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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国考申论范文 公安申论考试题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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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国考申论范文 公安申论考试题型(5篇)
2023-01-13 04:47:4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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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安国考申论范文(精)一

一年来,我所受理刑事案件50件,破现行案33件,破隐积案10件,打击处理13人(其中逮捕6人、直诉4人、劳教3人),治安拘留3人,解决纠纷40起。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强化教育训练,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今年伊始,我所民警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全面贯彻实施“五条禁令”和“大练兵”活动,使队伍思想、业务、身体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我们还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大练兵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还狠抓宗旨爱民、执法执纪、反腐倡廉、爱岗敬业、警风警纪五项教育。

2、规范管理,营造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我所结合贯彻《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应公安工作要求。今年5月,按照县局内务统一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我所花大量的财力、物力让所内的内务焕然一新,还强化了内务管理,将内务管理作为长效机制来抓,跟民警们的思想素质考核挂钩,使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工作热情高、学习风气浓、责任意识强,已成为队伍状况的主流。

3、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队伍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宣传工作,开展“与时俱进、品牌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今年,我所继续深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和警民共建,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所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民警今年为辖区学校师生上法制课3次,还配合县局各科室到辖区搞法制宣传4次,这不仅为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还为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开拓了新思路。

5、加强民警公仆意识,努力搞好窗口工作,优质服务,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对待群众求助积极主动,热心解决;对待群众报案责任心强、快结快处,杜绝“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1、严打高潮迭起。根据县局安排部署,我所结合本地治安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严打整治专项行动。(1)春节期间和“五一”节前的专项行动,这两次行动为确保我辖区春节、长假的治安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在“反盗、打抢”专项行动中,建立特情人员,根据特情人员提供的线索破获了诸多有影响的各类案件。使辖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发案呈下降趋势。

2、案件侦破查处战果显著。今年共立刑事案件50起,破案33起,现行案件的破案率达6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在积极侦破现行案的同时,对隐积案件积极攻坚,对辖区外的报警和协查案件不推不拖,对隐案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深挖细查。今年来共破刑事案件33起;查处治安案件4起,解决纠纷40起。

3、一批犯罪嫌疑分子受到惩处。一年来,我所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人。在6月连续破获6起抢劫案,犯罪分子全部落入法网。追回账款、账物,为老百姓挽回了经济损失。

4、执法质量考评又上一个新台阶。从今年一月起,我所加强对民警的业务学习。在每周三的“大练兵学习日”中,我所业务精的同志,为民警门讲授专业知识和执法办案程序,使每个案子办成“铁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老百姓满意。从今年的执法质量看,我所的执法质量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我所在警力少、辖区面积大的情况下,克服了种种困难,确保了辖区无重大火灾、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爆炸事故、无剧毒物品中毒事故,重大节日和活动安全无事故。

1、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我所由副所长林安普、民警何兴林承担重点部位、要害部位、治安隐患的检查整改,采取打、防、治相结合、落实层层责任制,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地预防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2、开展经常性的清查、检查工作。我所对辖区的重点部位、要害部位、三级防火单位和民爆安全进行了每月的不定期的抽查,清查。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书20份,确保了重点单位安全无事故。

3、强化管理整治。今年我所加强了对校园、幼儿园等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有效的维护了校园周边的秩序环境,确保了广大师生的安全,为校园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4、加强政治重点人口的管理,认真搜集信息,全面掌握敌、社情。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复杂、治安形势严峻,我所正确对待敌、社情的搜集、上报工作。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的情况,搞好辖区“”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所内还安排了一名所领导抓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员、联络员工作制度,随时掌握动向。做到心底有数,有力的杜绝了上访滋事的事情发生。

5、强化治安管理,加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防范控制能力,预防、减少各类恶性案件和灾害事件发生。今年3、4月,在县局和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根据辖区的治安形势,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适时大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有力的打击了石马一带“恶霸”李平、李春、李敏等人的嚣张气焰,为辖区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6、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清理登记,依法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搞好“三证”的查验工作,以及出租房屋的“四有”:《出租房治安登记证》、《治安责任书》、“租赁房屋”标志牌、《外来居住人员花名册》。同时严格审查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五种”人员发通报协查函达100%。今年一年共办暂住证102人,清理房屋租赁40户,通过对居民身份证和暂住人口的清理整顿,有效的防止了外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例发生。

7、我所始终把人口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我所的实际特点,制定了方针、政策。在所领导的指导下,倾全力抓户籍工作,严格执行户口政策,对手续不全的,坚持做到“把关严”。户籍民警进一步掌握辖区人口情况,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下一步制作“二代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8、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好辖区党政部门、金融单位、重点企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警卫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或案件发生。

我所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打击犯罪、控制社会治安、服务群众的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青少年维权岗”的承诺,为下一步再创“青年文明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充分发挥快速反应的特点,着力提高打击犯罪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今年来,我所共接警128起,有效报警118起,其中刑事方面50起,治安方面56起,救助10起,交通事故2起。我所充分发挥快速反应的特点,有警必接、接警必出,接警后做到快查快出,有效的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稳定。

2、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一年来,我所民警为民排忧解难,做好事达40次、27件,解决纠纷40起。春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我所民警带上猪肉、水果和慰问金到贫困户中送温暖,把爱心带进小学校园等等,这正是我们践行“为民服务”和“四走进”的具体体现。

1、基层队伍建设还根不上要求,基础工作不扎实;

2、民警素质还跟不上公安工作的需要,硬件建设有待于提高,科技含量不高;

3、个别民警的进取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

4、驾驭社会治安的综合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宗旨不变,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争创国家“三级派出所”。

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以“破案打击”贯穿公安工作的始终,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深挖犯罪,广辟线索来源,提高破案率,提高打击绝对数,以打促稳定。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的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和调解组织,加强警民联系点建设。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各种群防力量的作用,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减少发案,特别是减少可防性的侵财案件的发生。

2、加强公安工作的自身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勾通和联系,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派出所的工作。

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下一年的工作,我所民警会更加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尽心尽职,努力拼搏,开拓进取,为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努力奋斗,力争实现即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推荐公安国考申论范文(精)二

政法团队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可以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和党支部的具体安排参加学习教育。通过深入学习近平新时代的法治思想,温暖党章党规党纪,通读上司的相关文件和必读篇,学习公安英模的先进事迹,思想震撼人心,心情深刻。同时,围绕本次组织生活会议的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风格,深入比较,全面反省,对问题差距、根源症结、努力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这次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配置的严肃政治任务,也是应对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实际措施,更是纠正顽固的疾病构硬政法团队的时代要求。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参加学习教育和纠正的环节,一般有四个收获:一是思想净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通过听党课、写体会、看视频,分析xxx、xx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深刻教训,给自己敲响警钟,注入清醒剂,提高免疫力,深刻认识到思想改造不能放松。否则,理想信念就会动摇。二是党性受到一次锻炼,非荣辱界线更加明确。参加这次教育整顿,我真的感觉从思想上入党又升华了。坚定的党性是党员的终身课题,只有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才能永远保持思想不崩溃,始终成为先驱、表现率。作为公安民警,工作上要坚持原则,分析错误,原本清源,不受人情的影响,不受利益的诱惑,只有实现这一点,才能始终遵守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否则,就会混乱,犯错误。三是士气鼓舞,精神状态更加振奋。通过学习教育,我觉得作为党员,应该始终保持高涨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不同,直接影响工作的干劲、标准和效果,工作认真,工作认真,工作认真,组织和大众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克服过去有时存在的心情四是素质一次检查,责任意识更加紧迫。通过教育整顿,我感到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成功的道路是千万条,但能力素质始终是成功的最捷径,必须加强知识恐慌、能力恐慌,尽快集中精力学习,提高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1)理论学习不够自觉。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冷静,理论上的冷静离不开学习上的深度。过去,公安部门的工作政策性、原则性有时认为很强,只要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就可以,不需要有多深的理论。因此,学习理论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强,平时忙于办公工作,静心学习充电少。有时只满足于在课堂上听、记笔记、写材料,但深入研究、学习不足,思考问题、计划工作、提出建议习惯于经验、惯例,站点不高,水平不足,科学性、目的性和指导性不强。通过教育整顿,放松理论学习,放松个人素质难以提高的理论学习,面对新形势的新情况的新问题难以开始的理论学习放松,不能在工作上创新发展。

(二)党性观念不够强。过去,在我们这里,党员数量多,身份不突出,比较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感到党性意识淡薄。习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把自己混为一般大众,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过去,几乎一样,时时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弦紧张。联系人不密切,深入基层较少。有时去社区,除了完成相关任务外,很少花更多的时间,结合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同时,工作上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没有牢固树立基层群众利益至上的思想,手头工作忙的时候,接待基层电话问题的解答还不够细致、耐心、深入。

(3)工作风格不现实。尽管自己对作风建设要求比较严格,但有时候感觉自己和局领导和所领导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主要表现为:有时缺乏进取心和危机感,总是以工作多、工作忙为理由放松学习,在工作上复印,安于现状的标准意识不强,工作只能过去,不能勉强,有时工作细节不足,工作拖延、错误、遗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

(四)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会遇到不良思想影响的现实。主观上,我可以根据局党委和所要求自觉和无意识地约束。但客观地说,一尘不染。例如,受庸俗关系的影响,廉洁的自律标准有时不高,在接待工作组时遇到超标现象的情况下,上司机关的同志领导、同学朋友委托的事情有时会受到打电话说话的奢侈坏习惯的影响,偶尔和同学、战友去酒店吃喝。

针对这次教育整顿的内容和目的,我主要采取以下三项具体措施

(一)抓住创新理论武装,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坚持把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放在思想建设的第一位,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途径。积极。

与所里集中组织的教育学习的基础上,每周末还要利用半天时间,自觉进行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通过强化学习,破除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思想,破除怕苦怕累的懒惰情绪,破除浅尝辄止的满足心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学习不仅要学书本,还要学英模和先进典型,学习领导和局里、处里的好同志,对比先进找差距,增强自我改造的紧迫感。

(二)围绕岗位职责,尽心干好工作。围绕岗位职责要求,使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工作当学问来研究,当事业来追求,确立“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工作标准,使所学知识真正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践能力。要培养精品意识和一流水平,使自己在观念上、举措上、成果上都要不断有新的突破。

(三)保持廉洁守纪,维护公安形象。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时刻警醒自己,强化法纪意识,坚持工作高标准、生活严要求、品行讲党性,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增强拒腐能力。自觉接受组织和同志监督,经常找领导汇报汇报思想,找同级谈谈心,多照照镜子,会会诊,听听大家讲几句批评的话,反思反思问题,触动触动思想,不断强化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做到得意之时不忘形,失意之时不失志。

以上问题的查摆不一定全面客观,思想根源的剖析不一定深刻透彻,整改措施不一定准确到位。我诚恳地希望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帮助,使我能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生活上纠正自己的不足。并充分利用这次教育整顿的机会,不断地自警、自省、自励,坚决改正和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使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进步,政治上有明显提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作风上有明显改进,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基层满意的公安民警。

推荐公安国考申论范文(精)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推荐公安国考申论范文(精)四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是xx社区民警xx,20xx年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社区民警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下面报告一下,我负责xx社区的基本情况,该社区主要解放xx术学院、干休所和科协三个大院组成,常住人口903户,3125人,其中常住人口2658人,流动人口467人。

在20xx年的工作中,通过政治和业务的学习,使我有了思想上和业务上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居委会、物业的支持,同时,在社区主任们的配合下,加强了对社区的“四防”宣传和出租房屋、外来人口的管理,在本社区内没有出现黄、赌、毒的丑恶现象。在外来人员租住期间,在社区、物业部门的配合下加强了对这部分人的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使这部分人没有在社区内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为了使本辖区居民,有自我安全感,在社区主任们的积极工作配合下,加强了对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及时通报本地区的治安状况,同时能够积极带领社区的各种协警力量,加强对社区的巡逻,及时解决各种安全隐患,并能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在这一年来的日常工作中,受理群众报警、咨询、救助共50余起,本人能认真热情接待,使大部分群众能满意在派出所、满意在社区警务工作站。同时,为了能够让群众有安全感和感到社区民警时刻在您身边,我能主动在社区及各个楼门粘贴公布派出所报警电话和我的手机电话号码,使社区居民随时能找到我并帮助居民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在20xx年电信远程诈骗高发期间,在社区内共召开防范电信诈骗群众宣传会20余次,张贴、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张,有效阻止了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避免了人们群众的损失。

通过上述案件的反思回顾,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与社区主任们共同努力加强对社区的安全防范,提高协警力量的能力,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巡逻防范,并通过安全防范的宣传,使居民们认识到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自我防范意识,多与居民楼的产权单位沟通,通过社区居委会加强封闭式小区的建设,提高安装门磁报警和技术防范、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的范围,争取做到家家有防盗门窗,户户认识到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在社区公共场所内,加强安保力量,使楼楼有人看、院院有人护,并在夜间积极组织协警力量加强对社区的巡逻防范,使社区的治安状况有所好转,案件逐步下降,使居民真正满意在派出所、满意在社区警务工作站。

在廉政建设方面,我始终能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在管界内有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对待群众的报警、救助、咨询能够认真、热情接待,为群众办事后没有吃请现象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被群众投诉过,能够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无违反纪律的行为。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严格要求,在廉政、勤政方面以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使自己的工作更上新台阶。

社区民警作为公安工作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窗口,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积极处理老百姓关心的现实问题,由于客观原因,许多事情应该归其他部门管,但老百姓遇到问题第一想到的就是找民警,每次有这样的事找到我的时候,我都能积极帮助老百姓联系管辖单位解决问题,但有些问题解决得不是太令人满意,这些也不是我所能左右得的,我还需努力。工作中我始终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坚持勤政廉洁的思想。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我们手中就有一些权利,怎样用好手中的权利,是以权谋私,还是权为民所用,在这个方面如果不注意,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就会损害警察的形象,在此方面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没收过办事群众的礼物,更不吃请受礼,在与社区内单位、企事业、个体经商人员的接触中,从不吃拿卡要,严格遵守各种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

以上是我一年来所做的工作,虽然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深入社区的时间的时间还不够多,还得继续多深入群众。

明年的工作设想:在解决好以上不足之处外,首先要开展群众的发动动员工作,要让全体居民参与到社区防范工作中来,要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安全防范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全体居民自己的切身利益;其次做好社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尤其是地铁和公交车站周边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争取社区少发案或不发案,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公安国考申论范文(精)五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严格党纪法规,严守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始终成为全体民警的“护身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层级管理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严格落实每天“五必须”,真正做到敢管、会管、管好。

要加强学习,解决“不敢管”“不会管”问题,做到警示从身边开始。

要守牢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大面积问题。

要坚持以上率下,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实。

要严管真抓,把严管放在第一位。要严抓“四风”问题,防止反弹回潮。

要严抓“三清理一规范”,防止发生隐瞒、欺骗组织行为

要严抓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抓八小时外管理,多提醒,多监督。

要严抓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姑息。

要以本次教育月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案件的侦办工作。

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杜绝民警作风涣散、脱岗溜岗、上班迟到早退等问题。

做好廉洁自律,规范日常养成

要注重自身品行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始终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真正做到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

用好市局常态学习、市局警示曝光、市局层级谈话三个载体,推动源头治理、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严管抓起来,厚爱落实下去。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不廉洁行为,自觉做到一身清正,拒腐蚀永不沾。并紧紧围绕“人、车、财、酒、赌”等关键环节,重点抓住易发生的“枪、酒、车、赌”等问题,对标自我,加强公务用枪管理,严格车辆管理,非警务活动严禁开公车,切实把好酒后禁驾关,严禁着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从自我日常养成上封堵隐患,切实做好自身预防和整改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义深远。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书写公安队伍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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