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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描述范文 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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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描述范文 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总结(4篇)
2023-01-13 07:02:22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描述范文(精)一

一、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努力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促进了金融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金融工作明显加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措施,激发和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支持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了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问题。银政企沟通机制更加畅通、更加密切,金融与地方经济互动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今年3月,我市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协调驻肥金融监管机构和驻肥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落实中央金融政策,推荐公司上市,协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成立及其职能的发挥,必将对我市金融业的统筹协调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2、金融总量迅速壮大

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迅速。截至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752.7亿元和2678.7亿元。4月末,我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416.51亿元和309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5%和36.5%,创历史新高。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加大。全市17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9只,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83亿元。9月以来,市建投集团、海恒集团共发行企业债37亿元,市国资公司申请发行10亿元企业债正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另有40亿元企业债的发行正在申请之中。信托租赁典当融资及小额贷款迅速发展。兴泰租赁累计向全市200户中小企业提供17亿元租赁融资,兴泰信托新增信托规模43.94亿元。全市典当总额22.54亿元,年末典当余额5.7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自去年试点以来,已放贷1.44亿元。

3、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全市有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6家,外资银行1家,地方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2家,村镇银行1家,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汇丰银行正在或准备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我市证券期货保险业发展迅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市有证券公司总部2家,证券公司营业部29家,期货公司总部3家,期货公司营业部7家,保险机构37家。同时,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不断丰富,安徽兴泰租赁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江淮集团与民生银行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正在积极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由此可见,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金融体系。

4、银政企合作成绩显著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对接难的问题,我市在全省首家设立网上“金融超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中小企业1294家,100多户企业获得贷款37亿元。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对接成效。9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召开银行与房地产企业对接会,建行向95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5.93亿元;10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组织召开银行与房地产企业对接会,6家银行与18家房地产企业签署25亿元贷款协议。今年1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发行规模1亿元的“滨湖·春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新的突破。今年6月,“滨湖·春晓”二期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公开募集,首期5000万元已由兴泰信托公司与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推出。3月,市政府、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召开全市首季银企对接会,签约项目216个,金额91.4亿元。建立了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机制,确保像合肥京东方、熔安动力这样一批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了美的工业园、格力产业基地一期、长虹工业园等重大项目的建成投产。

5、金融创新稳步推进

银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肥分支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农业银行在肥分支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政策性银行在肥分支机构改革逐步深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合肥市商业银行整体并入新组建的徽商银行;在全国省会城市中首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长丰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开业,肥西农村合作银行正在组建;村镇银行试点稳步推进,成立了长丰科源村镇银行。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末,我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2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5个百分点,利润增长34.1%。信托业务稳步发展,建总行34.09亿元控股兴泰信托获国家批准,国元信托盈利水平跃居行业前列。证券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开展。国元证券成功借壳上市,华安证券顺利重组,证券业规范经营取得明显成效;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顺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开展,“信贷+保险”等创新业务逐步启动;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二、我市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态势,我市金融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金融总量相对偏小,结构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有限,据市金融办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市上市公司只有17家,同样处于中部的武汉市有34家,长沙市有30家。从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来看,武汉市34家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约是我市的5倍,江苏省江阴市14家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约是我市的2.5倍。如果与东部城市杭州、南京等相比,我市差距更大。有关专家认为,金融资产总量偏小,尤其是资本市场规模偏小,是我市金融业竞争力不强的主要表现,说明我市金融业还不能满足合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从金融结构来看,目前,银行业是我市金融业的主导产业,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等产业相对滞后或发展不够充分,因此,加快我市保险、证券、信托等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对于合肥的跨跃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三农”还有差距。金融界一些同志认为,出于对资金安全、中小企业信用度以及银行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一些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全国乃至世界的共同难题。参加调研座谈的中小企业界人士更是反映强烈,不少企业家提出,即使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企业利润也比较乐观,但由于缺少有效的资产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快速扩张。有企业家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列举了获得贷款难、银行服务僵化等现象,表达了他们在经营企业当中面临着资金方面的无奈。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当前的一大难题,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覆盖率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包袱沉重,金融服务单一与需求多样化的矛盾突出,金融工作在服务“三农”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信用体系不完善,民间融资不规范。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好的生态环境。目前,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主要表现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环节相互整合不够,社会信用信息广泛分布于多个部门和机构中,尚未建成统一的信息处理和查询系统,没有做到资源共享,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失信现象严重,甚至是有些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出具虚假资产报告,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扭曲。

另外,民间融资的不规范对金融稳定构成了较大的威胁,是对正规金融业务的挑战,是恶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民间融资的活跃,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向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行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加上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操作方式简单,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甚至是滋生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亟待加以规范引导。

三、对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加快发展金融业,对于推进我市跨跃式发展和率先实现中部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金融意识,提高金融工作领导能力

调研中大家认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于金融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我市也不缺少金融工作的专门人才,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同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金融的重要意义,甚至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金融是条条的,是市场的,地方政府难有作为”的模糊认识,积极探索金融发展规律,提高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发挥市金融办的积极作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机制,积极促进银企对接。根据国家金融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合肥特色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金融法规,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掌握利用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本领。

2、完善金融体系,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我市区位优势明显,参与长三角区域分工和合作大有可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认真研究和领会中央关于发展金融业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尤其要利用好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契机,全面规划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金融产业园、资本要素大市场等一揽子事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采取切实的办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机构,支持和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我市金融市场,营造功能齐全、竞争充分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洼地。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全面探索金融创新。要大力引进国内外会计、律师、评估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批讲诚信、有实力的资信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3、加大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做大金融资源总量

抓住国家当前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鼓励银行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增加贷款投放,增强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运用并购贷款和银团贷款等金融方式,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把银行关注度高的项目和涉及地方发展及民生的项目统筹安排,打包向银行推荐。鼓励政策性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各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国家关于稳步发展主板市场、壮大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推出创业板市场、拓展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各项规定,制定和完善鼓励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前期准备步伐,尽快形成一批上市企业梯队乃至上市企业的“合肥板块”。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债券发行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深化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积极发展创业及私募等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和信托业务发展。培育和发展有信誉、有品牌、有规模的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提供服务。

4、推进金融创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我市经济全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业务进行单独的业绩考核。制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以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简化业务流程,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需求调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5、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服务业的强力支持。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不断丰富农村金融资源,以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县域业务网点,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相关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热心服务“三农”,力争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发挥合肥农村科技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在农村地区开展各项金融业务,探索和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新模式,使其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抓住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的契机,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加快发展互助性小额贷款公司和合作型担保机构,努力构建市场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长丰县草莓种植基地开展的“信贷+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良好信用环境的有力支撑。为此,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的宣传和教育,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文化,扎实推进“信用合肥”建设。加快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步伐,改变目前各自为战的局面,依托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扩大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的信息采集面,逐步统一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享。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司法收贷工作,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帮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稳定地方金融秩序。成立全市担保业协会,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联系会议,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机构与银行、中小企业的业务合作,为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总之,要借助信用约束机制,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为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和业务拓展打下坚实的信用基础。

关于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描述范文(精)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元/月、______元/月、______元/月、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_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_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______%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______时到次日______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______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描述范文(精)三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劳动管理规定,铜矿机电加工维修车间(简称甲方)招用 (简称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 月。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工种:

(二)乙方应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五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息休假

(一)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生产情况可以累计休假)。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等。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享受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1)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为 元。以后按单位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注:已包含《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福利金。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二)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时间定于次月15日发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日时间的,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乙方患病,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其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5、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七)除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八)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

(九)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教育行业销售工作描述范文(精)四

编号

金融、贸易行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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