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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 法律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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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 法律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2023-01-13 05:34:03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一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首在我们小时候就耳熟能详的歌,将党化作了每一个孩子眼中的太阳,神圣而伟大。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从小学升入中学,再到大学,对党的认识,也从孩子的想象到初步的客观认识,现在又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xx大修改后的党章中仍然规定: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意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为共产主义奋斗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使命和精神支柱。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来陈述我所学到的内容及我的认识。

首先是两个先锋队。任何政党都有其阶级基础,代表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表明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党的阶级基础是没有变的。工人阶级政党产生于资产阶级政党之后,是资本主义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发展到自觉阶段,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在历史的发展前进中,工人阶级的内涵虽有所变化,但其始终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而我们中国的无产阶级,由于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我们还具有一些自身特殊的优点:具有坚决,彻底的革命性;分布比较集中,便于组织动员;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便于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使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中国革命具有极其广泛的社会基础。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注意到我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就是在工人阶级的基础上,我党又具有先进性,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 。另一方面,中国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主要是指党不仅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而且始终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为完成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而存在的。而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所以,我党必须自觉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提出,说明执政党不仅要巩固自己的阶级基础,而且还要扩大群众基础,两者对巩固执政地位来说同等重要,这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全国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其次是领导核心。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们虽未经历那个时代,但也从影视作品和书籍资料中看到,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中国人迫切地需要找出一条挽救我中华民族的道路。有农民起义,有公车上书,有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的抗争,但历史却选择了无产阶级,选择了我中国,成立新中国,开起新篇章。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中,中国队权利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司法机关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党的领导下,必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再次是三个代表。在新世纪,要保持党的先进性,首先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好组织和领导作用。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及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新的发展,是党在建设上的一项根本任务和要求。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推动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是一个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我们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奋斗纲领、目标任务和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三个代表”从根本上回答了我们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最后是最高纲领和最终目标。党的最高纲领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特点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人得到极大的自由和发展。但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该做的,是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仍然坚持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实现形式,同时将作为一种目标、一种精神信仰,通过我们的努力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争取早日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学习,我已能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是历史的选择,这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政党,将领导我们在未来的几十年、几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不断发展壮大,向着更加繁荣富强的中国迈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我,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该为自己确立好人生的目标,应该对自己的人生有一个导航,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先进的思想,为祖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最新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二

合同编号:特 别 提 示

银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本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具体约定条款二部分,借款人有权选择本合同条款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借款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3.确保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借款人(甲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贷款人(乙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借款人、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具体额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1条款约定。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具体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2条款约定。单笔贷款期限由双方在相应的《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确定。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 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填写《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总额度及相应的分类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借款人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申请,贷款人经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上签章。实际的金额、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2.4 利息的计算

(1) 本合同约定利率采用年利率,日利率及月利率根据以下公式换算确定: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日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

(3)罚息=罚息日利率(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贷款金额(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约定利率执行。

2.5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方式见《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具体约定,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2.6 《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

2.7 额度的使用情况以贷款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8 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贷款的支付

3.1 每次提款,借款人应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提款时关于贷款支付,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具体约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3.2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相应的支付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对象和金额。

(2)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3)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贷款人不承担支付不成功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

3.3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自主支付必须符合贷款人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有权将支付方式变更为受托支付。

(1)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到期日和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借据记载的到期日与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4.3 约定分期计划还款的,任一期未足额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5.4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5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贷款人以外,借款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6)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了相关账户并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登记或核准文件;

6.2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其他原因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贷款人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

第七条 借款人的义务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7.2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7.3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的结算费用,应按贷款人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率和时间等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7.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7.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7.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如贷款人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借款人应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0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1)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2)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13)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7.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8.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7.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发生第7.7条情形,借款人未按要求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回笼情况认为借款人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

(6)因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构成或可能构成违规的;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8)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8.2 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2)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3)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4)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5)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九条 违约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包括按计划分期还款任一期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仅在贷款人实际收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后生效。

11.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含催收、诉讼等),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即使该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4)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送至借款人提供的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网页等)即视为送达,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2.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2.2 借款人同意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贷款业务或与贷款业务有关,例如推广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贷款、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贷款债权等;②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③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2)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3)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另行约定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二部分 具体约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

借款人(甲方):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第十五条 具体约定

15.1 额度金额:币种: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额度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3 本合同项下额度为以下第____项:

(1)循环额度。 (2)一次性额度。

15.4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为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

(1)编号为 的《 合同》;

(2)编号为 的《 合同》;

(3)编号为 的《 合同》。

15.5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6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签名)、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7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签约双方、担保人(如有)各执壹份及登记部门 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

编号:

本次贷款,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具体贷款要素为:

一、贷款金额:币种: 金额(大写):

二、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贷款利率:本次贷款,执行第 种利率:

(1)人民币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不调整利率。

(2)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对应期限档次基准利率 (选择:上浮或下浮) %,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时确定执行,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根据约定调整利率。

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不变。

a. 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b. 其他约定: 。

四、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

(1)每月的20日结息;

(2)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其他: 。

五、贷款用途: 。

六、贷款支付方式:本笔贷款选择第_____项支付方式:

(1)自主支付;

(2)受托支付;受托支付对象为:

户名: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申请书壹式贰份,借款人、贷款人各留壹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三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00%计收利息。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最新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____________发展银行

保证人: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 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最新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五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 高保字( )第 号

致:

鉴于:

贵公司和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贷款额度”)。 经借款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贵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 在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可根据《主合同》和/或该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文件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借款人可循环使用,每次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可由各笔贷款文件另行确定。

各笔贷款到期日可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 在授信期间届满,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规定提前向借款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在《主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公司在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及/或各具体业务文件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变更或调整后的内容履行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在授信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二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借款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公司各项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所规定的贵公司可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公司亦有权选择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公司提出的索偿要求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偿文件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公司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四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起另加两年。任一笔贷款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贷款的到期日。

第五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及各具体业务文件效力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公司给予借款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公司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借款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公司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第七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十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10.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和/或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

11.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公司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1.2 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公司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担保书一式 份,贵公司、借款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住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日 月

最新最高法协议书范围如何写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额 借 款 邮 邮 合同编号: 合 同 编: 编: 高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作为编号为 号的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之一。

第一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a、 流动资金贷款;

b、 项目贷款;

c、 按揭贷款;

d、 其他: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三条借款用途: 。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

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划款授权

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 帐号为 的帐户。

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三、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四、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五、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 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 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 甲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乙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综合授信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借款合同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等;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臵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 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乙方执行利率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迟延、中止或终止发放贷款,乙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以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违约天数超过15天,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以且仅以前述按15天计算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十八条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注:如甲方为公司,建议选择适用。)

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

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二十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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