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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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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优质8篇)
2023-11-18 06:21:40    小编:ZTFB

对过去的总结,是为了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那些与常规不同但又无法用已有分类描述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下面是一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一

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

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村村民,计划在我村村北建设一个养猪场,申请占地亩,投资30万元,建设成年出栏种猪及育肥猪1200头的养殖场,恳请领导研究批准。

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名称:________养猪场。

2.建设地点、面积: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申请占地亩。

3.拟建养殖场标准:建猪舍六栋,每栋400平方米,采用轻钢结构、彩钢保温和通风系统。

4.附属设施:饲料间、办公室、宿舍等600平方米。猪舍采用封闭式饲料管理模式,场址远离村庄,各区生产生活不交叉,保持独立,减少交叉感染,自动化程度高,对饲料原料严格检验,保持营养配比,提高成活率,降低生产成本。对整个场区的废弃物集中综合治理,所有粪便发酵后用于周围农田种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河北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引进性能优良的种猪,提高肉猪的产品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档次。有效地促进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拉动无极县无公害生猪生产,推动我县地区经济发展进程。

因此,我申请建设种猪繁育场,恳请领导批准用地要求。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安顺市林森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方志军,身份证号:522527197408050515,现在普定县马官镇号云村流转壹佰多亩土地绿化种植红叶石楠,桂花,竹柳等,家乡是个绿色生态观光园区。非常适合林下养殖的地方。在这里养殖的鸡鹅很活跃,更主要的是肉质很好,在这原生态的地方更能养出纯正的绿色肉品。通过全方位了解,在整个园区可以作为生态观光,所以市场都非常广阔。而起气候、地势、环境等都非常合适养殖。作为我合作社想作出一番事业,为地方经济添砖加瓦,而农民主要都以水稻为主要收入来源,没有时间来养殖,在园区养殖户都很少,所以我诚心想成立一家林下养殖社,在号云村空气质量好,土地宽广肥沃,养殖用的饲料都是绿色产品,并且成本较小而市场广大,但是我自身能力有限,所以我忠心希望到畜牧局及政府各级领导帮助我,进行指导和规划养殖的建设。发展模式:建造合适原生态鸡圈,选取优质种鸡,并辅以种植,提高经济效益。投资预算:初步预算总投资在80万左右。

在农民都不太重视畜牧业的现在想创业养殖首先是为了能更好的为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其次是能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带来当地经济发展,为农村的发展贡献力量。所以要想在农村畜牧业上有所创造,合作社创业路途艰辛,创业是我合作社共同的心愿,希望在技术上需要畜牧局各领导和政府各级的批准和帮助,万分感谢!

特此申请!安顺市林森种植专业合作社。

申请人:xxx。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三

尊敬的×××省农委:

申请人:×××,男,汉族,××岁。现住××县××镇××村×组。

根据国家鼓励农民工创业的精神,本人自愿在××镇××村×组,采取租用的方式,将×组部分的田地(15亩)作固定场所建立獭兔养殖基地。基地四周交通方便,环境幽静,适合獭兔驯养和繁殖。现在基地的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

通过多方集资筹集了200万元资金,还有两名人员赴四川培训过,并聘请技术人员上门作技术指导。该技术人员从事獭兔养殖多年有丰富的经验。

獭兔是一种原产法国的既可食用又能用于装饰的皮用动物。獭兔肉质以细嫩、高蛋白、低胆固醇、低脲酸等特点而优于鸡、牛、羊等肉,在国际上被誉为"美容长寿"肉;獭兔的皮张是最好的工业皮料,价值很高;獭兔分布很广,几乎世界各地都有,但饲养量很小;獭兔的喂养要求也很高,一般农村家庭养兔,以青粗料为主,适当补喂精饲料,并要注意清洁,防暑防寒。

因獭兔利润客观,可以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谢。

申请人:×××。

20××年××月××日。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四

全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畜牧水产局、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和公安检查站等现有资源,科学合理设置临时检查站点,确保检查网络织密织紧不留空档。建立部门联动的固定站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做好临时检查站点定点检查的同时,各地要采取流动巡查方式,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流动突击检查,发现团伙式或者多次进行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作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

(二)严把生猪调运检查关口。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联合指派人员严格把守每个检查站点,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各站点检查人员交通运输站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协助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交通运输站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省内多个县市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由相关县市区互相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派出所的案件侦办工作,开展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三、

部署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地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增加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县级成立以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畜牧水产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织实施起,县畜牧水产局将对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请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送上周百日行动有关情况,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详见附件)。县畜牧水产局将加强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三)。

总结。

提高阶段(9月1日—9月7日)。各地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9月7日前,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场)要持续加大宣传力。

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通报和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局林地、湿地、草原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行为,东方红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末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查清各种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湿地和草原情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情况,重点要摸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和草原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二)对破坏林地、湿地、草原案件,要一查到底,百分之百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带有黑社会性质强占林地搞开发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公开曝光。

(三)对过去发现、查处的案件开展“回头看”。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3年以来林地变更调查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局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林业局抽查的方法。

(一)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在自查过程中,对本单位施业区内,开展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以各种形式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的要查清面积、违法使用时间、直接责任人等。

(二)各林场、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工作。2013年以来各年度违法占用林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坐标)由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

(三)自查中要重点关注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种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等工具,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找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四)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和各单位上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抽查情况将汇总上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林业局副局长。

xx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资源科、专员办、营林处、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犯罪侦查大队、林政稽查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案件的查处等。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一)从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组织自查。

(二)2018年12月20日前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报自查结果。

(三)12月21—31日林业局组织检查。

(一)本次专项行动要做到彻底排查、彻底查清、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等方面做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各单位根据林业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抽调专门力量,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工作,查清查实违法占地情况(面积、时间、行为人、责任人等),扎实、稳妥开展专项行动。

(四)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林业局协调建立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五)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工作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问责。

(六)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各单位要加大对毁林毁湿毁草和违法用林地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加大植被恢复力度,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各类被破坏的林地,如实上报,林业局在明年春季全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通知》(呼政字〔2015〕278号)精神,切实加大对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林地、草地的管理和保护水平,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工作,严格用途管制,坚守生态红线,规范土地流转,巩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草地资源,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实现“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战略目标。

在专项行动中,主要对以下毁林毁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切实加大对林地、草地的管护力度;一是违法在林地、草地内开垦种植、在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向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等非法行为;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四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或违规审批等行为。七是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倪永连担任组长,副市长迟君德担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林业局、住建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农牧业局为成员的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赵勇兼任。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担负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人力、物力、财力需求,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半年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与部署推进会,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从2015年11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分宣传教育、排查摸底、依法查处、责任追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3月15日)。

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发动舆论宣传,及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讯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加强《森林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管理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6日—6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项行动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林地、草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掌握被占林地、草地的详细情况,利用gps定位系统,林地全部落界到地形林相图上,草地全部落界到国土土地资源现状图中,查清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基本情况,建立详细档案,包括项目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地点、占用面积、地类、林种、损失情况等,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违法占用林地、草地一览表。其中,涉及草地类的同时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调查摸底要实事求是,不瞒报、漏报,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根据各单位调查摸底情况,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专业督查组对各地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抽查认定,并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

(三)依法查处阶段(2016年7月1日—10月31日)。

针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以森林公安和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快速行动,全面侦破。对违法侵占破坏的林地、草地的及时立案;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于当地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交由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动异地执法人员进行交叉办案,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依据查处结果,经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委批准,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草原、林业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打击毁林毁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2个国有林场已经全部纳入国家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国有林区;同时我市还列入了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效,是我市今后干部离任生态审计的唯一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政府提出的“老账抓紧还,新账不再欠”的要求,加强全市生态保护。我市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动员、亲自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把机构、人员、任务、职责等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针对当前一些干部群众重耕地、轻草地,重草地、轻林地,重林木、轻林地等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思想误区,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专项行动的意义、具体安排和重点任务,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并参与到专项行动的工作中来,把保护林地、草地的硬性要求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要大力宣传推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好的经验,公开跟踪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摸清家底,积极整改。要狠下功夫,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清仓见底,不留死角。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分类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如果没有按要求全面查清底数或隐瞒不报的,查清底数没有全面整改的,一经暴露或发现,一律按新帐进行追责问责。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从现在开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向国有林区发放任何草场使用证和土地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市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

(四)划区管护,落实任务。国有林场要将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管护清单,配备巡护仪,实施全覆盖责任区管护。建立和完善管护责任档案,每个管护责任区内的管护人员都要把各自责任区内的地类详细情况、社会状况、大型农机设备等全部清晰记入档案。建立管护人员日巡护制度,一旦发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管护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和报告。建立管护责任人员“基础+奖励”的工资制度,林业局、林场要依据管护责任区地类变化情况确定对管护责任人的奖惩。重点路口要安装监控装置,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林政防火检查站和管护站,设立流动警务室,组建摩托车巡护队。针对林缘地带和农牧林交错区,各地要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从上缴财政的罚款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有效举报人,多渠道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五)重拳打击,依法处理。专项行动要“严”字当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类违法用地重拳打击,依法从严处理。在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立专案组,排除一切阻力,集中力量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督办,限期结案,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职,不办人情案,做到铁人铁面办铁案,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该清除的必须坚决清除。对于毁林毁草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并纳入行政处罚范畴。在立案查处后,必须及时将违法侵占与破坏的林地、草地全部收回并移交权属单位管理,由市林业局、农牧局编制森林植被、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落实责任,依纪问责。对各国有林场新发生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要从管护责任区开始追究责任,管护责任人、林场、林业局、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按责任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管护责任人员由林业局或林场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并记录到管护责任档案,作为对管护员年终考核的奖惩依据,情节严重的解除管护合同。对新发生破坏草地的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力的要追究草原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毁林毁草案件的违法行为,除依法追究毁林毁草者责任外,还要对毁林毁草者所在的村书记、主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行政问责。对森林公安、草原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不力的,对包片的派出所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和草原执法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七)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生态红线确定工作,率先完成林地和森林、草原、湿地物种的红线划定工作,严保红线,坚守底线。林业、农牧业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高标准完成清理打击整改任务。森林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制度,并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协调,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自我发展、自我保护、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三个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深刻认识做好“双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双打”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以城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日用品、服装、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商品来源不清、标识不明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针对煤炭、化肥、成品油等商品进行定期抽检,加大质量监测力度,确保市场上在售商品质量合格。4月13日,对我县6个煤炭经营户共7个批次的煤炭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检结果均为合格;5月18日,对我县辖区内3个化肥经营户所售磷酸二铵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10月11日,对尖扎县昂让寺马克唐镇加油站三个批次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测,11月29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2号汽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报告显示92号汽油中硫含量超标,检查结果正在处理中。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及时受理商标持有人、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诉转案”工作要求,迅速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4起,罚没款2.0783万元,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0起,罚没款1.9万元;不合格产品案件4起,罚没款0.17834万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进企业宣传、举办商标保护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反映“双打”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双打”专项工作在州“双打办”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双打”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深刻认识。一是信息化监管水平和市场监管手段的创新有待提升,对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还没有形成有效打击;二是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着力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及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假冒行为的双重作用,提高双打工作实效。

三是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双打”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统计报表、信息报送、舆情分析、联合检查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快行动步伐,扩大行动战果。

五是进一步突出舆论宣传。继续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组织媒体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加大了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了舆论影响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和侵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全力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成立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 彪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健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局各相关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剑担任。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县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频次,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等问题。(食品生产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者和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水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要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同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强对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广告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发布出售、利用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置。(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和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特别要把打着“长江野生鱼”旗号的餐饮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溯来源渠道,通报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要通过全方位严格执法,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分子,坚决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犯罪活动。(稽查大队牵头负责,法规股、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一是加强值守,确保12315热线稳定运行,及时接收、分送投诉举报。二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直接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拓展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三是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发现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的,及时予以通报。(12315中心负责)。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2021年6月30日,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8月10日—8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加强舆情监测,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是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要主动与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联合深入调查,实施全链条打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手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震慑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同时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等有力举措。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执法数据和信息。专项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每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20年9月25日、12月28日,2021年3月28日、6月28日前将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并由稽查大队汇总上报。

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暨毁林种参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严厉查处,严肃整改。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问题,党政同责,应配齐配强林草部门人员,加快建立林长制。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省林草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将线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责任追究和干部使用的依据;用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设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控森林资源变化。要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将每一块林地、每一棵树木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惩罚分明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海军在收看完会议实况后,要求双鸭山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对每一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等“四个到位”。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行为,毁林种参地块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植被。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林草、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要密切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要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

11月18日讯记者在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暨毁林种参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严厉查处,严肃整改。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问题,党政同责,应配齐配强林草部门人员,加快建立林长制。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省林草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将线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责任追究和干部使用的依据;用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设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控森林资源变化。要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将每一块林地、每一棵树木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惩罚分明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海军在收看完会议实况后,要求双鸭山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对每一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等“四个到位”。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行为,毁林种参地块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植被。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林草、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要密切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要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

为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19﹞118号)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监﹝2019﹞18号)的要求,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

(一)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1)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2)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3)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4)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5)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6)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7)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8)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9)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1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11)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

(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1)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7月上旬)。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医疗乱象整治及上年度启动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本辖区内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培训会议,制作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和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医院、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覆盖50%以上。我县核准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为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2家,检查全覆盖;持《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机构为67家,随机抽查40家。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9年9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汇总表,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希圣,副组长:沈斌,成员:万娟、徐文、朱成良。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大案要案,督促专项行动的进度。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检查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卫生二科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医疗机构的检查,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接举报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负责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的上报;卫生一科负责动员培训会议的组织召开,负责生活美容机构检查,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生活美容机构其他违法行为;法制宣传科负责专项行动的造势,全方位,多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称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行动氛围,负责“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印制。

(二)履行告知,强化警醒。在辖区内所有的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告知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美容服务。在辖区内所有的美容医疗专科机构和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公布该机构或医疗美容科室的执业范围、执业科目、许可部门、许可日期、校验日期、执业医师资质、医疗美容技术准入等信息,加强群众对超范围执业、冒充有资质的医师提供服务或使用未经准入的技术甚至虚假技术提供服务等非法行为的觉察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对擅自撕毁、清除承诺书和告知书的机构,作为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一步重点暗访检查单位。要求有电子屏的机构主动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

(四)结果公开,告知社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委要主动邀约官方媒体,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机构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建议其在政务公开橱窗或专栏中张贴,在每一个居民小区的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栏(或橱窗)中张贴;同时,抄送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其在院内醒目场所张贴,并动员基层家庭医生利用微信通讯手段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广泛告知签约服务的对象及其家人。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集中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进一步强化林地草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坚守林地草地生态红线,规范林地草地流转,巩固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大对《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严肃性、自觉性的认识。

(三)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各项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

本次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末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阶段(3月1日—6月30日)。旗直属相关部门,乡镇苏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以往掌握情况基础上全面摸清毁林毁草情况。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

(二)依法查处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力量对前一阶段掌握的毁林毁草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绝不姑息。

(三)责任追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依据查处结果,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要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各单位、各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并将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及全部案件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全旗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三)摸清家底,严格执法。一是在林地、草地内进行违法开垦种植、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及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向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四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或违规审批林地、草地等行为。对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的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

林业、农牧、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正确行使处罚权利,维护法律尊严。

(四)积极整改。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二是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三是摸清林业施业区开垦情况,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四是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旗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

(五)落实责任,依纪问责。旗委、旗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工作敷衍推托、徇私舞弊、包庇或不依法查处森林、草原、湿地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林业、农牧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林业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议制度,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调查,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它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由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统一组织。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六

开发野猪新型养殖业一事,经我认真分析,反复思考认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腾飞,人民群物质生活及消费水平日趋上升的同时,人们的饮食观念、健康理念也因此明显地提升,尤其对绿色食品所关注的视野更为广阔,总之人们将对健康优质食品的需求量更大更迫切。我之所以开发此项特殊性的养殖业,是因为据我多年观察,虽然野猪家庭养殖在最近几年的已逐渐起步成形,但毕竟还刚刚起步,数量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离规模化发展的差距还十分遥远。再则,据我观察,养殖场能与大自然原生态融为一体。西园的自然环境条件可以说得天独厚,前景-广阔,为了不失时机地牢牢把握这一新的发展机遇,我决心以百倍的努力,将在养殖业这条创业路上顽强地打拼下去,现将我创办野猪场的计划方案及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设施投资150万。

1、架接自来水工程全长1000米,造价2万元。

2、建蓄水池3个(50立方水、20立方水、10立方水),造价3万元;

3、架设高压输电线路500米,造价2万元;

4、架设变压器一台,造价1.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

1、建猪舍1间,占地面积400平方米,造价1.5万元;

2、建粪池1个,占地100平方米,造价1.4万元;

3、建饲料储备库房及粉碎机加工房2间,占地面积120平方米,造价6万元;

4、建宿舍3间,占地面积60平方米,造价3万元;

5、铺饲料场水泥地320平方米,造价6.4万元;6、购置大型饲料粉碎机1台,造价1万元。

(三)养殖业发展基金1、购优良品种母猪(金丝杜x克)100头,造价20万元;

2、购纯野母猪2头,造价3万元;3、购纯野种公猪5头,造价7.5万元。

(四)起步流动性周转资金:30万元1、养殖场占地租赁费1.5亩,年交纳租金3000元;2、养殖场生产基地租赁费10亩,年交纳租金2万元。

1、预计此项目在两年后可发挥经济效益,年均出栏商品肥猪20xx头,按现行不变价格,每公斤40元计算,每100公斤商品肥猪可得经济收入4000元,可得纯利润500元。

4、计划种植优质簿核桃100株,十年后,经济收入可达10万元;

1、自筹资金40万元;2、不足资金110万元;

3、恳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扶持解决。

特此申请报告谨呈并敬请年批准批复。

申请人:xxxx。

(精选10篇)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猪养......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七

关于开发野猪新型养殖业一事,经我认真分析,反复思考认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腾飞,人民群物质生活及消费水平日趋上升的同时,人们的饮食观念、健康理念也因此明显地提升,尤其对绿色食品所关注的'视野更为广阔,总之人们将对健康优质食品的需求量更大更迫切。我之所以开发此项特殊性的养殖业,是因为据我多年观察,虽然野猪家庭养殖在最近几年的已逐渐起步成形,但毕竟还刚刚起步,数量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离规模化发展的差距还十分遥远。再则,据我观察,养殖场能与大自然原生态融为一体。西园的自然环境条件可以说得天独厚,前景-广阔,为了不失时机地牢牢把握这一新的发展机遇,我决心以百倍的努力,将在养殖业这条创业路上顽强地打拼下去,现将我创办野猪场的计划方案及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设施投资150万。

1、架接自来水工程全长1000米,造价2万元。

2、建蓄水池3个(50立方水、20立方水、10立方水),造价3万元;

3、架设高压输电线路500米,造价2万元;

4、架设变压器一台,造价1.5万元;

5、架设养殖场内照明线路,造价3000元;

6、修建大丽路至养殖场公路500米,造价1.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

1、建猪舍1间,占地面积400平方米,造价1.5万元;

2、建粪池1个,占地100平方米,造价1.4万元;

3、建饲料储备库房及粉碎机加工房2间,占地面积120平方米,造价6万元;

4、建宿舍3间,占地面积60平方米,造价3万元;

5、铺饲料场水泥地320平方米,造价xxx万元;

6、购置大型饲料粉碎机1台,造价1万元。

(三)养殖业发展基金。

1、购优良品种母猪(金丝杜x克)100头,造价20万元;

2、购纯野母猪2头,造价3万元;

3、购纯xxx公猪5头,造价7.5万元。

(四)起步流动性周转资金:30万元。

1、养殖场占地租赁费1.5亩,年交纳租金3000元;

2、养殖场生产基地租赁费10亩,年交纳租金2万元。

1、预计此项目在两年后可发挥经济效益,年均出栏商品肥猪20xx头,按现行不变价格,每公斤40元计算,每100公斤商品肥猪可得经济收入4000元,可得纯利润500元。

2、年内出栏20xx头商品肥猪,经济收入可达800万元,可创纯利润100万元,三年内可回收成本150万元。

3、计划种植优质盐梅200株,五年后,年经济收入可达2万元;

4、计划种植优质簿核桃100株,十年后,经济收入可达10万元;

1、自筹资金40万元;

2、不足资金110万元;

3、恳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扶持解决。

特此申请报告谨呈并敬请批准批复。

生猪调运申请书范本篇八

县林业局:

我叫xxx,是县广电网络公司辞工人员,现居住在绿春县绿江路61号。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食品食物要求也越来越高,已从传统的要求吃饱转到要求吃精、鲜奇。近几年来,竹鼠作为一种保健美容的高级食品迅速兴起,竹鼠食品正日益受到民众青睐。因此,本人计划在绿春县绿江路61号人工驯养殖竹这种野生动物,并已在外地学习了竹鼠及其它野生动物养殖技术,对养殖中需要的技术已有了全面、系统的掌握。目前,已经投资3万元完成养殖场地建设,前期计划驯化养殖竹鼠100对,后期拟形成500对养殖规模。

故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饲养繁殖许可证,望给予办理为盼!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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