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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支撑协议书 林业科技项目申报(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07:29:55 页码:9
林业科技支撑协议书 林业科技项目申报(二篇)
2023-01-13 07:29:5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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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林业科技支撑协议书一

我局有干部职工近三千人,分布在全县27个乡镇林业工作站、11个国有场圃及森工企业,其工作种类繁多,有从事采伐造林的、有木竹加工运输的、有生态旅游开发的、有林业经营管理的、有矿山开发的等等十余项工种,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复杂局面,局党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以确保从组织建设上保障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逐级调整,充实了组织机构。局里由湘清局长挂帅担任组长,拥文、永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调整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于林场站,并配制了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同时,各场、站等二级机构也相应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收到了机构不空设,档案不移漏,遇事不手软,预防无事故,经费足额提以及检查督促勤的管理效果。

二是逐级值班,强化了预防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有生产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预防强于救灾”,可见防火安全工作更为林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保障二者工作紧密结合,局里依托正在建设的林业政务网,确保森林火警及时知晓,确保上下信息畅通,从县局至各乡镇场,都能保证全天候24小时值班,节假日都有一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当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强化了林业安全生产的预防管理。

一是从思想上加强队伍建设。年初局党委就相继三次召开了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专题会议,具体制定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决定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季进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月进行重点生产地的突击抽检,安全办及时准确掌握下属单位的生产安全情况,做到了安全隐患露头便于工作打,安全问题见光就死。

二是从技能上加强队伍建设。年内我们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专干专题会议三次,并对专干进行了为期7天的业务技能培训及安全事故突发处理的演示,邀请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到会讲课及指导实操,共培训市级消防员3名,县级消防员5名,参加培训人员达50余人。通过培训学习及警示教育,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

一是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局党委年初制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其列入全年各下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与各下属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按单位大小、机构设置再逐级签订责任状,直至落实至支林民工,采矿、运输、加工生产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奖,年终打砣时兑现。林场、森工企业还与护林员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书,实行了面积管护与工效工资双挂钩制度;矿山运输方面,加工业主采取了安全保证金与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挂钩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责任制度,确实保证了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管理。

二是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安全宣传警钟长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集中检查外,还实行分片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到人到岗,单位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了每会必讲,每事必查,实行明查暗访与举报制度,不遗漏每个山头,也不放过每件小事,为构建平安林业、和谐林业打下了坚实了基础。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更注重宣传教育。全年共组织对调检查二次,派出宣传车辆40余台,印发宣传手册、资料、传单10万余份,新建永久性宣传牌80余块,学生路队宣传12次,专业技能培训一周50余人次,安全会议不计其数。

三是安全经费一分不省,安全保险逐步到位。今年5月,我局在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各单位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与,在安全保险上毫不手软,如福寿林场整改电线投资30余万元;连云林场、长寿采育场整改职工住房3栋,投资80余万元;芦头、献冲场配备森林消防车投资30余万元,一年来,各单位安全保险共计投入300余万元,同时为干部职工投医疗保险及工伤事故保险达1000余份,并逐步在完善进行中。

总之,今年林业系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林业系统走过了平安的一年,无大小事故的发生。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不能等于未来,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时期,我局在来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一定紧密配合上级工作,自始至终地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为加快林业发展,振兴县域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

有关林业科技支撑协议书二

被处罚人姓名:彭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具加工厂 现住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被处罚单位名称:家具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彭 职务: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彭经营的xx县家具加工厂的加工场地堆有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家具加工厂无法提供合法手续证明,与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业局综合执法队。20xx年6月30日,经我执法队现场调查核实有5.88立方米木材无合法来源证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杂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并结合《xx县林业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5.88立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xx县农业银行(账号: x04000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郴州市林业局 或者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xx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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