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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路协议书范本 村民集体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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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路协议书范本 村民集体协议书(三篇)
2023-01-13 09:46:4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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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路协议书范本一

(示范文本)

gf—20__—2603

国家林业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十、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_________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 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 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亩,其中公益林________亩,商品林________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其他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元,面积______亩,共计为______元, 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 按每年每亩______元, 共计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___期,每期___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___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__元,共______元。以后每__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___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

(四)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 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可另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地状

名称

林权证

编号

面积

(亩)

四至界限

gps拐点坐标

西

1

2

3

4

5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集体路协议书范本二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18号)和《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粤农农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足力气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试点项目建设,结合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建立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实现村“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底,力争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5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益增长不低于10万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村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自觉坚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任务,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

2.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村级集体所有成员。

3.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6.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项目思路与措施

1.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的发展形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及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或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其他土地和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2.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业经营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合作社等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

3.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4.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引进资本、引进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和丰富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二)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根据我区乡村资源资产状况和位置条件,结合港口发展与村级产业发展现状,我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范围涉及电城镇海后村、山兜村、博贺镇新沟村3个行政村。

1.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海后村茂宏沙石场基地;

2.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山兜村肉猪养殖及母猪培殖基地;

3.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新沟村建设坝田村商铺一条街项目;

(三)基层党建项目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指导农村充分运用土地、地域、资源、人才等优势,探索兴办产业、发展旅游、“党建+合作社”、土地流转、物业经营等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领导,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督促指导村级其他组织每年至少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在有利于党组织作用发挥、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前提下,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规范设置。

2.加强队伍建设

常态化分析研判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坚决撤换调整“四不”书记。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实施村级党组织书记区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级党组织书记档案管理、推选考察、年度轮训、出国(境)管理、任期审计办法。继续实施“村官大学生”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村级基层组织管理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证。深化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干部学习培训,全员轮训“两委”干部、候任村(社区)干部,全面提升村级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党组织“第一书记”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帮扶单位的资源优势,助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抓好“三个第一”学习制度落实,深化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制度,继续抓好“三会一课”一季度一计划、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实施,坚持和完善村级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财务管理严格按制度和规章办事,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张榜公布。

4.加强活动建设

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积极探索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深化“党员联系户”活动,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5.加强保障建设

压实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指导,明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按照制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按照省、市、区6:3:1比例,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细化落实《茂名市党内关爱扶助金管理使用制度》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要求,关心关爱困难党员群众。

(四)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对每个纳入试点村的项目,可申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资金1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万,区级财政资金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其余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自筹补足。

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2-2020.4)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召开区镇两级联席会议,启动试点前期工作。区、镇两级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进行走访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确定具体试点村及拟建设项目类型。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5-2020.7)

镇党委政府结合试点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结合政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以达到集体经济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8-2021.5)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局,两镇党委、3个试点村要严格按照遵照执行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进度通报”制度,重点督查试点项目每月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级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试点村,对试点项目内容、经营模式及发展预期目标实行考察评估论证,便于复制推广。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包村联系制度,明确包村领导和分工职责,具体负责试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各试点村须在方案通过后全面启动扶持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做好资料收集和公示公开工作,确定经营内容和模式,确保实现精准投资经营村,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经营、创办或领办合作社、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进度及情况。

(四)评估考核阶段(2021.6-2021.12)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试点村先自行安排自查,抓好档案收集整理,做好经验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全面总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由区级检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迎接省、市的全面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果,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政策措施,完善并推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压实责任。推进试点项目工作领导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建立区、镇、村分级负责机制。

1.区级职责

(1)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整合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2)区、镇一把手亲自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区、镇、村各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区级扶持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明确区、镇、村三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健全考核、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指导扶持试点村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及时推广项目经验。

(4)区农林水局牵头,负责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加强对项目建设中财政投入部分形成资产的确权确利工作,明确其所有权、收益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如需变动须经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批准,按“四议两公开”及时督促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5)区人社局负责把扶持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镇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村党组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

(6)区财政局要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

2.镇级责任

(1)镇级党委、政府作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的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助编制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开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镇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明确班子责任分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村级责任

(1)各试点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2)村“两委”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提出项目规划建设发展思路和需求;组织力量群策群力研究项目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3)帮扶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协助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将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纳入帮扶计划,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试点工作项目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不定期组织试点村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亏损、非正常经营性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性,注重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因财政扶持资金的结束而失去造血能力。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做好试点总结。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试点项目总结并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工作,每半年向上级部门汇报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区、镇两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与宣传导向,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营造有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村集体路协议书范本三

为进一步壮大村级产业,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基层实力活力,提升我村为民办实事的能力,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x村距离县城*公里,全村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共有耕地*5亩,其中水田*亩,旱土*亩。全村共有*个村小组,*户*人,党员*人。主要产业有养鱼、蔬菜、玉米、脐橙等,2019年村集体经济收入8.42万元。

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整体联动”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逐步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确保2020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5.54万元。

一是突出异地置业。x村在百村创业园购置的149.36平方米店面以30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出租合同,每月可增加收入4481元,店面目前已投入使用,出租后每年预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约5万元,2020年将增收5.38万元。

二是盘活资产增收。依托现有的\\公墓,优化升级服务模式,扩大公墓规模,村集体以山场入股,预计今年取得收入2.6万元。盘活山塘、鱼塘资源,将其转租、发包给本村种养大户,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0.4万元。此外,大广高速复线项目在x村租赁两处用地,合同为每年8.81万元,经费6万元,二者合计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4.81万元。

三是其他方面增收。加强对村内企业的管理,优化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收取脐橙园、石灰厂、预制厂管理费,稳定每年0.97万元的企业管理收入。

1.精心谋划,科学发展。结合本地实际,选准项目,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2.因地制宜,稳步实施。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状况等实际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多渠道多形式探索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完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3.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村“两委”重要工作位置来抓,同时,加强村级集体资产、村级财务、民主监督管理,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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