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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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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范文(八篇)
2023-01-13 09:04:3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为保证双方长期稳定友好合作,现经平等协商,双方特就保密及廉政事宜作出如下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

一、双方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及禁止行贿等相关规定,保证做到合法销售、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双方保证严格按照业务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自愿退股协议书)

三、甲方建立廉政专线。如有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或无故刁难乙方的,乙方可投诉至公司廉政电话。

四、乙方承诺做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_________________

1、严格保守因同卓多姿公司合作所知悉的卓多姿公司的有关采购单价、数量等有关商业秘密;

2、不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卓多姿工作人员行贿,不以任何手段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手段腐蚀、贿赂采购人员、经理等其他相关人员;

3、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其他利益;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级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家属(包括给甲方人员之家属、朋友或透过甲方人员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士)提供、给付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决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诱使甲方人员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及质量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之达成、违背职务、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及其它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

6、在与甲方业务往来中,绝对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行为;

7、一旦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行为,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提供证据,协助甲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如果乙方出现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双方并约定未付部分的货款作为乙方给甲方的违约金。若未付货款部分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乙方的违法情节对外公布。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二

爱是什么呢?“爱是忍耐,爱是慈祥,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无礼的事,不求己益,不动怒,不图谋恶事,不以不义为乐,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自息的等待。”这是看爱和自由最初打动我的地方,短短的几句话却让人别有一番感悟和滋味。

从事幼儿教育四年来,自认为是位充满活力与爱心的老师,但是看完孙瑞雪老师的爱和自由,我突然领悟我们的爱对于我们的宝贝来说是一种不好的感觉。我们成人有太多的不能够,总感觉孩子就是孩子,他们的潜力达不到我们所需要的成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总是让孩子事事听从我们的安排,孩子总是问为什么,而我们的理由就是:“因为我爱你们。”但是这样恰恰违背了孩子发展的成长规律。

幼儿教师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事故,哪怕是小擦伤也好也会让我们觉得无法向家长交代,因此我们处处留意,时时留意,这个不许,那个不让,始终让孩子在我们的掌控之中,限制了孩子的自由,我们整天对宝贝们说:“孩子们不能这个样貌,不能碰那个东西会划伤你的手,你们就听老师的吧,老师是为你们好,老师爱你们。”

我相信,这是大多数老师都在做的事情。看完爱和自由,作为80后老师必须要改变自我想要驾驭孩子的想法,要把孩子的一言一行认为是有原因的行为,要做一个有心人,去仔细观察孩子的所需所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在爱和自由里健康成长的孩子。同时,我们在自我改变的同时,也要把这种思想传递给我们身边的每一位家长,我们的教育需要家长的大力配合,只有家园密切合作,我们才能给予我们的宝贝真正的爱与自由。

看完爱和自由还有的一个感触就是关于知识,我们是引领幼儿前行的教师,我们怎样去“教授”知识呢。,我认为我们就应改变教的方法,不再是枯燥的教,而是带着孩子去认识,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超多从生活中学习而不是课堂学习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好比吃饭,经过消化成为生命的一部分,并自如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这种东西是智力。

孙老师说爱与自由并重,我们要把爱带给身边的每个孩子,同时,也适当放手给他们自由,只有爱没有自由,孩子就会失去自我,只有自由没有爱,孩子便会冷漠。爱与自由同在,并加以引导和体恤,让孩子们要学会相信,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必定会快乐、坚强、充满创造力和勇气。

我们这一代人大多数是在指责中长大的,此刻我们忘记了自我的童年,忘记自我童年的故事,忘记自我童年的愿望,忘记自我被束缚后慢慢被磨蚀的没有个性的痛苦!这是我们的遗憾,因此我们更就应让我们周围的环境充满爱、自由与温情,对宝贝更是就应用心去关爱,弥补我们的遗憾。

人类的创造力是非凡的,尤其是对一个孩子来说。如果他6岁以前能够成长得十分好,他就越容易进入更高状态的人类的思想、人类的情感和人类的一切科学理论,如果我们被某一种东西禁锢的话,我们只能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亲爱的老师们让我们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热爱孩子,让他们充满快乐,我们给与孩子爱与自由,孩子就能给我们带来一个完美的未来。因为“儿童是成人之父,儿童是人类之父,儿童是礼貌之父”。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三

暑假读了孙瑞雪的《爱和自由》一书,认识了孙瑞雪和她的蒙特梭利教育,书中观点提倡孩子的早期教育中要给孩子足够的自由去探索,去尝试。书中认为:“儿童是精神存在物,儿童将按照预定好的内在蕴藏着一种强大的精神能量和潜能,他的发展不需要成人给他增加什么新的内容,只需提供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孩子6岁前,其成长更倚靠自我教育,而不是来自成人。成人更多的,就是给孩子营造一个积极的信息环境,让孩子接收积极信号。在6岁前,给孩子充分的自由,孩子并不会因为这些自由而变得毫无组织与纪律,相反,自由到极致,他就变得自律与顺从。孩子在一个充分自由与爱的环境里,认知的是真理,而不是畏惧强权,迷失真正的自我。

而迷失了真正的自我,人的一生,都不可能幸福。但现代教育背景下的儿童,往往失去了本身属于他们的时间与自由,大人们对于孩子的一些“专制”与“越权”,使得孩子不得不“被逼”着去做自己不喜欢甚至讨厌做的事情,只是为了达到家长的虚荣心。家长认为,孩子就是孩子,必须要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才能达到自己理想中的效果。然而,他们却不知道,这样做恰恰违背了孩子发展的程序和心理。

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这不得不让我对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产生反思,虽然我没有像一些夸张的父母让孩子学这学那,兴趣班也安全按照孩子的意愿,孩子的周末也是轻松度过的,但在孩子的生活方面,我更多的是“干预”,当儿子做事动作很慢时,我没有足够的耐心让孩子自己去体验,相反我会全力包办。正是因为没有给他足够的“自由”,错误地理解对孩子的”爱”,所以儿子虽然很有礼貌、很懂事,做事认真、静心,但儿子还不太会系鞋带、剪指甲……

而作为一位教师的我,往往也会“剥夺”孩子们的“自由”,对孩子有太多过分的“呵护”,我怕沙子会伤眼睛而不让孩子们去沙坑玩,怕孩子不会扫地而每天不辞辛苦自己搞卫生,怕孩子们意外受伤而禁止他们奔跑……

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的爱孩子,理解孩子,给孩子自由呢?

首先,我觉得不论家长还是老师一定要改变“控制”孩子的想法,要设身处地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虑孩子的行为。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因为孩子很爱模仿,他就像一面镜子,会毫不保留地将父母和老师的样子在他人面前折射出来。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和老师不仅仅要重视孩子的学习教育,也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要让自己的言行影响孩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在爱和自由里健康成长的孩子。

其次,给孩子犯错的自由空间,比如:孩子由于粗心考试不理想,有的家长见状就会一味批评孩子,指责他,有了这些经验,孩子可能一到考试就担心,担心考差就会遭到父母的批评。这样,孩子一直生活在提心吊胆中,他失去了犯错的自由,这样的孩子还能学好吗? 作为家长和教师,我们应该正确的引导孩子 ,与他分析原因,告诉他,在今后怎样避免再发生类似的错误,这样,孩子的内心得到了很好的教育,孩子不会自卑,也得到了自由。

爱是什么?爱是忍耐,爱是慈祥,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无礼的事,不求己益,不动怒……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无止息的等待。一位教师或家长如果用爱的行为和态度来对待和理解孩子,这个孩子一定会快乐、自信、勇敢和充满爱意的,更会依据这种爱在未来创造一个新的世界和生活。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四

爱是什么呢“爱是忍耐,爱是慈祥,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无礼的事,不求己益,不动怒,不图谋恶事,不以不义为乐,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自息的等待。”这是看《爱和自由》最初打动我的地方,短短的几句话却让人别有一番感悟和滋味。

从事幼儿教育四年来,自认为是位充满活力与爱心的教师,可是看完孙瑞雪教师的《爱和自由》,我突然领悟我们的爱对于我们的宝贝来说是一种“虐待”。我们成人有太多的不能够,总感觉孩子就是孩子,他们的本事达不到我们所需要的成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总是让孩子事事听从我们的安排,孩子总是问为什么,而我们的理由就是:“因为我爱你们。”可是这样恰恰违背了孩子发展的成长规律。

幼儿教师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事故,哪怕是小擦伤也好也会让我们觉得无法向家长交代,所以我们处处细心,时时留意,这个不许,那个不让,始终让孩子在我们的掌控之中,限制了孩子的自由,我们整天对宝贝们说:“孩子们不能这个样貌,不能碰那个东西会划伤你的手,你们就听教师的吧,教师是为你们好,教师爱你们。”我相信,这是大多数教师都在做的事情。看完《爱和自由》,作为80后教师必须要改变自我想要驾驭孩子的想法,要把孩子的一言一行认为是有原因的行为,要做一个有心人,去仔细观察孩子的所需所想,仅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在爱和自由里健康成长的孩子。同时,我们在自我改变的同时,也要把这种思想传递给我们身边的每一位家长,我们的教育需要家长的大力配合,仅有家园密切合作,我们才能给予我们的宝贝真正的爱与自由。

看完《爱和自由》还有的一个感触就是关于知识,我们是引领幼儿前行的教师,我们怎样去“教授”知识呢。,我认为我们应当改变教的方法,不再是枯燥的教,而是带着孩子去认识,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很多从生活中学习而不是课堂学习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好比吃饭,经过消化成为生命的一部分,并自如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这种东西是智力。

孙教师说爱与自由并重,我们要把爱带给身边的每个孩子,同时,也适当放手给他们自由,仅有爱没有自由,孩子就会失去自我,仅有自由没有爱,孩子便会冷漠。爱与自由同在,并加以引导和体恤,让孩子们要学会相信,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必定会欢乐、坚强、充满创造力和勇气。

我们这一代人大多数是在指责中长大的,此刻我们忘记了自我的童年,忘记自我童年的故事,忘记自我童年的愿望,忘记自我被束缚后慢慢被磨蚀的没有个性的痛苦!这是我们的遗憾,所以我们更应当让我们周围的环境充满爱、自由与温情,对宝贝更是应当用心去关爱,弥补我们的遗憾。

人类的创造力是非凡的,尤其是对一个孩子来说。如果他6岁以前能够成长得十分好,他就越容易进入更高状态的人类的思想、人类的情感和人类的一切科学理论,如果我们被某一种东西禁锢的话,我们只能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亲爱的教师们让我们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热爱孩子,让他们充满欢乐,我们给与孩子爱与自由,孩子就能给我们带来一个完美的未来。因为“儿童是成人之父,儿童是人类之父,儿童是礼貌之父”。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五

《论自由》成书于1859年,100多年后再读此书,仍然觉得很有启发,很多观点用在当下也毫不落伍。如果说,真存在所谓符合社会规律性的言论,那《论自由》中的某些观点应该也可以归入这类言论。

一、第一章内容简单梳理

第一章厘清了本书所讨论的自由的范围。对于自由的讨论,历来是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的热门论题,经久不衰。本章开始就提到,这篇论文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这里所要讨论的是所谓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这个前提下,作者又开始讨论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自由。历史上的自由,是对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这时候,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给统治者运用权力划定一定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的自由。谋取这种自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取得统治着对某些自由权利的承认。另一种是通过宪法。但是现在(指作者的时代),“人民对于管治者之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他们自己相反对时,已不复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人们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对国家进行治理,并且可以随时撤换,意义已经大于对统治者权利的限制,“统治着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统治者的权力,就是国族自己的权力。

以此,有人认为“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作者对此做了反驳,实际情况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权力这一点.....也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作者又进一步指出,“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他的个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仅防御官府是不够的,还要防御得势力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集体意见对于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界限在哪里?他首先肯定了舆论的作用,即“很多不宜由法律来起作用的事情,还要由舆论来办。”作者通过分析,认为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

作者以英国的情况为例,分析了人们在特定事务上所持的态度完全取决个人的择取,而毫无准则。以此,表明本文的写作目的,“即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控制个人之事,不论所用的手段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手手段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他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可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他还认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有三个方面,意识的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人间联合的自由。

二、几点感想

1、密尔骨子里体现出的作为资产阶级的自我优越感。读完第一章,我除了认同密尔很多观点外,也深深体会到他自身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感。本书成于19世纪中下叶,那时候正好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思想界也非常活跃,密尔在第一章的论述中,很多地方没有论证,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似乎很多观点是不证自明的。他所讲的自由是有社会条件的。比如,他认为,对于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也可以置诸不论;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一目的而得以投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从的。但哪种种族族可以看作未届成年,哪些人是野蛮人?什么时候人类达到了借自由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阶段?这些密尔都没有回答,从这些描述中,他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者种族都配拥有他所说的自由。但他还在书中提到,在旧日,存在臣民或者某个阶级的臣民和政府之间的争斗时,那时的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似乎又把自由存在的时间维度拉长了。

2、密尔所强调的“对社会负责”标准只是描述意义上的,既没有说出它们的范围,也没有说出为什么会这样。比如,他强调,为了“自我防卫”或者说他人的利益的时候,个别的或者集体的违背个人意志是正当的。一个人仅需为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对社会负责。凡系显一个人在义务上当作而不做时,就可要求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我在阅读过程中,特别想寻找一个答案,如何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可惜没有找到。

3、密尔对“权力”讨论远远大于对“权利”两个词的运用。我只看了翻译版,没有看过原版,也没有了解过密尔的时代对“power”和“right"的认知程度如何。既然是《论自由》,我总觉得是讨论rihgt要多一些,但感觉这部分内容反而讨论power多一些。可能与论文开始提到的讨论主题有关,即“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4、密尔对法律和舆论的作用的描述令我很受启发。他意识到法律的惩罚性和舆论的压力对个人的影响,并且用很大的篇章介绍舆论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他犀利的指出,一国的道德标准大部分出自占优势的阶级利益或阶级优越感。人们遵守的来自法律或者道德舆论的所谓社会准则,其实就是社会的好恶,或者是社会中占优势的势力的好恶。

5、密尔所主要讨论的是政治自由问题。即政府在限制人民自由方面的界限在哪里,正当性何在?人们所享有的社会自由主要有那些?这些都是政治自由非常核心的内容。对于政治学初学者认知政治自由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尽管我读完还有很多迷惑,但是对于密尔在观点上的干脆自信,以及论述上的逻辑性,还是很佩服。

理解比较浅薄,暂记流水账于此。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六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者称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人类社会“阶级”的出现,正式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出现区分与差别的表现。而随着阶级划分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完善,到国家的出现,以及后来所发展的集权、专政与所谓的民主社会,都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变化而引起的。或者说是,都是由:“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不同与变化所形成的产物。

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似乎从有了人类文明起就已经存在了,特别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更加明显。而且,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也给古往今来众多的文人们提供了一个永恒的、永远都不过时的话题。追寻自由,成了各个时代文人们都竞相追寻的“时髦”。

在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的相处中,人们所认为的“统治”与“被统治”,对于自由的限制与约束,以致于发展后期所必然出现的人们揭竿而起,推翻专政、暴政所得来的那些“自由”。那是“所谓的自由”。《论自由》中这样说的“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其外来的敌人”。他们将权力看作是一种武器。

为什么人们的自由要受到限制?换言之,正如人类所常说的那样“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在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作者有这样一段比喻“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他们少数一些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需要限制我们的自由,给人们相对的自由以维护统治。这就又涉及另一个根源性的问题了,即“我们有绝对的自由吗?”、“我们的自由是别人给予的还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这两个问题,人们到今天一直还在争论。“从历史上看,只要人类一天还满足于以另一个敌人去攻斗一个敌人,还满足于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证足以对付主人的暴虐的条件之下便由一个主人来统治自己,他们就还没有使自己的渴望超越这点之外。”

作者约翰·密尔认为,在统治者与公民自由的博弈中,美国的“宪政”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自由党派竞争的时代”。

“在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当中,正和在人当中一样,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而在作者看来,这种“自由党派竞争”的情况,当它还只是一种在书籍中才可见的、“听起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之时,政府只当它是另一场暴*而已。而当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后,“于是这种选举制和责任制政府就成为观察和批评的对象。这时人们就觉察出来,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但作者还是发现,这种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换言之,在本质上还是没有解决。变成了作者所说的“多数的暴虐”。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有一个很出名的观点,就是“多数的暴虐”的观点。他对于当今的国际政治来说有相当大的前瞻性。

书中这样说:“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这种情况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可怕!

社会是这样认为,即使它错了也没人发现,在一个国家,人人都同一种颜色,同一个思想,同一种文化,仔细想想这是一件相当恐怖的事。当一个社会都是一个思想了,那本身就是一种畸形,与人类的自我发展是相违背的。古人讲“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是注重各个不同的文化都发展,并且各自繁荣,这样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繁荣、精彩,才会不让一些稀有的、独特的文明的足迹被淹没。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七

《论自由》成书于1859年,100多年后再读此书,仍然觉得很有启发,很多观点用在当下也毫不落伍。如果说,真存在所谓符合社会规律性的言论,那《论自由》中的某些观点应该也可以归入这类言论。

一、第一章内容简单梳理

第一章厘清了本书所讨论的自由的范围。对于自由的讨论,历来是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的热门论题,经久不衰。本章开始就提到,这篇论文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这里所要讨论的是所谓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这个前提下,作者又开始讨论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自由。历史上的自由,是对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这时候,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给统治者运用权力划定一定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的自由。谋取这种自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取得统治着对某些自由权利的承认。另一种是通过宪法。但是现在(指作者的时代),“人民对于管治者之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他们自己相反对时,已不复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人们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对国家进行治理,并且可以随时撤换,意义已经大于对统治者权利的限制,“统治着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统治者的权力,就是国族自己的权力。

以此,有人认为“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作者对此做了反驳,实际情况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权力这一点.....也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作者又进一步指出,“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他的个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仅防御官府是不够的,还要防御得势力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集体意见对于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界限在哪里?他首先肯定了舆论的作用,即“很多不宜由法律来起作用的事情,还要由舆论来办。”作者通过分析,认为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

作者以英国的情况为例,分析了人们在特定事务上所持的态度完全取决个人的择取,而毫无准则。以此,表明本文的写作目的,“即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控制个人之事,不论所用的手段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手手段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他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可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他还认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有三个方面,意识的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人间联合的自由。

二、几点感想

1、密尔骨子里体现出的作为资产阶级的自我优越感。读完第一章,我除了认同密尔很多观点外,也深深体会到他自身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感。本书成于19世纪中下叶,那时候正好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思想界也非常活跃,密尔在第一章的论述中,很多地方没有论证,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似乎很多观点是不证自明的。他所讲的自由是有社会条件的。比如,他认为,对于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也可以置诸不论;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一目的而得以投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从的。但哪种种族族可以看作未届成年,哪些人是野蛮人?什么时候人类达到了借自由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阶段?这些密尔都没有回答,从这些描述中,他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者种族都配拥有他所说的自由。但他还在书中提到,在旧日,存在臣民或者某个阶级的臣民和政府之间的争斗时,那时的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似乎又把自由存在的时间维度拉长了。

2、密尔所强调的“对社会负责”标准只是描述意义上的,既没有说出它们的范围,也没有说出为什么会这样。比如,他强调,为了“自我防卫”或者说他人的利益的时候,个别的或者集体的违背个人意志是正当的。一个人仅需为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对社会负责。凡系显一个人在义务上当作而不做时,就可要求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我在阅读过程中,特别想寻找一个答案,如何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可惜没有找到。

3、密尔对“权力”讨论远远大于对“权利”两个词的运用。我只看了翻译版,没有看过原版,也没有了解过密尔的时代对“power”和“right"的认知程度如何。既然是《论自由》,我总觉得是讨论rihgt要多一些,但感觉这部分内容反而讨论power多一些。可能与论文开始提到的讨论主题有关,即“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4、密尔对法律和舆论的作用的描述令我很受启发。他意识到法律的惩罚性和舆论的压力对个人的影响,并且用很大的篇章介绍舆论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他犀利的指出,一国的道德标准大部分出自占优势的阶级利益或阶级优越感。人们遵守的来自法律或者道德舆论的所谓社会准则,其实就是社会的好恶,或者是社会中占优势的势力的好恶。

5、密尔所主要讨论的是政治自由问题。即政府在限制人民自由方面的界限在哪里,正当性何在?人们所享有的社会自由主要有那些?这些都是政治自由非常核心的内容。对于政治学初学者认知政治自由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尽管我读完还有很多迷惑,但是对于密尔在观点上的干脆自信,以及论述上的逻辑性,还是很佩服。

理解比较浅薄,暂记流水账于此。

违背自由的协议书如何写八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者称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人类社会“阶级”的出现,正式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出现区分与差别的表现。而随着阶级划分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完善,到国家的出现,以及后来所发展的集权、专政与所谓的民主社会,都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变化而引起的。或者说是,都是由:“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不同与变化所形成的产物。

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似乎从有了人类文明起就已经存在了,特别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更加明显。而且,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也给古往今来众多的文人们提供了一个永恒的、永远都不过时的话题。追寻自由,成了各个时代文人们都竞相追寻的“时髦”。

在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的相处中,人们所认为的“统治”与“被统治”,对于自由的限制与约束,以致于发展后期所必然出现的人们揭竿而起,推翻专政、暴政所得来的那些“自由”。那是“所谓的自由”。《论自由》中这样说的“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其外来的敌人”。他们将权力看作是一种武器。

为什么人们的自由要受到限制?换言之,正如人类所常说的那样“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在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作者有这样一段比喻“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他们少数一些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需要限制我们的自由,给人们相对的自由以维护统治。这就又涉及另一个根源性的问题了,即“我们有绝对的自由吗?”、“我们的自由是别人给予的还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这两个问题,人们到今天一直还在争论。“从历史上看,只要人类一天还满足于以另一个敌人去攻斗一个敌人,还满足于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证足以对付主人的暴虐的条件之下便由一个主人来统治自己,他们就还没有使自己的渴望超越这点之外。”

作者约翰·密尔认为,在统治者与公民自由的博弈中,美国的“宪政”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自由党派竞争的时代”。

“在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当中,正和在人当中一样,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而在作者看来,这种“自由党派竞争”的情况,当它还只是一种在书籍中才可见的、“听起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之时,政府只当它是另一场暴*而已。而当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后,“于是这种选举制和责任制政府就成为观察和批评的对象。这时人们就觉察出来,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但作者还是发现,这种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换言之,在本质上还是没有解决。变成了作者所说的“多数的暴虐”。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有一个很出名的观点,就是“多数的暴虐”的观点。他对于当今的国际政治来说有相当大的前瞻性。

书中这样说:“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这种情况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可怕!

社会是这样认为,即使它错了也没人发现,在一个国家,人人都同一种颜色,同一个思想,同一种文化,仔细想想这是一件相当恐怖的事。当一个社会都是一个思想了,那本身就是一种畸形,与人类的自我发展是相违背的。古人讲“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是注重各个不同的文化都发展,并且各自繁荣,这样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繁荣、精彩,才会不让一些稀有的、独特的文明的足迹被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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