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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 联动共建协议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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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 联动共建协议书(9篇)
2023-01-13 01:04:0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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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一

坚持执行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制度。利用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制度认真抓好民主决策,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四议:党总支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三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一大:大额度资金使用。通过4+23+1的工作方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区,让村民代表和村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和村民自治的权力。

搭建系统完善的协商平台。在原有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基础,健全完善居民议事协商组织机构和制度程序,统一基层意愿;强化小组长队伍建设,建立居民小组群众协商

处理公共事务的协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实现12个居民小组理财会监管全覆盖。通过建立各层级议事协商平台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社区议事体系。

明确层级分明的议事协商内容。结合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确定各层级具体协商内容,将社区建设、基层管理、居规民约及涉及辖区内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优先纳入议事协商范围。完善基层议事协商目录,做到边界清晰、实用有效。

建立规范有序的议事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基本程序,建立事前提议、一事一议、尊重规则的协商议事机制。提升协商成效,建立不同层级相互转介的议事机制。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合理运用协商成果。做好依法公开,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作保障。强化以社区党总支书记为主体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理论学习考试、远程教育学习等,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干部队伍,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加强社区三委班子凝聚力,为加快推进社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加强在学习教育、党

建业务、硬件建设、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力保为其他支部起示范带头作用。

先后与城市社区海社区党总支、沙河派出所支部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开展了送电脑活动、社区三委电脑技术培训、慰问困难党员群众等共建活动。

建立了社区班子成员联系一至二个小组的红色网格制度,共同参与小组治理活动。依托xx少数民族特有的苗族的花节,彝族的火把节淳朴民俗,开展大型文艺活动,组建专门的宣传队伍,大力宣传各种惠农利民政策,增强群众致富能力。同时,将苗族少数民族的特有民俗进行大力宣传,对广大村民进行民风淳朴教育,对特有的民俗进行保护,以特有的民俗风情提升自己的宣传影响力,大力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xx社区党总支召开xx河管护工作会议,针对xx河现状、整治方案、责任管护落实等进行讨论,制度xx河党建管护制度,将7000余米长的xx河分为三段,沿河三个支部支部书记为河段长,小组党员为巡河员,对xx河进行管护:宣传河道保护、阻止群众倾倒或排放污染物入河、清理河道内的杂草淤泥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切实推进七改三清。配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六员开展各项基础治理工作,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以党员带头,开展七改三清活动。建设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为抓手,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整治一起推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全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在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关心支持下,先后建成了省级重点禹都甸美丽乡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清水塘幸福苗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中魏家美丽乡村、区级文明社区、清水塘民族团结示范村,12个小组的通村硬化道路已全部建成,宜居乡村区级示范村xx社区下xx小组建设稳步推进。xx社区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二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三

近年来,xx市xx区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贯穿社区治理的一条红线,通过开展‚五在社区‛活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道门槛‛。

xx区大部分社区属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小街小巷多,困难户多,流动人口多且复杂,给社区治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面对繁重的社区治理服务工作,xx区坚持‚工作为了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以‚五在社区‛为载体,把强化社区党建的过程变成促进社区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的过程。

(一)‚先锋旗帜‛在社区。一是建强‚阵地‛。采取开发单位返还一批、就地插建改造一批、政府投入新建一批、市直部门帮扶一批、财政补贴支持一批的‚五个一批‛方法,推进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财政扶持购买、新建、改造6处,争取开发单位返还服务中心38处。二是建强‚网格‛。成立社区‚大党委‛,在‚大党委‛下,依次设立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党员楼院长,形成以社区‚大党委‛为核心、网格党支部为重点、楼院党小组为骨干、党员楼院长为基础的精细化组织网络。目前,全区共组建大党委38个,网格党支部239个,楼院党小组328个,有党员楼院长109名,实现了社区党建网格全覆盖。三是建强班子。区委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定编5人,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推行社区党组织换届‚五推一选‛法(党员自我推、驻社区单位推、在职党员推、居民推、党员推,党内民主选举),探索社区干部街居挂派、居间交流、居内轮岗、竞聘上岗等途径,公选135名大学生

充实社区班子,全区专职社区干部356名,平均年龄33岁,大专以上学历占82%,党员占72.1%。

(二)共驻联建在社区。一是组织联建。根据社区党员分布情况,按照‚便于联系、高效运转‛的原则,驻社区单位、‚两新‛组织纳入社区‚大党委‛。社区班子成员到驻区单位党组织担任党建指导员,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社区大党委担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建立社区与共驻联建单位党组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交流协商、分析研判,共解发展难题。二是活动联搞。社区与驻区单位双向互助,社区党组织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辖区单位需求和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正向反馈;辖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党员特长认领公益项目,从政策、人才、资金、信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设计‚警民共建‛‚社校联育‛‚美化家园做奉献‛‚共建再就业工程‛‚法治进社区‛‚邻里节‛等活动载体,将驻社区单位的资源优势融入社区活动,进一步放大了党建在社区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三是服务联做。社区与驻区单位在基础设施改造、供热、扶贫济困等活动中联手,把服务群众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依托便民服务室,以党员职工为主体,组织驻社区单位领导干部、党员和普通机关干部到社区认领岗位,开展专业性质的结对互访、扶贫救助、义务劳动等活动。作为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的管文军律师,带领他的律师

事务所与12个社区分别联合建立了法律服务站,免费为万余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已办理公益案件65起。

(三)志愿队伍在社区。一是发展壮大队伍。坚持干部带头示范,机关带动基层,党内带动党外,不断推动志愿者队伍壮大和发展。由区委牵头建立了全区共产党员志愿服务先锋大队,区副处级以上领导都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并且每人认领分包一处或多处联系点。相继成立助推发展、城乡保洁、平安建设、支教助学、应急救灾等11支志愿服务队伍,各镇街、区直机关及各系统、各行业党组织分别建立共产党员志愿服务先锋小队476个,志愿者总人数达3万余人。二是规范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每个在职党员要到社区进行报到、登记,实行单位社区‚双重管理‛,服务情况由社区全程记录、监督和评议。全区3475名在职党员通过认领‚党员服务岗‛、参加‚党员志愿服务队‛等多种形式,参与服务居民和社区建设。同时,把零散分布在集贸市场、商务楼宇、特色商业街、行业协会、流动人员服务组织等领域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激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三是开展‚先锋定制‛服务。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整合辖区医疗、文体、志愿者、社会组织等资源,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工作。通过设定志愿服务岗、集中服务日,搭建‚邻里守望‛平台、开展‚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先

锋定制‛服务等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金晖行动‛、助残行动、法律援助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暖了民心,激发了正能量。

(四)文化传承在社区。一是搭建传承平台。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团体、书画活动中心等文娱活动场所为依托,建设‚桃李文化街区‛‚文化长廊‛‚科普中心‛‚老年大学‛等各类文化场所,保证文化活动开展有阵地。西大街碧园社区与辖区非公企业联合,共同打造了400平方米,集多功能放映厅、妇女创业培训室、妇女儿童文体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普大学、少儿电子阅览室、巾帼书屋于一体的‚妇女儿童之家‛。文庙社区的‚青少年科普实验室‛和‚儿童之家‛免费向居民开放,‚我是小画家‛‚我的小巧手‛‚我是小小发明家‛等科普活动丰富多彩,‚社区壁挂式科技馆‛更是吸引前来参观的家长儿童络绎不绝。二是弘扬传统文化。开辟党员宣讲大舞台,唱响党的‚好声音‛;建立单元网格党支部,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打造了‛党员集结号‛服务品牌;开办‚国学班‛‚文化大讲堂‛,创建‚民俗文化一条街‛‚桃李文化街区‛‚道德文化街区‛,组织文娱活动,让居民学在社区,乐在社区。文庙社区依托历史人文资源,建设了300平方米大型文化墙,生动展示了儒家‚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精华,形成居民举目可见的‚墙上美德文化‛;创建楼宇单元文化窗,作为社区与居民

‚道德文化共建园地‛,形成伸手可及的‚楼宇单元美德文化‛。三是打造邻里文化。倡导社区打造‚以人为本、以文为魂、以德为风、以邻为亲‛的邻里文化品牌,通过举办‚邻里节‛,展示‚邻里情‛,宣传邻里文化,让辖区居民走出家门,敞开心怀,亮出笑容,融入社区大家庭。自xx年以来,以‚邻里和睦,家庭文明‛为主题,在端午节前后已连续举办四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邻里节‛集中月活动。今年5月29日,中央新闻联播、河北新闻同日播出了‚xx区第四届社区和谐邻里节头道牌楼街道鹿栅子沟社区专场‛包粽子比赛活动场面,在居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五)‚四小服务‛在社区。一是提供‚小方便‛。通过发放连心卡、便民笺,让社区居民、经营户、驻社区企事业单位联系干部更方便;细化组织建设、经济发展、生产生活、福利保障、信访维稳等事项流程,辑印成册,让群众办事更顺畅;开展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订单服务、电子服务等,为居民搭建了各类平台125个,让群众服务更快捷;设立党建、民政、计生、残协、民调、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医疗保险、退管、社区综合等‚十大服务窗口‛,让群众办事更规范。二是建立‚小台账‛。全面开展‚七必访五必询‛‚走亲连心‛‚下基层‛‚蹲点服务‛等活动,记好‚连心台帐‛;设立楼宇民情联络员,建立民情信息档案,记好‚民情台帐‛;收集、整理居民诉求、困难等问题反映,做到一户一卡,一

户一帐,记好‚问题台帐‛,做到居民大事小情都了解,难事喜事都清楚。三是办好‚小事情‛。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发展‛的原则,打造服务通道。开通服务热线和‚互联社区‛网络,设立‚点对点信箱‛‚居委互动之窗‛和‚社情民意搜集栏‛,倾听百姓呼声,提供‚社情资讯‛。以‚政府+企业‛模式,投资60万元,注册成立了‚96096xx社区服务总部‛,街道、社区分级设立服务总队、服务站,实现社区与服务经济实体的有机结合。目前,总部已与500多个社区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签订服务协议2000多份,形成‚10分钟便民服务圈‛。四是化解‚小问题‛。建立超前预防、排查调解、联动调解、移动调解、律师参与调解、陪访、信访代理、定期反馈等机制,除社区干部外,吸纳法律顾问、社区党员、居民组长、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区干部轮流固定‚诉求日、答复周‛,接待居民来访。围绕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乱停乱放、设施修缮等诉求,现场回应、现场安排、快速解决。全区推广头道牌楼街道‚片长制‛的做法,将楼宇小区划片包干,明确片长,使一些小问题及时化解。

一是组织覆盖‚零隙缝‛。基层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500余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30多万社区居民,先后涌现出碧园、山庄、文庙等一批国家、省、市级‚先进基层党

组织‛及国家、省级‚模范社区‛‚文明社区‛,碧园社区在xx年6月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两优一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二是共驻共建‚新常态‛。全区有1600余家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涌现出‚管文军法律服务‛‚德美健康‛‚爱心储蓄银行‛‚隔代家长学校‛‚中秋邻里一家亲‛等一批鲜活典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成为一种新常态。三是服务群众‚零距离‛。社区无大事,居民大如天,‚一站式服务大厅‛‚96096社区服务总部‛等服务平台和‚四小服务‛‚互联社区‛等2000余个服务载体和网点,30多种、近500个服务项目覆盖城市的每个家庭,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道门槛‛,使社区治理和服务日益完善。四是社会和谐‚快发展‛。传统文化、山庄皇家文化、桃李文化等植入居民生活和社区建设,‚彩色周末‛‚家庭才艺比拼‛‚邻里节‛等活动,让社区成为一个文明和谐的大家庭。干部包保、基层调解、一线巡逻、全方位‚天网‛监控。社区文明、社区安全、山庄护卫等‚平安服务‛210多支队伍,构筑起基层维稳防护网。

社区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在这方面,xx区围绕‚五在社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具有一定启示意义。这一创新实践,立足党的群众工作优良传统,将‚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作为重要方

向,以精准高效服务群众为着力点,以党建联建为基本方法,以价值引领、人才引领、专业引领和文化引领为主要内容,推动形成了适应多元社会、推动跨界资源整合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使xx的社区治理逐步实现从行政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从局部改革向整体优化转变、从注重硬指标向关注人民群众获得感转变、从以投入促发展向精准发力转变的‚四个转变‛。

(一)完善党建网络体系,是社区治理创新着力破解的核心难题。xx区以强化街道党工委职能作用为突破口,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社区治理,结合历史发展、居民需求、地域特点,完善服务功能,建强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各具特色的活动阵地,构建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共治新格局。依托党建网络体系,在基层社区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架构,不仅促进了纵向联动与横向协作,而且有效解决了传统治理网络存在盲区的问题。

(二)以党建带群建,统筹治理资源,是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渠道。xx区以共驻共建共享为目标,探索建立资源开放整合机制,按照‚组织联建、活动联搞、服务联做‛的区域统筹理念,与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结成党建联盟,把社区党建、

驻区单位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统揽起来。实践证明,只有整合各方力量,搭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和凝聚骨干方面的作用,才能汇聚治理资源,协调治理行为,形成社区治理的合力,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

(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是培育社区精神文明的重要抓手。xx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紧扣传统文化和避暑山庄皇家文化,打好文化‚传承牌‛,逐步打造形成了‚党员宣讲大舞台‛‚邻里节‛‚国学班‛‚文化大讲堂‛多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活动项目,创建‚民俗文化一条街‛‚桃李文化街区‛‚道德文化街区‛,通过一系列特色活动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拉近党组织与群众的距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提供了丰沃的民心土壤。

(四)党员志愿队服务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很好的载体和舞台。通过党员志愿服务队建设,发挥党员‚平常时刻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社区和群众解决困难事和忧心事,提升党员形象。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党组织对志愿服务的领导力度,才能积极有效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只有注重发挥党员志愿服务队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才

能带动更多社区群众热情参与志愿服务,不断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xx镇卫生院、xx联合制定《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成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布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方案、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方案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合力推进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卫生院。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

卫生院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十堰市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计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配合区卫生院做好学生的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四)共同建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和各学校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报告。(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中小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卫生院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五)共同加强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

卫生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要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政法〔20xx〕7号)精神,切实解决无证幼儿园的问题,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彻底根除无证办园现象,全面规范学前教育秩序和办园行为,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坚持公益导向,强化政府主导,注重部门协同,采取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的措施,确保20xx年年底前稳妥完成县域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的作用,将无证幼儿园全部纳入政府治理范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排查、分类、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改革创新,优化审批。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坚持从群众需要、城乡差别、幼儿数量等实际情况出发,对确实有需求的适当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为幼儿园办理许可登记提供便利。

(四)积极稳妥,分类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准确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工作。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办理有关许可和准入手续提供便利。

1.园舍许可。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审批所需前置材料的,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2.办园许可。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按照所选择的办学类型,依法依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检查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二)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于排查出的此类幼儿园实行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对园舍建筑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修缮或加固,确保园舍安全。对保教管理、保教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部门对校园安防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指导监督其按照要求和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整改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相关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三)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难以改扩建,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民办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四)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取缔过程中,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由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根据《南皮县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改、整合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二)分类整治阶段。根据排查结果及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办法和工作计划进度表。20xx年7月20日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2020年9月20日前,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完成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20xx年11月20日前,督促各无证幼儿园按计划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0日前,县政府要组织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对缺乏基础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由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取缔;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相关领导牵头,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卫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治理联合执法组,明确工作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对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园安全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要求,宣传无证园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要建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报送制度,要逐园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账督办,确保治理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建立网格化监督和信息及时沟通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要加强专项治理信息月报送工作,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在2020年6月2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送县教育局,2020年12月10日前,将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六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七

按照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要求,以及教育局关于防控疫情工作安排,我园结合实际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四个方案、十项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幼儿和家长的主体作用,幼儿园、幼儿和家长一起面对,一起上阵,一起努力,建立畅通高效的“家校协同联防机制”,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特编制此工作方案。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市、县政府要求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防控指导意见,我园本着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态度,优化家长学校工作管理,保证幼儿在家校联合教育下,通过老师的有效指导,家长的认真辅导,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扎实学习各科文化知识,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家委会组织机构:

组长:各班家委会代表

成员:全体幼儿家长

(二)家委会工作要求:

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老师指定,帮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与各家长积极沟通,协调年级、班级家委会工作,班级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及校级家委会。

三、实施步骤

1.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幼儿园的首要工作之一,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园第一时间行动,建立家校协同防控疫情工作体系,通过教师群、家长委员会群、班级群等各种渠道的教育引导,以最快速度把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和家长的认识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的高度上。

2.家校联合,健全机制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三方形成教育合力,保障每一位幼儿,每一位家长,每一位教师能够做好自我防护,离不开家长的积极配合,所以幼儿园鼓励家长自愿组织疫情防控家委会,家委会成员积极响应号召帮助班主任教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问题,家委会层层上报沟通,解决问题。

3.凝心聚力,抓好宣传

幼儿园充分利用园内教职工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班级家长群、家委会群等宣传阵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宣传工作。教职工工作群和家长群已发了多篇宣传材料,这些宣传坚定了全园师幼、家长对疫情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消除了恐慌心理,鼓舞了做好疫情防控的斗志。

4.沟通配合,实施教育

特殊时期,新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家委会成员沟通配合,确保幼儿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

5.抓好落实,做好防控

落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家长、家委会扎实做好五方面工作:

(1)坚持做好每日对幼儿身体状况的了解,认真填写幼儿健康情况表,每日完成“日报告”;

(2)坚持做好每日对未返县域内幼儿及家长数量状况、身体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做好对返回县域内幼儿、家长的各项信息状况、身体状况的调查和了解,并指导返回幼儿、家长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14天;

(4)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社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5)家长对于幼儿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自愿奉献力量共同保障幼儿健康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我校家校联动工作下一步要持续利用好“家校协同联防”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防控举措抓实抓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继续努力。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八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期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在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位一体战略布局,坚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双手发力,保护水资源、防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省全面落实河道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道,保护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生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的责任,加强工作措施,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抓住实行的工作结构。

-坚持科学管理、系统整备。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自然生态各种因素,科学规划,有机结合治水和环境整备、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土地条件。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坚持统一兼顾、管理和重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加强监督,严格审查。统一标准,规范审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实施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截至2017年4月底,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的6月底,发布省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的7月底,负责领导的省有关部门就领导事项制定了特别实施方案,截至8月底,设立区市党委、政府发布了实施方案和市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的10月底,县(市、区)党委、政府发布了实施方案和县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

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制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设置区市建设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总体达到98%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的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的城市建设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设立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水质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的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持生态基流

通过不断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有力保障水安全,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省河湖水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总目标。

(四)工作构想。根据当地责任、分类管理、统一评价、实效工作要求,实施全面调查、系统整备、巩固提高三步战略。第一步是全面调查。也就是说,开展河湖问题的调查,明确问题,明确底数。第二步是系统的整备。也就是说,对各河湖有问题制定综合整备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分解任务指标,抓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门分项责任、河长事务统一审查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各工作任务落实。第三步,巩固提高。也就是说,河湖水事秩序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建立章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久利用。

(一)河流的长度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全省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总督负责,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农业农村工作副总督为副总河长。黄河、大汶河等省级重要河湖分别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领导负责,明确部门、部门为联系部门,负责执行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省级重要河湖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领导分别担任河湖河长。

各市、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均分级设立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至村庄。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责任。省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全省河长制工作。省级副社长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全省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问题。省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对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督等,领导组织依法整理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湖明确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施联防联合管理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市、县(市、区)、乡镇(街)级河长的具体责任由各地明确。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县级以上设河长制办公室。乡镇应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厅、省住宅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市、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情况决定。

2.工作责任。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评价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部门按责任分工执行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事务机构完成任务,整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

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山东黄河河务局、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明确当地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省、市、县三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山东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和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在适宜地区沿河、沿湖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8.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湖采砂监管。(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修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地政府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湖区渔民转产转业。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地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地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不达标准的严禁进入航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湖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监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设市城市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17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其他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1.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滨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省水利厅牵头,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省编办、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修改、完善河湖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水利厅牵头,省法制办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省水利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县级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年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

1.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精选联动联创协议书简短九

为了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职责

1.通报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及交通隐患。2.协商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交通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4.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5.研究制定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

6.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实保卫机构,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实减少侵犯师生的案件发生。

3.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理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

1.刑侦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涉及学校和师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严厉打击。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强化暂住人口.出租房管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

3.加大对学校重点时段.易发案路段的巡逻力度,实行错时错位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4.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定期培训学校保卫人员。指导学校进一步开展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5.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每三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7.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主要路段的交通信号灯,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加大对超速.逆行.违反信号.乱停乱放.鸣喇叭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围无运营资格的各种机动车辆,如野摩托等,保障师生的出入安全。建立车辆和驾驶人档案,建立“交警主导,校方主管,车方主动”的三方联动监管机制,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假期间的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出校.返家。

1.成立学校警校共建领导小组2.聘请法制副校长及校园安全监督员

3.主要职责:宣传工作,使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①利用“警校共育”宣传栏.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局域网.墙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十进校园”工作法,达到“十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②定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自救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③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定期或不定期配合派出所和交警五中队开展法制教育.法制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教育学生要学会辩明是非,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侵害事件要设法报警求救,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④做好家长宣传工作,以家长委员会牵头,带动广大家长,从而带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加“警校共建”工作。2.组织开展每周和每月“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专项活动,学校就校园及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引起师生重视,从而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按月上报,促进创建工作的取得成效。

3.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到位。

①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从学校领导班子到广大教职工层层签定《格林我校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校长.班主任.配班老师的责任,督促教职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②同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安全“首遇”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处理预案》.《校园食品卫生以传染性疾病安全预案》等各种应急方案。

5.建立健全学生违纪情况记录.学生心理辅导谈话记录.校园内安全自查整改记录和学校案件发生情况记录。

6.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安排值日.值周,加强周末及夜间校园巡查。7.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主任责任意识,把安全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班主任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落实检查评比,充分体现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对留守学生.问题学生的教育关爱,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开展“一帮一”与特殊生交朋友活动,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重点抓好偶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8.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出入进人员的管理。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各类车辆要进行严格盘查。实行进出校园登记制度,杜绝无假条学生上街等现象。

9.加强体育课.室外课.实验课的安全意识,体育活动,实验课及其他户外活动,教育学生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10.为公安机关“六进三见”创造工作条件。“派出所.巡警.刑警.交警.消防.禁毒”六个方面的警务人员进校共同开展工作,学校配合义不容辞。

11.切实做好“两手抓”的工作,即一手抓日常工作的开展,一手抓档案资料管理。学校安排专人就警校共育工作资料予以及时的记录.收集和整理,规范.详实.有序的档案资料。

我们深知警校共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们将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我校综合治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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