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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共同协议书 村民小组协议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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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共同协议书 村民小组协议书范本(三篇)
2023-01-13 10:20:2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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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民小组共同协议书(精)一

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十*大精神”为指导方向,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认真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任务,不断加强我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和团结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全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一支能总揽全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政策方针、政治素质高、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一流领导班子”。

(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党创建和谐社会事业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三)制定一套有利于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三个文明”、“凝聚力工程”、“双带致富”活动中能程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工作制度。

三、具体工作:

(一)继续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大精神”的新*,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1、201x年,我支部将继续在党员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和区、镇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会精神,大兴学习之风,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本职工作;

2、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影响人。领导班子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把好工作的方向性;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当代教育理论,抓好工作的指导性;为此党支部将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远程教育节目,安排好学习内容,制定好学习计划,做到会议学习有记录,党员干部有笔记,并且严格要求党员干部按时学习,切实提高远程教育节目学习的实效性。做到真抓、真学、真有成效,使党员、干部素质再上新水平。

(二)创设新载体,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建设。

1、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201x年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以下制度。如:远程教育学习制度、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决策党政班子例会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制度执行。

2、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建立老党员档案,经常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且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社会性工作,真正使这部分老党员成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分子。

(2)对在职党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党内竞赛活动,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结合党的“七一”生日开展“重温党誓词”。通过活动的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增强党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使在职党员在“双带致富”工程中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党支部带动一方群众群众致富”。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严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村领导班子素质工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支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

(四)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党对远程教育、共青团、治保组、民兵连、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使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切实从维护村民利益出发。

(五)加强普法、综合治理工作

1、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的方案,加强领导,落实普法任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村,使党员、干部、村民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视我村周边治安工作,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增强法制观念,使村民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村民人生安全、财、物安全感。

(六)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年,抓好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家庭与学校的教育合力。

最新村民小组共同协议书(精)二

xx镇是泰顺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全镇面积102.82平方公里,下辖30个村(社区),常住人口5.5万人,共有76个党支部(非公企业党支部20个),1481名党员(农村党员862名)。

近年来,镇党校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对照基层党校规范建设的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政治建校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的思路,扎扎实实抓好党校建设,较好地发挥基层党校主阵地作用。20xx年被评为市级示范基层党校,20xx年被评为省级基层示范党校。

一、强化领导,提高建校认识

基层党校的发展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工作的需要。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基层党校建设成为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理论的课堂,锻炼党性的熔炉,学习专业技术脱贫致富的摇篮,主要做到“四个到位”。

1、思想到位。镇党委把基层党校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理论水平,增强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基层党校规范化建设与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党校建设促工作推进,抓经济发展促党校上水平。

2、组织到位。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校委会成员,由我任校长,宣传委员任副校长,抓党校日常工作。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实施党校的制度、计划、目标,校务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教育教学工作。形成党委班子密切配合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党校工作研究及时,每年召开校委会不少于6次,专题研究党校工作不少于2次,保证了基层党校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3、师资力量到位。要真正提高基层党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离不开一支精良的教师队伍。因此在师资力量方面,除了镇党委成员授课外,还邀请县领导和县委党校及有关部门的专家、教师进行讲课。根据培训需要,聘请两名省下派我县的科技特派员为党校的兼职教师,形成了镇主要领导上课为主,专职教师上课为辅,领导、专家作为补充的授课制度,保证了师资力量。

4、经费投入到位。我们严格按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保障资金上、物质上的投入。20xx年以来,我们安排了40多万元作为党校的建设和学习经费,其中一部分用于基层组织党校的建设。

二、强化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建校以来,我们始终以发展的眼光、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来做好基层党校这一份事业,不断加强党校的各方面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我镇党校的设施已有较大的改善。现有教室4个(其中可容纳200多人的教室两个,40多人的教室两个),桌凳、黑板齐全。20xx年购置了31台电脑和电视机等电教设备在各阵地进行远程教育平台的建设,硬件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订阅了《党建》、《理论学习》、《党员读本》等10多种刊物,作为党校教材和参考资料。

2、加强教学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校委会例会制度》、《教师职责》、《学员守则》等十项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

3 年未有总结。同时还建立了领导上党课制度,要求镇党委委员、党校教员在自身学习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积极调研,动手写教案,为党校讲课。党委书记、镇长坚持每年度为党员上课两次以上,其他党委成员、教员每年上一次党课。

3、加强阵地网络建设。近几年,我们抓住开展农村“双建设”活动的契机,把基层党校建设与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建成了“五个一”阵地网络,即一所基层党校、一个文化活动中心、一个广播有线电视网、一个宣传栏、一支宣传队伍,在各村建好“四个一”即一个宣传栏、一名宣传员、一所村民学校、一个文化活动室,理论教育与文化宣传相得益彰,使教育阵地建设更加完善。还充分利用学校网点调整和村级党员活动室建设的有利时机,把基层党校延伸到广大村居,使党校网络不断拓展。

三、强化创新,提高办校效果

创新是我们党校开展教育并取得实效的灵魂。几年来,我们努力在创新上做文章,探索好的教育途径和办法。

1、教育内容上把握“三个重点”。即学习中的疑点,工作中的难点,生活中的热点,把基层党校的学习教育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2、教育形式上注重“三个结合”。即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典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办班培训与支部学习生活相结合,除定期的培训、收看远程教育、专题讲座外,组织举办一些参与性较强的活动,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学习测验等活动。

3、教育载体上做到“四个一”。我镇针对劳动力相对过剩,劳动力缺知识、缺技术、缺经验、缺保障的现状,实施了“农民知识化”培训工程。

一是开办好一堂技能培训课。通过培训课使每个村民小组都有若干名青年农民得到培训,形成—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农业技术骨干队伍和一支到全国各地经商务工的劳务输出人员队伍。

二是建立一个数据库。对全镇近l6—45岁农民的就业现状和培训需求情况进行普查了解和登记造册,建立培训需求数据库。

三是健全一张组织网络。我们以镇党校为主,镇农技站、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电子信息馆等为辅的网络,建立乡镇“农民知识化”培训学校,通过联合办学、委托企业培训,拓宽培训渠道,为农民构建免费“培训超市”。

四是组建一支农技服务队。不定时组织农技服务队,深入田头,深入农户家里,送技术、服务上门,及时帮助农户解决疑难问题。

几年来,镇党校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经常组织党校党员深入农村和社区,了解城区和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从考察、调研中学知识、求经验,并针对存在问题寻求相应解决方法,取得良好成效。

1、工作思路更加明确。紧紧围绕“生态立镇、工业富镇、三产活镇、教育强镇、文明兴镇”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确立 “以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为重点做美城区;以基地建设和壮大产业规模为重点做强城郊;以进城脱贫和生态保护为重点做好城外”的总体思路。

2、为民办事更加有力。认真开展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设立帮扶活动基金,建立起领导联系帮扶体系,帮助制定发展计划和落实帮扶贷款。先后成立xx镇蔬菜协会、棋盘岩锥栗合作社、龙宫岗农业综合示范园、顺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老家禽类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基地,带动周边农民致富。

3、技能培训更加有效。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惠民、育民、富民政策为抓手,充分利用党校的良好师资和办班经验,紧紧围绕农民知识化的“实效性”和“劳动力转移”两个关键环节,将教育培训内容的选择与当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进一步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农民的致富能力和就业技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20xx到20xx年共举办农民知识化培训班50多期,受训人数达3500多人次,发放技能证书150人,增加劳务输出人员1800人,同时,我镇多个基地被县政府评为县级示范基地。

4、素质提高更加明显。通过党校的学习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提高了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教育涌现出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最新村民小组共同协议书(精)三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

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正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给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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