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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 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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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 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模板(4篇)
2023-01-13 08:48:0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推荐)一

【关键词】内蒙古;新能源;战略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和新能源市场的建立,我国的新能源产业逐步实现了市场化和规模化,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积极支持风电事业的发展,促进风电设备的国产化和规模化,提出了“乘风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等措施;随着“西电东送”战略的提出,西部地区的水力资源也逐步得以开发和利用;太阳能产业规模已经达到世界第一,是全球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量和使用量最大的国家,也是太阳能光伏电池的重要生产国[1-2]。同时,我国的核电发展技术和战略路线正在执行。根据我国的核能发展计划,2020年我国的核电比重将占到电力总容量的4%,相当于建成40座大亚湾级的核电站。另外,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等形式的新能源,也处于较快的发展之中。总的来说,发展新能源是世界可持续发展不可逆的潮流,我国目前积极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并且将长期秉持新能源发展战略[3-5]。

2.1资源条件

(1)风能资源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十分丰富的风力资源,自治区历来重视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并把保护、促进风力发电产业持续发展作为战略重点。初步统计,在内蒙古自治区118.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蕴藏着8.98亿千瓦时的风能资源,可技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在1.5亿千瓦左右,占全国陆地可技术开发利用风能总量的50%左右,位居全国第一位。年风能有效利用小时数约在4380~7800小时,年风能利用率在50~90%,而且风能品质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好的特点。全区划分为八大风场,分别为朱日和、商都、锡林、辉腾锡勒、锡林辉腾梁、阿贵图、乌兰、嘎松山,

(2)太阳能资源条件

内蒙古地处内陆,平均海拔约1000米。年日照小时数: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嫩江右岸平原为2400-3000小时,年日照百分率55%-65%,其余各地为3000-3400小时,年日照百分率65%-78%。年辐射总量:呼伦贝尔盟、兴安盟为110-130千卡/平方厘米;哲盟、昭盟、锡盟为130-140千卡/平方厘米,其余盟市为140-160千卡/平方厘米,仅次于西藏和西北各省区。直接辐射为55%-70%,散射辐射占30-45%。内蒙古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条件,使得全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全国太阳能资源的丰富区内。

2.2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全自治区除乌海外,十一个盟市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到2011年上半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设备装机容量达到了1326.8万千瓦,发电量131.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235万千瓦、太阳能205千瓦,其余还有水电、生物质能、沼气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全区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占全区发电设备容量6850万千瓦的18.03%,风力发电量上网电量占全区社会总用电量893亿千瓦时是13.27%。自2005年起,全区的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发电量和设备利用小时数三项指标已经连续在全国保持第一。随着风电的可持续发展,全区风力设备制造业的能力不断提升,金风、华锐、华创、瑞能、汇丰、国水、维斯塔斯等国内外12家整机制造企业入驻内蒙,2010年底已经具备产能750万千瓦的能力。风力发电的迅猛发展,已使内蒙古的风力发电成为第二能源,并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规模能源和主力能源过度,由此也使内蒙古的风力发电产业向着支柱产业迈进。

“十二五”期间是内蒙古自治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又面临一次发展的机遇,自治区安排风力发电装机达到3300万千瓦(蒙东1300万千瓦,蒙西2000万千瓦),占全区电力发电设备装机1.33亿千瓦的24.8%;太阳能并网50万千瓦。整个“十二五”五年风力发电量将达到或超过2560亿千瓦时,较“十一五”增加1236亿千瓦时,增长近1倍。即占电网容量24.8%的风力发电设备可以发挥出20%的全社会电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不仅提高了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而且有助于节能减排。内蒙古光电的发展较其他光资源丰富省区较为迟滞,规模也很有限。但由于内蒙古地区出众的地势地形特点,其开发光伏资源的前景将会十分广阔。

3.1swot战略分析

(1)整体优势分析

①清洁能源的资源与经验。内蒙古自治区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目前,五大发电集团在内蒙古自治区都成立了新能源有关的分公司,旨在这片资源富集的区域进行产业布局。②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改善内蒙产业布局,切实提高区内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区域内可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2)整体劣势分析

①可再生能源比例问题较突出。风电装机容量比重偏高,目前高于20%,不利于电网系统的稳定,其他新能源如光电所占比例又过小,发展极不均衡。②电网建设滞后。近几年风电发展速度太快,远远超出电网发展规划,造成电网消纳困难。我国风电面临大规模、高集中开发和远距离、高电压的输送要求,其电网技术和经济问题尤为复杂。③内蒙古地区电网关系错综复杂。自治区有蒙西电网(也称内蒙古电网)和蒙东电网(隶属于国家电网),蒙西的电力外送需要通过国网,其电网结构阻碍了风电产业的合理发展和外送通道的规划建设。

(3)整体机遇分析

①国际机遇。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在遏制全球变暖的问题上,经济虽然可能面临冲击,但随之而来的也将是巨大的淘金机会。②国家及行业机遇。我国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50%,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配套的法规及规划也相应出台,包括《可再生能源法》、《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等配套政策和细则。“光伏屋顶计划”、“金太阳工程”、“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也将相应出台,使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其次,传统能源价格的上涨削弱了传统能源的成本优势。再次,新能源产业的配套产业及技术不断完善,应用成本逐步降低。另外,智能电网的建设将为打破新能源业务发展瓶颈创造条件,全面提升电网大规模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推动清洁能源发电上网。③区域机遇。内蒙古新能源产业的崛起,不仅作为一个新产业可以带动经济发展和就业,产生规模效应,而且能够改善自治区的产业结构、提高先进装备制造业在工业产业中的份额、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4)整体挑战分析

①生产成本较高。目前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的技术发展和市场开拓都面临着高成本、高电价的束缚,大规模的清洁能源发展会使电企成本负担大幅度增加。除成本外,对于电网的相应配套要求也很高(如并网的风电和太阳能)。

②核心技术缺失。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持续发展能力欠缺,是中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软肋。(下转第193页)(上接第191页)

③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项目存在风险,历时较长,交易费用较大,而且并不是所有在国内获准的项目都能通过eb注册,一旦注册失败,项目前期的投入都将成为沉没成本,给公司造成损失。

④补贴不足。目前,内蒙古地区的新能源项目电价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补贴力度不足,新能源发电成本居高不下,在电价争取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3.2影响因素分析

(1)法律政策因素

在新能源发展的起步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就要逐步在探索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的能源法规体系,为能源领域制定行为规范,将新能源发展扶上正轨。建立真正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的新能源法规和政策体系,需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当前的新能源发展形势,以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为立足点,考虑全社会尤其是新能源领域的直接参与者的意见,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新能源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管理因素

对于能源领域的管理主要分为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在政府的层面,应该遵照能源法律,为能源产业制定标准,对能源产业加以适当的监管。建立相应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能清晰,提高管理效率,使新能源产业既处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下,同时也给予其足够的发展空间。在社会的层面,则主要通过社会能源组织和能源企业为能源产业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为指南,并切实加以落实和执行。

(3)人的因素

能源生产者转变能源理念,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的关系,平衡新能源生产的多方面影响因素。能源消费者转变能源理念,提倡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将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转变为自发的日常行为,从需求的角度影响能源产业的发展。另外就是人才引进的问题。争取吸引新能源行业以及相关支持行业的高素质人才,推进改革,为人才创造发展空间。

(4)市场因素

市场环境的好坏,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影响生产者的生产决策,甚至还会影响和决定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政府的引导,所有市场参与者应当规范自身行为,公平地取得合法利益。首先,要在市场中打破对传统产业、灰色利益的保护,为新能源产业提供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同时,要在市场中形成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让市场的供求关系得以顺畅流转。另外,还要保持市场的充分竞争,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的发展。

(5)生态环境因素

新能源开发往往都具有较大的规模,或者要拦截河流水域,或者需要扎根偏远无人的地区,也就是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一定的改造。而且,新能源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能需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才会逐渐暴露出来,因此,需要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监测并控制。

(1)正确引导,符合需求

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需求是要保证能源安全。要稳步的发展替代能源,用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去替代那些污染大、高排放以及短缺的传统能源。因此,政府在把握新能源的宏观发展方向时,要考虑新能源政策在传统资源密集领域的倾斜。集中一部分力量保证新能源在我国的主要能源需求领域的优先发展。

(2)市场导向,经济合理

国家要注重对新能源市场的统一规划,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新能源市场的活力。根据市场需求建设新能源项目,加强新能源项目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因地制宜,确保新能源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在开发新能源项目的过程中,可以全面考虑新能源的多种作用,加以综合开发。

(3)技术不足,特色来补

国家应当转换角度,重视新能源人才培养、新能源产品研发、新能源管理科学、新能源合作交流等方面。在坚持技术主线的同时,也同时保持对相关领域的适当关注,将有助于突破新能源技术的发展瓶颈,活跃新能源研究的氛围,同时还可以为未来新能源发展做准备。

(4)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不合理的新能源开发同样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这就违背了发展新能源的初衷,例如太阳能利用产业链中设备制造能耗高的问题。开发新能源项目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环境,这需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科学论证。新能源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是一笔财富,对于能源企业则是机遇和挑战。能源企业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新能源市场,要明确发展目标,认清形势,做好长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才能开拓好这片市场。

[1]甄晓非,孟凡生.低碳经济驱动下的中国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115-119.

[2]马展雄.分析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及传统能源行业的战略选择[j].科技与企业,2013(7):19.

[3]袁静.浅论新能源研发对我国能源战略的影响[j].煤炭技术,2012,31(012):5-6.

[4]曹新.中国新能源发展战略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52):2-19.

[5]赵锦辉.中国新能源发展战略意义研究[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2(12):17-2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精选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推荐)二

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协议所指电场(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2],调度标识编码 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风力发电场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风力发电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

(2)乙方在_____________拥有/兴建/扩建[3]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兆瓦(mw)的______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风电场并入甲方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网调度机构:指______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风电场:指位于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扩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mw),共______台机组(机组编号、容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机组位置详见附件四)[4]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风电场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 首次并网日:指风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风电场(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风电场(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 功率变化率:在单位时间内风电场输出功率变化量。

1.1.8 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指风电场用以监视、控制风电机组及其他场内设备运行状态;接受并执行调度机构下发的有功、无功功率调整、风电机组启停等指令;上传风电机组及公用系统运行状态、参数等信息;上报实时风能监测系统、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数据;申报检修计划、风电功率申报曲线等计算机监视、控制、信息系统的统称。

1.1.9 风电场并网技术支持系统:指风电场运行中用以保证风电机组及风电场符合并网运行要求,并网点电能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设施,能够实现风电场有功控制功能、无功及电压控制功能、电能质量控制功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停机功能等。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风电场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 风电场(机组)可用容量:指风电场(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 低电压穿越能力(亦称故障穿越能力):当电网故障或扰动引起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跌落时,在规定的电压跌落范围内,风电机组和风电场能够不间断并网运行的能力。

1.1.14 风力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风电场在风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5 保证出力:指风电场预测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能够保证的发电出力下限值和电网负荷低谷时段能够保证的发电出力上限值。

1.1.16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网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风电场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17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断面潮流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8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5]: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19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0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1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风电场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6]。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 本协议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双方义务

3.1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风电场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风电场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风电场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 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依据乙方申报的月发电计划、日风电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 按照乙方提供设备检修计划建议,合理安排风电场的设备检修。

3.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风电场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能源监管机构授权,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 配合乙方或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组织的事故调查。

3.1.10 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的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及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

3.1.11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全额保障性收购乙方的上网电量。

3.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风电场生产。

3.2.2 配备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2.3 按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风电场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4 按照电网调度机构要求提供风电场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5 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6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7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风电场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信息、相关气象信息等。

3.2.8 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统一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9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网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网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10 配合甲方或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组织的事故调查。

3.2.11 乙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的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及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

第4章 并网条件

4.1 乙方已取得政府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的风电场项目核准文件和电网企业的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函。

4.2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反事故措施和其他有关规定[7],已通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__〕433号)规定检测(已明确不做强制性检测的除外),且已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并网后检测合同,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变频器等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网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4 风电场已安装测风塔,配置风能实时测报系统并按电网调度机构要求准确上传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数据;配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预测范围和精度满足考核要求。

4.5 风电机组无功调节能力及无功补偿装置(含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满足电压调节需要,无功补偿装置选型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响应能力(出厂结果需试验验证)、涉网保护控制策略满足考核要求。

4.6 风电场配备风电场运行集中控制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等,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应与风电场发电设备同步投运,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7 风电场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应与风电场发电设备同步投运,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8 风电场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__)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8]。

4.9 风电场的二次系统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网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10 风电场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电网规程相一致。

4.11 风电场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12 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场接入运行的条件。

4.13 双方针对风电场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4.14 若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风电场加装新的涉网设备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充足的完成时间,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增加涉网装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5.1 乙方风电场(机组)并网在满足第4章的并网条件后,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确认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 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风电场(机组)首次并网日的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风电场(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 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拖延。

5.3.1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______日内确认受理,并在风电场首次并网日______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 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风电场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5.4.1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______日向乙方提供与风电场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风电场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 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受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 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_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网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 甲方应在风电场首次并网日_____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5.4.5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5 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______日内提交),包括[9]:

(1)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风电场地形、地貌图及带gps坐标的装机位置图。

(2)与风电机组有关的技术参数及信息:包括机组型号、切入及切出风速、额定功率因数、功率调节速率、有功及无功特性曲线、机组型式检测报告、风电机组频率及电压保护等涉网保护定值。

(3)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风电机组模型及参数、风电场等值模型及参数,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治理装置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4)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5)与甲方有关的风电场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风电场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风电场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风电场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6)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7)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8)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9)现场运行规程。

(10)电气一次接线图、机组地理分布及接线图。

(11)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有关参数和资料。

(12)历史气象数据,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

(13)厂用电保证措施。

(14)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5)风电场有调度受令权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6)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 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进行风电场并网运行调试。

6.1.1 风电场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 风电场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10]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

6.1.3 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6.1.4 对仅属风电场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网调度机构作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6.2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 将并网调试风电场纳入正式调度管辖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 根据风电场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风电场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2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风电场。

6.2.3 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风电场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 电网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 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6.4 未按照《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__〕433号)进行检测的机型,首次并网后____个月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风电场接入系统测试,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风电场运行特性的检测报告,测试内容包括:有功/无功控制能力、电能质量(包括闪变与谐波)、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等。

第7章 调度运行

7.1 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7.1.1 风电场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风电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11]。

7.1.2 属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风电场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7.1.3 属电网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风电场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1.4 风电场及风电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包括通过安全自动装置切除或频率、电压保护动作导致风机脱网)后,不得自行并网,须在电网调度机构的安排下有序并网恢复运行。

7.2 电网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风电场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_____分钟(min)通知风电场值班人员。

7.3 风电场升压站及集中式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风电场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 ______小时(h)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 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网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风电场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7.4 风电场应按照调度指令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5 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风电场正常运行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 _____日通知风电场。

7.6 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_____日通知电网调度机构。

7.7 电网调度机构、并网风电场应按要求参加能源监管机构(或能源监管机构指派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的网厂联席会议,电网调度机构应在会议上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在会议上通报风电场的运行情况及有关风电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7.9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采取调度指令、远方控制等措施调整风电场出力。

(1)常规电源调峰、调频能力达到技术限值,或配合风电调整导致供热受到影响;

(2)电网发生潮流、频率、电压异常需要风电场配合调整;

(3)风电场连续_______日不提供风功率预测。

发生上述情况后,调度机构应在次日向乙方披露原因,并就弃风统计电量核实一致。

7.10 试运行期满后,电网调度机构应出具并网调试书面意见。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要求已并网风电场退出并网运行,相关购售电协议同时终止。

(1)风电场未按期完成反事故措施整改;

(2)风电场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具备本协议承诺的技术能力。

第8章 发电计划

8.1 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风电场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风电场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包括预测发电量、下一月多年平均风况等。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 根据风电场预测的气象情况,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参考计划通知乙方。

8.3 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和乙方申报的月度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月度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 风电场应于每日 时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风电96点发电功率申报曲线及电网高峰、低谷时段的保证出力,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各风电场保证出力预测情况,综合考虑电网情况,调整机组组合,增加风电接纳能力,并在每日 时前下达风电场发电计划。

8.5 风电场应根据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每15分钟自动向调度机构滚动上报未来4小时的风电发电功率申报曲线。

当天气情况与日前预测偏差较大,导致日风电发电功率申报曲线偏差超过______ mw(或______ %)时,风电场应提前4小时将修改风电发电功率申报曲线建议汇报电网调度机构。

电网调度机构可按电网运行实际情况调整风电场计划曲线。

第9章 设备检修

9.1 并网运行风电场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 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网调度机构。

9.1.2 经双方协商后,电网调度机构将风电场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风电场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风电场。

(2)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风电场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风电场。

(3)在国家法定节日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风电场。

9.2 如果风电场(机组)需要临时消除缺陷,一次性消缺容量超过______ mw(或全厂容量的______ %)时,应在 小时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

9.3 检修备案、申请与批复。

9.3.1 纳入调度范围的风电场升压站设备和公用设备(含一、二次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2 风电场机组检修前,应报调度机构备案;检修容量超过______ mw(或全厂容量的______ %)时,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3 检修备案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______日前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

9.3.4 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______日前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

9.3.5 检修申请(备案)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及台数、检修容量、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对最大可用容量的影响、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6 电网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______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风电场,并说明风电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3.7 风电场应在提交检修备案的同时,制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 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 风电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______日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风电场检修计划提前______日通知风电场;确实无法安排的,风电场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网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 风电场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取得电网调度机构批复,未获得批复不得延期。

9.4.3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风电场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网调度机构应提前与风电场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风电场。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 设备检修完成后,风电场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9.6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风电场送出能力,应尽可能按照对风电场影响最小的原则安排,并尽早通知风电场。

9.7 电网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网调度机构。与风电场有关的,应配合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风电场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风电场。

(5)指导和协助风电场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和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的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 份给乙方。

10.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风电场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风电场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网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风电场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网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风电场应按电网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网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网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网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网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风电场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份给电网调度机构。

(9)风电场有关保护具备站内统一对时功能。

10.3 双方应书面明确并网界面继电保护设备的整定计算、运行维护、校验和技术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责划分。

10.4 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4.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12]。

10.4.2 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13]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5 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______ %。

(2)______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______ %。

(3)故障录波完好率[14]≥______ %。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______ %。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______ %。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 。

10.6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 调度自动化

11.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风电场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安装在风电场的考核系统及报警系统均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管理方面的要求。

1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风电场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风电场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网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接入220kv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需按调度要求配备pmu装置,并接入升压站设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信息,具备上传功能。

(3)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5)风电场计算机监控系统及风电场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

(6)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能够准确接受并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发的有功、无功、电压调整及机组投切等指令信息,具备接收发电计划曲线能力,需按调度要求配置agc、avc系统或功能模块。

(7)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能够向甲方自动化系统提供:机组及机组群有功、无功功率、电量、频率;主变压器有功、无功功率、电量;母线电压;风电机组状态;开关、母线、线路的相关信号;实时风能监测系统及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应接入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向甲方提供超短期(未来1~4小时)预测信息、实时气象数据(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应通过专网方式接入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并具备事故信息查询功能。

(8)风电场端自动化设施技术要保证与调度端一致。

11.3 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 风电场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______%。

(3)遥信量动作正确反应率≥______ %。

(4)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可用率≥______ %。

(5)风电场并网技术支持系统可用率≥______%。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

11.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 调度通信

12.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______、______ 、______ 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风电场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风电场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风电场端通信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调度报告,并分析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 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 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 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风电场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 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15]≥______%。

(2)设备运行率[16]≥ ______ %。

其中:

1)微波设备运行率≥______ %。

2)光通信设备运行率≥______%。

3)调度交换设备运行率≥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

12.7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 事故事件处理与调查

13.1 电网调度机构和风电场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和风电场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事件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事件处理情况。

13.2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事件处理,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 电网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 755—20__)、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事件处理原则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风电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13.3.1 在威胁电网安全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风电场发电出力、发布启停机指令、对风电场实施解列等。

13.3.2 如果必须将风电场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网调度机构应在该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风电场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 电网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风电场或机组解列的原因。

13.4 发生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和《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查。

未构成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由一方或双方组织原因分析。由一方组织原因分析的,涉及另一方时,应邀请另一方参加,另一方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并提供有关分析资料。

13.4.1 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 对于发生的风电场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 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3.4.4 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责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 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 不可抗力

14.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信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4.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章 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 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反第4.12条的约定,导致风电场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3条、第5.4条的约定,导致风电场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2条的约定,导致风电场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网调度机构要求风电场(机组)超出其运行能力或本协议约定进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约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导致乙方弃风但未及时说明原因。

(13)双方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3 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17]。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4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关约定完成并网准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2条、第5.4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风电场一、二次设备异常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因乙方原因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不如实向电网调度机构反映风电场设备(如风电机组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8)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5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风电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风电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风电场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风电场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 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6 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风电场(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风电场未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急情况下,风电场违反第7.1.1款的约定。

(3)在紧急情况下,风电场不如实向电网调度机构反映风电场设备(如机组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4)双方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 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 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 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9 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 风电场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并网条件均已满足本协议相关条款。

16.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 在满足16.1、16.2的条件下本协议生效。

16.4 本协议期限,自 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日止。

16.5 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及16.2条。

17.2 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对本协议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7.4 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 ___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风电场首次并网后未按能源监管机构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终止。

第18章 争议的解决

18.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条处理[18]:

(1)双方同意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 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 其他

20.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号

乙方: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号

20.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 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 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____页,一式___份,双方各执 _____份,分别送__________能源监管局/办[20]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精选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推荐)三

通过参观光伏发电厂,了解光伏发电厂的的实际生产过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参观过程中,不断向光伏发电厂人员提问学习,了解本专业相关设备的运作过程,增强对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认识了解,为在将来的工作打下基础。

20xx年11月11日

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

4、1企业概况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23日,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xx年10月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宁夏国电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成立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国电电力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风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成立以来,以建设“效益型、开拓型、创新型、和谐型”的区内一流新能源企业为目标,秉承集团公司家园文化,大力弘扬坚忍不拔、勇于开拓的大漠精神,力争把宁夏的风电事业做优、做大、做强。

国电平罗光伏发电厂i、ii期30mwp工程站址位于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内,南距银川市50km左右。发电厂规划容量30mwp分二期建成。i期工程建设容量10mwp,发电厂中心坐标为:北纬38度54分,东经106度33分,占地面积410亩,于20xx年7月29日建成投产。ⅱ期工程建设容量为20mwp,建设地点为i期工程北侧。发电厂中心坐标为:北纬38°55′28″,东经106°28′44″。发电厂场址所处地势西高东低,厂址所在区域开阔较为平坦,平均海拔约为1095.2m。场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以西约6km处,站址西侧为太沙工业园区,东侧紧邻第三排水沟及石中(京藏)高速公路,南侧为平西公路,北侧约2km处为省道s301平大公路段。站址内人工碾压的土质农耕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较为便利。

5.1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培训

首先由光伏发电厂负责人王二虎对我们进行40分钟的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培训,在培训中,我们很认真的听培训师傅的讲解。在培训完后,加深了对安全工作规程的认识。通过对安全规程的学习,光伏发电厂里的严谨和对安全的重视的程度让我们很震惊。具体到每一个节,都有可能会发生安全隐患,然后光伏发电厂就制定了很完善的一些考核制度,如罚款和教育等。光伏发电厂是安全高危企业,所以光伏发电厂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所以电厂把安全问题总是放在第一位的。

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培训结束后光伏发电厂负责人带我们去了光伏发电厂现场,参观了光伏发电厂的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和控制室,并对里面的主要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负责人的详细介绍和耐心讲解,让我们受益匪浅。我们不仅拓展了知识面,而且从现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这些对我们将来的工作有很大帮助。负责人不仅给我们讲解了好多专业知识,而且多次强调了安全问题。让我们在参观学习过程中,多看,多问,不要擅自接触设备。对待工作一定要按程序办事。

5.2光伏发电厂构成的主要设备

5.2.1太阳能电池板

太阳能电池板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价值最高的部分。其作用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或送往蓄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太阳能电池板的质量和成本将直接决定整个系统的质量和成本。目前地面光伏系统大量使用的是以硅为基底的硅太阳能电池,可分为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在能量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等综合性能方面,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优于非晶硅电池。多晶硅比单晶硅转换效率低,但价格更便宜。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优于非晶硅电池。多晶硅比单晶硅转换效率低,但价格更便宜。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优于非晶硅电池按照应用需求,太阳能电池经过一定的组合,达到一定的额定输出功率和输出的电压的一组光伏电池,叫光伏组件。根据光伏发电厂大小和规模,由光伏组件可组成各种大小不同的阵列。

5.2.2汇流箱

为了减少太阳能光伏电池阵列与逆变器之间的连线,而设计出汇流箱,用户可以将一定数量、规格相同的光伏电池串联起来,组成一个个光伏串列,然后再将若干个光伏串列并联接入光伏汇流箱,在光伏汇流箱内汇成一路后,通过直流断路器输出。在光伏发电系统中汇流箱的应用减少了电池阵列与逆变器之间的连线,同时具有防雷、防反接等功能。

5.2.3逆变器

逆变器又称电源调整器,根据逆变器在光伏发电系统中的用途可分为独立型电源用和并网用二种。根据波形调制方式又可分为方波逆变器、阶梯波逆变器、正弦波逆变器和组合式三相逆变器。对于用于并网系统的逆变器,根据有无变压器又可分为变压器型逆变器和无变压器型逆变器。

通过在平罗光伏发电厂的参观学习,我们体会到了他们先进的管理制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安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我们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安全意识更是我们的必修课,已在我们每个同学心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在学校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经过实习才发现自己还是很无知,缺少很多知识,理论和实践相差实在是太远了。看来我们要学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不仅要学好理论知识,还要会运用这些理论知识解决工程上的问题。这次实习可以说是将我们对电力系统从理性认识提升到了感性的认识。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并巩固了相关专业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也对整个光伏发电厂设备的运作和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虽然我们的时间有限,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时刻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将这次的实习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以后的实验中,好好珍惜这次实习所学的一切,努力拼搏,掌握更多更全面的知识,为以后的生产实践做好充分的准备。再加上光伏发电厂气氛的影响,我们的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对工作的认真严谨态度有了提高很大的。

精选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推荐)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__________风力发电,需要征用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并兼顾农民群众利益需签订本协议。

1、用地位置:_______________

2、征地面积________亩(耕地________亩,荒地________亩)。

3、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耕地________元/亩,荒地________元/亩。征地补偿安置费总额________元。

4、甲方付给乙方征地补偿安置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拦__________风力发电项目施工。

5、风力发电项目征用乙方土地亩,其相应征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终止。

6、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乙方不得更改或撕毁。

7、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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