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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贴牌协议书 产品贴牌协议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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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贴牌协议书 产品贴牌协议书(七篇)
2023-01-13 09:54:5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照明贴牌协议书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有关照明贴牌协议书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国______分公司新区综合通信大楼室外立面照明工程发包给乙方设计、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灯具采购安装和控制系统工程承包含设计图纸全系统施工调试及采购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质量标准:__________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最终结算价:根据预算单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来结算,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审定价为准。

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二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甲方免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等条件。

甲方负责现场协调并给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施工临时办公的条件

3、甲方有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义务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保证工期及设备质量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时起______小时内响应甲方维修任务

3、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培训甲方______名管理设备人员

第三条工程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完______周内付______%,剩余______%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年内设备如无质量问题,______年质保期满后______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全部尾款。

2、结算方式:支票或现金。

3、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四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工程保修期:主要设备为壹年;电气易耗品及光源为半年,自投入使用起计算(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保修期过后,乙方仍负责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只收取成本费。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第六条双方未尽事宜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照明贴牌协议书三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6、工程工期:

(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______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第四条、施工条件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提前与延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安全条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照明贴牌协议书四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 126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

1.7工程工期:从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进 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 暂定30 天。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 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 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关照明贴牌协议书五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4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d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2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有关照明贴牌协议书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范围及承包方式

1.1、乙方应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报价、【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1.1.1、改善地下车场整体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础上,以高效节电的地库专用日光灯,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灯,提高光效;

1.1.2、对部分车位灯和连道灯布局进行调整;

1.1.3、本工程产生垃圾的清理,场地回复原状。

1.1.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申报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关节能奖励资金。

1.2、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务求达到熟悉工作范围,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因此调整工作范围的,甲方无需增加支付费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总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合同价款

2.1.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

本价款为固定包干价款,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修改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电力费、管理费、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该固定总价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该固定总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资、保险、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等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变动而调整。

2.2、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改造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验收单”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办理完毕全部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2.2.2、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如无质量异议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义务而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

2.2.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假发票记载金额的55%款项,并且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工期

3.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且通过甲方验收,前述工期有变化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节点工期)已考虑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限。

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条 施工地点、质量要求

4.1、施工地点。

4.2、验收方式。

4.2.1、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关于本合同约定1.1条相关工程内容进行验收,如甲方经质量验收发现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或达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4.2.2、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4.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10-20_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为合格,合格的标准是本工程通过甲方的验收。

4.4、乙方保证所提供工程材料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与封样(如有)完全一致。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质量在甲方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应认真整改,整改两次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造价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关工程直至验收合格。

乙方返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4.6、本工程竣工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竣工图6份,电子版竣工图1份、操作说明,产品本身的产地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技术指标等详细技术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乙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义务明确工程内容,并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进行验收。

5.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合同价款并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赔偿,同时乙方还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1.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定。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一致,若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与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开展本工程维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保卫,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2.3、乙方必须按示范工程的标准进行维修服务,保证质量、工期和现场卫生。

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采取警示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4、乙方应在实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并到甲方项目报到后方可开展工作。

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改造工作时应着其单位统一规定之工服,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及行业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

乙方应对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自费采取包括购买保险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5.2.5、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调动。

乙方负责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的人员承担本工程服务工作,并对其选派的人员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5.2.6、在乙方施工场地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7、在施工过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就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向乙方追偿。

5.2.8、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交付给甲方。

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后,如甲方发现本工程改造内容或效果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72小时内给予免费补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修复完成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9、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工作;严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2.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施工时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财产安全不负有任何责任。

5.2.11、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工程保护、环境保护负责,应始终自费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本工程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若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13、工程竣工验收后当日内乙方负责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应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须按甲方的规定处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乙方工作区域。

5.2.15、乙方应爱护本项目建筑物及园区内各种设施(包括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古树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员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员属于乙方员工,乙方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3、双方驻场代表

5.3.1、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利。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甲方的指令、通知和会议纪要,工程施工中有关的信件、通知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如没有甲方代表签字确认,视为无效。

5.3.2、乙方代表:。

负责工程现场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代表,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2、如本工程完成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经乙方调换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在按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检查本合同项下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以确认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如发现设施设备是由于乙方施工引致的损坏或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损坏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本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成品保护义务,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如乙方逾期修复的,执行第6.1款约定。

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护义务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并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6、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合同虽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场,乙方都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货货物的保护和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数据、程序移交给甲方或后续施工单位,并进行技术交底,以满足后续施工需要。

乙方承诺放弃对本工程的留置权,绝对不发生以占用、留置工程,滞留施工场地的方法拖延撤场、干扰甲方的继续施工建设。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导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第三人签署合约所发生的损失),乙方均应负责赔偿。

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撤场的,应承担相当于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第6.1款约定。

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称、品牌、产地、型号、技术指标等需和报价单(详见【附件一】)一致,必须保证为原厂正品,否则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双倍进行赔偿。

6.8、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项下维修工程质保期为三年。

自甲方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乙方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7.2、如乙方未在质量保修期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乙方未及时响应甲的维修要求的,甲有权因此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

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维保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上述损失。

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重要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积极提醒甲方并在与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关内容。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该情况为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事宜。

9.3、若在发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现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该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

10.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抬头部分的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

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72小时内通知对方。

如未接到对方的改变通知,则发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规定的时间后即应视为已送达。

10.2、如以专人手递交方式送达,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如通过传真方式送达,则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若以邮寄方式(含特快专递)送达,并且邮资已付,则在邮寄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

11.1、保密: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上述技术信息、资料。

1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共8页)

【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共5页)

【附件三】:工程验收单(共2页)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共6页)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签于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照明贴牌协议书七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4____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d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保修服务期限为2________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

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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