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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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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范文(6篇)
2023-01-13 05:30:10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一

在全市人民喜迎“四体会”,大力塑造优美城市环境的关键时刻,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总结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部署20xx年城市管理任务。刚才,邓局长作了一个十分精炼的工作报告,对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希望对照目标管理责任,扎实推进,抓好落实。会议还表彰了20xx年度城市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一会儿,林部长将作重要讲话,希望会后大家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更好指导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合肥发展、服务广大市民。

近年来,我们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坚持基础先行,大胆创新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规律的研究和探讨,努力完善城管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城市管理的宣传力度,狠抓环卫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的基础更加牢固,城市管理的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坚持创新引领,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探索户外广告设置、摊点治理、“牛皮癣”治理的社会化管理新途径,城市管理逐步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城市管理机制的活力不断的显现。坚持重点突破,通过开展生活垃圾一级收运方式变革试点工作,推进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强化城市立面管理,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紧紧扭住了城市管理的“牛鼻子”,破解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城市管理的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坚持服务至上,无论是日常管理和执法中,还是在扫雪铲冰、文明指数测评、中博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过程中,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吃苦耐劳,敢打硬仗,无私奉献,出色完成了繁重的保障工作,独具魅力的城市容貌、文明高效的服务管理赢得了四方喝彩,城管队伍的形象日益改善。

虽然我们在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从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的角度来看,从促进城市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高度来看,城市管理还有很多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开拓,需要我们在推进城市管理职能定位科学化、管理模式多元化、城管执法标准化等方面下功夫。

一、增强服务意识,实现城市管理定位的科学化

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是每天都从零开始,每天都在风口浪尖之上,工作难度大,强度大,城市管理者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我们必须从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跳出传统观念看城管,跳出固定思维看城管,跳出具体事务看城管,探求城市管理发展规律,自觉地把建设适宜居住、适宜创业、适宜发展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作为主要目标,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我们应尽的工作职责,将把“三保、两服务、一塑造”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功能和光荣使命。即保公共利益、保公共环境、保公共秩序、服务发展、服务市民、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全体城市管理工作者要在明确目标方向中,激发干事热情,增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归属感与自豪感,面对挫折而不退却;面对不解而不怨愤;面对繁忙而不厌倦。要在准确定位城市管理功能中,强化城市管理也是一种生产力的理念,把城市管理从“赶摊点、运垃圾、拆房子”简单劳动提升到一门科学的层面上来,从单纯的环境整治提升到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上来,充分发挥城管部门作为创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环境主阵地与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实现城市管理职能的回归。要在明确综合管理职责中,牢记“三保,两服务,一塑造”的使命,面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一反应就是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更加自觉地解决问题,更加自觉地为广大市民服务,更加自觉地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二、坚持多元共治,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的社会化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功能、城市管理事务日益多元化,呈现出突发性、反复性、复杂性的特点,城市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由政府一家大包大揽、管干一体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必须多渠道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多角度思考城市发展的新理念,多举措推动城市管理模式新变革。而从兄弟城市取得的经验和我们试点的情况看,推进城市管理的社会化,则是破解城市管理难题、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更好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代表了城管管理的发展方向。为此我们要针对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问题,在前期各区试点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将此项工作进一步的向纵深推进。

要引入管理新主体,变“独角戏”为“大合唱”。采用法律调整、委托管理、市场配置等方式,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行委托管理,将城市公共部位的综合管理工作,如摊群点交给具有资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将“牛皮癣”清理、道路清扫等交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承包运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方面,要完善制度,继续推行公开招投标,进一步盘活公共资源,开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的管理格局。

要主动适应新变化,正确处理社会管理与城管执法的关系。注重管理在前,执法在后,要正确界定社会化管理的内涵,明确社会化管理的对象是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领域是能够对外承包的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方式只能是劝导阻止和服务。作为城管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在执法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大力推进“管理为核心、单位和市民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责任区工作机制,与城市管理网格化相衔接,形成管理执法与社会各方良好的互动氛围,为城市社会化管理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要切实当好新角色,变“运动员”为“裁判员”。城市管理者要集中精力当好“裁判员”,认真行使宣传、服务、监督的职责。要变单纯的管理者为宣传引导者,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标准交给群众,让人人都是城市管理主体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与社会单位充分认识到参与城市管理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要由作业局向监督局转变,依法对社会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要当好服务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减轻了城市管理部门的压力,使我们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时间、更大的精力上门为企业和社会单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规范意识,积极推进城管执法标准化

去年以来,我们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执法流程、执法形象,积极推进标准化执法,有效促进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有机融合,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增强社会对城管执法良好形象的认同,对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具体执行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明确工作目标。各区要按照市城管局关于实行执法标准化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通过实行标准化执法模式,把执法从个人的行为转化成一种集体行为和集体决策;把随意的执法转变成一种制度性的规范;把感性的认识和执法行为转化成一种清晰地可以量化的标准;把单纯的处罚管理转化为群众的参与,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真正落到实处。

要严格遵守程序。干任何事都是有规矩的。如果不讲规矩,工作就会乱套。尤其是执法工作,不讲规矩、不讲程序,就是违法,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活无法弥补的损失。标准化执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和办事,要通过合法的、严密的程序,解决执法人员自己做主、越权行事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要继续创新完善。针对标准化执法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不断完善执法流程,健全案件评议制度和群众公议制度。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原则,充分考虑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使其更具操作性。

要协调司法保障,城管执法非诉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是标准化执法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具威慑力、最具实效的一道防线。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城管执法司法保障工作,积极与法院系统联系沟通,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城管执法系统要注意搜集和保存必要的、有效的法律证据,规范案件法律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积极探索和总结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紧密结合、良性互动的有益经验。

四、全面提高执行力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的高效化

要强化学习教育,增强知识引力。城市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要倡导研究讨论的氛围,确定课题,深入基层调研,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研究在先,应对在前;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重点是抓好服务宗旨教育,架起与民联系一座桥;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行业形象一面旗;抓好岗位技能教育,练就履责需要一身功。

要强化担当意识,增添工作动力。城市管理的特质,永无句号;城市管理的标杆,永无止境。城市管理的特殊性,要求城市管理者必须始终保持一颗敬业之心、牢记一份光荣责任。有了责任感,城管执行力的实施才有落脚根基;有了敬业精神,城管执行力的实施才有生机活力。

要强化创新引领,激发发展活力。城市管理是一项内涵不断丰富、职能不断拓展的事业,特别是城管局正式运行后,在工作理念、城管法规,运行机制等方面需要破解的课题、需要突破的领域会更多。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要靠解放思想提高决策力,要靠更新观念激发创造力,要靠改革创新提升执行力。

要强化督查考评,彰显机制张力。要在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督查制度基础上,针对新情况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果,用严格的督查落实执行力。要强化考核的杠杆作用,完善考核办法,以考核撬动工作、以考核促进落实;各县区都要建立起督查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用科学的考核提升执行力。

同志们:城市管理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敢于担当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城市管理中争一流,在机制改革中闯新路,在应对挑战上出实招,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开创城市管理新局面,在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进程中再展新的风采、再作新的贡献。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二

卖方(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门市,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产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各种购臵房产手续、票据 真实齐全。如交接后发生该门市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所售门市权证号及座落位臵、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门市地址位于,为 结构;

2、甲方所售门市面积 平方米;

三、 门市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门市面积为 ㎡,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佰元整(小写): 元(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办理两证的费用由 方负担。 协议生效后就该门市房的所有权利义务即转移至乙方,乙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定买卖合同后付 元。

2:乙方办理完房产交易权证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 元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三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四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

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

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________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

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

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

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

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

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

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1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略)

附件2技术规范与要求(略)

附件3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略)

附件4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略)

附件5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略)

附件6技术方案(略)

附件7融资方案(略)

附件8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略)

附件9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略)

附件10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略)

附件11保险(略)

附件12终止补偿金额(略)

附件13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4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5仲裁协议(略)

附件16履约保函格式(略)

附件17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18供电购电协议(在利用垃

圾发电的情况下)(略)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五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

2、墙体 。

3、防水 。

4、墙面、地面 。

5、门窗、五金件 。

6、电梯 。

7、消防设施、设备 。

8、通讯设备 。

9、供冷热系统设备 。

10、二次供水设施 。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

12、精装修 。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房屋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的相关材料,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经理申请书如何写六

1.文明从细微处做起

2.文明晋城自然美丽

3.,文明晋城在行动。

4.文明晋城,共建共享。

5.人人文明,社会文明。

6.文明礼貌,用心创造。

7.人人文明,城市文明。

8.文明晋城,你我共享。

9.一言一行,关乎文明。

10.争做文明人,共建新县城

11.文明,你今天做到了吗?

12.有话好好说,有事按法办

13.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

14.新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15.有话好好说,有事按法办。

16.新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17.泰州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18.文明始于心,创建践于行。

19.一城文明风,满目和谐情。

20.人人讲文明,处处见真情。

21.塑城市精神,扬文明风采。

22.与文明牵手,和礼貌相伴。

23.文明结邻里,互敬伴如亲。

24.人人讲文明,晋城更闻名。

25.笑迎天下客,满意在晋城。

26.带文明上路,携平安回家。

27.我是主人公,我做文明事。

28.文明从我做起,我与文明同行

29.文明始于足下,创建从我做起

30.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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