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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辩护申请书(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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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辩护申请书(模板8篇)
2023-11-18 00:10:33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自省的过程,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引用一些权威的资料和数据,增强总结的可信度和说服力。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吧!

拒绝辩护申请书篇一

调解书(工商)。

(81)×裁字第××号。

申诉方:国营××棉纺厂。

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

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

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

总价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

八0年十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

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

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国营××棉纺织厂向我局申请仲裁。

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

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787公尺应退。

回申诉方外,其余八千公尺由被诉方收购。

二、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诉方所欠申诉方货款一万一千二百元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一次。

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计61.5元各承担30.75。

五、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诉方代理人刘树勋。

立协议人:赵殿生。

被诉方代理人张鸿雁。

仲裁员叶振声。

×年×月×日(印)。

书记员李晓红。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0

拒绝辩护申请书篇二

乙方:

事件经过简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三、用户购买的型号电视机及其购机发票、使用说明书等附件全部交给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乙方:证明人:

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身份证号:证明人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

甲方身份证号:

(一)相邻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

人民调解协议书。

(相邻权纠纷用)。

()呼人调字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申请人的位于,与被申请人的相邻。被申请。

影响申请人的,造成了申请人的1人。

历史。

上,,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机动车事故纠纷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于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_经济纠纷协议书范本。

2、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元。于付清。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

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被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

拒绝辩护申请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某某。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   所地:潼南县别口乡飞凤村9组158号。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11)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1〉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吴飞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 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 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 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 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申请人: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拒绝辩护申请书篇四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_市看守所。

我受方__________的近亲属__________委托担任__________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虽然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而言,__________符合《刑诉法》第65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年龄较大,心脏曾做过搭桥手术,身体状况一直不稳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到本案的实际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65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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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辩护申请书篇五

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活动,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调解书,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调解书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格式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首部:包括制作调书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等;主文:包括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该部分为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写得具体、明确,尤其是调解的结果部分,以避免当事人在履行调解书时发生争议;尾部:包括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和人民法院的印章。

拒绝辩护申请书篇六

美丽的是我们的家园。为了让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更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生态绿洲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城市战略目标。

^v^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要求环保部门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倡重拎菜篮子、重提布袋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塑料购物袋产生的“白色污染”,进入自然环境后难以降解,严重破坏着我们珍贵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严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环境。

为了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子孙后代,为了美好的明天,以实际行动参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行列,在市环保局、市妇联为纪念第38个“6·5”世界环境日联合开展“减少污染,行动起来——请使用环保布袋”宣传活动之际,特向全市居民发出倡议:

1、拒绝塑料袋,使用环保布袋,高度重视“白色污染”给人们社会生活带来的危害。塑料是高分子聚合物,需100至3年才能分解,污染危害极大,会破坏环境,影响景观;会造成化学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会使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生长;遗弃山野、水泊,会危及动植物生存。

2、学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保意识,人人都做环保天使,做绿色环境宣传员,用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不断改善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做到人人讲环保,个个护家园,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共建绿色社区。

3、在家庭和社区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投放,以利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不随地乱扔塑料包装,真正用环保标准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的公民和市民。

4、积极参与到家庭节能减排的活动中来。提倡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善待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请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不乱扔垃圾,不用或少用一次性塑料袋和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耗能;拒绝过度包装,使用无磷洗衣粉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请中小学生珍惜使用的每一张纸、每一支笔、每一本书,从生活中的小事情开始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珍爱我们的家园。

5、鼓励、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实际行动关爱环境、回报社会,消除“白色污染”。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自律,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不易降解的塑料袋;经营单位和服务业不排放对生态有影响的污染物;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承担回收利用的责任。

朋友们!为了你,为了我,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拒绝“白色污染”,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的家园尽一份心、献一份力,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

市环境保护局。

__年__月。

拒绝辩护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汉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汉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

根据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拒绝辩护申请书篇八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罪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_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根据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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