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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优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4:42:23 页码:11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优质13篇)
2023-11-18 04:42:23    小编:ZTFB

政治总结对政治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和态度,相信自己能够写出一篇优秀的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一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二

乙方:(装修业主)

为了共同维护本物业的房屋完好、环境整洁、优美,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甲、乙双方根据《泉州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使用公约》特制订本管理合同。

一、甲方作为本物业的管理单位,有责任对业户的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愿意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住宅使用公约》。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审验备案的装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改变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动户内原有的设备及设施,严禁损坏承重墙。

四、乙方装修施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装修施工结束。

五、乙方把装修建筑垃圾袋装后,集中堆放至小区 处,并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六、乙方应督促所委托装修房屋的施工队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

七、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验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如发现伪造、冒用、证件过期、无证作业,甲方可向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停止违规者进场作业。

八、乙方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30之间,并确保18:30-次日8:00期间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噪声;提倡使用绿色涂料,在周围业户休息或做饭时,不宜进行污染性涂料施工。

九、乙方搬运装修材料,须听从甲方的指挥,搬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5:00,节假日不可搬运装修材料。

十、乙方装修施工时遵守下列禁止行为:

2、凿、挖地坪、顶面;

3、随意封闭阳台。

4、侵占公共部位、走道。

5、在指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放冷凝水。

6、在阳台、外墙、门外塔建、加建、悬挂任何建筑物及晾衣架。

7、随意改变或移动电话、电视、煤气、水管、电线管等设施。

8、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9、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一、乙方装修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渗水等,应立即整改修复,并作相应赔偿。

十二、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搬运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要注意保护楼内公共设施、设备,不损坏、污染楼梯、台阶、扶手栏杆,如有违背,甲方可作出处罚。

十三、 遵守甲方制订的电梯使用规定,甲方发现乙方在电梯中装运超重、超宽、超长物品,将从重处罚。

十四、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在业户房屋内预埋水、电暗管的走向,乙方在装修施工时严禁在这些管道20厘米范围内撞击、打孔,如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管线损坏,责任自负。

十五、乙方须告知装修施工队,严禁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施工(木工、油漆)现场不许抽烟,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六、甲方应随时检查装修工作情况,发现有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

十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泉州市制定的相关的装修管理规定。

十八、甲方有权停止违规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因此产生的误工,由责任方自负。

十九、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三

(一)签订合同后,管理人员、水电工、保安人员,应提早介入了解图纸熟悉房屋结构、性能、水电管道布局,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等管理中应注意事项,加强培训,为往后提高、保养、维修、保值、增值打下基础,为业主解决后顾之忧。

(二)建立整理楼宇的详细资料,组织整理设备档案,资料档案及业主资料,做到档案齐全,有序管理。

(三)依据相关文件及本小区住宅特点制定《巴黎花园业主公约》,《管理处岗位职责》,以及员工的规章制度。

(四)制订详细的设备,设施维修,房屋保养计划和检查制度,《水电设施、设备巡检计划》,《公共照明维护计划》,《监控与消防系统维护计划》等。

(五)规范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调配岗位培训,一个月内所有员工务必全部到位,并针对项目管理特点现场培训,提高实用素质。

二、接管后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设接待处,白天有专职人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服务做到“十二字方针”(即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

(二)安防工作:

1、保安人员着装统一、整齐,待人要礼貌礼貌、热情。

2、保安倒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

3、门卫进出管理要严格,来访车辆要登记,搬迁货物需由业主开具证明条。

4、充分发挥小区24小时电视监控系统、tv分割镜头监控系统、入户梯口电控防盗锁,搞好社区智能化管理。

5、做好消防工作,建立防火、防盗职责制,定期检查消防器械。

6、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7、配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能随时启用。

8、小区内出入口设有明显标志,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

9、加强与市保安和临近派出所联系,建立联防,共同维护楼区安全,以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10、车辆收发卡并由保安员指挥进入车库和停车场,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区,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车派专人管理。

(三)为了保障小区内公共秩序和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公司处罚条例》和《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7、各业主(住户)有职责关好自家的门窗,并保障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

8、住宅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角犯法律的活动。

(四)、环卫绿化工作: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民法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民法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民法典》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民法典》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五

物业小区由开发建设。为推进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现决定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

一、《》住宅物业基本情况概述。

本项目建造的物业类型为: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或见附图)。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构成为:物业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平方米。公建用地平方米。绿化用地平方米。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幢(其中住宅幢,非住宅平方米)。建筑结构为。

本项目的建筑覆盖率为%。综合容积率。绿化率%。绿化面积平方米。集中绿化率%。集中绿化面积平方米。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364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

本项目已于年月开工建设,共分期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计划于年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年月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详见附件1)。

三、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详见附件2)。

1、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座落位置:

2、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座落位置:

五、物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6、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7、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8、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9、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行为管理。

(二)物业管理的要求。

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六、投标人的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具有经营管理相似物业万平方米以上的管理经验。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要求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建筑风格,智能化硬件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

2、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小区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

3、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拟配小区(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以及相似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经历。其他岗位人员拟配人选,数量,职称。

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计划、办公经费的投入预算、开办费筹措和处理意向。

5、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预案。

按照本物业的使用性质,分项计算出本项目范围内住宅和非住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及各项管理费用支出计划与数额。

(1)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管理标准与完好率承诺。

(2)房屋零星小修、急修质量标准和保质期承诺。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和回访验收率承诺。

(4)电梯、水泵等大型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和完好率承诺。

(5)街坊道路、小区绿化、住宅楼道、楼梯、门厅及非住宅物业场所等公共部位24小时内保洁次数与洁净程度承诺。

(6)街坊道路、路灯、草坪及住宅内楼道公共灯具设备完好率和亮灯率承诺。

(7)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建筑、地下停车库内消防设施管护措施与承诺。

(8)小区街坊道路管护措施和完好率承诺。

(9)小区绿化乔灌木、草坪和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管护标准措施和苗木成活率承诺。

(10)管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及时率承诺。

(11)业主及使用人对管理服务满意度及对满意度测评方法的承诺。

7、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保洁、保安、护绿工作的实施方案。

(1)对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提供维修服务的措施。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措施。

(3)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管理措施。

(4)住宅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的工作预案。

(5)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度的措施。

(6)物业管理区域内保安24小时值勤,巡视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的岗位责任描述。

(7)小区绿化(乔灌木草坪及其他附属设施)按季节维护、保养项目和措施。

8、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

(1)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2)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3)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

(4)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

(5)电梯突然停运或机电故障的应急措施。

(6)发生火警时的的应急措施。

9、丰富社区文化,加强业主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

10、智能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方案。

11、施工噪声控制等与业主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应对预案。

12、提供《业主临时公约》的建议稿。

八、投标报价要求。

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表明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总收费报价金额、分项收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

报价计算单位为建筑面积元/每平方米/月。

2、说明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包干制/酬金制/)。

九、投标书送达的要求。

1、投标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前至招标工作小组购买标书,每套标书收取成本费元整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整。未中标者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的5日内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

2、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分约请投标人在施工现场集中后,共同踏勘招标物业现场并答疑。

3、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共套,并加盖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后于年月日时分截标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箱内,招标人将出具收件证明。逾期送达的,视作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在截标前可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截标后送达经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密封的。

(2)未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投标单位印章的。

(3)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4)逾期送达的。

十、开标的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

1、开标的时间地址。

2、开标的方法与程序。

十一、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1、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设人。其中,招标人指派人,由招标人从市房地资源局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物业管理专家成员人。

2、招标人、开标、评标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分,在路弄号室召开。由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投标书编制和投标人陈述与答辩进行评审。其中投标书编制占总分的%,投标人陈述与答辩占总分的%。

十二、中标人的确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1、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2、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十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本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标价格确定。

2、投标人根据《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3、由于中标人悔标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的,本次招投标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表明对招标人在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规定和要求表示理解。应表明投标书连同招标者的书面中标通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表明投标报价的有效期自至。

5、投标人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等证明文件,并概要介绍本公司的资质等级,以往管理业绩等情况。

十四、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单位公章)。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六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_________。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_________。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民法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民法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民法典》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民法典》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八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某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上海某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某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上海市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某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伍百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管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正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管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管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管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可以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发还。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管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

买卖合同。

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

保证书。

和房屋使用。

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十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兹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鸿禧花园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鸿禧花园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后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上海市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于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于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于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于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后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花园社区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花园社区管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甲方:_____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速城市扩容,振兴_____地方经济,提高城市品位,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意在_____县县城规划区内_____________建设五星级酒店及配套开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意向性协议:

_____县县城规划区内______________,用地面积约______亩。

1、在开发地建五星级酒店,接待床位不低于350张,其它地域为酒店配套开发。

2、该项目的建筑的风格和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中如需调整设计方案,乙方应依法按法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乙方在依法取得该地块后,应尽快办好各种手续,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工,五星级酒店须于20_____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营业。

1、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的优惠,按_____办发[2015]16号文件执行。

2、甲方负责水、电、路、电视和通信网络通到该项目地边缘。

3、甲方将该项目列为县重点工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统一协调,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4、五星级酒店建成后,列为政府采购、接待酒店之一。

甲方:_____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

地址: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企业名称: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址: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5.积极协助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00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小区文化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标语,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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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业主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或个人):

兹有业主(乙方)委托装修公司或个人(丙方)在甲方管理的住宅小区号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内进行装修。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小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

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市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z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z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z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z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z於非指定位z(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z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z。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9:00至上午14:00时,16:00至晚上22:00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业主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管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工本费人民币贰拾圆正(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管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管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管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可以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发还。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管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物

业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联系电话:

丙方(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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