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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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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汇总8篇)
2023-11-18 03:00:11    小编:ZTFB

发展创新精神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驱动力之一。在总结中可以适当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阐述,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经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用技巧,供大家参考。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一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本人余建,1979年4月出生,20xx年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xx年7月分配到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骨外科医疗工作。现本人符合宜都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条件,特申请享受人才津贴,敬请予以批准。

20xx年2月20日。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二

尊敬的领导:

根据省市区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条文办法,劳动者如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试举重庆市标准为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现条件符合,特向公司申请。

请领导批示。

20xx年2月20日。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三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本人余建,1979年4月出生,20xx年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xx年7月分配到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骨外科医疗工作。现本人符合宜都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条件,特申请享受人才津贴,敬请予以批准。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四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16年高温津贴标准参照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阅读:渭南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进入6月后,逐步迎来今年的夏季高温时期,各单位的高温津贴也将开始发放。记者走访发现,渭南市多数用人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单位不能发放。

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陕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提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领取防暑降温费,其中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去年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至每人每天25元,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发放时间,其中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6月12日上午,记者走访渭南市多名从事户外工作人员,部分单位能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及其他降温物品,但仍有部分单位、公司不能正常发放户外人员所享受的高温津贴。

“今年还没有提出要发高温津贴,具体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呢。”12日上午,正在渭南市城区东风大街打扫卫生的一名环卫工说,他从事环卫工作只有半年时间,以前是否有发过高温津贴他不清楚。

隶属双王街道办环卫处的一名环卫工表示,去年单位发了7、8、9月三个月的高温津贴,同时还发了白糖、毛巾等降温避暑等物。“从7月份开始,连发了三个月的高温津贴,每月300多元,一共发了1000元。”

在街上清理野广告的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他们每天会开车在街上巡查,并随时对野广告进行清理,单位每年夏季也会发放高温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到工资卡上。

张师傅是一名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他称自己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也不知道国家的具体规定。“单位从没有发过高温津贴,有时也在非正式场合给领导提出过,但均被一笑而过,之后也就没怎么再提过。”

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可投诉举报。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渭南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的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渭南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省上统一规定的,从去年开始提高到每天每人25元,行政单位和企业都需按照要求发放。他们日常检查工作中包括高温津贴、防暑降温、加班费等项目,同时还会组织专项检查。

“大部分单位企业都能正常发放,但仍有部分公司,尤其是私人企业及建筑工地,很难落实到位。”该执法人员说,对于无法按照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或企业,他们会对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补发;不能按时补发整改的,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近日,新围村项目已进入户外测绘阶段,同时随着夏季来临,天气越来越炎热。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确保测绘工作有序进行,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够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

一、人员范围:

彭志辉、欧阳玄斌、赖锦华、谢丁新、李宗欣、候勇挺、钟海龙;

二、发放标准:

员工每人发放150元/月高温津贴;

三、执行时间: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6月至8月;

四、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6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请予以批示!

新围更新办。

二〇一*年六月四日。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一名*公司的员工,我很喜欢自己公司,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在我的带动下,同事们也纷纷极枳的投入工作、互帮互助,以单位为家,并有了良好的团队意识。我愿付出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工作,在集体中发挥自己力量,多为公司效力。

现在因为物价上涨,我单位全体员工希望津贴由120元上调至180元。

望领导批准。

申请单位:

**年*月*日。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七

(沪人社综发〔〕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延伸阅读:2016年6月起,上海高温津贴发放大变化!

不知道有没有hr还记得2015年6月份,由于当月的天气温度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在当时就引发了高温津贴能不能不发的争论。

别看今年的新政只是把“在高温天气下”这几个字删除了,由于没有了这个条件句,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上海的高温津贴的发放与高温日是否出现并无关系,而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如果企业不能达到这一条件,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高温津贴。

变化之二——新增特殊情况的解决办法。

按全月足额发的话,企业的成本高居不下。不发的话,员工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对此hr也是百般难为。

针对上述情况,新规首次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建议公司能考虑到偶尔外勤的岗位,制定合理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做好员工关怀工作。

变化之三——强调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有人会问小编,高温津贴本身就是属于工资总额中的福利费,为什么还要单独强调一下呢?

一方面表明,高温津贴的性质是工资,必须重视起来。任何少发或拖延发放工资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另一方面,小7记得以前的社保专项审计中,高温津贴是可以剔除的。既然现在强调了,如果有单位多给高温津贴,那么工资总额也会增加的。这对企业有啥影响,小编就不啰嗦了。

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属于特殊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保护均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符合条件的退休返聘人员应享有高温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因此,在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企业不得以派遣员工的身份性质为由,拒绝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这是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而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所以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同时,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因此,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这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高温津贴不能约定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而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中用反向列举法明确了员工到手的最低工资应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因此高温津贴是不能事先约定在最低工资中的。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9月,建议选择按月发放。

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不过一次性发放,少部分员工可能会增加个税的缴税额。

但不建议事后才发给劳动者,此举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夏季高温津贴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高温津贴的性质,一般说,全月提供劳动的,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未全月提供劳动的,高温津贴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因此,对于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即使没有“全勤”,仍可以拿到相应折算后的高温津贴。

这里要强调一下,产检之类视为劳动时间的,计算的时候不应该扣除掉。

高温津贴申请书简短篇八

尊警的(单位)领导:。

本人现从事某某岗位工作,按照(文件名)的规定,应享有岗位津贴(元/天元/月),现本人提出申请要求按(文件名)给予发放。

特此申请。

敬请领导批准!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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