园,各项经济建设将越来越好,且更多的生态项目会因为道路交通的便利而落地林业生态良好的小湖镇。

4.极大地带动建阳东片4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都将建阳城区和205国道紧密连接,路程短、投资小,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205国道沿线紧靠南浦溪、地多、劳动力多、农副产品丰富、交通方便的优势,发展国道沿线的工业经济带,带动东片4个乡镇经济发展。

5、项目建设要惠及更多的人民,由于该省道由建阳城区出发到小湖与205国道相连,这就极大地方便了浦城、政和东平和建瓯龙村、小松及建阳东片四个乡镇(漳墩、回龙、水吉和小湖)共10余万人的生产生活,同时缩短了建阳城区与南平市规划中建瓯至浦城方向高速公路小湖互通口(规划选址小湖镇马坑村后塘自然村)的路程,形成建阳城区至建阳东高速互通口的快速公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精选拓宽路面申请书(精)三

为了更好的理解《路基路面工程》所学的知识,增强我们的实践能力,同时灵活运用所学的《路基路面工程》、《结构设计原理》以及专业课知识,检验我们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为大四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依据,更好的打下坚实的基础,走入工作岗位,能顺利的立足于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也是我建立信心的关键所在,我对每次的实习的投入也是百分之百的!

《路基路面工程》的实习目的在于使平时从课堂教学中得到的理论知识获得实际的验证,将课本上对各种路基路面材料、结构及施工工艺的初步认识与工程实际联系起来,融会贯通,以巩固和加深学生对《路基路面工程》课程内容的消化理解,并通过对路基路面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质量控制等问题的实地认识和分析,培养学生认识和分析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将所学路基路面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与工程实际相联系,了解、熟悉路基路面的主要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手段,促进学生对路基路面施工现场的感性认识,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河北工业大学中心广场、唐津高速

1、 河北工业大学中心广场

今天老师以校园新修道路为主讲述了关于道路的路基路面的基本结构。我们这次主要路面是沥青混凝土路面,让我们认识了一些基本的路面材料和路面设施。

(1) 路面摊铺机摊铺二灰碎石基层

基层分为三层,分层摊铺并分层压实。由于技术的要求,现在压实机所能压实的厚度在15-20厘米之间,所以每层最大设置20厘米,否则没法压实。摊铺前先放模具,摊铺时要保持摊铺板前的混合料的高度不变,保持螺旋分料器有80%的时间在工作,减少停机又开动的次数,避免运料卡车碰撞摊铺机,每次摊铺厚度不得超过20厘米,工程计划中要减少横向裂缝,做好横向裂缝立即有直尺检验,经常检验控高钢丝和调整传感器,经常用直尺检验表面,保持摊铺机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碾压前应检测二灰碎石的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1%时,可以进行。如果表面水分不足,可以在碾压二遍洒水不会产生较深轮迹时进行少量洒水。碾压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压路机的行驶速度,不允许压路机在碾压段上调头和急刹车。静压和头二遍振动碾压,压路机应采用一档行驶,越慢越好。之后可以用二档行驶,速度可以稍快,但仍应注意慢的原则。 二灰碎石基层在静压后暴露出的不平整和起梗情况,应设专人进行消除。规定的碾压遍数完成后要及时检测压实度,如果达不到规范要求则需要补压。合格则尽快养生。

(2)路面的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是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后期道路保养中不可忽视的的一部分。在道路建设的初期首先应进行排水管道的预留,然后再铺设进行路面下基层,然后在进行压实。在没铺设一层是都应该用钢板等物体盖上排水洞口,待压实后再挖出该洞口,这样更能保证路面层的完整性。从夫以上步骤直至道路完成。

2、 唐津高速拓宽

唐津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长春—深圳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连接我国东北地区和华东、华南地区的快速通道,也是天津市东部地区和天津港对外的高速通道。由于唐津高速断面窄,货车、重车多,每日车流量4万余辆,因此唐津高速也成为天津境内堵车最为严重的一条高速,所以,唐津高速的拓宽也成为当务之急。

为解决迅速增长的交通量给高速公路带来的压力,唐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于20xx年正式开工建设,改扩建工程采用的是“边运营、边施工”的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范围为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主要构筑物为京津互通立交、北环铁路跨线桥、永定新河大桥、东南环线跨线桥。本标段有桥梁7座(含互通主线及匝道桥),涵洞9道。

经过了解,唐津高速天津段现有路面经过几年的营运,老路路面已出现不同 4 / 11

程度的病害,主要是间断出现的路面纵、横向裂缝、网裂、龟裂、坑槽等病害。原路面结构为3cmac-13沥青型细粒式+5cmac型中料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根据路面使用状况调查及评价结果,本项目按照大修补强处理,同时考虑旧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因此确定了本项目一般路段路面改造采用泡沫沥青冷再生技术方案。路面加铺结构及厚度组合方案:

(1) 路面中基层结构

(2) 土质路基压实

a、 浇水压路机

精选拓宽路面申请书(精)四

第033号

提案人:

单 位:寺上村 xx镇等

案 由:拓宽xx镇(---)主干道

案 情:栾城县经济飞速发展,百姓丰衣足食,宽畅的道路是城乡发展经济的根本。xx镇唯一主干道,贯穿东西七八个村庄,西至三零八,东至,这条路近几年路基破损严重,特别是东客村村南坑坑洼洼,雨天积水严重,非常难行,给当地百姓带来很多不便。由于路太窄,在一中和小学上学的十几个村子的学生,上学放学要经过此路,特别是放学,学生们把马路面占满了,经常发生撞车现象,也影响了交通,很不方便。

建 议:

1、上级有关部门早计划早安排道路拓宽。

2、镇、村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筹资金,想办法。

3、各村干部挂帅,村村出工自筹资金协助上级拓宽主干道,营造优美交通环境。

x年3月15日

精选拓宽路面申请书(精)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精选拓宽路面申请书(精)六

县道线起点建瓯城北(与新建的线分道),经小松镇进入建阳境内,终点建阳小湖镇(与新建的线交会),全长约50公里。根据我省公路路网建设规划,x县道拟升级改造为省道,同时连接小湖至建阳,使x县道真正形成建阳与建瓯、浦城、政和的四县(市、区)相连的重要通道。

一、道路现状情况:

由于县道线绝大部分是借道原205国道路基,目前该路已硬化,总体达到等级要求,路面宽为6米,路肩各0.75米水泥,硬化里程50千米,从建瓯城北至小湖集镇与205国道交汇。而小湖集镇到建阳城关之间还有11公里道路(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未纳入县道线,该道路仅为路面宽5米的乡村道路,官源至建阳城区11公里则为宽7.5米的县道,从小湖集镇至建阳城区的道路连接着205国道,并承接着建阳东片四个乡镇和相关县(市)共10余万人的生产生活,多年来交通事故频发。

为使x县道升级改造做到环保、便捷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特提出以下升级改造建议:

方案一:走原有线路,将小湖至建阳(起点205国道,终点建阳城区新福利中心)的县道升级为省道,路面宽度设计为7.5米,其中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路段11公里从现有路面宽度5米拓宽改造为7.5米,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方案二:x县道改线方案,不走原有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的县道线路,而是从小湖205国道起经小湖镇贵源村源头自然村,再经庵山脚下隧道到童游街道的南山,再由南山经往建阳城区方向新建一条线路,按7.5米路面宽、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二、升级改造的主要理由:

1.改线方案的优势:原来的老路经过村庄较多,拆迁任务重,需要征用大量农田,拆迁大量民房。从建议方案二的线路征用农田较少,不要拆迁民房,大部分为低山丘陵,仅在庵山脚下要修建一条长约2100米的隧道。该路修通后小湖集镇至建阳城区可以从原有的22公里缩短至16公里,整整近了6公里。

2.无论是将原有县道拓宽改造的方案,还是经庵山隧道改线的方案,均有利于缓解建阳城区交通拥挤,城区南北方向和浦城、政和往武夷山方向的车辆行车均可不进入城区,可经205国道,接小湖线路,接童游水尾福利中心303县道改线处通行,形成城区的南北环城公路。

3、为建阳区的生态旅游项目发展做贡献,建阳市地处武夷新区核心,近年大力发展旅游业,如处于庵山的省级森林公园,小湖大历溪旅游风景区,中国武夷森林狩猎场的建设等,均在这条拟新建的省道上。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因为这条道路的升级改造,小湖作为建阳城区的后花园,各项经济建设将越来越好,且更多的生态项目会因为道路交通的便利而落地林业生态良好的小湖镇。

4.极大地带动建阳东片4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都将建阳城区和205国道紧密连接,路程短、投资小,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205国道沿线紧靠南浦溪、地多、劳动力多、农副产品丰富、交通方便的优势,发展国道沿线的工业经济带,带动东片4个乡镇经济发展。

5、项目建设要惠及更多的人民,由于该省道由建阳城区出发到小湖与205国道相连,这就极大地方便了浦城、政和东平和建瓯龙村、小松及建阳东片四个乡镇(漳墩、回龙、水吉和小湖)共10余万人的生产生活,同时缩短了建阳城区与南平市规划中建瓯至浦城方向高速公路小湖互通口(规划选址小湖镇马坑村后塘自然村)的路程,形成建阳城区至建阳东高速互通口的快速公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精选拓宽路面申请书(精)七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罗

一、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江北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江北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江北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江北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江北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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