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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清理工程协议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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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清理工程协议书(精选9篇)
2023-11-17 21:46:47    小编:ZTFB

做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感谢身边的每一份温暖和付出。实例引用是总结文章中引用事实、案例或个人经历来支撑观点的重要手段。创造性地运用总结范文的思路和结构,展现自己独特的风格和见解。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定为竣工后双方清算实际工程量做出决算。

三、乙方负责为甲方海天石化设计绿化平面图,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必须严格按效果图施工。

四、乙方按设计的苗木种类,即甲方要求进行采购(苗木米径、地径、树冠、高度等)。苗木进场后,甲方派人进行验收。

五、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变更、苗木种类变更、苗木规格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认可方能更换。

七、乙方应保证所栽培苗木的成活率达90%以上,并平时提供苗木养护技术指导和服务;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死亡的苗木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包栽包活。(养护期一年)。

八、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移植栽培养护,甲方按50元/棵的费用付给乙方。

九、甲方负责平整所栽花木场地,做好场地通水工作。乙方所用工具,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待乙方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核实工程量50%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量价款的90%,余款在保修养护期后付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后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养护单位):

按照《^v^经济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标准:

1、地址:_澄碧湖北区。

2、养护总面积:220_平方米。

第二条:绿化养护期限和养护标准:

1、本绿化养护项目自20_年5月20日开始到20_年5月19日止共两年。

2、养护标准:苗木成活率100%,其他各项养护指标达到《江西省城市绿地养护定额》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

第三条:绿化养护费用:

1、两年绿化管护费为工程苗木费(苗木费以审计部门审核苗木种植工程造价中的苗木价款为准)的%。(其中第一年%、第二年%)。

第四条:绿化养护准备:

1、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的联系人:

2、乙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人:

3、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绿化养护范围进行养护。

4、甲方在养护区内给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的保管室,供乙方存放绿化养护设备和材料。

第五条:双方责任:

1、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正常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成活率100%。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乙方在适合种植树木的季节15天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

2、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

3、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4、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等)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按设计要求在花坛中摆放的应季时花在过季凋谢后,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品种、数量等)重新更换花坛时花,更换花卉的费用由甲方另行结算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作人员: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等,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人员工间休息。

第七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三

甲方:西华街道办事处青杠社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广信建筑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活动室屋面、治安室屋面及墙面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杠社区活动室屋面、治安室屋面及墙面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青杠社区。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活动室屋面、治安室屋面及墙面维修。4、合同工期:开工日20xx年7月5日,竣工日20xx年7月20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协定单价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现金。2、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3、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应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6、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八、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责任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2、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5、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6、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7、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8、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其它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2、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乙。

年月日年月日。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实地考察,相互确认对方为可合作伙伴。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确定讲坐落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社区一期房屋竣工五年内漏水维修工作委托乙方承担。

二、维修标准:维修时必须保证在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前提下进行,出现渗漏后及时修复至正常使用不渗漏。建筑、装饰修复不属于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前发生渗漏并已维修的由以前维修单位保修不在此合同范围内。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共5年为日常维修。

四、维修价款:本合同范围内的住宅工程渗漏维修费用共________万元,由甲方分月定期拨款。

五、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____万元。

六、维修要求:

1、乙方负责甲方委托范围内的渗透维修,应随叫随到。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伍,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岗前学习培训,并跟踪、监督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接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响应,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如天气、安全等原因造成暂时不能正常施工的除外)。

4、乙方负责维修现场的工完场清。

七、保证金: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当天乙方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__万元,本保证金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由甲方一次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上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时期:签订时期: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五

《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六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v^《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

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v^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乙方负责清扫楼层面,揩擦楼梯扶手,拖擦楼层面,清洁卫生间、盥洗室,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等。

2、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节假日休息,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按7、8元/小时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按实际工作天数每月结算一次。

4、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1、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定时完成保洁义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3、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防护工具等保证乙方正常作业的设备。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八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二、全面开展清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全面开展清查保证金工作,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要在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

三、确保按时返还。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确保在20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

四、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对保留的保证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

五、创新管理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落实责任,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七、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6年10月起,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

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要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通报各地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上月度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并于1月底前上报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

1.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3.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7月13日。

清理工程协议书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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