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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定点餐厅协议书汇总 景区定点餐厅协议书汇总表(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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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定点餐厅协议书汇总 景区定点餐厅协议书汇总表(二篇)
2023-01-13 04:59:00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景区定点餐厅协议书汇总一

欢迎大家来到美丽的山城黄山,游览黄山人民的母亲河新安江中心城区段。沿途我们可以欣赏到观光索桥、徽州照壁、湖边古村落、屯浦归帆、湿地公园、镇海桥等亮丽景观,充分领略清丽山水中灿烂的徽州文化,深切感受黄山市辉煌的昨天和蓬勃发展的今天。

现在我简要地向大家介绍一下新安江。新安江发源于黄山市休宁县境内的六股尖,流经休宁、屯溪、歙县和浙江淳安、建德、桐庐入钱塘江。全长359公里,其中黄山市内干流长242。3公里,是安徽省内仅次于长江、淮河的第三大水系。作为黄山人民的母亲河,新安江是古徽州文明的摇篮。徽州地处皖南山区,山是闭塞的屏障,水却是开放的大门。当年,新安江是徽商的黄金通道,备尝耕地不足的徽州先辈,驾一叶扁舟,把山货源源不断地运往山外,到外面世界去闯荡,又从山外带回万贯钱财,在家乡建设世外桃源。清清的江水,记载了徽商“驰骋中国商界长达三四百年”的辉煌,映下了古徽州人民艰苦创业的历史篇章。新安江两岸集聚了大量历史人文资源,是古徽州民俗民居、生产生活等徽文化的主要展示区,其中“国家级”称号的就有6处,如屯溪老街、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万安古镇、渔梁坝、竹山书院、雄村等。随着徽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新安江告别了往日繁忙的水运。但她并没有沉寂,她的一江秀水、两岸青山和沿途景致,依然魅力无限地吸引着人们接踵而至,投入山水画廊般的美妙佳境之中。

新安江依偎着黄山市政府所在地屯溪缓缓而过,成为黄山市中心城区一颗璀璨的明珠,给宜游宜居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增加了无穷的魅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新安江,20__年,黄山市委市政府启动了新安江延伸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桃花岛至花山谜窟16公里的综合开发,重点建设翻板坝至花山谜窟景区9。15公里区域。项目占地面积584亩,建设内容有防洪保安、水利枢纽、环境治理、拆迁安置、景观塑造、航运码头、文化提升七个子项目。包括湖边水利枢纽、花山坝工程和景观工程中的十八大节点等。概算总投资13。88亿元。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所在的是世纪广场游船码头。世纪广场面积达8万平方米,它是利用梯形回旋的原理填出来的广场,是黄山市目前最大的广场。在世纪广场中央设有大型音乐喷泉,最高的喷柱可达60米。黄山市政府大楼就矗立在世纪广场上,一共有21层,寓意着黄山市与21世纪一起腾飞。

沿江顺流而向,前方所见是黄山市最大的索拉人行吊桥——观光索桥,全长约280米,宽4。5—5米,两座主塔分别有两层观光平台。站在观光索桥上,可以纵情欣赏黄山外滩的宜人景色、远眺新安江水天际合一的美景。桥的对面河畔,有人工瀑布,它以自然式的布局手法将山水瀑布与新安江融为一体,飞流直下,气势恢弘,再配上灯光色彩的变化,成为新安江上视觉的焦点,让古老的新安江在新时期流光溢彩,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还有一座水晶桥,长40米,宽5米,它是以钢架为结构,外包玻璃,将亮化等全部至于玻璃内,使整座桥晶莹剔透,给新安江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来到的是新安江延伸综合开发项目景观工程重要节点工程之一的林廊清影。林廊清影按徽州水口园林意象建设,供市民和游人休憩、观景的场所。亭廊为徽派建筑风格的亭廊组合,樟木制成,总长106米,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配套广场面积530平方米;廊上布置楹联,基本采用原徽州各县荟萃的老对联,经历了数百年风雨的洗礼。楹联分三个亭廊区布局,所有亭廊进出口的外联以写山水风光为主,内联则每个亭廊都相应集中一个主题,按读书、做人、经商、做官等各行业分配,除个别外,所有字体统用魏碑体,黑底金字,明了易识,通俗易懂,达到和谐相宜、过目不忘的初衷。

在园林绿化上,新安江延伸段主题林是在原有地被植物的上层,采用片林式种植的方式,选用徽州地区常见的树种,常绿与落叶相互搭配,以大片的林地形式展现大气简洁的滨江风貌。总体分为十二大林区。由西向东分别为:香樟林、梅花林、桂花林、樱花林、桃花林、竹林、古树林(名人林)、茶花林、紫薇林、樱花及红枫林、石榴及红花继木林、常绿背景林。每一片林以一种植物作为主题,同时考虑丰富季节变化,搭配其他植物。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徽州照壁。徽州历史悠久,人才辈出,徽文化是我国三大地域文化之一。为深入挖掘、形象展示、传承弘扬底蕴深厚的徽州传统文化和浓郁的古徽州地方特色,在这里设置了下沉式广场,广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广场上设计了一组大照壁,它由中间主照壁和两边分列照壁3块组成,总长为108米,单面面积为800平方米,总面积为1600平方米,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徽派照壁。

南面照壁为《徽州人文之光》,由主照壁“无徽不成镇”和两侧“徽州历史人物”组成。主照壁“无徽不成镇”,由“十三四岁、往外一丢”、新安江上、武汉徽州会馆、杭州胡庆余堂、上海茶庄当铺、苏州园林文会、大运河盐运、海上徽商、扬州白塔与乾隆下江南、四大徽班进京、荣归故里等12组徽商故事和16个著名徽商(程承津、祝确、阮弼、王直、马曰琯、余家鼎、江春、鲍志道、鲍漱芳、胡雪岩、余干臣、胡炳衡、汪宽也、胡贯三、康达、程霖生)组成。两边分列照壁“徽州历史人物”,共选入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工匠等25人(汪华、吴少微、朱熹、朱升、汪机、胡宗宪、郑之珍、许国、程大位、胡正言、海阳四家、吴鲁衡、张小泉、戴震、胡天柱、郑复光、王茂荫、黄士陵、詹天佑、黄宾虹、许承尧、陶行知、胡适、苏雪林、赛金花)。南面照壁共镌刻人物190个,其中著名历史人物45人,宛若星光,照耀古今,故称“徽州人文之光”。

北面照壁为《新安山水胜境》,从新安江正源六股尖发端,经齐云山、黄山至千岛湖,延至钱塘江入海整个流域全程。沿途镌刻风景名胜30余处:即六股正源、祁红茶乡、西递民居、宏村南湖、渔亭要津、白岳齐云、万安古镇、水南桥影、小龙山寺、屯溪老街、岩寺廊桥、唐模水口、棠樾牌坊、黄山仙境、太平湖影、徽州府城、长庆寺塔、渔梁商埠、小南海屿、徽商栈道、龙川宗祠、三潭枇杷、深渡码头、千岛之湖、淳安客栈、桐庐钓台、富春山居、鹳山楼阁、六和宝塔、海宁观潮、钱塘入海。寓意万古新安,源远流长,山水秀美,文化灿烂。

再往前,湖边古村落映入眼帘。湖边古村落是在原湖边村所在地,按照徽州传统村落的营建法则和构成肌理,并充分考虑现代经营业态,打造的一处既能展现徽州传统村落风貌,又能兼顾市场经济效益的古村落。古村落的建筑采用搬迁部分古建筑和新建仿古建筑相结合。总占地面积14300平方米,东西长230米,南北宽50—80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屯浦归帆。新安江是古徽商勇闯天下的“丝绸之路”,屯溪埠头是其出航的起点之一。“屯浦归帆”被誉为海阳八景之一,清代诗人查锡恒对“屯浦归帆”胜景作出了这样的描述:碧水萦回最上游,垂柳夹岸舣归舟。渔歌远近从风递,帆影高低带月收。飞倦剧怜投树鸟。长闲终羡傍沙鸥。村烟起处楼台好,一片波澄万顷秋。为重现古徽商“屯浦归帆”胜景,特建造了这处“屯浦归帆”景观广场。广场空间布局分上下两层,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层高4。8米。上层广场设有主题性雕塑——“归帆”。下层空间是下沉广场,内部设有茶室、咖啡吧及商铺等,市民、游人可以在此品茗休憩,欣赏沿江美景。广场对面的尤溪山(又称太阳山),相传孙权之子(三子)南阳王孙和长眠于此。为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在山顶建阁一座,取名孙王阁。阁共三层,高24米,建筑面积740平方米。建三层主要警示三国枭雄纷争、百姓疾苦的风云岁月。沿山体修建登山游道,游人可登临山阁,既可凭吊慨叹,也可远眺两岸青山、山城美景。

各位朋友,展现在眼前的是新安江水利枢纽。拦河坝布置在船闸与电站之间,坝型为钢坝闸,全长255m,共5跨,高8。1m(其中活动坝高4。8m),是目前国内跨数最多、水头最大、同类坝型最长的底轴驱动下卧式钢闸门,门顶高程平正常蓄水位122。3m,建成后将在上游形成约4000亩的景观水面,蓄水量约600万m;过船设施布置于左岸,为升船机v级船闸,可满足140客位游船通航要求,单项过闸时间可控制在10分钟,每小时可实现运送游客达800客位;水电站布置于右岸,电站厂房为岸边引水式,机组选型为轴升贯流式机组(是目前国内效率最高的机型之一),设计装机容量为6000kw,年平均发电量为2500万kwh左右,年平均利用小时4279h。

各位朋友,大家再往河对面看有一处大型摩崖石刻。这里九龙山临江而立,由于过去开山采石,造成朝向江面的山体形成大片裸露岩壁,已成为一处地质灾害点。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因地制宜,变废为宝,将其打造成大型塑山文化景观工程。在其最大的一个断面上雕刻徽州历史名人朱熹的手书“新安大好山水”,另一断面上雕刻“新安画派名家题壁”,将自明清以来原籍徽州的23位新安画派名家手书题名汇集起来镌刻于此,以示后人景仰。沿着崖壁边缘山体上修建登山步道,在摩崖石刻前设置观景平台,游人可由远而近参观。同时,在崖壁配置以相应的亮化,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都能观赏到这一文化景观。

各位朋友,再沿江而下,就是著名的花山谜窟了。现在我们溯江而上,去感受三江口的风貌。

眼前这座桥叫黄口大桥。屯溪是一个山城、水城和桥城,黄口大桥连接了新安江两岸,便利了两岸居民的生活,这座桥也是通往徽杭高速公路的一条重要的交通要道。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占地面积为110亩,以不同的绿化带、草坪、花圃、湿地栈道、湿地丛林组合而成。在河水冲刷形成的土丘和沼地自然现状基础上,将新安江水引入其中,通过合理的理水堆山,将星罗棋布的小池连成一个完整的水系,构建成是一个和谐、幽雅、美丽的湿地公园环境。

溯江再往前行,现在看到的这座桥叫广宇大桥,它是新安江上一条飞越的夜间彩虹。全长414米,跨径70米,宽20米,是通向江南新城的一条重要的交通要道。

各位朋友,眼前这座桥叫洽阳桥,它还有个别名叫状元桥。乾隆60年(公元1796年)洽阳有一对兄弟:王以衔和王以铻。他们是徽州的人中龙,同一年中举人,同一年赴京赶考。先是王以衔在会试中高中会元,那时正直春暖花开,王家正在张灯结彩庆贺。而这时一对燕子也来凑热闹,硬是要在大红灯笼上做窝(徽州民间把燕子、喜鹊称之为报喜鸟)。王母看见了便说:灯上做窝是登科的喜兆。果然,王以衔报喜的锣鼓就到了厅堂上,大家正要将喜报高悬厅堂正中时,王母急忙说,这里要留着贴状元的喜报。没过多久,王以铻就被钦点为状元,报喜的锣鼓咚咚踏过洽阳桥,连桥也沾了光,所以就有了状元桥的名字。王母可真谓是一张神嘴,俩说俩中,偶然的巧合一时被传为佳话流传至今。

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个沙洲叫江心洲,发源于休宁的率水和发源于黟县的横江在这里交汇,由于它处的位置是江的中心,所以取名为江心洲。江心洲的造型独特,像艘航母舰。新安大桥横越江心洲,把两江联在一起。新安江大桥是我们游览中最长的一座桥,全长有547米,它的栏杆全部都是用汉白玉雕琢而成的。当您从桥上经过时,还能看到栏杆上的一幅幅浮雕,一共有四百幅,非常壮观。桥畔是三江口码头,它是屯溪最古老的一个水埠码头,当时的土特产就从这里上船,销往全国各地。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看到的这座老大桥叫镇海桥。它建于明嘉靖15年,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桥全长为133米,是一座六墩七孔的石质拱桥。老大桥横跨屯溪老街和黎阳,是历史上商旅西进的大门。1934年4月,著名文学家郁达夫来到屯溪,在新安江上、老大桥下的一只小船里小住过几日,他被这里的风光所迷恋和吸引,激发文思泉涌,写下了脍炙人口的《夜泊屯溪》:“新安江水碧悠悠,两岸人家散若舟。几夜屯溪桥下梦,断肠春色似扬州。”尽管现在我们不能在船上小住,但也能感受到那种意境,同时增添了几分现代都市生活的感觉。

各位朋友,船行到这里,新安江中心城区段就告一段落了,与镇海桥一侧相邻的就是有流动的清明上河图之称的屯溪老街。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登岸逛逛屯溪老街,感受这座由水陆码头发展起来的文化商业街的文化魅力和休闲业态的风情。

谢谢大家!

景区定点餐厅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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