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汇总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4:01:54 页码:10
最新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汇总8篇)
2023-11-18 04:01:54    小编:ZTFB

偶尔的放松和调整,对于迈向成功是必要的。怎样保护环境,营造一个绿色、宜居的家园?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参考资料,请大家参考。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校内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经济责任,根据《xxx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院财务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国家规定的工资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审批的工资标准按月造表发放;各类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信息按月造表,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二)各教学系(院)部发放的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等按学院《系(院)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

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列支的二级系(院)及处室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在5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系(院)部行政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发生费用支出,互相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由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建设目标及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提出年度教学设施设备经费分配原则,拟定初步分配方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分配方案,组织由教务处参与、相关专家组成的教学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形成经费分配的具体方案,提交学院审议后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如年初经费预算与实际项目采购形成差价,则差价部分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并继续用于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按年度预算确定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目建设经费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三)立项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是指各处室系部已立项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与名师、实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科研课题费等。每年初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立项的建设(研究)项目、建设(研究)进度及经费使用方案提出预算要求,经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由财务处建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及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其支出内容、支出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批;横向科研(含专业性公司)经费的报销根据协议规定、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项目检查验收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批,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

(四)基建、维修与物资采购经费。

按规定需执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请采购部门按年初预算报学院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按采购审批程序申报,按规定需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的,或者应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手续齐全,相关经费在报销之前先由采购小组进行审定,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基建项目,需由后勤服务处报项目计划及工程支付进度,并报学院研究,在学院财力范围内予以安排,基本建设经费经分管基建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长审批。

第三条部分特殊公用经费的审批。

(一)会议费。经学院批准承担且需由学院安排或补助经费的各类会议,应编制会议费预算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按批准额度报销。

(二)差旅费。差旅费实行事前报批制,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处职领导出差时,应严格按照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经费报销以有关领导批准签字为准,无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经费包干单位不得以其他事由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外出差旅报销时需附《差旅审批单》,会议差旅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培训差旅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旅途中确需超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以及确需私车公用出差的,应在审批单中予以说明,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三)业务往来招待费。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四)由各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的学院层面专题或学术讲座,以及围绕学院项目建设咨询相关专家发生的讲座费、劳务费及咨询费等,以工资单方式进行发放的,要进行严格控制,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五)出国(境)经费。出国(境)经费从严控制,单独预算,由院长审批。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属于公务用车的车辆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补贴费用,须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费用报销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七)借款。为有效减少暂付款项资金的不合理挤占,加速资金周转,对现金借款严格按照“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执行。

学生及非学院在编人员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学生住院借款除外)。情况特殊确需借款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签审并负责清缴。

各系(院)部、处室借款人的现金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八)预付款。从严控制预付款,根据文件或合同有关付款内容要求执行。包干经费支出的,由系(院)部负责人审批;处室、系(院)部公用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九)预收代收款的支出。属系(院)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系(院)负责人审批;属职能部门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投标押金由职能部门审批。

(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各项项目经费。建立项目经费由院长审批,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归口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院层面的学生奖助学金,由职能部门负责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第四条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按《xx技师学院预(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各级审核、审批责任人要严格执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签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无论何种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凡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的,主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凡必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的,分管财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院长审批;院长离校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系(院)部、处室必须明确部门预算经费分管人,并报财务处备案。分管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管本部门财务报账和预算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二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98年国务院251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99年民政部18号令)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

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一)申请成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三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健全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根据xxx财政部、国家xxx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1、会计报表2、会计帐簿3会计凭证。

实行会计电算化,年末必须将本年帐套数据软盘备份,每份数据均要备份二份,异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柜内。

1、分类:一般按年度形成分类,即首先按会计年度分开,然后按“类别名称”将会计档案分为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

帐薄:一般是一本为一卷(册),即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帐应抽出空白页,再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具帐簿封面。

凭证:按会计凭证的材料形成时间为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日、旬、月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年内连续编号共几册,并填写封面和备注。每册厚度要适中,装订线处要封角并由立卷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履行签封手续,以示负责。

报表:按年报、季报、月报、旬报等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可按文书立卷要求进行,卷内目录一般填到月或季表类型。

2、组卷:

会计凭证中工资清单签名的一页,应按月、按年归入到当年度的文书档案中去,属长期保管。

3、卷内排列:一般应按会计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报表卷内文字材料(如决算说明等)在前,表格在后。

4、编页号:只编有效页号,一页一号,活页空帐页要抽出。

5、装订:应拆除所有金属物,对已损坏的会计材料要进行裱糊,缺少装订线的要加边。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程序:。

1、由需用部门做出书面申请;。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采购人员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借款限额及规定:。

1、借款有额度控制,借款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2、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除小额、零星采购以现金支付外,原则上以银行方式结算。

第六条暂借款还款、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市内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等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

3、借款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销或还款,第二次预借款须结清上笔借款方可。

4、报帐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将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结清者,除总经理特批外,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七条报销基本流程图及规定:。

1、取得合法的原始发票:报销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合法之原始发票,避免取得非正规发票。

2、报销基本流程:。

填写报销单据。

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复审。

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22年8月16日起施行。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学校所有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大额资金使用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原则。

二、财务审批权限。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为学校财务审批人,学校所有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校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校单项(批)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由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区教体局审核;5000元及以上的,在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须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报区教体局审核。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3.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审批人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同意、财务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清。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4.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5.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阅。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审核手续,明确财务责任,保证学院各项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合法、合理、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及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章财务收入。

第五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并使用合法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纳入财务管理。

第六条在学院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新增收费项目的部门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如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凡使用学院资源、利用学院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部门,事先应书面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案,以备核算。

第八条学院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处置变价收入、赔偿收入、出售废品收入、房屋场地租赁收入、教室会场出借收入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统一缴学院计划财务处入账。所有收入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公款私存、账外账和“小金库”。未经学院批准和委托,不得代理学院收费。

第九条鼓励各系、各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来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学院在事业经费中视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经费配套,用于争取项目所需费用开支。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十条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学院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倾斜,保障基本支出,从紧控制学院行政、消费性支出。

第十一条学院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要以学院下达各部门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相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对开支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报销审批权限:

(一)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内的项目,并在预算额度内开支的经费,按以下权限审批:

部门包干基本支出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实验、实习、实训经费、差旅、培训费和专业(课程)建设费等按照开支范围及工作进度,由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及控制数额内审批、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报销;单笔支出在5000-10000元的需党政联签,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项目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下由主管项目院领导审签,10000-30000元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审签,30000-100000元由院长审签)。100000元及以上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各项目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从严控制,并接受财务审计。

(二)超年度100000元以下的预算外经费,首先应有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经费预算,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10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按年度预算内经费审批流程报销。

第十五条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0000元以上的项目开支(指单体采购、单项建设等支出)必须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按规定应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办理收支。

第十七条学院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报销审批权限办理。学院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其他人不得越权代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理的,应事先报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查,否则,计划财务处有权不予办理财务事务。

第十八条学院设备采购、工程类项目经费的开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学院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办理决算,结清所有财务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决算,计划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下一项目的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计划财务处认为有必要提请院领导审批的事项,不在此限。

第五章财务支出监督。

第二十条学院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于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报销。同时计划财务处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将决算情况反馈给各系(部),将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汇总给纪检监察室,同时向院长和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室对各项支出进行如下监督: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各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以上规定中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xxx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九条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单位现金借款审批制度范文范本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校内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院财务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国家规定的工资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审批的工资标准按月造表发放;各类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信息按月造表,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二)各教学系(院)部发放的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等按学院《系(院)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

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列支的二级系(院)及处室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在5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系(院)部行政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发生费用支出,互相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由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建设目标及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提出年度教学设施设备经费分配原则,拟定初步分配方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分配方案,组织由教务处参与、相关专家组成的教学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形成经费分配的具体方案,提交学院审议后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如年初经费预算与实际项目采购形成差价,则差价部分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并继续用于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按年度预算确定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目建设经费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三)立项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是指各处室系部已立项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与名师、实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科研课题费等。每年初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立项的建设(研究)项目、建设(研究)进度及经费使用方案提出预算要求,经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由财务处建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及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其支出内容、支出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批;横向科研(含专业性公司)经费的报销根据协议规定、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项目检查验收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批,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

(四)基建、维修与物资采购经费。

按规定需执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请采购部门按年初预算报学院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按采购审批程序申报,按规定需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的,或者应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手续齐全,相关经费在报销之前先由采购小组进行审定,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基建项目,需由后勤服务处报项目计划及工程支付进度,并报学院研究,在学院财力范围内予以安排,基本建设经费经分管基建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长审批。

第三条部分特殊公用经费的审批。

(一)会议费。经学院批准承担且需由学院安排或补助经费的各类会议,应编制会议费预算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按批准额度报销。

(二)差旅费。差旅费实行事前报批制,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处职领导出差时,应严格按照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经费报销以有关领导批准签字为准,无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经费包干单位不得以其他事由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外出差旅报销时需附《差旅审批单》,会议差旅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培训差旅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旅途中确需超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以及确需私车公用出差的,应在审批单中予以说明,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三)业务往来招待费。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四)由各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的学院层面专题或学术讲座,以及围绕学院项目建设咨询相关专家发生的讲座费、劳务费及咨询费等,以工资单方式进行发放的,要进行严格控制,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五)出国(境)经费。出国(境)经费从严控制,单独预算,由院长审批。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属于公务用车的车辆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补贴费用,须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费用报销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七)借款。为有效减少暂付款项资金的不合理挤占,加速资金周转,对现金借款严格按照“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执行。

学生及非学院在编人员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学生住院借款除外)。情况特殊确需借款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签审并负责清缴。

各系(院)部、处室借款人的现金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八)预付款。从严控制预付款,根据文件或合同有关付款内容要求执行。包干经费支出的,由系(院)部负责人审批;处室、系(院)部公用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九)预收代收款的支出。属系(院)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系(院)负责人审批;属职能部门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投标押金由职能部门审批。

(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各项项目经费。建立项目经费由院长审批,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归口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院层面的学生奖助学金,由职能部门负责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第四条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按《xx技师学院预(决)制度》的规定执行。

各级审核、审批责任人要严格执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签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无论何种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凡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的,主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凡必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的,分管财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院长审批;院长离校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系(院)部、处室必须明确部门预算经费分管人,并报财务处备案。分管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管本部门财务报账和预算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