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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罚违章申请书(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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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罚违章申请书(汇总10篇)
2023-11-18 04:55:03    小编:ZTFB

历史是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镜子。为了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注意事项、确定重点和抓住要点。这些总结范文覆盖了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经验总结,对我们撰写自己的总结会有一定的启发。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一

1002b15000b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3a吊销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吊销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6b15000b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00715000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15000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15000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b15000b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10000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10000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32000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42000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52000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2000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71500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0181500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19。

1020。

1021。

1026500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10271500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1500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291500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01500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312000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1032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3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034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1000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10361000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372000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500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200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040。

1041。

1042。

10442000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0452000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1046200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47500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10481500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054500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10552000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10562000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10571000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10581000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10591500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1060。

1061。

1062。

10641500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10651000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661000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671000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10681000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10691000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10702000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1071100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721000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10731000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11012001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102200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1031001不按规定会车的。

11041001不按规定倒车的。

11051001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11061001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110750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1108100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109100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110100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12012002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202500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12042002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1205200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2062002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210100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1211100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2141002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12151002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12171002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1218。

1219。

1220。

12241002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1225100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12281002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1229200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230200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23150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123250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12332002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12342002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12352002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12362002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12372002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2382002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301200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3022003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30315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1304。

1305。

1306。

13082003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3092003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13121003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313100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1314100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3171503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13181503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1321。

1322。

13241503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13251503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13261503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

13272003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3282003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1329200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330200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1331200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332100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3332003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13341503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13392003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1601a10006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

1601b15006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

1601c6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

1602a10006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

1602b20006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

1603a1000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

1603b2000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

1604300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6055006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60610006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607a500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下的。

1607b1500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上的。

160920006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7012001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170215001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703200012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704b150012b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

170520001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706200012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二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13、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下的交通违章处罚。

随着元旦的临近,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又一次引发市民的关注。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读了这一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的交规。

闯红灯一次记6分。

扣分,是新交规的重要关键词。从元旦起,一次记12分的有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项违法行为,比原来多了5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1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也比原来多了5项。

用旧驾照最高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三

1.可以通过代办缴纳网站查询处理。

2.到好易机代缴。

3.银行代缴交通违章罚单。

4、到本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5、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车辆被现场执法或电子眼执法后,可以在1周内查询到违章记录,非省内的违章需要7-15天查询到记录。对于现场执法的罚款,请在15天内完成缴费。否则将会产生滞纳金。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四

很多车主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问题,驾车去异地时由于违章被当地的执法部门拍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往往车主当时对这些并不知晓,事后回到原籍,通过对车辆违章查询或收到处罚通知单时才知道自己违章了,这时应该怎样处理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几种机动车出现异地违章情况后的处理办法:

异地违章处理方法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提示: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异地违章处理方法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

提示:方法二对车主来说好处是一劳永逸,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是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

异地违章处理方法三: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提示: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

异地违章处理方法四: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提示: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一、由于各地的处罚规定不同,对于现场或非现场处罚都应当留意是否会有接受处理的周期和滞纳金情况;所以需要及时缴费。

三、当收到中国邮政寄来的(落款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件时,请仔细阅看三联,一联为信件封面,二联为违法内容,三联为违法处理地点;因为现在交警部门实行集中交通违法处理,所以要按照三联上面注明的确切地址,到该地点接受违法处理。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五

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许同学,该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图书馆看书时,将三本图书书脊、封底两处书标以及底页的条形码撕去,意图将三本图书带出图书馆。在经过图书馆门禁时,警报器发出鸣响,保安按照检查程序检查发现许同学没有为三本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并已将图书的部分标识去除,企图蒙混过关。事发后,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均对许同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许同学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做出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款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许同学记过处分,并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许同学如果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xx年9月13日。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六

纪委:

本人*,*,*族,*年*月*日出生,文化程度,党员,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科员。*年*月*日因使用单位电脑上网购物,被纪委监察局处于行政记过处分。

半年来,在党支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深刻认识错误、认真反省和改进。回顾自身的经历,由于思想上的松懈,自身责任感、纪律性的降低,使我违反了工作纪律,并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使单位受到了的影响。现特此将本人半年来的主要表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改造世界观,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我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再认识。

二、尽职尽责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从指挥,努力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在各项工作中,总是走在最前面,不怕苦,不怕累,在各项工作考核、检查中获得了优异的成绩。

今后,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己的工作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报答上级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本人的处分期已到,请纪委根据我半年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给予撤销行政处分。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七

xx区人民法院:

我们是张天杰的亲属,恳求贵院对张天杰从轻处罚。张天杰涉案之前一直性情温和善良,品行端正,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前科。20xx年进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得到学生和老师的一直好评。

20xx年寒假期间认识不良青年酗酒后抢劫他人财产,触犯刑法,我们知道后痛恨惋惜。事发后张天杰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愿贵院法官能给张天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能让他重返校园,继续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xx。

20xx年5月20日。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八

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

第九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一人有两种以上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三)书面告知;。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饮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应当及时检验。拒绝检验的,可以强制检验。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需按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纠正、处罚交通违章时,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传唤;。

(二)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

(四)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五)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第二十七条交通民警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口头告诉当事人下列内容:

(一)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理由和依据;。

(二)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书面传唤、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重伤、死亡、不在现场以及因违法犯罪逃跑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九条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的,应当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在《凭证》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三十条交通民警应当在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或者牌证交到所属单位。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节传唤。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一)因交通违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三)驾驶的机动车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三条采取传唤的,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传唤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使用传唤证。口头传唤的,应当当场告诉当事人;书面传唤的,应当制作《传唤证》,并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传唤证》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口头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要时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第二节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动车:。

(一)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学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六)在实习期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七)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八)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九)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十)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十一)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临时行驶合法凭证的;。

(十二)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十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十四)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驾驶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三)非机动车无牌证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五)与被查缉的被盗抢非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八条暂扣车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第三十九条暂扣机动车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规定执行:

(一)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处罚的,暂扣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暂扣机动车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机动车驾驶员不在《凭证》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节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

第四十条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可以指派清障车将车辆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二)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

(三)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违章停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

(一)采取拖曳可能损坏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第四十二条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四)当事人接受处罚和交纳清障费后,应当及时发还车辆或者解除锁定机动车车轮。

第四节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受罚款的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

(二)当场收缴罚款不能缴纳的;。

(三)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的机动车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六条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二)除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非法牌证和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外,滞留理由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滞留证件。机动车有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但机动车驾驶员在《凭证》有效期内不缴纳罚款、不接受处理、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除外。

对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滞留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的,在《凭证》有效期内,可以持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凭证》驾驶机动车。

第五节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一)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三)机动车悬挂、放置非法定标志牌证的;。

(四)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五)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第五十条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二)除属于转借和挪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处罚后,非法装置及牌证予以销毁。

第六章。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却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经通知超过六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应当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并制作法律文书,交付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

第五十三条需要对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撤销的,应当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十五日内将有关牌、证及文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所说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不包括本数在内。

第五十六条对交通违章行为给予当场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本规定所附文书填发。给予其他处罚的,按照公安部制定的统一文书式样填发。在执行中需要规定或者增加其他文书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三月一日起施行。1988年和1991年公安部印发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九

区监察局:。

我叫耿小建,男,中共党员,19xx年10月22日出生,19xx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麻池河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交通干部。

20xx年3月16日刘家街村发生森林火灾,村主任赵引霞同志不幸因公殉职,我作为包村干部,贵局已于20xx年4月1日给予本人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发生后,我本人认真学习《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常深入所包村组、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绝不允许群众带火如山。在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域和时段,组织巡逻小分队实行全天候的巡查,夯实责任,严格纪律,对巡逻人员实行包山头、包路口、包坟园、包林边地和包重点人群的“五包”责任制,对违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年来所包村没有发生森林火灾,我恳请贵局予以解除行政记过处分。

此致

敬礼!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处罚违章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申请事项: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权告字【】第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事实及理由:

*******工程系*****年度重点电网建设项目,该项目对于本地区经济基础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年*月*日申请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成为该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年*月*日申请人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月**日申请人按照************工程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一级节点计划的通知》(***【】**号)及《开工报告》的要求,正式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贵局以申请人项目部“明知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批复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复测线路施工,造成林木及林地较大面积的破坏”事由拟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仅为该项目的施工承包人,其主要义务是按照相关合同及发包人的通知、报告要求,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负责,并非该工程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申请报批人,不应成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该项目系*****建设重点工程,工程进度要求较紧,相关征占赔偿尚未与被补偿单位达成协议,导致征占用林地批复手续未办理完毕,申请人将积极配合贵局与该工程发包单位、业主单位及相关方尽快完善征占用林地手续。请贵局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对事实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后,依法免除对申请人的处罚。

此致*****林业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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