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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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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精选8篇)
2023-11-24 06:43:0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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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一

在软件合作开发合同中,著作权的归属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该涵盖以下几项内容:

(1)著作权归属于谁?合同中应该明确合作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是合作开发者共有还是由部分合作开发者享有。

(2)开发者拥有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合同中应该明确拥有著作权的开发者都享有著作权的哪些权利,例如署名权、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销售权。

(3)其他开发者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否还享有其他权利?虽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某一开发者,但是对于其他开发者是否还有一定的权利,例如为了宣传的目的进行软件展示的权利或者在自己内部使用的权利等等。

(4)对于合作开发软件的升级开发的权利是如何约定的?软件开发完成以后即获得了著作权。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实际应用需求的变化,任何一个软件开发完成后都不会是一劳永逸的,软件是需要进行升级开发的。升级开发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软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用户需求的反馈增加软件的功能或者根据技术的进步增加软件对系统软硬件环境的适应性。对于软件升级版本的开发是软件开发者的一种权利。因此,合作开发合同中应该明确软件升级版本开发的权利归属。

需要明确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合作开发合同应该通过书面方式签订。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则很难界定清楚著作权的归属,一旦出现纠纷,就更无法证实当初的约定。此种情况下,只能按照无书面合同处理。

没有书面合同的,对于可以分割的软件,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既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利,符合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权。共有的法律特征包括三方面:

(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主体符合共有这一主体特征。

(2)共有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权利。共有人对于自己的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按照共有的上述法律特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对于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这里,法律赋予了软件合作开发者对合作软件的合理使用和获得报酬权,但前提是取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并且任何合作方未经其他各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合作软件的著作权。这样,既保护了软件合作开发者的个体利益,也维护了合作开发者的群体利益。

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发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供应商管理系统。

2、总体设计原则:b/s结构,具有良好扩展性。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经甲方确认的《功能说明书》为准。该方案由双方联系人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如下进度计划完成开发任务。

确认流程及数据结构:

应用及服务端:

测试、调整、培训:

总计: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

2、付款期限:

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签订合同后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2)完成项目验收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3、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税款。

4、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总额的正规发票。

五、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资料,报表及文档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软件开发费用。

3、甲方有权免费实施开发成果,包括甲方可以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实施开发成果。

4、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软件开发工作。

2、免费为乙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为该软件的安装与操作方法,帮助甲方员工掌握该开发成果,并达到能够解决简单故障的水平。

3、依协议收取软件开发费用。

4、乙方在软件交付运行后应当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一旦甲方的系统发生软件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后12小时内解决该故障。如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该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该故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有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现场实测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开发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

六、知识产权条款。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软件质量低劣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随时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享有就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软件开发失败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

24、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将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款项的20%.

九、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对于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无锡市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知识拓展:

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因为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三

合同。

中,著作权的归属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该涵盖以下几项内容:

(1)著作权归属于谁?合同中应该明确合作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是合作开发者共有还是由部分合作开发者享有。

(2)开发者拥有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合同中应该明确拥有著作权的开发者都享有著作权的哪些权利,例如署名权、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销售权。

(3)其他开发者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否还享有其他权利?虽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某一开发者,但是对于其他开发者是否还有一定的权利,例如为了宣传的目的进行软件展示的权利或者在自己内部使用的权利等等。

(4)对于合作开发软件的升级开发的权利是如何约定的?软件开发完成以后即获得了著作权。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实际应用需求的变化,任何一个软件开发完成后都不会是一劳永逸的,软件是需要进行升级开发的。升级开发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软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用户需求的反馈增加软件的功能或者根据技术的进步增加软件对系统软硬件环境的适应性。对于软件升级版本的开发是软件开发者的一种权利。因此,合作开发合同中应该明确软件升级版本开发的权利归属。

需要明确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合作开发合同应该通过书面方式签订。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则很难界定清楚著作权的归属,一旦出现纠纷,就更无法证实当初的约定。此种情况下,只能按照无书面合同处理。

没有书面合同的,对于可以分割的软件,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既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利,符合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版权原则,又限制了分割部分软件的著作权行使范围仅限于该分割的部分,不能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

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是依据民法“共有”的原则处理的。共有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包括三方面:

(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主体符合共有这一主体特征。

(2)共有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权利。共有人对于自己的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按照共有的上述法律特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对于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这里,法律赋予了软件合作开发者对合作软件的合理使用和获得报酬权,但前提是取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并且任何合作方未经其他各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合作软件的著作权。这样,既保护了软件合作开发者的个体利益,也维护了合作开发者的群体利益。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签署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区。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厦门市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拥有相关的资质和4399游戏发布及运营平台;乙方在开发网络游戏方面,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组织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遵守。

1.1游戏软件:包括源程序、目标程序及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图表、图片等,如程序设计。

说明书。

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所有相关的文档。

1.2页面游戏软件:通过网络浏览器页面运行的网络游戏软件,该类游戏软件一般比较小,且其本身不向玩家收到任何费用。

1.3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开发费用,乙方使用该笔费用招募技术人员(以下称成员))成立或维持专门工作室。

2.2乙方招募成员时应当有甲方人员参加,双方共同考核面试和确定工作时间、报酬等条件。

2.3乙方应当与成员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协议并由甲方事先书面审核确定,保证本合同目的无瑕疵之实现。

2.4乙方就工作室及其成员的行为向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2.5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室的各类收益享有20%的份额。该收益下相应的成本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乙方获得与甲方在游戏外包业务合作的优先权,即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甲方游戏软件开发的外包订单。

3.1开发费用,包括乙方的研发报酬和工作室的运营成本。

3.2乙方的研发报酬的计付方式为:

3.3乙方工作室的运营成本,包括场所租金、水电费用、办工用品开支,成员报酬。

3.4上述费用的确定由本合同另行约定。

3.5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以费用的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场所租金和需要一次支付的办工用品等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水电费用、成员报酬和其它办工用品等费用由甲方按照自然月分期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每自然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该类研发报酬。

3.6研发费用的计划开支控制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确定的实际研发费用不得超出附件中各项开支允许的范围。因乙方控制开支不力和铺张浪费导致的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本协议的抗辩事由。

3.7甲方每迟延支付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费用部分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3.8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研发费用。乙方应当为此设立专门银行账户,并保证专款专用。

乙方接收研发费用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9本协议约定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1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向乙方提交关于软件开发的意见和建议。

4.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费或投资义务,直到本合同签订届满一年时为止。

4.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并在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查阅乙方的会计账簿,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5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2乙方应当在每个自然月至少完成3款页面游戏软件的开发。

5.3乙方完成上述每一款游戏软件开发后按照本协议第6.5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交该软件。

5.4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软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线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反馈给乙方。需要漏洞修补和升级的,由乙方负责完成。

5.5鉴于4.2条款,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届满一年之前使其工作室收支平衡。

5.6乙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的前提下,与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项目,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鉴于甲方支付研发费用的方式,乙方应当在收取上述费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收到此类费用的20%。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甲方接收此类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5.7乙方若对5.5条款下的收益拒绝向甲方支付相应分成,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甲方已经履行的所有投资。

5.8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6.1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完成的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额。

6.2乙方应当保证上述著作权不侵犯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成员、其他软件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该著作权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抵押、质押等。

6.3乙方在完成软件后应当及时在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6.4在合作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标和名称等商业标识,不得擅自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5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软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及相关文档,并于开发完成之日起3日内将其拷贝整理成光盘,备份给甲方。

6.6甲乙双方应当相互协助调查和打击第三人对于本协议项下游戏软件的侵权行为,并另行协商确定对于维权费用的分担比例问题。

7.1游戏软件的营利主要在于增加的广告收入。故甲方按照游戏运营时双方合作的页面中的广告收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分成。

7.2除了6.1条款确定的权益外,甲方有权在自己的平台无须另行支付费用地首先发布和持续一年运营乙方开发完成的游戏软件且无须向乙方支付运营收入的分成;上述首发6天后乙方方有权自行或与其它第三方合作运营该游戏软件。

7.3鉴于甲方在6.1条款下的权益,乙方关于在本协议项下开发完成的游戏软件与第三方合作,需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支付其所获收益的20%。甲方若无合理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的上述请求。

7.4如7.2条款,游戏软件在甲方平台运营一年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7.1条款下相应的分成。

7.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或未事先告知甲方,擅自将游戏软件与第三方合作运营,那么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已经获得和必将获得的收益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有收益一倍的违约金。

8.1“保密信息”:按本协议规定,在协议前期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向对方转达的信息(包括披露方所有的信息和披露方保管或知悉的第三人并且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均应由接受方作为保密信息处理。保密信息存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文件、计算机文档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接受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就拥有的、公众已知的不违反协议的信息和接受方之前独立开发完成的类似信息不在“保密信息”范围内。

8.2接受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透露给披露方未授权的第三人(为履行本协议必须知悉的接受方人员除外),不得将保密信息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改编、分解、反编译、破解等行为及利用保密信息进行违背本协议目的的其他行为。

8.3接受方应当与其员工、法律顾问、会计顾问、关联企业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或可能知悉的人员或机构签订包含本协议保密条款的书面保密协议并应当为这些人员和机构的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赔偿责任。

8.4接受方应当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或本协议终止后应披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在披露方指定人员在场等条件下,销毁或返还载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图纸、文件、计算机文档、图表、音视频cd和dvd等,不得保留复制品和技术资料。

8.5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接受方披露和提供上述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告知这些保密信息的权属及性质,并以最快捷方式通知披露方该保密信息的确切性质。

8.6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及本协议终止后有效。

9.1除非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更改,所有通知与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件:

指定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9.2上述通讯信息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9.3如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9.4通知原则上以书面方式进行;如果情况紧急,一方应当以传真和电话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产生或扩大。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和采取相应充分的补救措施,并在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之日终止本协议。

10.2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0.3上述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10.4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在本条之外另有约定的,一并适用。有冲突的,非违约方有权选择适用。

10.5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双方应当尽快协商相应的补救办法。如果不可抗力待续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0.7法律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适用该规定。

11.1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形时终止:

a.合同双方均履行完毕;。

b.一方按照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

c.双方协商解除;。

d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或条件。

11.2合同终止不影响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11.3合同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11.4合同终止后,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存留在己处的财产行使法律规定的留置权。

12.1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优先考虑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认为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给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须签字);甲方核对完成后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13.2本合同条款标题的设置均为阅读方便目的,不构成对所属条款解释的约束规则。

13.3本合同签订后,取代之前为此在协商过程中签订的一切文件、陈述和承诺。但在合同解释时,仍可以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前提下参考这些文件、陈述和承诺。

13.4若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之行使。

13.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甲方和乙方承诺已经仔细阅读合同所有条款。

13.7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时生效。

13.8本合同惟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修改。

甲方:

乙方:

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四

协议编号: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受让方):

法人代表: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所涉及音乐作品词曲着作权的拥有者,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独家永久转让其个人创作并享有完全着作权的音乐作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信息。

1、名称:《》(以下统称“转让作品”,词、曲内容详见附件1);。

2、曲作者:身份证号:

词作者: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采取一次性买断加后期无限彩铃业务分成的方式:

(2)彩铃业务分成:无线彩铃中所得收益,乙方按%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结算周期为歌曲上线日期后日为准;乙方应在结算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三、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享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完全着作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转让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着作财产权,直至转让作品保护期限届满。

上述转让作品的着作财产权转让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3、乙方在使用转让作品时,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署名权(甲方网名只限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使用,甲方真实姓名则在除网络发表以外的制作唱片等方面使用)。

如因编曲或传播等需要,乙方可以对转让作品的内容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并事前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应保证转让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单方歪曲和篡改转让作品。

4、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针对该转让作品所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概括承受;必要时,甲方应协助和配合乙方履行上述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有关义务。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或个人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所提供相关资料仅供实现本协议目的使用,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或者协议履行完毕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保证享有转让作品的完全着作权且有权转让,同时转让作品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违约或侵权的情形,并且不得在转让后将该转让作品重复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许可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已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的30%,并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金,垫付的赔偿金,以及诉讼过程中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误工费、诉讼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乙方使用转让作品时应确保该转让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等着作人身权不受侵犯。

4、乙方没有依照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应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1%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及不可控制因素。

1、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上述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罢工(乙方员工的罢工不在此限)、政府禁止令、网站系统错误、骇客侵入、系统病毒等。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五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签署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区。

协议各方。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厦门市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拥有相关的资质和4399游戏发布及运营平台;乙方在开发网络游戏方面,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组织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遵守。

1.定义。

1.1游戏软件:包括源程序、目标程序及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图表、图片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所有相关的文档。

1.2页面游戏软件:通过网络浏览器页面运行的网络游戏软件,该类游戏软件一般比较小,且其本身不向玩家收到任何费用。

1.3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合作形式。

2.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开发费用,乙方使用该笔费用招募技术人员(以下称成员))成立或维持专门工作室。

2.2乙方招募成员时应当有甲方人员参加,双方共同考核面试和确定工作时间、报酬等条件。

2.3乙方应当与成员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协议并由甲方事先书面审核确定,保证本合同目的无瑕疵之实现。

2.4乙方就工作室及其成员的行为向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2.5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室的各类收益享有20%的份额。该收益下相应的成本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乙方获得与甲方在游戏外包业务合作的优先权,即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甲方游戏软件开发的外包订单。

3.开发费用。

3.1开发费用,包括乙方的研发报酬和工作室的运营成本。

3.2乙方的研发报酬的计付方式为:

3.3乙方工作室的运营成本,包括场所租金、水电费用、办工用品开支,成员报酬。

3.4上述费用的确定由本合同另行约定。

3.5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以费用的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场所租金和需要一次支付的办工用品等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水电费用、成员报酬和其它办工用品等费用由甲方按照自然月分期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每自然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该类研发报酬。

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双方就征集的logo标志设计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采用乙方所设计的logo(图)。

二、乙方保证对其因本次甲方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为原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本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四、乙方同意将该设计的著作权转让给甲方,包括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

五、乙方应提供该设计作品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该包括jpg、ai等版本。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七

甲、乙双方就参加第_________届_________包装设计大赛的_________包装设计作品人。

2.甲方保证该______包装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______包装设计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3)网络传播权;(4)发行权。

4.该______包装设计作品。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中,引用该______包装设计作品的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签名)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盖章)。

表达版权转让合同参考。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编辑部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该论文”)(1)唯一的作者;()(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2)翻译权;(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4)网络传播权;(5)发行权。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元。

7.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额另行通知)并赠送样刊。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乙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编辑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版权部分归属协议书篇八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旅游部门地址:愚园路1320弄13号楼二楼邮编:200050。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协议条款。

旅游(天夜游)。

甲方:(旅游者名称)。

乙方:上海山川旅行社(旅行社名称)。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与明日程安排或附节目单)。

二、出发日期:结束日期:

三、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用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它:

五、团费总价:发票号:。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上海山川旅行社(许可证号:l-sh-gn077)。

七、补充条款(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1.本社已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旅游者已明确。

2.双方可在此补充约定的内容。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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